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这话什么意思……楼梯上有裂缝吗?”
“查理·梅多斯是个傻瓜。他的话没什么深意。”
“查理?可你叫他杰克。”
“大家都这么叫。”
我们坐在富勒姆百老汇站附近的一家咖啡馆外。幸运的是,阳光明媚,所以霍桑能抽烟。他已经浏览了一遍梅多斯给他的文件,也和我分享了。里面有戴安娜·考珀生前和死后的照片,前后的差异让我感到震惊。安德莉亚·卡卢瓦涅克发现的那具尸体已经完全认不出是那个时髦精致、热衷社交、投资剧院、在梅菲尔上流餐厅吃午餐的女士。
我进门十一点钟。是我开工的时间。我看见她,立刻知道出事了。[1]
里面附带了安德莉亚的口供,原封不动地保留了她蹩脚的英语。还有一张她的照片:是个身材苗条的女人,圆脸,气质偏中性,头发又短又硬,神色戒备地盯着摄像头。霍桑告诉我她有前科,但我很难想象她就是杀害戴安娜·考珀的凶手。她身材太瘦小了。
里面还有很多其他材料。我的确想过,就在这张桌子前,也许霍桑喝着咖啡,抽着雪茄就能把案子破了。但愿他不会。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那这本书随手翻几页就结束了。也许正是出于这种想法,我想先和他聊聊别的事情。
“你是怎么认识他的?”我问他。
“谁?”
“梅多斯。”
“我们在普特尼的同一支队。他的办公室就在我隔壁,尽管我总是压下火气,有几次我还是忍不住爆发了。”
“这是什么意思?”
“当你不得不寻求其他团队的帮助,或者挨家挨户走访,诸如此类的事。”霍桑似乎急于结束这个话题,“你想聊聊戴安娜·考珀吗?”
“不想,”我说,“我想聊聊你的事。”
他凝视着桌子上摊开的文件资料。他不必开口,这些就是他心中的头等大事。但这一次,我要守住自己的主场,我心意已决。“我们的合作能继续下去的唯一方法就是允许我进入你的生活。”我说,“我必须了解你。”
“没人对我感兴趣。”
“要真像你说的,我也不会出现在这里,书也卖不好的。”
我看着霍桑又点了一支烟,这是我三十年来头一次忍不住想为自己据理力争。“听我说。”我斟酌着用词,“我要写的不叫被害人的故事,也不叫犯罪故事,它叫侦探故事。之所以这么叫是有理由的。我冒着很大的风险。如果你现在就把案子破了,我就没有什么可供写作的素材。更糟糕的是,你要是破不了案,那这纯粹是浪费时间。因此,了解你是很重要的。如果我了解你,从你身上发掘出一些凸显人性的东西,至少能开个好头。所以你不能毫不理会我问你的每个问题,你不能躲在这堵墙后。”
霍桑躲闪了一下。有趣的是,他脸色苍白,用那双孩子般的眼睛不安地打量着我,整个人看上去脆弱而无助。“我不想谈论杰克·梅多斯这个人。他不喜欢我。出了事,他巴不得我滚蛋。”
“什么事?”
“我离开警局的时候。”
他只说了这么多,所以我暗暗记在心里,想着之后再追问。显然,现在不是合适的时机。我打开随身携带的笔记本,拿出一支笔。“好吧。趁这个工夫,我想问几个关于你的问题。我甚至连你住在哪里都不知道。”
他犹豫了,撬开他的嘴真是比钻木取火还要难。“我在间士丘有个住处,”他终于开口说道,“开车经常会经过间士丘,伦敦东北郊,去萨福克郡的方向。”
“你结婚了吗?”
“结了。”我能感觉到还有下文,但过了一会儿,他才继续说道,“我们不在一起了,不要追问了。”
“你是球迷吗?”
“我是阿森纳队的球迷。”语气不冷不热,我怀疑,如果他是球迷的话,也是非常随意的那种。
“会去看电影吗?”
“偶尔。”他开始有些不耐烦了。
“那音乐呢?”
“怎么了?”
“古典?爵士?”
“我不怎么听音乐。”
我脑子里一直在想莫尔斯[2],还有他对歌剧的热爱,但是这种可能性也被打消了。“你有孩子吗?”
