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式(modus),我理解为实体的分殊,亦即在他物内通过他物而被认知的东西。”(注18:斯宾诺莎:《伦理学》,第3页。)按照他的观点,宇宙间只有一个实体,万事万物乃是这个实体的特殊表现形式,它们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互相制约,构成了一幅千差万别的统一图景。
实体是自因、无限的、不可分的、永恒的和惟一的。与之相比,样式则是他因、有限的、可分的、暂时的和杂多的。一切都在实体之内,所谓样式亦即实体的属性的“分殊”,也就是具体存在着的个别事物。世界上的一切事物要么属于思维属性的样式如个别的思想、观念、情绪、情感等,要么属于广延属性的样式,如一切具有广延的物质事物。
因此,实体与样式之间的关系,乃是一般与个别、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关系。对斯宾诺莎来说,一般性是根本,个别性则是一般性的具体表现,不过两者又是不可分离的,一般性存在于个别性之中,个别性亦存在于一般性之内。实际上,我们可以把实体看做是“能生的自然”,把样式看做是“被生的自然”。不过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样式是有限的和他因的,它们具有规定性,因而包含着否定性,所以无限多的样式的总和并不就是实体。对样式的认识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就事物本身去认识它,一是就其在实体之中,从更高的原因、更高的必然性去认识它。就事物本身去认识事物,只能认识有限的东西,而从实体的高度去认识事物,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这才是真正的认识。
由于样式是在他物内通过他物而被认知的有限事物,因此样式与样式之间的关系是有限的因果关系。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是有原因的,其原因也有原因,而这原因的原因还要有原因,依此类推,以致无穷。自然之中,无一事物没有原因,因而万事万物都是必然的:“自然中没有任何偶然的东西”,“一切事物都依必然的法则出于神之永恒的命令”,“其所以说一物是偶然的,除了表示我们的知识有了缺陷外,实在没有别的原因”(注19:斯宾诺莎:《伦理学》,第29、95、32页。)。
斯宾诺莎哲学的基本特征是从宇宙整体出发,将实体确立为哲学的基础和核心,通过一元论克服笛卡尔的二元论,以几何学方法来建立完整严密的哲学体系。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说,笛卡尔的哲学理想是由斯宾诺莎为之实现的。关于斯宾诺莎哲学的性质,引起了人们的争论。有人根据斯宾诺莎实体即自然的规定,称其哲学为唯物主义的唯理论,显然有欠妥当。如前所述,斯宾诺莎不仅同样强调实体即神,而且他所说的自然不止是物理自然,也包括精神性的存在。实际上,斯宾诺莎的意图是以实体一元论来超越笛卡尔哲学中思想与广延的对立。
(二)认识论
在斯宾诺莎哲学中,实体是基础和核心,也是认识的对象。认识的目的是通过认识实体而达到至善的最高境界,因而是从有限进展到无限的桥梁。
斯宾诺莎的认识论以实体一元论和心物两面论为其前提。宇宙间只有一个实体,思想与广延是它的两个本质属性,而它们的特殊状态则构成了自然万物。因此,一方面人的心灵是神的无限理智之一部分,亦即有限的理智,因而是能够认识实体及其属性的;另一方面,尽管思想不可能影响广延,广延也不可能影响思想,但是两者作为同一个实体的属性是一致的,所以认识了观念的次序也就等于认识了事物的次序。斯宾诺莎就是以这种方式在思想与广延之间建立了同一性,从而保证了认识的客观有效性。
严格说来,实体是认识的惟一对象。我们对实体的认识有两条途径,一是从神圣的自然必然性去认识,即对实体本身的认识;一是从实体的样式,即具体事物去认识实体。作为唯理论者,斯宾诺莎主张我们的认识应该从最高原则出发去认识具体事物,所以第一种方式是最高的方式,不过他也不排斥第二种方式,因为“我们理解个别事物愈多,则我们理解神也愈多”(注20:斯宾诺莎:《伦理学》,第255页。)。
在《伦理学》中,斯宾诺莎把知识归结为三种:
第一种是“意见或想象”。这种知识是没有确定性的,更不能使我们洞见事物的本质。
第二种是“理性知识”,即由推论而得来的知识,如数学知识。
第三种是“直观知识”,这是由神的某一属性的客观本质的正确观念出发,进而达到对事物本质的正确知识。这种知识能够直接把握事物的本质而不会陷入错误,因而是最高的认识。
斯宾诺莎认为,“只有第一种知识是错误的原因,第二和第三种知识必然是真知识”。(注21:斯宾诺莎:《伦理学》,第80页。)在后两种知识中,斯宾诺莎更推崇“直观知识”,因为这种知识能够直接认识事物的本质而不至于陷入错误,并且为推论知识确立了出发点、前提和基础。由此出发,他改造了笛卡尔的天赋观念论,提出了“真观念”的学说。
在斯宾诺莎看来,“真理本身、事物的客观本质(即思想中的本质)或事物的真观念”三者指的是同一个东西。(注22: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第30页。)所以,真观念就是关于事物的本质的真理性认识,它的特性是:“(一)真观念是简单的或由简单的观念构成的,(二)真观念能表示一物怎样和为什么存在或产生,(三)真观念的客观效果在心灵中,与其对象的形式本身相符合”(注23: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第50页。)。虽然真观念是关于事物的本质的知识,但是真观念与事物的本质之间却并不存在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因为按照斯宾诺莎的实体学说,源于同一个实体的事物与观念是相互独立、同时发生的,所以认识活动并不是从事物到观念,而是从观念到观念。当然,事物的次序与观念的次序一定是符合一致的,因此“观念与它的对象的符合”是衡量真观念或真理的标准,不过这只是“外在的标志”,更重要的是它的“内在的标志”,亦即真观念自身的清楚明白。斯宾诺莎还说,“除了真观念外,还有什么更明白更确定的东西足以作真理的标准呢?正如光明之显示其自身并显示黑暗,所以真理即真理自身的标准,又是错误的标准”。(注24:斯宾诺莎:《伦理学》,第82页。)
