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艾耶尔的伦理学理论毕竟是不科学的。他关于伦理学体系构成的看法无疑为人们进一步认识伦理学体系的内容、结构、功能和关系等方面的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尝试。但事实上,一个完整的科学伦理学体系,不仅包括纯粹的一般理论原理,也担负着给人类提供各种实践原则和规范指导的任务;同时,还应当为人们提供完整的进行道德评价、提高道德认识、确立价值理想的方法论指导。这就是为什么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康德,从近代到现代的绝大多数伦理学家始终把伦理学看作是一门“实践科学”的缘由所在。但是,同其他现代情感主义者一样,艾耶尔不仅拒斥了研究伦理学的形而上学基础的必要性,而且也排除了研究道德实际问题的必要性,把这一重大问题推给心理学和社会学,而把道德哲学的任务仅限制在伦理语词、命题、表达及其意味的逻辑分析范围,实际上使伦理学研究的范围大大狭隘化、形式化了,这不能不说是现代情感主义者乃至于整个元伦理学者的一个共同缺陷。
值得注意的是,艾耶尔的伦理思想也有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例如,他晚年就曾明确地检讨了自己关于自由与道德理论的疏忽,修饰了《语言、真理与逻辑》一书中的有关伦理学内容的规定,他承认过去对伦理学内容的区分“给贫困的道德哲学套上了枷锁,使之从属于一种无理由的限度之内了”〔267〕。这些都说明艾耶尔的伦理思想本身并不成熟,或者说,他对于情感主义伦理学的理论贡献主要在于他的具体解释和有关探索方面,但他远远没有使情感主义道德理论臻于系统,真正完成这项工作的是稍后的C. L. 史蒂文森。
〔244〕 参见[英]A. J. 艾耶尔著:《我的部分人生》,英文版,118~119页,英国牛津大学出版社,1978。
〔245〕 [英]A. J. 艾耶尔著:《语言、真理与逻辑》,45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246〕 [英]A. J. 艾耶尔著:《语言、真理与逻辑》,116页。
〔247〕 同上书,117页。
〔248〕 同上书,118页。
〔249〕 参见[英]A. J. 艾耶尔著:《语言、真理与逻辑》,119~120页。
〔250〕 同上书,121页。
〔251〕 [英]A. J. 艾耶尔著:《语言、真理与逻辑》,123页。
〔252〕 同上书,123~124页。
〔253〕〔254〕 同上书,128页。
〔255〕 [英]A. J. 艾耶尔:《论道德判断的分析》,见《哲学论文集》,235页。
〔256〕 同上书,237页。
〔257〕 参见上书,238页。
〔258〕 [英]A. J. 艾耶尔著:《哲学论文集》,246页。
〔259〕 同上书,242页。
〔260〕 参见上书,248页。
〔261〕 [英]A. J. 艾耶尔著:《自由与必然》,见《哲学论文集》,275页。
〔262〕 同上书,283页。
〔263〕 参见[英]A. J. 艾耶尔著:《哲学论文集》,282页。
〔264〕 [英]A. J. 艾耶尔著:《自由与道德——及其他论文》,英文版,1页。斯特劳逊也是现代英国著名的分析哲学家,这里艾耶尔所引的观点,见诸他的《自由与赞同》。
〔265〕 同上书,4页。
〔266〕 [英]A. J. 艾耶尔著:《自由与道德——及其他论文》,英文版,13页。
〔267〕 [英]A. J. 艾耶尔著:《自由与道德——及其他论文》,英文版,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