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商税
在原始社会末期,手工业已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到奴隶社会初期,商业也与农业和手工业相分离,成为独立的社会分工部门。到了商朝,中国古代工商业已有一定发展,既有专门从事手工业劳动的手工业者,也有专门从事买卖活动的商人。但在奴隶制时代,工商业主要为奴隶主贵族所经营,“工商食官”,手工业劳动者和商业劳动者都为官府所豢养,是奴隶制国家的手工业奴隶和商业奴隶。由于工商业主要为奴隶制国家经营,直接为统治阶级的奢侈生活服务,赢利直接为国家所得,所以当时国家对工商业并不征税。后来私人工商业有所发展,国家对私人工商业即加以管理,如在来往关卡和市场上对经商人员和商品加以检查等等,但起初也不征税。这就是中国历史上传为美谈的“市廛而不税,关讥而不征”(《礼记·王制》)。廛,指空地;讥,是检查、盘问。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官府在市场上给商人以空地储存货物,但不对商品征税;关卡上也只检查不征税。到西周后期,官府工商业逐渐衰落,私人工商业日益发展,工商业者的利润收入和财富积累已相当可观,甚至胜过农人,因而逐渐成为国家的征税对象。战国中期著名思想家孟轲关于古代商税的起源说过这样一段话,他说:远古的时候,市是交易场所,由国家命官治理,原先并不课税。但有些唯利是图的商人,总是站到市场的高处,左右探望,观测行情,时刻企图把市场上一切有利的买卖都垄断到自己手里,人们都认为这是一种卑贱的行为,所以开始对商人征税。孟轲关于商税起源的这种说法虽然不足为据,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私商利润增多,因而引起了国家的重视,成为税收的对象。古人所说的商,不仅指商人,有时也包括手工业者。因为手工业者所从事的生产也是商品生产。他们经常亲自去市场出卖自己的产品,买进原料,他们的手工业生产活动往往和商业活动结合在一起。因此,古人所说的商贾,往往也包括手工业者在内。据《周礼》记载,西周已开始征关市之税和山泽之税。商人经过设于道路要隘和诸侯国界的关卡,要收关税,由司关专门掌管收税事宜。商人如果企图不通过关卡,逃避关税,货物将被没收,本人也要受到惩罚。进入市场进行交易,要收各种市税,如摊点税、房屋税、场地税、仓库税等,由廛人具体负责市税征收工作。手工业者和商人开发山林川泽资源,如鱼、盐、木材、皮毛、齿角等,则要征山泽税。关市税的收入专门用来供应天子的饮食和衣服费用,山泽税收入则专门用来办理国家丧葬事宜。工商业成为国家税收来源,是社会经济发展,工商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地位、作用增长的表现,同时也说明国家财政开支较前更为巨大,仅靠土地税已经不能满足国家机器的需要了。
春秋时期,由于诸侯争霸,国家分裂,工商税的征收情况也不统一。不同诸侯国,或同一诸侯国在不同时期,工商税政策都不相同。例如,郑国就实行比较自由的工商业政策,对商人的买卖活动国家不予过问。齐国在齐桓公统治时期(公元前685—前643年),为了促进工商业发展,在同邻国之间,曾一度实行“关讥而不征”的政策。稍后称霸诸侯的晋文公(公元前636—前628年在位),也曾采取“轻关易道”的政策,即减轻关税,修治道路,以利商业发展。鲁文公二年(公元前625年),大夫臧文仲在鲁国境内设六关以征税,后来曾遭到孔子的批评,认为这是不仁行为。但到春秋末年,情况就发生了变化,各国商税都在加重。例如齐国在齐景公时期(公元前547—前490年),就在临近国都的关卡上对客商横征暴敛,成为齐国奴隶主政权不得人心的一条重要原因。晋平公(公元前557—前532年在位)曾自称,他门下的2000食客,就是靠每天收取都城的市税来供养的。市税一天的收入可供养2000人,可见其数量之巨:“吾食客门左千人,门右千人,朝食不足,夕收市赋;暮食不足,朝收市赋。”(《韩诗外传》卷六)
战国时期同春秋时期一样,诸侯争霸,各国工商税政策仍极不统一。工商税随各国财政开支的不断增加而日趋沉重。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国变法。他认为,农业生产粮食布帛,是富国强兵的主要经济部门,是国家的本业,而工商业不生产粟帛,而且影响农业生产,因而是末业。国家要富强,必须大力加强农业生产,而限制工商业活动,推行重本抑末政策。重征工商税,则是实现重本抑末的一项重要措施。他要求“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商君书·外内》),“重关市之赋”(《商君书·垦令》),商人通过关卡和入市交易,都要实行重征。山泽产品也不准商人自由开发,由国家统一控制和管理,向开发采集山泽产品的工商业者和百姓“收山泽之税”(《盐铁论·非鞅》),数量是以前的20倍,可见其税额之高。商人的徭役也在加重。商人不仅其全家人口都要服役,他们雇佣的奴仆也必须依名册应役。秦始皇统一全国后,曾将商人和罪犯一样对待,送到边关屯戍,服兵役。后来又把父母或祖父母曾经是商人的也遣送戍边。这种歧视商人的赋役政策,是商鞅变法以来所实行的抑商政策的继承和发展。秦自商鞅变法以后,重征商税主要是贯彻寓禁于征的原则,目的是减少国家经商人数,以保证农业生产对劳动力的需要,这是封建国家重征商税的主要出发点。新生的封建统治阶级把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主要放在农业生产上。重征商税,抑制工商业的过分膨胀,就可以保证封建财政的基础——农业的充分发展。
