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罗素及其哲学
伯特兰·罗素(Bertrand Russell, 1872—1970)是20世纪西方最著名的哲学家、数学家、思想家和社会活动家之一。他不仅是现代西方逻辑原子主义的缔造者,而且也是整个分析哲学的重要领袖式人物。他终生勤奋研究,成果卓著。在哲学、数学、逻辑及诸种社会科学方面都有极高的造诣。一生著书八十余种,论文几千篇。同时,罗素的一生充满着现实人道主义的热情,从青年时代起至生命晚期一直积极投身于各种社会政治活动,是一位具有独特品格的、集超人智慧与勇气于一身,兼备哲学家、思想家、科学家和社会活动家诸种气质的杰出人物。
罗素出生于英国威尔士曼摩兹郡特雷莱克的一个贵族之家。祖父约翰·罗素勋爵(Lord John Russell, 1792—1878)曾于1846年至1852年和1865年两度出任过英国首相,是英国辉格党(自由党前身)的重要代表人物。罗素的父母亲也是英国激进的改革派,其父安伯利·罗素勋爵曾是J. S. 密尔的学生和朋友。罗素不幸在两岁时丧母,两年后父亲也不幸辞世,罗素与其兄便由祖父母领养。不久祖父又去世,祖母便成了罗素唯一的抚育者和启蒙老师。她先后给罗素请来好几位外籍保姆和家庭教师,使罗素掌握了德、法、意等外国语言,为他后来的成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罗素从小偏爱数学,1890年进入剑桥大学三一学院专攻数学,由于不满意老师的数学,在四年级时便转攻哲学,结交了许多著名人物,如怀特海(A. N. Whitehead)、麦克达加、摩尔和凯恩斯等人。其中,怀特海成了罗素的良师和亲密合作者,麦克达加也使罗素受到了当时的新黑格尔主义哲学思想影响,曾一度成为布拉德雷的崇拜者。这是罗素人生中第一个重要的变化时期。
1894年,罗素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于当时的剑桥大学道德科学系。次年以《论几何学的基础》一文被选为该校的研究员,从此开始了自己独立研究的生涯。最初,罗素对当时流行的各种社会主义理论兴趣盎然,他不仅认真研究过马克思的《资本论》、《共产党宣言》等著作,还大量接触了许多著名的工人领袖,如倍倍尔、李卜克内西等。但不久,罗素的兴趣又重新转向数学,静心研读了集合论的创始者康托尔(G. Cantor)和弗莱格(G. Frege)等人的数学著作。1900年,罗素参加了在巴黎召开的国际数学家大会,结识了意大利著名数学家皮亚诺(G. Peano),开始把研究方向转向符号逻辑,第二年发现著名的“罗素悖论”。不久与怀特海合作,于1906年共同发展了“类型论”,再经过五年努力便合作完成并出版了三大卷的《数学原理》。
1910年,罗素回剑桥大学当讲师,专讲数学和逻辑。1912年,奥地利青年维特根斯坦在弗莱格的劝告下慕名由曼彻斯特大学转到剑桥大学听罗素的讲课,从此开始了20世纪两位最杰出的哲学家的幸遇合作,结果创立了逻辑原子论哲学,引起了欧洲20世纪20年代的哲学变革。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罗素受到了磨难,他曾因拒服兵役而被罚200英镑,不久被赶出三一学院;继而又因写文章有侮盟国而坐牢6个月。1917年,罗素曾为俄国十月革命欢呼,1920年被邀请访苏,受到了列宁的接见,但却被列宁的革命言词所吓坏。1920年8月—1921年9月,罗素曾携夫人多拉·罗素(Dora Russell)访问中国,在北京大学等处讲学,着重介绍了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和当时的行为主义哲学社会观,回国后写出了《中国问题》(1922年)一书。从这以后,罗素忙于研究著书,以文养家。1938年8月赴美讲学,先后在芝加哥、加州、哈佛等著名学府讲授哲学(史)、逻辑等学科,曾受到美国教会和保守派的诽谤攻击,并因此被解除纽约市学院的特邀教授之职。1944年5月返回英国,继续在剑桥大学三一学院教学,并积极投入各种和平运动。由于罗素卓越的思想成果,1950年获诺贝尔文学奖,被誉为给人类贡献了丰富的“捍卫人道主义理想和思想自由的多种多样意义的重大作品”的作家。尔后,罗素不仅继续从事哲学和社会活动,而且也开始用笔名写小说、散文,甚至取得了很高的成就。1967年到1969年,步入高年的罗素意识到人生已近黄昏,便撰写出版了他的《自传》一至三卷,诚实而深情地回溯了坎坷的人生历程。在《自传》的前言中他写道:“简单而又无比强烈的三种激情主宰了我的一生:爱的渴望、知识的追求,以及对人类苦难的极度同情。”〔105〕1970年2月2日,罗素以98岁的高龄,带着他对人类和智慧的崇高理想,忍别了他为之思索和奋斗了一生的世界。
罗素一生著文丰厚,在现代西方思想史上恐怕很少有人能出其右。他的主要的伦理思想代表作有《伦理学要素》(The Elements of Ethics,收入其《哲学论文集》1910年出版)、《社会重建原理》(一译《社会改造原理》1923年)、《我的信仰》、《为什么我不是基督教徒》(1927年)、《婚姻与道德》(Marriage and Morality, 1929年)、《宗教与科学》(1935年)、《权力论》(1938年)、《西方哲学史》、《伦理学和政治学中的人类社会》(1954年)等等。
