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同的文明确实可以对话和相互理解来说,把欧洲特别是近代以来逐渐衍生出的万国公法同古代中国特别是春秋战国时代的春秋公法进行对比,原则上当然是可以的。丁韪良的讨论具有知识和学术的意义,他具体地打开了这个空间,头头是道地揭示了春秋公法所包含的国际交往原则、国际法和规范。春秋公法与万国公法之间的差异甚至龃龉,当然可以通过比较展示出来。丁韪良没有讨论万国公法与春秋公法之间的差异,因为这不是他关心的问题,但不能以此来否认他的发现,汪晖对丁韪良几乎是否定性的质疑是有问题的。再一个问题是我们前面已经提到的,不能把丁韪良的工作归结为对“特殊的”西方体系和秩序的维护,而不承认其可公度的意义。丁韪良的发现确实具有研究问题的意义,他通过研究确实强化了中国人士已经习以为常的信念,他“也是”在帮助中国人把万国公法合理化,鼓励中国人士认同万国公法,但这不是他一厢情愿式的“单相思”,因为中国人士自己也在这样做。丁韪良很清楚这一点,他说:“中国的政治家已经指出了那一时代与现代欧洲的分立格局的相似之处。他们在自己的历史记载中找到了与我们的现代国际法相通的惯例、言辞、观念;由于这一事实,他们更倾向于接受基督教世界的国际法,后者没有那种地球上所有国家最终达致和平与正义的乌托邦观点。”[19]在丁韪良看来,中国人接受国际法不只是他们倾向于相信万国公法原本就是他们古老传统智慧的一部分,而且中国文化的深层意识和观念、中国人的伦理道德和价值观也会引导他们走向万国公法:“中国人在心理上准备欣然承认。在他们的政教礼仪及正统经典中,他们承认人的命运有一个至高无上的仲裁者,帝王们的权力由它赋予,对它负责;就理论而言,没有人会自愿地承认上帝的定律就刻在人的心里。如果把国家之间的关系看成是伦理范畴上的人际关系,把他们互惠的义务看作由此种箴言中推演而来,他们是完全能够理解的。”[20]难道只因为丁韪良是“外人”,就能认为他的动机与中国人士的动机是完全不相容的吗?
对丁韪良来说,中国古代能够发展出一种相当完备的春秋公法,是那个时代多国并存、激烈竞争的国际局势和频繁外交活动的产物,但遗憾的是它在之后没有机会加以扩展。丁韪良与中国人士如出一辙地断定,中国自秦汉“大一统”国家的形成及其连续性,湮没了中国早期的春秋公法。因此,中国人对万国公法的接受,同时也意味着他们是对自己的春秋公法的复兴。丁韪良毫不怀疑地说:“对于他们来说,这毋宁是复活一种失落的艺术,——在创造这一艺术的过程中,他们能够声称他们拥有比所有现存国家早得多的有关这一艺术的优先权。在著名的周代,随着圣人的出现,他们的著述支配了帝国的思想,外交也由此产生。……外交可以被定义为国家间交往的艺术。它预设在平等前提下进行相互交往的国家的存在。这既说明了为什么它能够在周代流行,而在随后的两千年中消失殆尽,以及为什么今天又重新复活,如同一条河流,穿越地下,而后又上升到地面。正如礼仪是由个人组成的社会的产物,外交产生于由国家组成的社会。……秦朝的胜利,导致了许多国家在这一地区消失。……没有竞争者,在地球的表面没有平等的对手。”[21]这一说法对中国秦汉以来的中国历史有虚无化的倾向,但这种倾向恰恰也是中国人士的思考方式。客观而论,秦汉以后中国所发展出的相应于“大一统”体系之下的外交,撇开遇到强有力的对手而受辱的情况,帝国建立起以宗主和藩属为架构的国际体系及外交关系,恰恰是华夏与四方国家历史状况和条件的反映,因此,我们不能为了强调春秋战国国际法的原创性并要求复活早期的典范而对后世进行否定。
耐人寻味的是,中国人在走向万国公法的时候,不久就开始追求理想化的国际法,追求理想化的国际秩序。国际关系的现实,中国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反而成为他们追求理想的催化剂。唐才常相信万国公法与春秋公法是完全契合的,他这样阐述说:“公法者,万国之《春秋》也。……丁韪良居中国久,洞悉彼中公法之旨,与吾教同源,其性法乃《春秋》守经之学,其例法乃《春秋》达权之学,遂作《中国古世公法考》,引经传数条证之。其谊例虽未详备,而中国以《春秋》通公法之机芽萌矣。今夫《春秋》,上本天道,为性法出于上帝之源;中用王法,为例法出于条约之源;下理人情,为民权伸于国会之源。故内圣外王之学,不过治国平天下。平之一义,为亿兆年有国不易之经。即西人之深于公法者,罔弗以平一国权力、平万国权力,为公法登峰造极之境。”[22]按照唐才常的说法,中外公法如出一源,这个源就是共同的圣教。建立在圣教之上的公法,是天道、王法和人情的统一,也就是内圣外王的统一,中心是治国平天下。在此,公法也包括了治国的理想,从治国到“平天下”,唐才常尤其强调了“平”即“平等”的意义,认为“平等”是永恒的治国常经。在他看来,春秋公法和万国公法都把国家之间的平等作为最高的理想,不能因为在中外国际政治生活中存在着不合公法的现实,就怀疑甚至不信任中外公法的常道。万国公法在西方国家没有得到完全的奉行,春秋公法在中国也不是自始至终都坚持的,这更说明我们需要维护中外公法。把春秋公法和万国公法对等起来并加以理想化,显示了唐才常建构“天下平等体系”的理想。康有为已经不安于欧洲的“万国公法”,他要寻求整个人类的“万国公法”,寻求整个“天下”的“万国公法”,这就是他理想化的“春秋公法”:“《春秋》之所恶者,不任德而任力,驱民而残贼之;其所好者,设而勿用,仁义以服之也。……《春秋》爱人,而战者杀人,君子奚说善杀其所爱哉?故《春秋》之于偏战者,犹其于诸夏也。引之鲁,则谓之外;引之夷狄,则谓之内。比之诈战,则谓之义;比之不战,则谓之不义。故盟不如不盟,然而有所谓善盟;战不如不战,然而有所谓善战。不义之中有义,义之中有不义。”[23]由此来说,晚清中国人士把万国公法和春秋公法进行类比,不仅把万国公法正当化,而且也是在更高的尺度和标准之下来设想理想的万国公法。他们对“天下体系”和“大同”的渴望,表明他们在着手解决中国危机的同时,也在着手设想美好的世界秩序。
注释
[1]佐藤慎一:《近代中國の知識人と文明》第一章“文明与万国公法”,第72~73页。
