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这个世界,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种结果和产物,所以它构成了人的“生活世界”。
人的“生活”活动与动物的“生存”活动,不仅是人与动物的两种不同的维持“生命”的活动,而且是人与动物的两种不同的延续“生命”的活动。动物的生命活动,是以“复制”的方式来延续其种类的生命活动,因而是一种“非历史”的延续方式;人的生命活动,则是以创造“文化”和“文化”遗传的方式而延续其种类的生活活动,因而是一种“历史”的延续方式。由此就提出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概念:“历史”。人的“生活”活动,是区别于一切动物的“生存”活动的“历史”活动。
动物只有一个“尺度”,即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因此,动物只能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本能地适应自然,并进行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纯粹自然的物种繁衍,造成各个物种的本能的生命存在。这就是动物的“复制”式的延续其种类的生命活动。
人在自己的生命活动中,是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与人的“内在固有的尺度”的统一来进行生产,也就是以“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来进行生产,因而人的生命活动不仅仅是改造环境的过程,也是改造人本身的过程。在这个双重性的改造过程中,人类的生命延续超越了非历史的生命个体的“复制”,从而实现了人所特有的“历史”。
人类的遗传具有双重性,是“获得性的遗传”与“遗传性的获得”的统一,即“自然的遗传”与“文化的遗传”的统一。人是历史性的存在,就是“文化”的存在。人的生命活动,不仅是改变生活环境的活动,使自然“人化”的活动,把“人属的世界”变成“属人的世界”的活动,而且是改变人类自身的活动,使自身“文化”的活动,把“属人的世界”变成“文化世界”的活动。
“文化”,对它的解释,真可以说是五花八门,不可胜数。但是,从人的活动去理解文化,文化就是人的存在方式。人类创造了把握世界的各种各样的文化方式,诸如经验的、常识的、神话的、宗教的、艺术的、伦理的、科学的、哲学的和实践的文化方式。人类以文化的方式去把握世界,就形成了丰富多彩的、生生不已的人的文化世界,诸如宗教的世界、艺术的世界、伦理的世界、科学的世界等等。文化是人的生活世界。
文化又是人类的遗传方式。“在动物和植物中,形成对环境的适应性,是通过其基因型的变异。只有人类对环境刺激的反应,才主要是通过发明、创造和文化所赋予的各种行为。现今文化上的进化过程,比生物学上的进化更为迅速和更为有效”,“获得和传递文化特征的能力,就成为在人种内选择上最为重要的了”。[1]人类在文化的遗传与进化中实现自身的历史发展。
毫无疑问,在人类的“文化遗传”中,“语言”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生物学家认为,遗传密码和语言结构之间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比如,两种符号都必须在特定的系统中才获得某些意义,孤立的单位本身没有任何价值。遗传密码也跟语言符号一样,表现为层次结构,一个层次中的单位,只有经过组合上升到更高层次的单位中以后,方能确定其同一性。染色体基因的DNA碱基,也同语言中的音位一样,形成各种区别特征。有些结构主义语言学家(如雅可布孙)认为,这样惊人的相似绝非偶然,而是因为人类的祖先传递到后代有两大类基本的信息系统,即由细胞染色体传递的生物遗传密码,和由神经—生理及社会—心理机制传递的语言能力。[2]
文化作为人的存在方式和人类的遗传方式,它构成人类的文明史。这个“文明史”,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历史演进的历史,首先是物质生产力发展的历史,也就是人按照自己的“内在固有的尺度”和“任何物种的尺度”去改变世界的历史。
人是“历史”的存在,“历史”是人的存在方式。“历史”的存在方式,使人的生命演化获得了自我超越的特殊内涵:“发展”。
“发展”,在最一般的意义上,当然是指事物渐进过程中的“中断”,即事物由旧的形态“飞跃”到新的形态。就此而言,我们当然可以说,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于运动和变化所实现的“发展”之中。然而,在论述“关系”的时候,为什么马克思说“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呢?那是因为,“对于动物说来,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正因如此,马克思提出,“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3]
“关系”,必须是以“我”的存在为前提的;没有“我”的自我意识,关系就不是作为“关系”而存在的;离开“我”的事物之间的自在的“关系”,就不是真正意义的“关系”。同样,真正意义的“发展”,也有其特殊的涵义。
真正意义的“发展”,需要有两个必不可少的前提:其一,“发展”的主体的自我否定所实现的由旧形态向新形态的“飞跃”;其二,“发展”的主体自觉到自己的“发展”,并通过发展而使自己的存在获得新的“意义”。具有上述两个前提的“发展”,只有人的“历史”。
“历史”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过程,是实现人的目的的过程。在“历史”过程中,人以自己的生活活动去实现自己的生活目的,把不会主动满足人的世界,变成满足人的要求的世界,也就是把不符合人的理想的现实,变成人所要求的理想的现实。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过程中,人不断地使自己的生活获得了新的“意义”,从而实现了人自身的“发展”。
