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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多种多样的婚姻家庭形态

第七节 多种多样的婚姻家庭形态

前面介绍了我国少数民族的婚姻习俗,在本节中,我们将把少数民族婚俗中可以反映人类婚姻发展的线索串起来,给人们勾画一下婚姻形态变化的轮廓。

(1)传说中的血缘婚和现实的遗风

以兄弟姐妹互相匹配为特征的血缘群婚,存在于旧石器时代早期的人类社会,但在我国许多民族的传说中,却留下不少痕迹。

史载:高辛氏的女儿和盘瓠〔hu互〕结合,生六男六女,自相匹配(《后汉书·南蛮传》)。在湘、黔、桂、滇等省的许多民族中,兄弟姐妹互为夫妻的传说流传甚广。如海南黎族妇女纹身①习俗起源的传说,就与兄妹成婚有关:相传远古洪水滔天,有兄妹俩钻到一只大南瓜里,被冲到空无人迹的海南岛上。兄妹从不同的方向出发去找配偶,最终只有他俩相遇。为了传下人种,聪明的妹妹用木炭纹脸画身,改变了容颜,哥哥认不出妹妹,就与她结了婚,从而传下了黎族的各支系。

丽江纳西族的《创世纪》则说:他们的祖先从忍利恩有六个兄弟和六个姐妹,“兄弟找不到妻子,找上了自己的姐妹;姐妹找不到丈夫,找上了自己的兄弟”,结果自然是“兄弟姐妹相匹配”。

现在看来血缘婚是极其荒诞的,但与原始的杂交状态相比,它已排除了祖孙之间、亲子之间的婚姻关系,应该承认这在人类的进化上,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这种血缘婚的残余,直到解放前在云南宁蒗县永宁地区的摩梭人中仍找得着个例。在当地的拖支、忠克、开基等村都存在过兄妹或姐弟相配的事。由于摩梭人早已确立了氏族外婚的准则,这些人受到全社会的谴责,说他们是“脸上长了毛”的畜牲。

同样是实行氏族外婚的基诺族,在50年代前,血缘婚的残余在婚前还相当普遍地存在着。他们认可氏族内的恋爱关系,这种恋人称“巴什”恋人,甚至可以发展到同居,但绝不许结婚,违者会受到严惩。巴什恋人互赠的礼物,双方都终生珍藏,夫妻之间即使发现此物,也能谅解和尊重。巴什恋人若一方死亡,女的要把恋人给她做的口弦和烟盒放在嘴边和枕下;男的则用恋人赠的绣花手帕盖脸,用恋人编的长及数丈的腰带缠绕独木棺。这都表明死者心目中的唯一爱人是氏族内的恋人。在他们的观念中,生时夫妻与死后夫妻是两码事。人间行氏族外婚,死后在祖先处团聚的则只有巴什恋人。

很显然,这是留恋过时的血缘婚的一种表现。但历史的发展已否定了血缘婚,许多民族早已认识到“同姓为婚,其生不繁”的自然法则,从而自觉禁止血缘婚。

(2)独龙族、景颇族的环状婚

在独龙族的婚制中,盛行甲氏族的一群姐妹与乙氏族的一群兄弟结成配偶关系。独龙语称之为“伯惹”,意思是“姐妹和兄弟的婚配”。这种通婚集团的特点是:甲氏族的每个成年男子都可以成为乙氏族的每个成年女子的丈夫,反之乙氏族的男子却不能与甲氏族的女子联姻,而必须娶丙氏族的女子。为此起码要三个氏族才能构成一个单向循环的通婚网,但在实际上往往随着氏族的分裂等原因而使得参与通婚的集团越来越多,从而也使血统倒流的机会越来越少。这无疑是一种进步的趋向。

景颇族的单向姑舅表婚,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达玛-木育”关系。即任何一户人家,对于自己的舅家都居于“姑爷种”的地位,有权娶其女儿;而对于自己的姑家又居于“丈人种”的地位,必须把女儿嫁给人家。在缔结婚姻时,双方十分注重长幼序列。如长女未嫁,想娶次女为妻,即便舅舅同意,男方也要在娶亲时,送给新娘的姐姐一头牛,表示越姐娶妹的歉意。要是舅家无女,或年龄差异较大,姑家儿子另行择偶前,须征得舅舅同意。最好是由舅舅代为寻找婚配对象。若姑家无男孩,舅家女也可另找人家。不论哪种情况,一旦新关系缔结,就又形成一组新的“姑爷种”和“丈人种”的关系。并由此使通婚范围不断扩大。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无论独龙族还是景颇族的环状婚,都已不是原生的母系氏族时期的形态,而是在父系制下的遗俗。只是其氏族外婚的结构,仍然保持了环状通婚这一古俗。原生的环状婚我国已不存在,故而用独龙和景颇的实例来说明。