他把叼在唇间的烟抖了抖,就像含着一枚毒飞镖,我意识到我太用力、太急切了。“这是行不通的。”他不耐烦地说,这一刻,我轻易就能想象出他在警察局审讯室里的模样。他注视我的目光里有近乎鄙夷的神色。“你想怎么写我就怎么写。只要你乐意,全都可以编。有什么区别呢?但我现在或以后都不会和你玩什么该死的大学生知识竞赛。一个女人死了,有人在她家客厅里勒死了她,眼下没有比这更重要的事。”他一把抓过一页文件,“你要不要看看这个?”
我原本可以起身离开,把这一切抛诸脑后——而鉴于之后的遭遇,如果我当时就离开也许是更明智的选择。但那时我刚从案发现场出来,感觉戴安娜·考珀就像是我的一位故人,出于某些原因——也许是因为那些我看过的照片,还有她死后的惨状——我总觉得自己欠她点什么。
我想要了解更多案情。
“好吧,”我说着放下了笔,“给我看看。”
那张纸上有一张截图,上面是戴安娜·考珀死前给儿子发的那条短信。
我看见了那个脑损伤的男孩,我很害怕
“你怎么想?”他问我。
“她短信还没发完就被打断了。”我说,“没有句号,她没来得及说她害怕什么。”
“也许她就只是害怕。也许她太害怕了,以至于忘记在结尾处加上句号。”
“梅多斯说得没错,这没有任何意义。”
“那么也许这个会有所帮助。”霍桑又抽出三页纸,是十年前刊登在报纸上的文章的复印件。
《每日邮报》
二〇〇一年六月八日,星期五
双胞胎男孩在一起肇事逃逸的惨案中丧命。
孪生哥哥病情危急,但医生说他有望康复。
八岁男孩正与死神搏斗。他与孪生弟弟被一辆迎面驶来的汽车撞上,弟弟当场死亡,驾驶者肇事后逃逸,眼部患有近视。
杰里米·戈德温受伤严重,颅骨骨折、大脑严重受损。他的弟弟蒂莫西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在星期四下午四点半,在肯特郡的海滨度假胜地迪尔。
这两名形影不离的男孩当时正在回酒店的路上。二十五岁的保姆玛丽·奥布莱恩与他们同行。她告诉警方:“汽车在拐角处转弯时甚至都没有减速,撞倒孩子们后,立刻开走了。我已经和这家人相处三年了,实在很痛心。我简直不敢相信,她竟然都没有停车。”
警察逮捕了一名五十二岁的女子。
《每日电讯报》
二〇〇一年六月九日,星期六
警方逮捕了撞死双胞胎男孩的近视司机。
撞死八岁双胞胎弟弟蒂莫西·戈德温,致其哥哥重伤、生命垂危的肇事者名为戴安娜·考珀。考珀太太,五十二岁,是肯特郡沃尔默的居民,事故发生时正从皇家第五港口高尔夫俱乐部返回家中。
考珀太太在俱乐部和朋友喝过酒,当时并没有违规行驶,目击者证实她没有超速。然而,她开车时没戴眼镜,在警察安排的视力测试中,在二十五英尺(约七点六米)开外,她看不清车牌号。
她的律师发表了以下声明。“我的委托人一下午都在打高尔夫球,事故发生时正在回家的路上。不幸的是,她把眼镜落在了俱乐部里,但因为驾驶距离相对较短,她认为自己无须戴眼镜也能胜任。她承认自己在事故发生后惊慌失措,径直把车开回了家。但是,她完全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在当天晚上案发后两小时内投案自首。”
警方根据一九八八年《道路交通法》第一条[3]和第一七〇条[4]第二款、第四款,对考珀太太提出指控。她面临危险驾驶致死和没有在事故现场停车两项指控。
考珀太太所留的住址是沃尔默,利物浦路。她的丈夫在饱受病痛折磨后已经去世。她二十三岁的儿子达米安·考珀是一名演员,曾在皇家莎士比亚剧团演出,最近一次参演了戏剧《生日聚会》,在西区[5]上演。
《泰晤士报》
二〇〇一年十一月六日,星期二
肇事逃逸司机无罪释放,家庭呼吁修改法律条款。
