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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印章的种类

第一节 印章的种类

印章自出现以来,一直是作为权力的象征和凭信的实物。随着篆刻艺术的不断发展,印章逐渐成为人们文化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印章的种类,也由原来的职官印、姓名印等发展到与文学、书法和绘画艺术相结合的数个种类。概括起来,可分为以下几种:

(1)玺与宝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封建帝国。自封始皇帝,将他的印称“玺”。皇帝用“玺”之制延续至唐代。唐延载元年(公元694年)武则天改“皇帝之玺”为“皇帝之宝”,“宝”的使用一直沿续到清王朝覆灭(公元1911年)。皇帝的“玺”和“宝”,属于皇帝执掌政权的公章,皇帝在发布诏书、文告时所用,又称为“宝玺”、“御玺”、“御宝”、“国宝”。秦始皇的玺印据史载是用优质兰田玉镌刻的,上雕螭虎纽饰。印文是李斯书小篆体,印文为“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八字,也有说为“受天之命、皇帝寿昌”的,已无法考定。至刘邦攻下咸阳,夺得秦始皇“玺”即象征得到了政权。始皇“玺”归汉后,被汉高祖刘邦封为传国玺,凡新皇帝继位,首先要接受此印章,皇位才算合法并得到臣民的承认。因此,传国玉玺成为真命天子的标志和拥有国家最高权力的象征。也是西汉以后各朝野心家争夺的目标。王莽篡汉就以“逼宫夺玺”的手段得到玉玺,篡位的计划才算完成。直到新地皇四年(公元23年)王莽兵败身亡时,这枚传国御玺还挂在他的身上。以后传至汉献帝时丢失。但是,汉以后不少朝代的统治者,仍以拥有秦始皇的传国御玺标榜自己是正统皇帝,编造了许多荒诞不经的故事。

在汉代传国玺只作为镇国之宝藏于内府,不曾实际使用过。皇帝常用的是另外刻制的六方印章,即“皇帝行玺”、“皇帝之玺”、“皇帝信玺”、“天子行玺”、“天子之玺”、“天子信玺”等,俗称“六玺”。六玺的职能和使用范围各有严格的规定。“皇帝行玺”用于赏赐;“皇帝之玺”用于诏书、文告;“皇帝信玺”用于调动军队和派遣使节;“天子行玺”用于对外发送文书。六玺形制均仿传国玺,选优质白玉,雕刻蟠螭纽。

魏晋及南朝刘宋“六玺”的使用范围和形制完全沿用汉制,北朝和隋的玺宝制度有一些变化。

隋朝刻制两方传国玺,定名为“神玺”和“受命玺”。

唐代皇帝的印章改称为“宝”,仍用六枚。白玉制造,雕蟠龙纽。

北宋自制“受命宝”,宋初的定制为八宝,即仿汉六玺加“镇国宝”和“受命宝”。到宋徽宗政和七年(公元1117年),又增16字宝,印文为:“范围天地、幽赞神明、保和太和、万寿无疆”,名为“定名宝”,与原有八宝组合为九宝。南宋时皇帝用宝增至14枚,新增“皇帝亲崇国祀之宝”、“天下合同之宝”、“书诏之宝”三方金印,和“大宋受命中兴之宝”、“承天福延万亿永无极”(护国神宝)、“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受命宝),与仿汉六宝总计为14枚宝印。据《宋史·舆服制》皇帝宝玺的新制式一改历朝不变的一寸见方印面为广四寸九分,厚一寸二分,填以金盘龙纽。改小篆体印文为九叠篆体。