[2]参见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上卷第二部《帝国与国家》,第717~718页。
[3]参见田涛:《国际法输入与晚清中国》,第360页。
[4]郑昌棪:《序》,见林乐知:《中西关系略论》,上海格致书室藏版,光绪十八年(1892年)。
[5]冯桂芬:《校邠庐抗议·重专对议》,见郑大华点校:《采西学议——冯桂芬 马建忠集》,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85页。
[6]薛福成:《出使四国日记》卷六,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242页。
[7]何如璋:《使东述略》,见罗森等编:《早期日本游记五种》,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59页。
[8]王韬编:《格致书院课艺》壬辰年卷上,光绪丁酉上海书局石印本,第20页。
[9]《〈使西纪程〉原稿》,见《郭嵩焘日记》卷三,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36页。
[10]《使英郭嵩焘等奏报抵英呈递国书折》,见《清季外交史料》卷九,第22页。
[11]王尔敏较多地列举了这方面的材料,参见《十九世纪中国国际观念之演变》,见《中国近代思想史论续集》,第69~138页。
[12]但不能否认,在这种类比中,中国又是自外于欧洲体系的,它是旁观者和局外者,又是高高在上的裁判者,如所说的“其堂堂上国,居正朔而大一统者,其惟我中华乎!”(王韬:《格致书院课艺》壬辰年卷上,第20页)
[13]丁韪良:《中国古世公法论略》,汪凤藻译,见于宝轩编:《皇朝蓄艾文编》卷十三(吴相湘主编“中国史学丛书”21),上海官书局刊,光绪癸卯年,第1211~1212页。
[14]研究这一问题的著作,后来有蓝光策的《春秋公法比义发微》(清末)、刘人熙《春秋公法内传》(民初)、张心澈的《春秋国际公法》(1924年)、徐传保的《国际法与古代中国:第一部分:思想》(法文,1926年)和他的《先秦国际法之遗迹》(中国科学公司印刷,1931年)、陈顾远的《中国国际法溯源》(初版,1931年;台湾商务印书馆,1973年)、洪钧培的《春秋国际公法》(初印,1937年;新印,台湾中华书局,1974年)、孙玉荣的《古代中国国际法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
[15]丁韪良:《中国古世公法论略》,汪凤藻译,见于宝轩编:《皇朝蓄艾文编》卷十三,第19~25页。
[16]Martin, "International Law in Ancient China," in Hanlin papers, Second Series, Essays on the History, Philosophy, and Religion of the Chinese, Shanghai, Kelly and Walsh,1984.p.141.译文见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上卷第二部《帝国与国家》,第715~716页。
[17]有关这一方面,参见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上卷第二部《帝国与国家》,第716~717页。
[18]梁启超:《读西学书法》,载《时务报》1896年10月17日。
[19]Martin, "International Law in Ancient China," in Hanlin papers, Second Series, Essays on the History, Philosophy, and Religion of the Chinese, Shanghai, Kelly and Walsh,1984.pp.116-117. 译文见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上卷第二部《帝国与国家》,第717~718页。
[20]W.A.P.Martin,Pioneer of Progress in China,p.148.译文见田涛:《国际法输入与晚清中国》,第50页。
[21]Martin, "Diplomacy in Ancient China," in Hanlin papers, Second Series, Essays on the History, Philosophy, and Religion of the Chinese, Shanghai, Kelly and Walsh,1984.pp.142-144. 译文见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上卷第二部《帝国与国家》,第711~712页。丁韪良在《中国之觉醒》中也把频繁的外交与春秋公法的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权力从此手到彼手的频繁转移,使那四个世纪成为中国外交的时代。无论何时一些强大的贵族被怀疑有领袖的图谋,联盟就会形成,以阻止他的野心。使节们在朝堂之间行色匆匆,军队在原野上四处排列,使者凭其勇气和技巧而名声卓著,将军们因其驾驭庞大军队的手段而誉满天下。外交演变为一种艺术,战争成为一门科学。规范国与国之间交际的一种国际惯例开始成型。”(Martin, The Awaking of China, New York,Page and Company, 1907, pp.96-98. 译文见田涛:《国际法输入与晚清中国》,第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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