一个秋日,六十六岁的伯恩德·林根将一封遗书放在客厅的桌子上。给妻子艾琳的信已经寄出。他在信中向她解释说,他无法再忍受抑郁症的煎熬。收到这封信后,妻子感到恐惧,立即去寻找丈夫。她想,也许他尝试自杀失败了,也许她仍然可以带他回来。但是房子或花园里都没有他的踪影。艾琳·林根别无选择,只能向警方报告她可能已经死亡的丈夫失踪了。
德国警察每天约收到二百五十份失踪人员报告。联邦刑事警察局提供的数字令人恐惧。据报道,二〇〇七年德国约有六千四百人失踪,其中包括五百一十八名十三岁以下的儿童。六千四百名失踪者大多数是在失踪几天内被报告的案件,当然也有已失踪数十年的人。他们是否还活着,是否已成为犯罪和事故的受害者,是否曾经或正处于无助的境地,或者仅仅是“出走”,这一切我们只能猜测。最糟糕的情况就是,他们在一个未知的地方失去了自己的生命。
一般来说,如果有人出于不可知的原因离开了惯常居住地,其亲友就会向警方报告该人物失踪。但只有在证明这个人离开了其惯常生活环境(居住环境,工作地点),当前下落不明,并且能够假设对其生命或肢体构成威胁的情况下,警察才会进行搜查。当然,即使没有告诉亲戚朋友,一个完全可以支配自己的精神和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也有选择他们居住地点的权利。因此,如果对生命或肢体没有可识别的威胁,确定失踪人员的下落并不是警察的任务。如果不能排除这种危险情况,警方通常会以“居住评估”为目标寻找失踪的成年人。
如果失踪者的下落已被确定,警方将会进一步处理此案。只有在此人身体状况良好,并非犯罪行为受害者,且本人亦未实施任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案件才能被归档销案(因为其动机属于“离家出走”)。除非先前经过被报告失踪的人同意,否则警察不会向亲属或熟人提供他或她的下落。
如果失踪者被发现死亡,那么就像所有在现场发现的尸体一样,涉及事故、自杀或谋杀的问题。
大家都知道,当一个人无声无息地消失时,其背后往往牵涉到一起谋杀案。同样,凶手也常常试图制造受害者失踪的假象。有个说法是,我们法医可以“像看书一样阅读”被害者的伤口。
有时犯罪小说家会问我,作为一名法医,我眼中完美的谋杀案应该是什么样的。不幸的是,我经常令提问者失望。我一贯的回答是:犯罪小说与完美谋杀有什么关系?所谓完美谋杀就是找不到尸体的谋杀,而没有尸体的犯罪片就不是犯罪片。
事实上,肇事者隐藏尸体而未被发现的情况越来越少。警方对犯罪活动进行长期调查的投入越来越大,而某些儿童谋杀案和强奸案的嫌疑人可以在很多年甚至几十年以后受到审判,其原因之一就是近年来犯罪学和法医学的各个分析领域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最重要的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DNA分析(“遗传指纹”)和毒理学分析的巨大发展。如今连极其微量的毒物都可以被检测到,包括非常罕见的毒物。使用DNA分析技术也解决了各种“悬案”,包括那些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无法解决的刑事案件。在某些情况下,这些过往的死亡罪案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和相关“痕迹证物”(受害者的衣服或犯罪现场工具)在警察档案室中会被保存数年甚至数十年之久。
七天后伯恩德·林根被发现死亡。他并没有被装在垃圾袋里,丢弃在远离市区的高速公路服务区;也没有被埋在偏僻荒远的沙坑中。他的妻子最终找到了他——当她在自家花园里揭开一个大雨水桶盖子时,发现了他。放雨桶的地方距房子只有几米远,他的死亡地点既远又近,虽然在房子附近,却在一个不会引人注意的地方。
警察接到艾琳·林根的报案便立即展开调查。尽管有遗书存在,但仍不能排除谋杀的可能性,因为不清楚伯恩德·林根是否是在逼迫之下写了遗书,好将暴力犯罪伪装成自杀。