元朝仿隋唐用印制度,只有传国宝和“皇帝之宝”等六宝印,印文为八思巴文。

明代前期,皇帝御印定为17方,到世宗嘉靖皇帝时又增加七印共24方。清代承袭明制,乾隆十一年(公元1746年),清高宗弘历取《周易·大衍》“天教二十有五”的吉数,钦定为25印,其中20方袭用明代印,又增“大清受命之宝”、“大清嗣天子宝”、“皇帝之宝”(满文)、“制驭六师之宝”、“敕正万邦之宝”五方。均用满文及汉篆书两种文字镌文。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弘历为使印文协调,规定除“大清受命之宝”、“皇帝奉天之宝”、“大清嗣天子宝”以及满文“皇帝之宝”原制不变“先代相承、传为世守”,其余21宝一律改用汉篆体镌刻。并亲自修定“交泰殿宝谱”明确规定各印使用范围。“大清受命之宝”,以章皇序;“皇帝奉天之宝”,以章奉告;“大清嗣天子宝”,以章准绳;满文“皇帝之宝”以布诏赦;檀香木“皇帝之宝”,以辅法驾;“天子之宝”,以祀百神;“皇帝尊亲之宝”,以荐徽号;“皇帝亲亲之宝”,以展宗盟;“皇帝行宝”,以颁赐赉〔lai赖〕;“皇帝信宝”,以征戍伍;“天子行宝”,以封外邦;“天子信宝”,以命殊方;“敬天勤民之宝”,以饬觐〔jin禁〕吏;“制诰之宝”,以谕臣僚;“敕命之宝”,以钤诰敕;“垂训之宝”,以扬国宪;“命德之宝”,以奖忠良;“钦文之宝”,以重文教;“表彰经史之宝”,以崇古训;“巡狩天下之宝”,以从省方;“讨罪安民之宝”,以张征伐;“制驭六师之宝”,以整戍行;“敕正万邦之宝”,以诰外国;“敕正万民之宝”,以诰四方;“广运之宝”,以谨封号。

清代二十五宝,平时贮藏在宝盠〔lu路〕(制作精美的方形皮革盒)中,安放在交泰殿御座两侧和背后。

以皇帝个人名义镌刻的还有堂号印或闲章,质地高贵精良,印文多用篆体。这类印章多用在内府收藏的图书典籍上,皇帝鉴赏过的古代书画、碑拓或皇帝“御笔”书写绘画的作品上。乾隆皇帝是历代皇帝中闲章最多,在内府收藏古代书画作品上钤印最多的。他鉴赏或书写的作品一般加三玺,优良者加五玺或者更多。乾隆最得意的印章是镌刻于1780年的“古稀天子之宝”,庆幸自己长寿至70岁,这在历代皇帝中为数极少。后来又命御书处陆续镌刻了许多大小不等、形状各异的“古稀天子之宝”和“古稀天子”、“八徵耄耋之宝”等闲章。

晚清的咸丰皇帝随身佩带着两枚闲章,一曰“御赏”,一曰“同道堂”。咸丰病逝前,把“御赏”印赐给了皇后钮钴禄氏慈安,将“同道堂”印赐给了他唯一的儿子载淳,即同治皇帝。小皇帝年幼,这枚印章落到了他的生母叶赫那拉氏慈禧之手。辛酉政变后,慈安、慈禧垂帘听政,代行签发上谕的权力。凡签发的上谕首尾须钤盖“御赏”及“同道堂”两印才能生效,这在历史上是极少见的。

册宝是皇帝册封皇后、贵妃、嫔或上徽号时颁发的册书和印章。册类似现今的委任状,用黄金锤成的薄页刊字,宝是皇后、妃嫔的身份信物。清代的“皇后之宝”用黄金铸镌,重1800克,印文为满汉两种文字并列。

(2)职官印

职官印即指印文为职官名称的古鈢或印章。官印是表征当权者权力的凭证。

战国时代,周王室衰微,宗法制度瓦解,群雄争霸,相互兼并。一批新兴的统治阶级纷纷构建自己的政权,穷兵黩武,烽烟四起。在频繁的政务外交往来、调兵遣将活动中,印章成为国家内部与诸侯国之间政治、经济、军事活动中不可缺少的凭证信物。

