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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践的双向对象化的本质

从本质上看,实践活动是主体和客体之间能动而现实的双向对象化过程。我们给实践下的这个定义,主要有三个特点,或者说是由三个方面的内容所组成的:“主体和客体”、“能动而现实”、“双向对象化”。


“主体和客体”实际上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一种要素性的特点和内容,当然,这是就实践活动的最基本的、两极化的要素而言的。一般说来,实践活动还应包括手段、工具的要素。显然,工具是人的实践活动相当重要的一个基本要素。没有工具的制造和使用,人的活动就不成其为实践的活动。但是,工具的实质是人的主体性结构和主体智慧能力的一种外化,是人的肢体器官的延伸和放大,是一种外化地存在着的“主体”;或者更确切地讲,工具是主体和客体的一种物态化的统一,是主体和客体相互对象化之后凝结成的一个属人的对象世界。因此,工具在本质上可以被归结为、还原为主体和客体的要素。


我们没有用“人和世界”来直接揭示实践者和实践的对象世界,而是用了“主体和客体”。这不仅是考虑到“主体和客体”已为哲学界所公认,更重要的是考虑到“人和世界”的概念不甚规范,并且在概念上,“人和世界”有某种确定的分离之感,容易造成绝对化的毛病。相反,“主体和客体”范畴在哲学上有这样一层特定的含义:主体和客体是相互规定、相互转化的,在一定条件(关系)下的主体,在另一种条件(关系)下又可以是客体。作为主体的人,它往往“一身兼两任”: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在实践活动的过程中,主体和客体的相互规定性以及人的主客二重性,表现得尤其突出。因此,用“主体和客体”的范畴更能贴切、真实地反映实践者和实践对象的关系。


在现实的实践活动中,实践的人通常是实践活动的主导者,是能动的作用者,但实践的人也往往是被作用、被规定、被改造的对象。对象性地存在着的实践客体,也并非始终是消极被动的“受动体”,它在实践活动中也通常规定和作用着主体,并且不可避免地渗入到“主体”之中,转化为一种主体性的存在,能够能动地反作用于主体。实践主体和实践客体之间的这种相互依存、相互规定、相互渗透和相互转化的辩证性,是实践活动中主体和客体之间实现“双向对象化”的基本前提和内在基础。


人所以是实践的主体,所以能够把外部的现实事物以及连同人自身都变成认识的和改造的客体,主客体之间在实践活动中所以能够实现“双向的对象化”,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属人的“能动性”。实践活动具有“能动而现实”的特点。“能动性”是人的活动区别于物的运动和一般动物活动的一种本质性的特点,即它反映和标志着实践活动的“属人性”的特点。没有这种属人的能动性,就谈不上有主体的人和人的主体性活动,人的存在和活动就同动物的存在和活动没有本质的区别,人的实践活动也不可能是双向的对象化活动。人首先是一种自然的存在物,它来自于自然和依赖于自然,人的生命体本身直接就是一种自然的存在物。但是,“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也就是说,是为自身而存在着的存在物,因而是类存在物”注182。


马克思的这一论述清楚地告诉我们,人不是一般的自然存在物,而是一种同别的自然存在物有本质区别的、能动的、自为的、特殊的存在物。人是自然存在物中的最高形态的产物。在人身上集中了自然存在物所具有的全部精华,同时又产生了一些为其他自然存在物所不具有的新的特性,这就是:人不是消极地依赖自然环境所提供的现成条件来维持自己的生存,而是通过运用自己的力量和活动去改变和创造对象世界的属人方式来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这种“能动性”和“自为性”是人以外的别的存在物都不具有的,人因此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一种“能动的自然存在物”注183。


人作为能动的自然存在物,其属人的“能动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自为性。尽管在人身上还存在着自然的、本能的属性,但它们已退化到了最低点,人根本无法再依靠自然的、本能的行为来维系自己的生存;人不得不依靠自己的劳作、努力和活动来创造出适应、对付周围环境和维持自己生存的各种各样的新的存在方式——行为的、观念的、社会的、文化的方式。这样,由于人的产生和人的活动,改变了世界上的自然存在物之间只有纯粹自在的自然关系的格局,出现了人和其他自然存在物之间的崭新的关系——自为的关系。


人是唯一通过自己的自为活动而自为地存在着的动物,因为,“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单纯地以自己的存在来使自然界改变;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注184。人凭着自己的自为(非本能的)能力和自为活动,能够自为地意识到和处理人同外部世界的关系,同时也自为地对待自己的活动,从而使外部的存在物和自己的活动从属于自己的自为的目的。因此,人是一种自为地存在、自为地活动和自为地生活着的存在物。


