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本歌与证歌的不同
本歌与证歌有所差别。连歌与俳谐的“本歌取”,就是以古代和歌中的有关词语在前句与付句之间建立联系。而证歌则稍有不同,证歌不像“本歌取”那样直接,它只是承续前句的余情,或者是对前句吟咏的名胜加以呼应,所以,证歌不必像本歌那样为人所熟知,从任何一部歌集中取材均可。
(十四)关于“轮回”
关于“轮回”,《连歌新式追加并新式今案等》写道:“写‘熏香’之句,以‘焦急’之句应对,接下来不能再以‘红叶’唱和,因为这三个词意思相通。应该以‘舟’相附和,因为‘焦急’与划船的‘划’字虽同音[28],但意思完全不同。‘梦’这个词应以‘面影’相附和,而以‘月花’来附和‘面影’,为晚近的作者所不取,实则完全没有道理。实际上从前的人们对此也不回避。”
又说:“例如,‘花’之句以‘风’或‘霞’来唱和,而接下来则不可再度如此酬唱。在一卷连歌中,‘花’之句与‘风’或‘霞’之句即使相隔数句,也是应该回避的。其他依此类推。”
又说:“‘竹’之句,因为‘竹节’的‘节’与‘世’同音[29],故而以‘世’字相唱和。而此后再出现‘竹’字的时候,不可以‘夜’字相附和[30],这就叫作‘远轮回’。‘岚’这个词,应以‘山’之句相附和,而接下来若再以‘富士’附和,与前句的‘山’字相关,就变成了‘打越’之句,对此应该规避。其余依此类推。在一卷连歌中,应避免相似的句子再度出现,这就是‘远轮回’。”
(十五)雷同
雷同的问题,不可轻视。先师说过:“自己的歌句是否与他人雷同,在检讨这个问题之前,必须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现在的作品是否与自己从前的作品雷同。”
(十六)趋向
所谓趋向,有表与里两个方面。两个作品之间在趋向上有一定关联,不能轻易判定为雷同。
(十七)切字
关于发句的切字,先师芭蕉说:“要使用一直沿用下来的字来作切字,此前有关连歌俳谐的书籍上曾有详细说明。没有切字就不叫发句,那就成了付句。当然,即便使用了切字,也未必就是发句,有的到了后面的付句方可断句。这是因为切字实际上不能真正起切断的作用。有的句子,没有切字也能切断,这样的句子也能成为发句。对于这个问题的判断,应以切字为依据。对此,一定要靠个人用心体会,否则难以理解。同时还需要参考流传下来的种种口传秘籍。”
先师芭蕉将俳谐的基本要领都用心传授给了我们。有一次,先师写了一首发句:“梅花开朵朵,阿古久曾[31]意如何?爱梅可似我?”[32]然后考虑如何为这首发句加上切字。待在一旁的我说道:“这首发句即便没有切字,也能断句啊!”先师说道:“当然可以断句。但是,还是有切字为好。如果没有切字,会使初学者感到困惑,那就不好了,所以对切字要认真对待。对于通常的句子,倘若找不到合适的切字,也可以断句。总之切字的事情不可马虎。”
(十八)文章诸体
关于文章,先师说:
“相对于诗而言,种种散文的总称,叫作文章。文章有‘序’,‘序’又有三体,即由序、来序、内序。‘由’交代写作动机,‘来’交代写作原委,‘内’交代文章的大概内容,此三体合而为一,即是完整的序。文章的最后是‘跋’,有序必有跋,序跋所说的事情基本相同,只是跋较之序,可写得更为详细。序跋都需要注明年号月日,可以用五七调的长歌[33]的格式书写,或者使用五字、七字、三字等自由的文体书写。该写对句的时候就写对句,包括掌故的对句、野山、水边、生物类的对句等,大致相同。关于和歌、连歌俳谐之类书籍的前言,写法与上述的序并无不同。汉文的前言另有其写法。‘记’作为一种文体就是记述的意思,写法与序跋相似,只是内容有所不同。‘铭’作为一种文体就是铭记对方之名,写法与上述相同,只是内容有所不同。‘赞’这种文体是专事颂扬夸赞的,例如描写棠棣花的时候,还要赞颂它,实则是棠棣赞。一般而言,这种文章用汉文来写,取四字一句的格律。”
