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时期是清王朝覆灭的前夕。这时候,清王朝不得不宣布定期实行他们反对过的君主立宪制,派载泽等五大臣分赴东西洋各国考查政治,同时设置宪政编查馆(初名考察政治馆),做出变革官制、维新自强的样子。主要变革有四个方面:
第一,设立督办政务处和成立责任内阁。督办政务处始于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是总办改革政治的机构。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改名会议政务处,次年,与内阁合并,称内阁会议政务处。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撤销政务处,正式成立责任内阁。责任内阁以总理大臣、协理大臣主持阁务,并与外务等十部大臣共称国务大臣。议事地点称政事堂。责任内阁宣称对国会负责,作为君主立宪政体的最高政务管理机构。
第二,调整中央其他机构。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次年,撤销詹事府、通政使司。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增设商部、巡警部、学部,与原来的六部共为十部。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十部厘定为外务、吏、学、民政(巡警部并入)、度支(由户部改设)、农工商(商部并入)、陆军(由兵部改设,太仆寺并入)、法(由刑部改设)、礼(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邮传、理藩十一部。同时大理寺改为大理院。大理院是负责审判诉讼案件的机构。下设刑科四庭,民科二庭,分别设推事、检查官,宣称司法独立。到责任内阁成立的时候,中央有外务、民政、度支、学务、陆军、海军、司法、农工商、邮传、理藩十部。各部长官是大臣、副大臣,下设左右丞、参议、参事等官。
第三,调整地方机构。清末地方官制变化不大,惟增设提学、提法、交涉三司及巡警、劝业二道。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改学政为提学使司,无学政之吉林、黑龙江、江苏、新疆各省亦分别增设。提学使司主管一省之教育。接着改按察使司为提法使司,专管司法行政。另设各级审判厅,专司审判之事。交涉使司于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最先在吉林、奉天二省设置。以后直隶、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云南各省也都援例设置。该司负责办理公众交涉事务。巡警、劝业二道,是光绪三十二年以后陆续设置的。巡警道掌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劝业道的职掌是主管全省农工商业及各项交通事务。当时各省调整进度不一,裁与设都极混乱。
第四,建立所谓的民意机构。光绪三十三年设资政院。资政院是中央一级民意机构。设总裁、副总裁、秘书长、一二三等秘书官。有议员300人,其中125人由皇帝委派,其余来自各省。各省民意机构是谘议局,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宣告成立。当时各省议员的总数是1677人。议员的资格有明确规定,即在本省办教育等公益事业三年以上有成绩者;曾在本省或国外受过中等以上教育的;举贡生员以上出身的;曾任文官七品、武官五品以上无过错的;在当地有5000元以上营业资本或不动产的人,才有可能担任议员。
清季改官制,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封建君主专制的问题。从责任内阁来看,13名国务大臣中属皇族的占五个,所以当时人将其称作“皇族内阁”。从所谓民意机构看,皇帝指派的议员仍占有优势,实际上是专制皇权操纵舆论,愚弄民意的一个花招。但是,封建统治的总危机不是任何人、任何集团所能扭转的。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宣告成功。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在南京成立,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2月12日,清朝最后一个封建君主宣统皇帝下诏退位。至此,存在于中国历史上2000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政体被推翻。中国古代官制也随着最后一个封建王朝的覆灭而成为历史的遗迹。历史又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图8 “中华民国之玺”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