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观念的历史嬗变反映出一个严肃的理论事实:近代以来的科学探究在实践上一次又一次地给予人类以推进文明进步的动力和杠杆,同时又在观念上给人类提出一道又一道难题。自然与人、事实与价值、科学与道德以及科学理性给人类自由行为领域的拓宽,同时带给人类行为操作的理性规范……常常构成思想家们对人类行为特别是道德(价值)行为思考的矛盾和摇摆:或因科学发展日益显示的强大力量而更加坚信人类自身的伟大与创造性价值,或由于科学发展不断揭示出的技术性、操作性之复杂与严密而怀疑人类自身的自主活动和自由行动的能力;或借科学以示人之伟大、高扬人性及其自由创造的主体面,或以科学表明人类道德和行为的局限,倒向唯科学主义或人的客体面。真可谓解不开、理还乱。斯金纳的思考方式显然是唯科学技术论的。在他这里,人和人的行为并没有独立存在的意义,只不过是环境塑造的产物。因此,人及其行为的解释首先得诉诸环境的解释,即人的存在环境和人的行为发生的相倚联系,而这一切又必须求助于科学。行为主义之所以可以提供一种“科学的行为分析”,就在于它以科学实验作为其行为技术之唯一基础,排除了传统人文科学的“心灵主义”臆想。
由此,人的行为不再是意志的,而是有一定操作规定和程序的。行为的意义也不再是根据人的欲望、心理、意志和情感而判断的善与恶、美与丑、神圣高尚与低下卑劣,而是通过其“强化”效果或生物性反应来证实的合理性与不合理性、适应性与不适应性、有效性与无效性或有害性。人本身也不再是一种价值存在,而是一种生物有机体存在,他不再有那种靠哲学想象赋予的超越品格和价值尊严,而必须服从环境的制约和决定。人在社会环境中生存,在文化控制中实现其目的。或者说,他不再拥有不切实际的目的幻想,只有一种依赖于可实际操作性手段的行为目的。质言之,所谓行为技术伦理,也就是一种以科学技术合理控制、调节和引导人的行为,使之趋向正强化效应、避免负强化效应的科技化伦理或伦理化科技。
必须指出,斯金纳的行为技术伦理集中反映了现代人类生活中的一个迫切而现实的问题。在现代科学技术条件下,人的地位正处于一种奇妙的境地:一方面,人作为现代科技的主人,其创造性和智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显示,他的伟大无疑是强化了;另一方面,人支配和创造着科学技术,同时又被越来越精密系统的科学技术所统治着,人成了机器的奴隶。这种科学技术对人的制约和控制是一种人—自或人—物关系的深刻异化。这一现象常常使人们在认识人与物、科学与道德、人的行为之自由与不自由等关系时产生困惑。斯金纳的行为技术理论只是现代唯科学论或科学崇拜倾向的一种典型反映而已,行为技术伦理无外乎是唯科学主义道德观的典型。
问题在于,斯金纳伦理观的唯科学主义立场与现代元伦理学的唯科学主义倾向(如情感主义学派)是不能同日而语的。第一,后者的唯科学主义主要是理论方法上的,不涉及或者干脆排除了对伦理学内容的“科学”解释。而前者则不只是方法上的,而且也是实质内容上的。第二,后者的基本出发点是非认知主义的,伦理学问题本身被完全排除在“科学”之外,是无法获得经验证明和逻辑证明的先验问题(维特根斯坦)。因而,事实与价值、逻辑判断与价值判断、“是然”与“应然”之间是不可通约、彼此隔离的领域(艾耶尔等)。相反,斯金纳的出发点不仅不是非认知主义的,而且是彻底认知主义(在元伦理学意义上说)。因此,伦理学问题被狭隘地同化为行为技术问题。所谓“是然”与“应然”、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分离与对立也成了无意义的问题。因为在斯金纳看来,两者不仅可以同一化,而且作为经验事实的行为科学本身就是一种“价值科学”。第三,两者虽然都属于道德经验主义范畴,但元伦理学是非自然主义的和逻辑经验主义的,而斯金纳的行为技术伦理则完全是自然主义的。这不单是由于他把人的行为与动物的试验性行为相提并论,而且表现在他把人及其行为的考察和解释整个设置在一种自然因果决定论框架之中。这三点差异一方面表现了斯金纳行为技术伦理的合理性所在,即他运用行为科学排除了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分离和对立;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他观点的狭隘性,即唯科学的、自然化的和机械化的局限。
机械的环境决定论是斯金纳伦理思想的一大特征。他完全否定了传统人文科学或人本主义的方法,从反主观主义(“心灵主义”和“自主人”)的一端走向了纯客观主义的另一极端。首先,他狭隘地把人及其行为现象实例化、自然化,以动物试验的结果作为解释人和人的行为的客观依据,忽视了人所特有的超动物属性和人的自觉意识、情感、意志、理智和想象等主体因素的巨大作用乃至存在事实。其次,他片面强调环境对人的制约作用,对人之于环境的反作用是有意识,但缺乏足够的深度和辩证的分析。因而不能不陷入18世纪法国唯物论者(以爱尔维修为最)曾经无法摆脱的循环论证之中:人创造环境,环境又决定着人,两者的关系究竟如何?其互动机制是什么?斯金纳依旧没有也无法解释清楚。尽管他对老环境论者的失足不无微词,却终究只能重蹈覆辙。