当死者躺在我们研究所的解剖台上时,我首先阅读了刑警的报告,他们曾在现场,具有最直接的观感和印象。林根的尸体蜷缩在绿色塑料桶里。他的头靠在桶壁上,满是鲜血的前臂放在胸部,膝盖弯曲,摆出貌似虔诚的胚胎姿势。前臂内侧有几道深度不同的切口,其中一些切口呈开放状。尸体旁边放着几把血腥的剃须刀、一把血淋淋的面包刀、一把血迹斑斑的水果刀和一个酒杯。雨水桶底部布满凝固的血迹,死者的毛衣和裤子上也是。艾琳·林根一定永远不会忘记瞥见尸体的那一瞬间,就如同不会忘记桶里腐烂尸体的味道一样。
在尸检开始之前,我们检查了与死者一道被带到研究所的雨水桶。我们在这里发现了一个重要的细节:曾经封闭的桶盖内侧发现了喷溅上去的血迹,看起来像一个个惊叹号,这表明受伤的人当时有血压升高的迹象。也就是说,林根在桶里面的时候还活着,不可能是被谋杀后运到那里的。调查人员在雨水桶中发现的功能性手电筒也证实了这一点。
整个过程应该是这样的:伯恩德·林根写完给妻子的遗书后爬进了雨水桶,从里面盖上盖子,然后蹲在其中切断了动脉。毫无疑问,尸体解剖能够证实这种怀疑。
在前臂上,我们发现“双手腕内侧无数平行、不交叉的锐器暴力伤害迹象,切口深度不同,周围有深红色血液供应迹象,该部位的手部肌肉屈肌腱暴露在外。”用通俗的语言来讲,我们称之为“割腕”。人们自杀或自伤时,因为犹豫,在关键切创的周围会留下一些浅伤,正如我们经常在切开动脉的人中发现的那样。尽管已经下定决心自杀,但人们通常首先要测试疼痛以及是否能够以这种方式准确无误地杀死自己。法医学上称这些浅表切创为“试刀伤”或“逡巡伤”。
我们发现伯恩德·林根的切口均分布在持刀的手容易操作的地方,而且伤口是平行的,这表明他是自伤。而受害人并非出于自己的意愿被割伤的情况下,通常切口会非常不规则。由于受害人不能保持静止状态,所以伤口会深浅不一且纵横交错。
当我们分层切开死者前臂的软组织和肌肉以检查此处的血管、神经和肌腱时,我们发现两条尺动脉均遭横切断裂。腕部内侧的浅层皮肤静脉和右前臂的正中神经也被切断。两条尺动脉的破裂导致喷血,最终因失血过多而亡。
伯恩德·林根采取了互联网自杀论坛上一直不建议的方式:横向割腕。在横向切开血管时,通常会发生所谓的血管断端缩回。由于割伤的刺激作用,手腕上的血管断端回缩至周围组织,且断裂内膜向内卷曲形成血栓。血栓可以完全或部分阻止出血。可以说,除了凝血之外,断端缩回是人体自身防止出血的保护机制。因此许多割腕自杀的人都纵向切开手臂的动脉,这不仅可以防止切断的血管内膜向内卷曲,还扩大了被切动脉的面积。这就使得更多的血液可以在更短的时间内流出,加速死亡。
在检查林根的内脏时,我们发现了严重失血的典型体征,这些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过:尸斑稀疏,牙龈发白,口腔、咽喉和食道黏膜苍白以及内部器官贫血。我用剪刀剪开心脏的左右心室和靠近心脏的血管,几乎没有发现血迹。脾组织松弛无血,这也是典型的失血致死的表现。
毒理学检查进一步为我们提供了伯恩德·林根是死于自杀的证据。他静脉血液中的多西拉敏浓度为14.2μg/ml。多西拉敏是一种助眠剂。我们还发现死者胃中的活性物质浓度很高,达到793μg/ml,这表明林根死前不久服用了高剂量的药物(几乎可以肯定有自杀意图),大部分活性成分尚未通过胃到达小肠。如果林根在服用安眠药后没有立即切断动脉,那么他胃中的多西拉敏浓度将会低得多,而血液中的多巴胺浓度将相对明显升高,这意味着仅仅是药物即可导致他的死亡。
大脑中也有明显的安眠药中毒迹象。我们在尸检时将大脑从颅骨中取出来称重,然后再对大脑表面和动脉进行外部检查。我们将大脑切成约一厘米厚的十二到十四片,以便能够精确检查其内部结构。
给林根的大脑称重时,我们注意到其重量明显增加,而且有水肿的迹象,这都是中毒的典型病理表现。大脑对各种污染物或毒素的反应相对均匀,会由于脑组织中保水能力的增强而发生肿胀,无论是因为酒精、药物过量还是创伤(如脑震荡)。
伯恩德·林根药物中毒后割断动脉失血而亡。此前他曾写信和妻子艾琳告别,将之放在客厅中显眼的位置,然后躲入自家花园的雨水桶中死去。为什么?他在自杀前为何像凶手一样把自己藏起来?