八岁男孩在肯特郡海边小镇迪尔过马路时被撞身亡,肇事司机无罪释放,男孩母亲公开抗议。
司机是五十二岁的戴安娜·考珀,当时没看见两兄弟,蒂莫西·戈德温当场身亡,他的双胞胎哥哥杰里米大脑严重受损。经调查证实,考珀太太把眼镜落在了之前打高尔夫球的俱乐部,不戴眼镜无法看清二十英尺开外的事物。
就考珀不戴眼镜有没有违法这一争议,坎特伯雷皇家法院的法律顾问奈杰尔·威斯顿法官说:“不戴眼镜驾驶是不明智的举动,但不是违法行为,毫无疑问,肇事者有悔过念头。有鉴于此,服刑并不妥当。”
考珀太太被取消驾驶资格一年,驾照上扣除九分,并且赔偿九百英镑。法官还建议恢复性司法[6]三个月,但两个男孩的父母拒绝见她。
朱迪思·戈德温在法庭外说:“任何人在看不清的情况下都不应被允许坐在方向盘后。如果这么做不违法,那法律应该得到修正。我的一个儿子死了,另一个儿子残废了。而她只是被象征性地惩罚了一下。这是不对的。”
道路安全慈善机构的发言人说:“如果不能胜任驾驶,任何人都不应该开车。”
我查看了三篇报道上方的日期,找到了其中的关联。“这场车祸刚巧发生在十年前。”我惊呼道。
“九年零十一个月,”霍桑纠正了我,“事故发生在六月初。”
“很接近事故周年纪念日。”我把印着第三篇报道的那页递给他,“还有那个幸存的男孩……他的大脑受损。”我想起了戴安娜·考珀发的那条短信:“……脑损伤的男孩”。
“你认为这两件事有关联?”
我猜他是在讽刺我,但我没有上钩。“你知道她住在哪里吗?”我反问他,“朱迪思·戈德温?”
霍桑在其他几页纸上搜寻:“这里有一个地址,在哈罗山丘。”
“不在肯特郡吗?”
“他们当时可能正在度假。六月的第一个星期……正好是夏季学期的期中假期[7]。”
这么看来,也许霍桑有孩子,不然他怎么会知道这些?但我不敢再次提起这个话题,于是我问他:“我们要去见她吗?”
“不用着急。我们一会儿要和康沃利斯先生见面,就在这条路上。”我的大脑一片空白,我不知道他说的是谁。“殡葬承办人。”他提醒我。说着,他开始整理文件,就像赌场上拿着一沓牌的荷官一样,把纸一张张收回来。有趣的是,虽然梅多斯警督不喜欢他,伦敦警察厅更高一级的长官却对他另眼相看。犯罪现场原封不动地供他勘验,一切进展都让他知晓。
霍索捻灭烟头,说:“我们走吧。”
我发现,咖啡钱又是由我来付。
我们再次乘十四号公交车回到富勒姆街,就是戴安娜·考珀死亡那天乘坐的公交车。用霍桑的话说,我们是在中午十二点二十六分下车,沿原路折返,步行来到殡仪馆。
自打我父亲去世后,我就没去过殡仪馆——而那也是很久以前的事了。当时我才二十一岁。尽管他长期与病魔做斗争,大限将至那天却突如其来,让全家人措手不及。出于某种我仍然搞不清楚的原因,一位叔叔介入了,全权负责操办父亲的葬礼。虽然父亲是个不可知论者,却渴望在最后举办一个正统的葬礼。我相信,叔叔自认是在帮我们的忙,但不幸的是,他大喊大叫、固执己见,我向来不怎么喜欢他。尽管如此,我还是陪他去了伦敦北部的一家殡仪馆。在犹太家族里,葬礼很快就结束了。我还没来得及消化眼前发生的一切,仍然感到震惊。我依稀记得,我身处一间宽敞的房间,与其说是殡仪馆,不如说更像是火车站里的失物招领处。深浅不一的棕色将我包围。接待柜台后面站着一个矮小的大胡子男人,穿着不合身的西装,戴着一顶圆顶小帽:他就是殡仪馆的馆长,或者是他的某位助理。我看到一群人围在我身边,仿佛置身于一场噩梦之中。他们是其他客户还是员工?我依稀记得,当时没有任何隐私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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