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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构建社会政治“新秩序”的方式

对于既存的政治和社会秩序,人们往往会采取或者倾向于维持或者倾向于改变的两种不同立场。倾向于维持和延续已有秩序的保守和与之相反的革新,其本身都有程度上之不同。人们可以根据抵制变化的保守势力,说近代中国社会和政治的变迁非常困难;但另外的事实是,改变旧秩序和制度的两种不同要求及行动,即渐进的改良运动和激进的共和革命,确实发生了,尽管客观结果并不像人们所期待的那样。可以想象,一个拥有悠久政治秩序传统的帝国,一个以守护成法和喜欢援引先例为特征的帝国,对改革自然会是一种不适应的反应。晚清的变法改良运动和共和革命运动,首先面临的课题都是论证自身的合理性和正当性,而且彼此之间也展开了激烈的论辩。它们不仅从传统中找到了有利于各自的根据,也从进化世界观中获得了自己的护身符,这是同一学说可以被不同使用甚至是相反使用的一个有说服力的例证。


以改革“旧秩序”为特征的晚清变法运动,是应对“大变局”而做出的理性选择,由此而形成的“变法”意识形态,整体上包括了前期以“筹备洋务”、引入西方技术文明为中心的“器用”改革,以及后来的以改革社会和政治生活方式为主的“戊戌变法”。[1]严格而论,社会和政治上的某些改革要求,在1895年之前就已被触及了。由于受1894年甲午之战中国败北的强烈刺激,社会政治改革的愿望和诉求迅速被提升起来。社会和政治上的变法为什么是必需的呢?它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何在呢?在变法派看来,单靠实用性的技术不能实现中国的自强,它解决的只是枝节和表层上的问题,他们称之为“治标”。要实现中国的自强,更需要社会和政治制度上的变法,他们称之为“治本”。在论证“变法”的合理性上,不同的变法派人物都运用了传统的思想资源,尤其是《周易》所说的“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常被广泛征引。康有为在给光绪的奏书中不仅引用此语,而且还写了《变则通通则久论》。[2]为了从历史中得到支持改革的权威,康有为把孔子塑造成了一个伟大的改革家形象。他的根据是,在孔子创作的“六经”中,《春秋》阐明的是有关“制度改革”(“改制”)的学说,《周易》阐述的则是有关“变化的道理”,两者合起来构成了完整的治国之道。[3]康有为多次向光绪提出忠告,说面对空前未有的大变局,不能再沿用传统的老办法了,必须大胆和果断地运用新的治国方略。在几次奏书中,康有为都谈到了他的这一开辟新局面的治国之道:“窃以为今之为治,当以开创之势治天下,不当以守成之势治天下;当以列国并立之势治天下,不当以一统垂裳之势治天下。盖开创则更新百度,守成则率由旧章;列国并立则争雄角智,一统垂裳则拱手无为。”[4]


康有为的“治国之道”也就是“变法之道”,有超出一般称为改良主义的激进性。如在《上清帝第六书》中,他分析变法程度上的利害关系说:“以皇上之明,观万国之势,能变则全,不变则亡;全变则强,小变仍亡。”[5]保守派为变法派罗织的一个严重罪状是,改变“祖宗之法”或“祖制”是大逆不道;但变法派从普遍的立场反驳说,没有永恒不变和完美的“制度”,为了适应变化的情况,要毫不犹豫地改革已有的不适用的“制度”。从他们的根本立场说,“变化”是宇宙的普遍法则,没有什么权威和事物可以逃避变化。梁启超断言:“法何以必变?凡在天地之间者,莫不变。……故夫变者,古今之公理也。”[6]在变法派那里,“变化”就是“进化”,就是“舍旧求新”,但他们在原则上不要求改变君主制,他们理想的政体是“君主立宪制”,因此变法派要求的“变法”,都是在“君主制”前提之下展开的,围绕这一问题他们与革命派之间展开过激烈的争论。变法派渴望“进化”,因此“变法”的合理性根据之一,就是它合乎“进化”的目标,它是“进化”所要求的。变法派主张“渐进的”进化,他们相信“进化”是按照严格的先后阶段展开的,不能超越中间的阶段和过程而直接追求后来的进化目标。他们认为,社会更高阶段的进化,相应地需要更高的社会条件,但这些社会条件不是一下子都可以具备的,它们需要缓慢的过程来渐次积累。严复考虑的是长久之计,他坚持说,在社会习俗(“今之俗”)变化之前,所采用的新制度(“今之道”)就不可能发挥其应有的效用甚至是完全无效的(“中国由今之道,无变今之俗,存亡之数,不待再计可知矣”)。因为社会整体的高级“性情”,依赖于每个国民的“性情”或素质(即“民智”、“民德”和“民力”)的发展,这绝不是一蹴而就的。这可以解释,革命之后的孙中山何以回过头来热心于“心理建设”。严复一直着眼于社会的基础性建设,他的“社会有机体说”强调的也是社会整体结构依赖于构成社会的各个细胞。“变法”和“进化”只能是阶段性的,照康有为和梁启超的“三世说”,晚清社会正处在从“据乱世”到“升平世”的转变阶段上,不能越过这个阶段而采用“太平世”的制度。按照达尔文的进化论,“生物”是经过漫长的过程进化而来的,而不是突然变异的结果。变法派一般都接受了这一学说,相信社会进化是“渐进的”。岂止社会,宇宙中所有事物的变化都要遵循“渐进”的公理,严复有非常典型的说法:“其演进也,有迟速之异,而无超跃之时。故公例曰:万化有渐而无顿。”[7]“宇宙有至大公例,曰:‘万化皆渐而无顿。’”[8]