人类历史证明:人不仅受制于环境,而且创造着自己的环境;同时,他不仅是被动地适应环境、创造环境,而且是积极主动地按照自己的目的创造着自己的环境。在某些情况下,人甚至可以超越既定的环境而获得超越性自由。因此,人既是环境的产物或作用客体,也是环境的主人和创造性主体。按照斯金纳的理论,战俘就只能成为叛徒而不能成为英雄,因为敌方完全可以按照行为强化训练的方式,创造使战俘投降归顺的“相倚联系”或必要环境,这显然是荒谬的。另一方面,斯金纳没有看到,人类的行为创造不仅是物质性的,也是精神性的,它不仅拥有其现实合理性的价值追求一面,而且也具有理想超越性的一面。“出污泥而不染”,“超凡脱俗”等名言形容的是勇于超脱逆境、追求崇高理想的行为,它是斯金纳的理论所无法解释的。
总之,斯金纳的环境决定论决不是马克思历史辩证法意义上的决定论。依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解释,人及其行为(实践)乃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辩证统一。正是这种辩证统一,才使得人类的实践行为处于不断进取和创造,因而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同时,又不断探索和深化对客观规律的认识,最终不断地从现实走向理想、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历史进程之中。从终极的意义上看,斯金纳的环境决定论仍然没有摆脱机械论的局限,最终难免导致价值观念上的消极的机械宿命论,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决定论则必将指向一种积极能动的价值观或科学的历史主义。只有从这一理论视角来比较分析,才能发现斯金纳所谓行为科学的不科学性。
〔61〕 “卡巴金钥匙”奖(Phi Beta Kappa Key)为美国大学生一荣誉组织所颁发,以希腊文命名,每年奖给该年度的大学优等生。
〔62〕 转引自[美]杜·舒尔茨著:《现代心理学史》,269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
〔63〕 [美]B. F. 斯金纳:《关于行为的一个体系》,见《新行为主义学习论》,284~285页,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83。
〔64〕 [美]B. F. 斯金纳著:《强化之偶然性种种》,英文版,105页,纽约,1969。
〔65〕 [美]B. F. 斯金纳著:《超越自由与尊严》,3~4页,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7。
〔66〕 [美]B. F. 斯金纳著:《年适五十的行为主义》,见《西方心理学家文选》,272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
〔67〕〔68〕 [美]B. F. 斯金纳著:《超越自由与尊严》,13页。译文略有改动。
〔69〕 [美]B. F. 斯金纳著:《超越自由与尊严》,20页。
〔70〕 同上书,37页。
〔71〕 同上书,41页。
〔72〕 [美]B. F. 斯金纳著:《超越自由与尊严》,44页。
〔73〕 同上书,51页。
〔74〕 [美]B. F. 斯金纳著:《超越自由与尊严》,58页。
〔75〕〔76〕 同上书,103页。着重点系引者所加。
〔77〕 同上书,104页。
〔78〕 [美]B. F. 斯金纳著:《超越自由与尊严》,107页。着重点系引者所加。
〔79〕〔80〕 同上书,109页。
〔81〕 同上书,113页。
〔82〕 [美]B. F. 斯金纳著:《超越自由与尊严》,114页。
〔83〕 同上书,125页。
〔84〕 同上书,61页。
〔85〕 [美]B. F. 斯金纳著:《超越自由与尊严》,61页。
〔86〕 同上书,67页。
〔87〕 同上书,72~73页。
〔88〕 同上书,64页。
〔89〕 [美]B. F. 斯金纳著:《超越自由与尊严》,74页。
〔90〕 同上书,76页。
〔91〕 [美]B. F. 斯金纳著:《超越自由与尊严》,127页。
〔92〕 同上书,143页。
〔93〕 [美]B. F. 斯金纳著:《超越自由与尊严》,134页。
〔94〕〔95〕 同上书,144页。
〔96〕 同上书,150页。
〔97〕 [美]B. F. 斯金纳著:《超越自由与尊严》,152~153页。
〔98〕 同上书,153页。
〔99〕 同上书,154页。
〔100〕 同上书,156页。
〔101〕 同上书,173页。
〔102〕 [美]B. F. 斯金纳著:《超越自由与尊严》,171页。
〔103〕 同上书,173页。
〔104〕 [美]B. F. 斯金纳著:《超越自由与尊严》,204页。
〔105〕 同上书,208页。
〔106〕 [美]B. F. 斯金纳著:《超越自由与尊严》,212页。
〔107〕 参见上书,218页。
〔108〕 同上书,210页。
〔109〕 同上书,211~2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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