由人的“历史”活动所实现的人自身的“发展”,是一种超越了其他所有存在物演化方式的特殊方式。这就是人类历史的发展方式。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然而,“一当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4]人类的生产活动开创了把自己与动物区别开来的“历史”。
“历史”作为人的存在方式,它的特殊性在于,人是自身存在的“前提”和“结果”。马克思说:“人的存在是有机生命所经历的前一个过程的结果。只是在这个过程的一定阶段上,人才成为人。但是,一旦人已经存在,人,作为人类历史的经常前提,也是人类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而人只有作为自己本身的产物和结果才成为前提。”[5]在这里,马克思精辟地阐发了人作为自身存在的“前提”和“结果”所构成的“历史”的内涵。简要地分析马克思的论述,会有助于我们深化对人的“历史”和“发展”的理解,有助于我们深化对人的“生活活动”和“生活世界”的理解。
首先,马克思的论述启发我们深刻地理解“人”是怎样的存在。
人类作为物质世界链条上的特定环节,是“自在”的或者说“自然”的存在,人类的产生是自然演化的结果,物质世界是人类存在的前提和根据。正因如此,马克思认为,“人的存在是有机生命所经历的前一个过程的结果,只是在这个过程的一定阶段上,人才成为人”。然而,人类作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体”,又是“自为”的或者说“自觉”的存在,人类是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存在和发展。正因如此,马克思又提出,“一旦人已经存在,人,作为人类历史的经常前提,也是人类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而人只有作为自己本身的产物和结果才成为前提”。“历史”,是人类存在与发展的真正“前提”。
上述的“正题”和“反题”表明,需要从“合题”去理解人的存在,这就是:作为“自在”的或“自然”的存在,人类统一于物质世界,物质世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据和前提,人类永远是“自然”的存在;作为“自为”的或“自觉”的存在,人的存在又只能是自己创造自己的过程,人类的历史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据和前提,人类永远是“超自然”的存在;作为既“自在”又“自为”、既“自然”又“自觉”的存在,人类以自己的历史活动而实现“自然性”与“超自然性”、“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并从而实现自身的“发展”。这就是我们对“人”及其“发展”的理解。
其次,马克思的论述启发我们深刻地理解“历史”是怎样的过程。
我特别喜欢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里对人的“历史”的论述。马克思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6]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并不是在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的,所以,人作为“历史的经常前提”,总是“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他们的历史活动总是决定于在他们以前已经存在、不是由他们创立而是由前代人创立的历史条件。就此而言,“历史条件”又成为人们创造历史的“前提”,每代人又都是作为历史的“产物”和“结果”而存在。这样,人们的历史活动就不是“随心所欲”的,人们的历史活动的结果总是表现为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发展规律。历史的“发展”成为人的“发展”的前提。
作为“前提”的“历史条件”,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两大方面。马克思和恩格斯说,“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有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数量的生产力总和,人和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关系,都遇到有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一代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7]同时,作为“前提”的“历史条件”,还包括种种的“文化条件”。人类的语言是历史文化的“水库”,历史文化积淀通过语言去占有个人。人们使用语言,就是被历史文化所占有。语言的历史变化,规定着人们对世界的理解,因而也就体现着人的历史性变化和规范着人的历史性发展。
同时,我们又必须理解,人作为“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人又获得了创造历史的现实条件和现实力量,并凭借这种现实条件和现实力量去改变自己和自己的生活世界,实现历史的进步,并为自己的下一代创造新的“历史条件”。因此,人们又是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人们自己是自己的历史的“前提”,历史就是追求自己的目的的人的活动过程,历史就是实现人的自身发展的特殊方式。
“历史”,它实现了生命演化的自我超越,实现了人类生活的自我发展。
人类以自己把握世界的“基本方式”为中介而与世界发生关系,不仅仅是为人类提供了“丰富多彩”和“日新月异”的世界,而且是使人自己生活于“三重世界”之中。在对人与世界关系的理解中,我们不仅应当看到人类的实践的存在方式造成了现实世界的“二重化”,而且应当看到人类的实践的存在方式所形成的人类生活的“三重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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