(十九)发句比赛[34]的评判
发句比赛的评判,有众议判这样一种方式,参加比赛的人聚集一处,互相评议优劣,判定胜负。蛙句赛[35]的发句比赛,形成了众议判的规范。蛙句赛中没有特定的评判人。在被称为本判的通常的发句比赛中,评判者要写序跋,也要记录作者的姓名和句数。
和歌中也有名为歌合的比赛,通常是当场即兴评判,也有事先将评判词准备好了的兼日判。当场评判时,在座者分为左右两方,围着文几就座,互相评点,评判人聆听完后,再根据这些评点给出自己的评语。第一轮的比赛,通常以“持”,即不分胜负而收场。
(二〇)关于怀纸[36]
正规的怀纸,是百韵(句)的,五十韵或“歌仙”(三十六韵)是其简略形式。连歌中古式的百韵,是在第一张“表”(正面)写十句,在最后一张“里”(背面)写六句。咏月之句要在第七句之后出现,咏花之句要在四张怀纸的表里各有一句,一定要在第一张的正面有吟咏名胜的一句。《清水连歌》[37]所定的规矩就是如此。
先师说:“关于连歌,古代就规定第一张怀纸正面要写十句,此后循此例而行。如果八句就写满而将后两句写到了背面,从前都是规避的。现在的连歌不再固守此例,俳谐更不必拘泥。在连歌中,龙、虎、鬼、女等显眼的题材,在第一张正面不应出现。而在俳谐中,鬼、女不出现于第一张正面,但龙、虎则无妨。此外,杀伐、刀砍、捆绑等内容,要谨慎取舍,在百韵俳谐中尽可能不要超过一处。”
我问道:“恋爱、述怀之类,还有祝福的句子,在怀纸第一张的正面应如何处理呢?”先师回答说:“要根据具体句子而定,恋爱之句没有问题。在述怀的时候,如果是针对他人而写的,就容易带有祝福的意味,但那仍然属于述怀。例如,‘寂寞的花’虽然是述怀的,但也不错;‘断壁残垣牵牛花’,写的完全是贫寒人家,应该规避。一定要独出机杼,不可踏袭别人。”
我接着又问:“恋爱、无常,还有第一张正面所规避的掌故、故事等,若只是作为一种内心意念,并不形诸文字表面,或者是假托他物加以吟咏,那也不能在第一张正面出现吗?”先师回答说:“还是应该回避为好,当然也要根据具体作品而定。但作品的深层隐含此意,即使未形诸文字,作者有了这些意念,就不纯正了,不如彻底放弃为好。不过,只是在第一张正面不可表现这类内容,并不是所有的场合都不能表现。”
我又问:“古今人名不出现在第一张正面的歌句中,是为什么呢?”先师回答说:“出现今人的名字要谨慎,至于古人的名字,可根据需要,吟咏无妨,但不宜提倡。”
我接着又问:“古人说过,在一卷俳谐中,没有恋爱之句就不能成卷。为什么人们都那样青睐恋爱之句呢?”先师回答:“恋爱之句至关重要。在一卷怀纸中,恋爱之句特别引人注目,日本的始祖二神的交合就是由恋歌开始的。恋爱之句不可或缺,应该慎重对待。”
(二一)歌仙
先师芭蕉曾说:“由三十六句组成的歌仙形式,就是向前行走三十六步,一步也不能后退,随着接续唱和的推进,歌心不断展开变化,而臻于完成。”
(二二)关于发句
发句就是一场连歌会,或一卷连歌中的首句,初学者不可贸然吟咏。从前的《八云御抄》中也有这样的提醒,认为“应该由艺术高超、德高望重者吟咏”。而先师芭蕉则喜欢将发句吟咏得轻妙。也许是因为时代不同的缘故吧。