(3)摩梭人和普米族的阿注婚

川、滇之交泸沽湖地区的摩梭人和普米族盛行的阿注婚,是群婚到对偶婚的一种过渡形态。“阿注”是互称,意思是朋友,说明建立此种关系的双方只是性朋友,而非夫妻。婚姻关系是通过男子入夜到女家走访来实现的,所以又称为“走访婚”。

走访婚的特点是聚散自由,不需举行任何仪式。两厢情愿是确立阿注关系的主要因素。男女双方在劳动场合、宗教和节日集会中,只要互相中意,即可建立走婚关系。但他们并不建立共同的家庭,而是分别在自己的母系家庭里生产和生活。

走婚开始阶段,男子一般都是秘密走访女子,尽量避人耳目。因而男子来访与女子事先都有约定,利用暗号,由女子引进客房。也有一些青年阿注相交初期不到女方家而在野外偶居。经过一段时间相处,双方愿意维持下去,女方家的老人又不反感,男子就可带上行李,公开搬到女家居住。但是,他白天仍回自己的母亲家里生产和消费,只有夜晚才来与女方同宿。偶尔也帮助女方家干些农活。这时,女子就把阿注送的衣服、装饰品穿戴起来,在众人面前炫耀自己有了长期阿注。阿注关系由此进入公开、同时也较为稳定的阶段。他们定期互赠传统礼品——男子送女子棉布、丝线等,并送女子的母亲盐和茶,女子则将自织的麻布裤送与男子。两人性情相投、互相关心是维持阿注关系的基础。一旦反目,就会导致阿注关系的破裂。

阿注婚的形式,决定了女子处于主导地位。她是主人,在家里等待男子来拜访,男子只是夜来晨归的过客。如女方不乐意继续维持关系,只需对他说一声,“明天你别再来了”,或把他的行李放在客房门外,男子就只能一去不复返。当然,男子也有同样的权利。他可以对女子声明不再来访,也可以不辞而别。双方对这种离异都不会介意,因为他们一生中结交的阿注不止一个,旧的关系解除了,也就意味着新的关系将缔结。至于子女的抚育,向来是母系亲人的事,与男阿注无关。

(4)戴天头婚

这是一种与天匹配的假婚。青海、甘肃的部分土族、裕固族和藏族,曾实行过这种婚俗。土族和藏族称它为“戴天头”,裕固族叫“帐房戴头”。凉山彝族的“假婚”也与之类似。

土族的戴天头仪式在腊月三十晚上举行。他们认为这一天是新旧年交替,天不管,地也不管。届时,15岁的少女由父母做主,请一个与姑娘合命的人给她解下头绳,把单辫改成双辫,换上妇人的装束,她就算是结过婚的媳妇了。她的新郎就是苍茫的蓝天。从此,她可以随便留宿她所中意的来访男子,生儿育女继承娘家财产。

藏族视戴天头与正式婚嫁一样,所以戴天头的仪式隆重而庄严。事先要与本族各户主协商有关事宜,选出司婚等一应婚仪所需人选。戴天头之日,要请高僧为姑娘举行宗教洗礼。姑娘跪在地上,倾听高僧为她念《戴天头的祝词》:

羽毛丰满的锦鸡,向着蓝天飞翔;

脚力已足的骏马,开始在草原上驰骋;

到了戴头年纪的姑娘,婚礼要对天举行。

这是民族的习俗,这是婚礼的传统,

为姑娘自由择配,打开了天门。

这最后的一句捅破了戴天头的天机,它无非是以宗教的祝福向世人宣告又一个姑娘已经成熟,等待着情人的探访。她可以住娘家与她喜爱的任何男人生儿育女;也可以出嫁,丈夫不会嫌弃她有过情人。若生有儿女,其子女可以随母出嫁从父系,亦可留在舅家从母系。