与罗素本人的生平相似,罗素的哲学和伦理学也是常变不居的。为此,布洛德和艾耶尔曾经谈到,罗素常常是几年就创造一种“新哲学”〔106〕。艾兰·乌德把罗素说成“是一位没有哲学体系的哲学家。换句话说,他是一位属于各派哲学的哲学家”〔107〕。确实,罗素的哲学发展多有转折,早年受新黑格尔主义和密尔经验实证主义的影响,后逐渐转向逻辑与数学,在新实在论的基础上提出了逻辑原子论和“中立一元论”。他较早提出了“理想语言”的见解,后期又偏向日常语言分析,把兴趣投向了宗教、教育、道德和政治等问题。从他的整个社会政治思想来看,民主自由主义和人道主义基本代表了他的主要社会立场。这促使他常常跨出书斋,为世界和平事业而呐喊不止。在伦理学上,罗素的思想也多有变化。最初,罗素对伦理学并无特别兴趣;后受摩尔《伦理学原理》一书的影响,提出了一种类似于摩尔的伦理学主张。到中后期,罗素接受了来自自然主义伦理学派的批判,改变了自己的初衷,提出了情感论伦理学观点。随着他对社会现实问题的日益关切,越来越多地触及到一些现实的社会道德问题(如性道德等)。因此,我们拟将罗素伦理思想的发展划分为前后两个时期,谓之为“分析伦理学时期”和“情感伦理学时期”,其大概的分界线可确定在20世纪20年代末。
6.2.2 前期:摩尔伦理学的诠释
罗素前期的伦理思想主要集中在他的《伦理学要素》一文里,他曾坦率地承认,这篇作品“是在摩尔的《伦理学原理》的影响下写成的”〔108〕。这篇专文代表了罗素早期对伦理学的基本看法,也是我们了解他整个伦理思想的当然起点,况且,事实上罗素在该文中所做的工作并不完全是对摩尔的重复。
(1)伦理学的对象与范围。
自摩尔开始,由于伦理学被区分为“关于什么是善”和“什么行为是善”两大领域,亦即分析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领域,使伦理学对象本身成为了一个突出的基本理论问题。罗素在坚持摩尔立场的前提下,对这一问题作了深入地分析。
第一,罗素指出,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把伦理学的研究设想为“人们应当履行什么行为”或“应当避免什么行为”的问题研究,也就是把伦理学当作一种“特殊的实践研究”。这种观点有着双重的缺陷:第一,它混淆了“真”与“善”之间的内在联系,把伦理学当成了一种科学以外的“实践命题”,这就全然误解了伦理学的真实对象。依罗素所见,伦理学的对象(subject-matter)“是发现关于德行与恶行的真实命题,而这恰好是真理的一部分,正如关于氧气或乘法表的命题是真理的一部分一样”〔109〕。如果把伦理学只当作对行为善的价值研究,甚至把它与“真”(科学)分割开来,就不可能建立科学的伦理学。因此,罗素指出,伦理学的目的“不是实践,而是关于实践的命题;而关于实践的命题本身并不是实践,如同关于气体的命题本身并不是气体一样”〔110〕。伦理学如同其他自然科学一样,并不关注人类行为本身,而是关于这些行为的价值命题的真理探讨,它属于科学界,而不是科学的“局外人”。他结论说:“因此,伦理学研究的不是某种科学以外的和与科学并驾齐驱的东西,而仅仅是诸种科学中的一种。”〔111〕
第二,罗素认为,传统的观点“过度地限制了伦理学的范围”。依据传统观点,似乎伦理学只是研究行为本身的善恶,告诉人们应该履行什么行为或应当规避什么行为,这就大大地限制了伦理学研究的范围。事实上,当人们涉及行为选择时,并不单是关注行为本身,而且还必须进一步寻找选择这种行为的理由,也就是说,他们必定要考虑到这种选择和履行这种行为所带来的“各种结果的善性和恶性”。比如说,当我们问到为什么应该增进相互信任、加强友谊时,当我们说讲真话是善行为时,我们肯定会想到因为这些行为可以给我们带来善的东西,我们才会如此行动,这就是我们选择这些行为的理由,它是任何道德哲学所必须回答的问题。只有弄清这一点,伦理学的研究才具有合理性。因此,罗素说:“伦理学的第一步,……便是关于我们使用善恶的意义是什么的研究。”〔112〕这样,罗素便从伦理学的研究范围过渡到了另一个伦理学的理论——“善恶的意义”上来。
(2)善与恶的意义。
同摩尔一样,罗素也认为“善”与“恶”是组成一切复杂的伦理观念的“最简单的构成要素”,“因此,它们是不能分析的,或由别的更简单的观念所构成的”〔113〕。然而,如同传统伦理学对伦理学对象和范围存有误解一样,对“善”与“恶”这对基本的伦理学概念也常常出现各种误解。从根本上来说,这种误解主要表现在对善恶的不可定义和简单性的忽视,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人们误以为“善”的概念与“红色”等简单概念有所不同。我们可以感知到“红”的颜色,但却无法感知到“善”,因之,“善”是一种比“红色”更为复杂的概念,它不能凭直觉感知,而只能凭分析或归纳来理解。罗素指出,这种错误的认识前提是导致人们认为“善的概念可以分析成某些别的概念,如快乐或欲望对象的一种理由”〔114〕。罗素认为,“善”的概念在本性上与“红色”等概念并无不同,它们都是最简单的不可定义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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