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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伦理学中的分歧与一致


但是,史蒂文森所奉行的决不是赖欣巴哈所批判的那种苏格拉底式的“认识—伦理平行论”(如“美德即知识”的著名命题)〔281〕,而毋宁是一种有意淡化原有的极端情感主义伦理学的温和主张。因此,他同时又指出,就伦理学而言,我们更需要注意的是态度上的分歧,这不仅因为态度上的分歧影响着信念上的分歧,而且,也因为传统的伦理思想家们更多的是“盲目强调信念上的分歧”〔282〕。况且,从方法论意义上讲,理性的方法在解决伦理分歧上是极为有限的。所以,我们决不能忽略态度上的分歧对信念上的分歧的影响,不能忽略任何非理性的方法(如情感劝告、说服乃至于宣传鼓动等)在伦理学中的重要地位。


与伦理分歧相对应的是伦理学上的一致。伦理的一致不仅要求人们信念上的一致,也要求态度上的一致,而且只有在两者趋于共同一致的情况下才有可能。〔283〕史蒂文森具体地分析了“伦理一致”(ethical agreement)的四种基本类型。


类型Ⅰ:人们对同一对象的内在价值判断达到一致。即不论他们在关于该对象的整体价值的判断如何,只要他们一致赞同该对象的内在价值(即目的善),便在态度上趋于一致。


类型Ⅱ:人们对同一对象的外在价值判断达到一致。即是说,当甲乙两人一致赞同某一对象X的内在价值(目的善),同时又认为另一对象Y有利于或能够导致目的善的时候,便可达到对Y对象所具有的手段善的一致赞同。


类型Ⅲ:人们赞同某一对象,但各自赞同的意义不同。也就是说,某人把该对象作为一种具有内在价值的事物来赞同,而另一个人则把它作为手段善(外在价值)来加以赞同。


类型Ⅳ:甲可以赞同Y是内在善的,但却无视Z,而乙则可以赞同Z是内在善的,而又无视Y。但如果他们都相信X能够导致Y和Z的话,那么,他们将会一致同意X是有外在价值的,即作为他们相互分离的目的Y和Z来说,X同时具有手段善。


为了清晰起见,史蒂文森把上述四种类型描绘成下列图式:


对于第一种类型,人们很容易理解。例如,就整个人类来说,种族保存就是每个人所共同趋求的目的,因而,人们对这一目的就可以达到一致的赞同。在道德实践中,人们对于达到某一目的的手段也是不难达到一致的,这就是第二种类型的伦理一致。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解释第三种类型的伦理一致。复杂的是第四种类型。例如,对于利己主义伦理学来说,每个人的利益就是他自己的目的,这就产生了一种“分离目的”(divergent-ends)的存在,如何使这些“分离目的”趋于一致,也就成了历代伦理学家们苦心探求的难题。史蒂文森认为,我们需要的并不是以“共合目的”(convergent-ends)去排斥“分离目的”;也就是说不必简单地以利他主义或整体主义去排斥利己主义或个人主义,关键在于从这种目的的分离中去寻求它们的一致因素,这就是人们在对于手段善或外在价值方面趋于一致,甚至是间接的在分离目的之外的一致,这就是第四种类型的伦理一致。例如,对于个人生存这一目的来说,虽然有许多直接的必要手段,但也有间接的手段。和平对于整个人类来说是维持生存的必要手段,对每个个人也同样如此。因此,在对于和平本身所具有的外在价值上,每个人都不难达到一致。


除了上述四种基本类型的伦理一致以外,还存在两种特殊的态度一致。一种是“复杂的态度上的一致”(complex agreement in attitudes),它是指在日常的实际生活中,人们的道德态度并不一定是分别以前面四种形式表现出来的。相反,各种类型往往同时发生、相互渗透,这种同时发生又相互渗透的态度一致就叫做复杂的态度上的一致。在这种情形中,甲、乙、丙都一致赞同X,但甲与乙的一致是第一种类型的一致(即在目的善上的一致),而甲与丙或乙与丙的一致却是第三种类型的。可图示如下:


此外,还有一种类型的态度上的一致,它是两种或更多种类型的同时重叠和结合,我们可将它称之为“混合的态度一致”(mixed agreement in attitudes),其图式是:


由上可见,史蒂文森对伦理一致或态度上的一致的分析,与他有关伦理分歧的分析是相互对应的。这种分析的方式无疑超过了以前所有的情感主义者。无论是从形式上,还是从内容上,都比他的前行者们更为丰富和系统。它的目的也就是为了克服极端情感论,完全否认和排除道德领域中理性认识因素的片面性,以及对人们在价值判断活动中所遇到的矛盾现象的简单归结,使道德情感论与理性认识论保持某种形式上的联系,同时达到对伦理分歧的消解目的。这就是为什么史蒂文森自诩“认识主义的情感主义者”的原因所在,也表现出他的伦理学特别明显的温和倾向与调和立场。


事实上,史蒂文森也确乎较为全面地洞见到伦理学中人们的态度分歧与其知识信念分歧的“因果性联系”。他把“信念”作为“态度”的向导,说明了史蒂文森自觉地意识到了认识理性对人类实践理性的重要指导作用,这与一般地把认识与道德断然分割开来的道德情感论显然是大相径庭的。同时,史蒂文森也没有因此而放弃道德情感论的基本立场,他仔细地分析了伦理分歧和一致的不同形式、内涵,特别是对态度上的分歧的分析更有特色,显示出其伦理分析的独到见解和系统性。更耐人寻味的是,尽管史蒂文森的上述分析带有十足的形式主义程序化色彩,但这种形式里面却包含着丰富的道德现实内容。他关于“共合目的”与“分离目的”的分析,实质上反映出利他主义道德与利己主义道德及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道德关系见解;他对目的善与手段善的一致形式和达到一致的途径的探讨,蕴藏着活生生的价值关系问题的思考。不同的是,史蒂文森的分析与分析方式比他的先行者们更为精致、圆通些,其间关于目的与手段的一致关系分析,从侧面提出了一种目的本身的层次性和多元性、目的与手段关系的多向性关联等理论图式,不无可取之处。




〔268〕 [美]C. L. 史蒂文森著:《事实与价值》,英文版,“前言”,Ⅴ页,美国耶鲁大学出版社,1963。


〔269〕 同上书,Ⅴ~Ⅵ。


〔270〕 同上书,Ⅵ页。


〔271〕 同上书,Ⅶ页。


〔272〕 参见[美]C. L. 史蒂文森著:《事实与价值》,英文版,3页。


〔273〕 同上书,8页。


〔274〕 [美]C. L. 史蒂文森著:《伦理语词的情感意义》,见[英]A. J. 艾耶尔编:《逻辑实证主义》,英文版,269页。该文亦收入《事实与价值》一书。


〔275〕 [美]C. L. 史蒂文森著:《伦理学和语言》,英文版,2页。


〔276〕 同上书,2~3页。


〔277〕 同上书,4页。


〔278〕 参见[美]C. L. 史蒂文森著:《伦理学和语言》,英文版,5页。


〔279〕 同上书,6页。


〔280〕 同上书,136页。


〔281〕 所谓“伦理-认识平行论”是赖欣巴哈对传统理性主义伦理学,特别是苏格拉底的“美德就是知识”的命题的一种批判性分析概念。它是指那种把“伦理学领悟认为是认识亦即知识的一个形式的理论”,即把价值领悟混同于科学认识的观点。参见赖欣巴哈著:《科学哲学的兴起》,44~45页。


〔282〕 [美]C. L. 史蒂文森著:《伦理学和语言》,英文版,8页。


〔283〕 参见上书,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