第二,自觉性。自觉性是人的能动性的又一重要表现。人作为一种自为的存在物,同时也意味着必然是一种自觉的、有意识的、有目的的存在物。人不仅能够意识到外部世界的存在,而且能够意识到人的自我存在,从而能够把自我作为主体而同外部存在的客体区别开来;人不仅能够意识到外部世界和人自身的存在,而且能够通过思维的认识活动,观念地掌握对象世界的存在属性及发展规律,从而能够有目的、有计划地利用它们为人自身服务;人不仅能够意识到人和物的存在以及认识它们的存在属性、发展规律,而且能够意识到人自身的行为活动和内心世界,具有自觉的主体意识和意识的意识,从而有可能对自己的内心活动和行为活动实现自我控制、自我调节。正因为人处处表现出自己的能动的意识性,所以,马克思把人看作是“有意识的存在物”,并认为“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注185。


第三,自主性。人作为自为的、自觉的存在物,也必然是一种自主的存在物。人在本质上是不受外界力量绝对支配的,他不是外部事物及其力量的奴仆,不是受外界力量任意摆布的、无所作为的“木偶”。相反,人始终有着强烈的自主意识和自主能力:人是他周围世界以及自身的主体;人主动地同外界事物建构起对象性的关系;在人和周围事物的关系中,人始终占主导性的地位,是人支配物而不是物支配人;人对外界对象和自己的行为有着自主的选择性和评价性;人是可以自己主宰自己,自己支配自己的;人是自己生活的主人。因此,与物、动物相比,人是一种自主性的存在物,人的实践活动具有明显的自主性,否则,实践者就无法成为真正的、能动的实践主体。


第四,自由性。自为、自觉、自主的人,同时必然也是自由的人。一切自然物只能按其自身的必然性运动,动物只能凭其本能进行活动,而对人来说,大自然并没有预先给人的行为规定特定不变的“指令”,人只能必然如此地对待外界和采取行动。事实也是这样,人在客观现实的基础上具有一定程度的“意志自由”。人同外界客体的物质的、能量的和信息的“交流”是开放自由的,人同什么客体建立什么样的关系是有一定的自由选择性的,人对自己的活动也同样具有选择的自由度。没有这种自由度,人就不可能成为能动的主体,而只能成为必然性的奴隶和按部就班运作的“机器人”。


所以,马克思指出:“自由确实是人所固有的东西”,“自由是全部精神存在的类的本质”注186;“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注187。当然,人的自由不是绝对的,不是离开客观条件和事物必然性的虚无的“自由”,而是在认识和掌握客观必然性基础上的自由。


第五,自创性。自创性可以说是人的能动性最高的存在和表现形态。人通过自己的各种活动,在自在存在的自然界的舞台上,既创造了一个属人的“人化的自然”,又创造了一个不同于自然存在物的人类社会;人不仅创造了自己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的所有资料,而且还创造了人自己的活动方式、生活方式、存在和发展方式;人不仅创造了一个不断膨胀着的、外化了的属人的对象世界,而且也创造了一个不断发展着的、内化了的属人的自身世界。人创造了自己的全部生活和整个历史,人就是自己生活、自己世界、自己本质的创造者。


人创造了属人的客体,创造了属人的工具,同时也创造了属人的主体;人的实践活动也是人自己创造的,就其实质而言,人的实践活动就是人——人作为人的一切——的自我创造、自我完善的活动。世界上只有人才是自我创造、自我生成、自我造就、自我丰富、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着的能动的存在物。


毫无疑问,人作为能动的存在物所表现出来的自为性、自觉性、自主性、自由性和自创性的特点,既不是“自然天赋”的,也不是一蹴而就地确立和实现的。它们的形成和确立,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它们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也始终具有社会历史性;它们的实现和完善,同样也是一个无穷的历史发展过程。因此,现实的人作为能动的存在物,是由他们自己的社会历史活动所造就的。


自为性、自觉性、自主性、自由性和自创性构成了人之为人及其活动的能动性的主要内容和表现。但是,这些能动性只是属人的,是人的所有活动的特点,而不是专属于人的实践活动的。因此,对实践活动的特点的揭示不能只停留于“能动性”上,还必须进一步揭示出既“属人的”又“属实践的”本质特点,即在说明人及其活动的“能动性”特点的基础上,分析实践活动区别于非实践活动——观念的、认识的活动——的特点。这就是实践活动的“现实性”特点。


就一般而论,人们是通过观念的活动和实践的活动这两种基本方式掌握对象世界的。当然,这是就观念和实践的区别而说的。其实,在现实的形态上,人们的观念活动和实践活动是有机统一的。从人类整个社会历史活动的过程来看,人们的观念性活动归根到底是从属于人们自己的实践活动的。观念性的东西产生于实践的活动,并且最终总是为实践活动服务的。因此,观念活动实质上是整个历史实践活动的一个必要的环节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或者说是一种以观念形态存在着的“实践活动”。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认为,可以把宗教、政治、文学、艺术等活动看成是生产的一个特殊部分。


不仅从实践活动的历史角度看是如此,即使就各个具体形态的实践活动过程来分析,人们的观念活动也同样是作为一个必要的环节和要素而存在于实践活动之中的。这是因为,完全脱离实践活动的纯粹的“苦思冥想”、“自我静观”的观念活动,是为数极少的,人们绝大多数的观念活动都存在和表现在自己的实践活动的过程之中。实践活动既是人们观念活动的基础、内容,同时也是人们观念活动的最基本的存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