斯宾诺莎的“真观念”与笛卡尔的“天赋观念”有所不同,它们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经过直观的认识活动而获得的。在他看来,“直观”和“推理”的能力是天赋的,我们由此而获得真观念,并且以真观念为前提进而获得了其他的真理。当人们试图追问真观念从何而来的时候,很容易就陷入了无穷后退的困境。这就像炼铁一样:要炼铁就必须有铁锤,要有铁锤又需要制造铁锤的工具……如此类推,这样的方式不可能解决问题。实际上,人最初利用原始的天然工具制造了简单的工具,又进而制造更精密的工具。认识也是如此。理智凭借天赋的力量自己制造理智的工具,再借这种工具充实它的力量来制造别的新的理智的作品,再由这种理智的作品进而探寻更新的工具或更深的力量,如此一步一步地进展,直至达到智慧的顶点为止。这就是说,我们凭借天赋的认识能力(直观和推理)在心中首先建立起一个“真观念”,作为我们的“天赋工具”,作为认识的原始起点,逐渐形成“作品”,再制造新的工具……,这就构成了知识的进步。
斯宾诺莎哲学的根本目的是追求人的自由和幸福,以达到至善和神人同一的至上境界。因此,他的本体论是基础,认识论是手段,而其最终的归宿则是伦理学。在唯理论哲学家当中,浓厚的伦理学色彩是斯宾诺莎哲学的一大特色。
(三)伦理学
斯宾诺莎伦理学的主要问题是,既然自然中的一切事物都是“他因”的,都受严格的因果必然性支配,那么作为自然的一部分的人如何可能达到至善的道德境界呢?应该说,本体论和认识论已经为此指明了方向:由于人具有天赋的认识能力,能够认识万物的本质即实体或神,因而有可能摆脱单纯的样式状态,通达自由的境界。
情感与理性是人类心灵的两大基本要素。人有情感,动物也有情感。情感主要表现为痛苦、快乐和欲望。每个人都根据他的情感来判断或估量善恶,快乐是善,痛苦为恶。但是,如果人完全由情感支配,等于完全受命运摆布,那么他和动物一样都是情感的奴隶。如果人的行为和欲望都由外在的力量所决定,那么也就谈不上道德不道德了。理性与情感不同,它能够使人认识神、知神、理解神,从而产生对神的理智的爱。换言之,惟有理性能够使人认识万物的本质,摆脱受奴役的状态。因此,仅仅受情感或意见支配的人与由理性指导的人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者的行为,不论他愿意与否,完全不知道他所作的是什么,而后者的行为,不是受他人的支配,而是基于自己的意志,而且仅作他所认识到在他的生活中最为重要之事,亦即仅追求一所最愿望的对象”,所以前者是奴隶,后者则是自由人。(注25:斯宾诺莎:《伦理学》,第222页。)因此,我们通达至善而成为自由人的惟一途径就是对神的认识:“心灵的最高的善是对神的认识,心灵的最高德性是认识神”。(注26:斯宾诺莎:《伦理学》,第189页。)因为一切皆出于神,没有神,一切都不存在。而且心灵只有在理解时才是主动的,也惟有当心灵能理解时,“我们才可以无条件地说,它是遵循德性而行动。所以心灵的绝对德性就是理解”。(注27:斯宾诺莎:《伦理学》,第189页。)
由此可见,人生在世所追求的善可以分为相对的善和绝对的善。由情感所规定的善是相对的善,理性所追求的至善才是真正的善、绝对的善。人们通常认为是最高的幸福的不外三项:财产、荣誉和感官快乐。然而,这些东西不仅是相对的、暂时的,而且还会带来长期的痛苦,于是善就转化成了恶。当然,斯宾诺莎并不是要求人们完全放弃日常生活的快乐,把他看做禁欲主义者其实是一种误解。在他看来,当我们的欲望完全依附于可灭的事物,我们不能完全理解我们的情感的时候,我们就成了激情的奴隶。所以,他主张用理性去理解和控制情感,我们对于情感理解的愈多,我们的欲望和欲求就不会过分,因而只有知识才能引导我们走向幸福,只有通过知识我们才能从激情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情感的奴隶而成为他的主人,成为自由人。
在斯宾诺莎哲学中,“至善”是认识的最高目的,人生的最高境界,也是它的最后归宿。
所谓“至善”是真正的善,最高的善,它是“一经发现和获得之后,我便可以永远享受连续无上的快乐”的东西,是“一切具有这一品格的个体都可以共同享受的东西”,“简言之,就是认识人的心灵与整个自然相一致”(注28:《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第402、406页。)。所以,“至善”就是一种常驻不变的、永恒的、普遍的、最高的道德境界,这种境界是通过对神的认识而达到的。心灵的最高德性在于知神,而知神也就是认识人心与自然、实体或神的一致。
请所有作者发布作品时务必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我们拒绝任何色情内容,一经发现,即作删除!
声明 :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站部分内容来源网友上传,
本站未必能一一鉴别其是否为公共版权或其版权归属,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速联系我们,一经确认我们立即下架或删除。
联系邮箱:songroc_s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