裕固族的帐房戴头多在女孩15或17岁时举行。穷人家一般在阴历正月初八,仪式简单。富人家还要择吉日和办酒席。仪式举行时,由喇嘛选属相相合的妇女在众多客人面前,给姑娘戴上头面——就是把一幅用珊瑚、玛瑙等串成的华贵头饰系在姑娘的头发上。它象征姑娘已经成婚,从此她生儿养女不受非议。

戴天头或帐房戴头的婚俗起源很早,是由母系制的走访婚演化而来。它的长期延续则与这些民族可以成婚的男女比例失调有关。比如土族和藏族都有许多男子出家当喇嘛,这就意味着数量相当的女子失去婚配的机会。同时,买卖婚的庞大开支,又使许多人嫁不成,娶不起。戴天头则使因种种原因失婚的男女有机会过习俗允许的性生活,缓解了有关的社会问题。男子一般是夜来晨归。在这种婚姻关系中,妇女地位很高,权利也大,不受男子约束。凭劳动力依附于女子的男子则毫无保障。因为这种婚姻关系使当事者双方不能有一个稳固的家庭,从而严重影响了劳动生产和生活,造成了许多痛苦。尤其男子年老体衰后,就有被遗弃的危险。

此外,凉山彝族也有一种类似戴天头的习俗。由于各种原因成年而未嫁的姑娘,家人就要为她举行“换裙”也叫“假婚”的仪式。这天,在太阳将出未出或要落未落时,母亲把女儿领到屋外,给她吃一个炸荞面丸子,然后为她换上一条很短的紫红毛裙,口中念着:这姑娘长大了,可以成亲了,现在就举行婚礼。并且指着路边的大树或大石头说:你今天就和它做一家人了。在一些地区,“假婚”后的姑娘就有了性自由。

(5)拉祜族的妻方居住婚

走访婚的自然发展是由女子娶进丈夫,男子出嫁到妻方居住,由此产生了对偶家庭。但它尚缺乏独立的经济基础,仍依附于女方的母系家庭公社。然而,它毕竟已打破了单一的母系传承,人们除了知其母外,又有了一个共同生活的父亲。在我国的拉祜族中,还能看到这一幕历史的活剧。

云南省澜沧县糯福区的拉祜族,有过包括130多人的母系家庭公社、25对从妻居的夫妇及其子女共同居住在一幢长屋中的事例。整个长屋称为“底页”,各个对偶家庭居住的单间称为“底谷”。家庭公社实行共同劳动,平均消费,对偶家庭是其中的一分子。

拉祜族男子出嫁的婚礼在女家举行。正婚日,新娘由女伴陪同去男家迎娶。男家备酒肉款待新娘一行。当晚,新郎拜别家神、父母,携带简单的行李和农具,在男伴陪同下,随新娘步行到女家。女方不办酒席,由一位村寨长老向新人祝福,随后盛装的男女青年伴随新婚夫妇,环绕火塘踏歌起舞,祝愿他们终生相爱,情炽若火。

妻方居住的拉祜族,子女血统从母,财产也按母系承继。在家庭公社中,女子都是自家人,女婿却是外来者,女子无疑居于核心的地位。但男女地位是平等的,婚姻生活以感情为转移。只要任何一方不愿维持,就可以终止婚姻关系。

在我国的傣、高山、佤、布朗等族中,也有妻方居住的对偶婚,但多是保留在父权制下,不如拉祜族典型。

(6)夫方居住婚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男子在家庭经济中作用的日益加强,妻方居住婚逐渐向夫方居住婚转变。

景颇族传说:以前都是男子嫁给女子,到了“木托贡”时代,才变为女子嫁男人。原因是:有一对男女即将举行婚礼,女方已备好了酒席要娶新郎过门。但男子诸事缠身,怎么也准备不好。一会儿说还有土地未开完,房屋未盖好;一会儿又说竹箩没编齐,木工未做了;一会儿又说他的衣服、通帕(挎包)、砍刀都没收拾好,急得他手忙脚乱。他的妹妹看到哥哥实在走不开,表示愿意自己出嫁到对方去,以换取对方的女子来嫁自己的兄长。从此以后,婚嫁的规矩就变了:男子留在老家,女子却必须嫁到外姓中去。这类传说在达斡尔和鄂温克等族中也有。虽然传说不是信史,但用男子在生产中承担了主要劳动来说明他不能出嫁,则是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