一直以来,在新落成的宅第举行的连歌会上,有些词要加以规避,如“燃”“烧”“火”之类;在表示追悼性的连歌会上,要规避“暗道”“迷路”“罪”“科”之类;在船上举行的连歌会上,则要规避“沉”“风浪”之类的词语。
涉及残疾人的发句,如在座的有伤残人,更要有所顾忌。这个问题不限于发句,应随时加以注意。
(二三)关于胁句
一直以来,一般认为胁句应由举办歌会的东道主来吟咏。不过,现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变化。从前,由客人吟咏发句表示感谢问候,主人则接着吟咏胁句,向客人表达欢迎问候之意。先师芭蕉说过:“在胁句中,主人所表达的是迎客之意,胁句中吟咏风花雪月,可以表现出问候欢迎之情。”
发句中出现了时间跨度为三个月的特定事物的场合,到胁句中必须确定具体季节。即使不形诸词语,也要有季节的意识。这是连歌中的规矩,俳谐也同样适用。
先师芭蕉说过:“发句中吟咏的神祇、释教,以及其他特殊的题材,胁句必须加以呼应。即使不形诸词语,也要有相应的心情。不过,像吟咏‘水祝’[38]的发句,恋爱意味较少,有时只单纯用作季语,对此,胁句不以恋爱之句唱和亦可。胁句如何吟咏,都要取决于发句。”
胁句的唱和方法,有“对付”“违付”“打添”“比留”之类,从前就有规定。对此先师说:“胁句最重要的是要唱和发句,所以以‘打添’为好,当然胁句中也可以体现自己的创意。结尾处以使用韵字[39]为宜,也有以假名结尾的,应顺其自然。关于这方面的心得体会,可参阅一些口传秘诀。归根结底,要努力使胁句与发句融为一体。胁句作者首先必须听清弄懂发句的意思,暗暗帮助发句强化问候寒暄之意。倘若问候寒暄之意不能充分表达,则是失礼的行为,是可耻的事情。”
胁句中的尾字,就是以韵字结尾。例如,连歌的发句相当于汉诗中联句的第一句,胁句相当于第二句,也就是唱句与对句的关系。俳谐模仿联句,在胁句结尾处使用韵字。联句中将韵字称为“韵”。
(二四)第三句
关于第三句,先师芭蕉说过:“第三句不必求精,可以改变发句与胁句的风格,转入‘长高’风格。”有一本俳谐书[40]上也写道:“关于第三句的结尾用字,从前没有规定,到了宗祇才有规定。”这些规定为人所遵守。
发句中使用表示疑问的切字的时候,在第三句的结尾不能使用带有拨音[41]的字,对此古人早有规定。表示疑问意味的句子,要间隔两句才可出现。“らん”是表示疑问的拨音字,句中要有相应的词加以呼应,如“や”“か”“いつ”“なに”[42]之类。根据具体情况,不用这些疑问词也行,这叫作“一字拨”,如“をらん”“ちらん”之类。
发句以“哉”字结尾时,第三句的结尾不能使用“にて”,这一点前人早就说过。因为这个“哉”字并不是表示疑问的意思,而是像“花盛哉”“月明哉”之类具有感叹之意,用了“哉”字,“花盛”“月明”的意思并没有改变。先师芭蕉说:“‘にて’在能够转换为‘に’的情况下可用,而‘にて’则不可。”
名词结尾,或是“て、に、は”结尾,都要顺乎自然。古代的口传对此有所论述。其中,古书有云:“胁句以韵字结尾,则怀纸上的第三句不可再以韵字结尾;若胁句以‘て、に、は’结尾,则第三句可以韵字结尾。”这样的结尾处理都是高手达人所为,而一般作者的第三句结尾,还是用“て”“らん”“もなし”“に”为好。这是通常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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