但是,革命派不接受变法派的逻辑,他们坚持认为,只有通过革命来瓦解整个旧制度才能进化,因为旧制度已不可救药,完全成了进化的阻碍者。对革命派来说,为了进化就必须革命,反过来只有通过革命才能实现进化。变法派不赞成革命的一个论据,是说革命违背了“渐进”进化的法则。但革命派不这么认为,他们申辩说,社会领域的进化与自然事物的进化不同,社会是人参与的。有目的和有意志的人,有能力和智慧创造进化和加速进化。革命派乐观地相信,进化的节奏完全可以由人来控制,它可以超越一些阶段,迅速实现所期待的进化目标。孙中山当时提出“赶超欧美”的计划,就基于人能够以加速度的方式创造进化(“突驾说”)这一信念。这不仅是说历史能够“直线”(不走弯路)进步,而且还是说历史可以“快速”进步。孙中山反诘“渐进变法论”说,如果历史进化只能以渐进的方式展开,“则中国今日为火车萌芽之时代,当用英美数十年前之旧物,然后渐渐更换新物,至最终之结果乃可用今日之新式火车,方合进化之次序也。世上有如是之理乎?人间有如是之愚乎?”[9]在革命派那里,革命正当性的另一个重要依据是民族主义和文化主义的。他们动员说,满人是没有文化的野蛮民族和异民族,他们的统治与华夏正统水火不容。“革命”不仅是恢复华夏正统(“光复”),而且也是复兴华夏文化。尽管这种“汉民族主义”狭隘,但它确实激发了一批职业革命家的革命热情,对动员革命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近代中国构建社会政治新秩序选择和采用的“新法”(或“新制”),引人注目的有“民权”、“民主”、“自由”、“平等”和“议院”或“议会”等彼此相连的政治理性,为了将这些源于西方的事物合理化,人们也从传统中寻找它们的类似物,但主要还是作为一种新的政治观念和秩序来看待的。“民主”为中国古语,但原意是“人民的主脑”或“为民做主”,它与作为人民的统治的democracy恰恰相反。“民权”恐是日人新造的词汇,晚清人士接受了这一词语,并在与“民主”比较接近的意义上加以理解,甚至有人把它当成了“民主”的同义语,如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之中的“民权主义”概念。但“民权”基本上不是对应于democracy的译语。早期的英汉辞典,从“众人的治理”“民政”的意义上理解和解释democracy,实际上接近于希腊人对这个词的用法。“民主”从“人民的主脑”一转而成为“人民的统治”,这是中国古语被相反使用的一个例子,后来在中国和日本都被固定为democracy的对应语。“自由”是中国古语,日人用它来翻译liberty,但更早的英汉辞典就将它理解和解释为“自主”、“自主之理”、“自由”和“自由得意”,因此日人的翻译也有可能受到了这里的影响。严复为了强调“自由”的权限,将约翰·穆勒的《论自由》译成《群己权界论》,但他所说的“自由”或“自繇”对应的依然是liberty。“平等”是中国古语[10],它作为equality的对应译语,情况似乎简单些。“议会”和“议院”都不是古语,但经历了一个过程之后它们成了parliament的译语。总体上说,这些词汇的翻译和理解以及彼此之间的关系,都是复杂的问题。[11]


就人们对这些新的政治观念和秩序所做的合理化论证而言,第一,相比于技术和器艺,新的政治秩序是把国家引向自强和富强的“根源性”力量。严复说:“是故富强者,不外利民之政也,而必自民之能自利始;能自利自能自由始;能自由自能自治始,能自治者,必其能恕,能用絜矩之道者也。”[12]第二,相比于传统政治秩序来说,新的政治秩序能够“通上下之情”,并能够在上下之间形成一种最大的“合力”和“凝聚力”。如《申报》的一位作者说:“西国之所谓自由者,谓君与民近,其势不相悬殊,上与下通,其情不相隔阂,国中有大事,必集官绅而讨论,而庶民亦得参清议焉。”[13]这样的想法非常普遍,因为传统政治秩序缺乏这样的机制和机能。与第二点相连,更具体地说,第三,新的政治秩序能够激发起人民的活力,能够使国人的聪明才智充分地发挥起来。以上三个方面强调的都是新政治秩序的社会政治功能。继之,第四,新政治秩序的内在逻辑,是为人民赋予“权利”或者是使人民能够享受各种权利,并限制统治者的“权力”。这是人们主张自由、民权、民主和平等的基本理据,也是张之洞激烈反对“民权”使用的说词。第五,人们虽然将新政治秩序与国家和富强联系在一起,但一般都坚持“人民”在政治中的“主体性”。这不仅意味着传统所说的“民为邦本”或“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而且更意味着统治者的权力是由人民赋予的,人民也有权利收回。在近代中国新社会政治秩序的构建中,人们还特别强调了“群”和“合群”的观念。作为“社会”意义上的“群”,相对于“个人”和“己”。如果说自由、民权、民主和平等都侧重于“个人”和“己”的方面,那么“合群”强调的则是社会共同体甚至是国家的方面。近代中国“学会”和“报刊”的大量产生,作为“合群”的表现,既是为了扩大公共社会空间,也是为了形成公共舆论。人们热切地要求社会和国家的合力,同时相信这样的合力基于每个人的能力,因此反过来又要求人的解放和人的权利,要求按照新的标准和目标培养一种“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