这种行为使我想起受伤或衰老的动物,它们会到一个隐蔽的地方等待死亡。比如著名的大象墓地,据说众多老年和患病的大象临死前会跑到那里,然后和平安静地死去。
事实上,许多厌倦生活的人出于对亲属的考虑而在居所以外的地方自杀。他们不想让自己的住处沾上鲜血,也不想让亲属或室友发现自己的尸体。我们在那些使用“硬”自杀方法进行自杀的案例中尤其能观察到这种行为,例如从高处跳下、上吊或使用尖锐器物(刀和其他切割工具)进行自杀。
但在自杀前进入雨水桶并盖好盖子的人肯定不单单是出于对家人的体贴。这样的人希望死亡的那一刻和死后都像在生时一样孤独。他不想在离开世界的时候被看见或打扰,其中一些人甚至永远都不想被发现。他们以“被地球吞噬”的方式进行自杀,切断了自己与这个世界之间的所有联系。法律医学文献中将这种自杀前的隐匿行为称为“自杀性洞穴行为”。
伯恩德·林根意欲在孤独中安静地死去,但他同时也考虑到了妻子的感受。这就是为什么他写了遗书。而在她最终找到他之前,他几乎没有办法阻止她在希望和恐惧之间陷入煎熬的困境。
路人偶然发现的一名四十四岁男子尸体的案件表明,自杀藏身之所的选择范围非常之大。一男子被发现吊死在柏林森林中两米半深的维修井里。用厚钢板制成的人孔盖几乎完全覆盖了入口。是竖井附近的一个帆布包引起了路人的警觉,进而发现了尸体。经查证,背包的确属于死者。调查后发现,该男子因抑郁症长期接受住院治疗,但他过早地终止了治疗。
由于发现尸体的位置颇不寻常,柏林法医部的执勤医生被召到现场。法医对悬挂的尸体进行了体表检查,并对死亡情况进行了初步评估。该男子显然已经死亡几天,这可以从自然缓解的尸僵和开始腐败的尸体上得出结论。
他将一根麻绳连接到一个铁爬梯的维护轴上吊死了。由于藏匿地点非同寻常,调查人员最初认为这是一起谋杀案。但是除了该男子的精神病史外,调查人员还发现井盖可以轻松被移动,这可使该男子在已经将套索套在脖子上的情况下毫不费力地从竖井内部关闭盖子。另外,死者的住所离现场仅几百米。
而竖井口旁边的背包呢?
或许是那个男人的疏忽,因为他太渴望离开这个不怎么美好的世界了。又或许是他内心冲突的信号,一方面他毅然决定孤独地死去,而另一方面却又希望他的尸体能够被发现。
即使可以清楚地确定这两个选项中的哪一个与本案更相符,这毕竟还是不属于我作为法医的职责范围。然而,自杀的种种极端行为,特别是自杀性洞穴行为,更需要法医保持职业距离和思维的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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