西汉初年,对商人仍“重租税以困辱之”(《史记·平准书》),实行重征商税以抑商的政策。例如,商人的算赋就比一般百姓增加一倍。普通百姓的算赋为120钱,商人则为240钱。西汉时城市商业活动仍在特定的商业区“市”内进行。凡长期固定地在市场内营业、利用官府在市场内设置的房舍、店铺和货场的商人,都要向官府登记,列入“市籍”,商人取得“市籍”所交的场屋税和按交易额与一定比率计算出来的交易税,统称“市税”或“市租”。汉代市税也很高,临淄居民10万户,每天市税收入高达千金。在当时经济尚不十分繁荣的情况下,这是很重的市税。汉初征商的目的也主要是为了抑商,通过重征商税以减少经商之利,防止百姓弃农经商,背本趋末。商税仍然不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项目。山泽、关市之税不列入国家财政,而归少府(九卿之一)掌管,属于皇室收入和解决封君的奉养之需。
从汉武帝时期(公元前140—前87年)开始,工商税在封建国家财政中的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重征商税,在抑商的意图之外,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开始成为封建政权的主要动机。汉惠帝、高后时期(公元前194—前180年),为了恢复和发展经济,虽然在政治上对商人仍采取压制政策,但对商人经营活动的限制曾有所放松:“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史记·平准书》)“弛商贾之律”的内容主要是“开关梁,弛山泽之禁”(《史记·货殖列传》),即关卡允许商人自由通行;山泽资源,商人可自由采购,开发;煮盐、冶铁、铸钱,私人均可自由经营,国家不加限制。再加上当时国家统一,政治稳定,极大地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商业的繁荣。商业都会大量涌现,家累千金、万金,富甲一乡、一县、一郡的富商大贾不可胜数,出现了“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史记·货殖列传》)的商业大发展景象。汉武帝时期,对匈奴等外族侵略势力大规模用兵,军费、赏赐等开支巨大,国家财政入不敷出。而富商大贾聚集大量财富,却不肯响应国家要求自动捐资以助国家之急。因此,汉王朝决定对工商业者开征几项新税,以解决国家急需。一是颁布算缗令,征缗钱税。缗是穿钱的丝绳,1000钱为一缗,算缗就是征财产税。在算缗令颁布之前,汉朝廷对财产在三万钱以上者已经征收财产税,称“赀算”或“算赀”,一般人万钱一算(一算为120钱),税率为1.2%。商人“赀算”较重,每千钱征20钱,税率为2%。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冬,御史大夫张汤等建议“算诸贾人、末作、贳〔shi世〕贷,买居邑稽诸物及商以取利者”(《史记·平准书》),即对商人、手工业作坊主、高利贷者及其他囤积居奇、谋取盈利者征缗钱税。让他们自己如实向政府申报钱财数额,经官府核验,按率纳税。对商人、高利贷者、囤积居奇者,每2000钱纳税一算,税率为6%。手工业作坊主和金属冶炼者,4000钱纳一算,税率为3%。凡隐匿财产不报,或报价与实数不符,一旦被人告发,要没收其全部财产,一半归公,一半赏告者,并罚被告者到边防服役一年,这就是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颁布的著名的“告缗令”。告缗令到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停止执行;实施期间,富商大贾几乎都遭告发,中产以上的商贾大部分破产,给了富商大贾以沉重的打击。国家因此得商贾“财物以亿计”(《汉书·食货志》),从而保证了战时的财政需要。二是车船税。武帝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已开始征商人车税。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根据张汤建议,又规定,商人轺〔yao摇〕车(一马驾的车)一乘征钱二算,一般百姓轺车征钱一算,官吏、三老、北边骑士的轺车免征。五丈以上的商船征一算。中国历史上对商船征税从此开端。同时开征马牛羊等牲畜税,以解决军需马匹的供应。此外,汉初曾一度废止的关税,汉武帝时期也开始征收,起初税额不多,主要供关卡吏卒衣食费用。以后则逐渐加重。
随着封建官僚贵族集团奢侈风气的滋长,供皇室及封君奉养之需的山林川泽之征也急剧增长,汉宣帝时,渔业税增加三倍。汉元帝时,“都内钱四十万万”,其中“少府钱十八万万”(《汉书·王嘉传》),几乎占国家财政收入的一半。
公元8年,王莽篡汉,进行改制,以打击商人兼并势力为号召,王莽对盐、铁、酒、山泽,全面实行国家专营制度。工商业者和一般百姓采取山林川泽财物,如猎取鸟兽,捕捞鱼鳖百虫及放牧牲畜,一律征税。妇女养蚕织布缝衣,工匠、医生、巫术、卜相及各种卖艺活动,小商小贩,旅馆饭店以及市场交易活动,都要向官府申报自己的营业额和利润收入,按所得利润的1/10,向国家纳税。汉武帝时期的算缗令征的是资产税,而王莽对广大工商业者征的则是所得税,这是王莽在中国赋税史上的一个创造。王莽的税收政策触犯了广大商人阶级的利益,这是导致王莽改制迅速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东汉工商税沿袭西汉制度,但山川园池税则划归国家财政收入,供军国之需。东汉末年关税税率已涨至1/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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