官印是国君授予臣下权力的凭证,是行使职权的依据,如同在军事行动上的“虎符”一样,具有符契信证的功能。国君任命官吏,即授予官印。罢免或调动职务时,要把官印收回。官吏遗失官印也就丧失了充任职官的资格和信誉。政府发布政令,从中央到地方间往来的公文等,都要钤加官印才能生效。因此,战国时期官吏乃至一般平民,都有随身佩带印绶的习尚。

历代官印都有严格规范,不同品级的职官印,在印材质地、印纽形制、绶带颜色、印章规格重量及印文书体上都有制度规定。

战国的官印以铜质为主,偶有银质或玉石类小钵。铜钵铸工精致,印纽多为鼻纽。职官钵较私钵略大。印文多为先秦古篆(籀书)体。白文印多加边框或十字、田字形界格线,朱文印多为宽边细文。印文内容常见的有“司马”、“司徒”、“司工”、“司禄”等职官名称。

秦代官印一般为正方形、鼻纽、白文加田字形格;另有竖长方形、日字形界格,规格为正方形官印的一半,称“半通印”,为低级官吏的官印。秦官印的印文为小篆,写法自然,近似权量文字体式。印材以铜为主,凿刻细文居多,字体舒展自然,有如不经意的草就痕迹。

汉代官印制度详明:诸侯王印黄金玺、绿印绶、驼纽;公侯印黄金印、紫绶、龟钮;二千石、千石、六百石至二百石以上用银、铜章,青、黑、黄色绶,皆为龟纽。汉武帝以后崇信“五德始终”说,“汉据土德,土数五”,故用五字印文(《汉书·武帝纪》)。西汉官印文多为四字,东汉官印多为五字,不是五字的以“之”字补之。汉印文为小篆演变的“缪篆”,结构平正方直,含隶书笔意,适宜在方形印面上构成饱满布局。汉印间有加田字界格的。急就章多见。秦汉两代印章有大量出土,其中以军旅职官印最多。

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印制度承汉制,虽然印面多有较汉印加大者,但不及汉印精致,凿刻工艺显得草率粗糙。印文四至八字不等,如“骑部曲将”、“敷城护军司马”、“行营左护军将军印”等。发给少数民族官员的印,印文有魏晋国号字样。魏晋之后纸张、绢帛成为主要书写材料,封泥的使用随简牍的消逝而逐渐废弛。使用印章多以蘸印色的方式钤盖在公文、契书上。因而印面逐渐加大,为方便识读,多铸朱文大印。

隋唐时代官印,较秦汉官印大出三倍有余,有的竟有四寸见方。随身佩带印章的习俗相应改变,因此印纽也相应加大,改为便于持握的方形扁把,印形有方形、长方形两种。印文书体除篆书外,间有隶书。唐中期后篆体逐渐演变为九叠篆,多为朱文。隋代官印在印背上凿刻年号,唐代官印印背多无年款,可从职官名称和地名推断其年代。

宋代官印沿用唐制,印文书体除继续使用九叠篆,并发现楷书入印的实例。印文四至十多字不等,如1952年在内蒙古宁城出土的一枚宋代官印,印文是“神卫左第一军第二指挥第二都朱记”15字,印两侧刻有颁印年代:“太平兴国三年正月铸”(公元987年)小字两行。印纽为直柄形把手,居印背中部,长寸许至一握不等,俗称“印把子”或“权柄”。大多数的年号和款识凿刻在印把上。宋以后各代官印多仿此式,在印纽上加刻年号款。

元代高级官员官印印文用八思巴文,文职官员印多用汉篆体入印。

明代官印,别称“关防”或“条记”。“关防”取关防紧密之意。明代初年朱元璋为防止官吏作弊,将方形印分左右两分,须两次钤印方能拼合完整,避免了伪造滥用。明官印为阔边粗朱文,九叠篆体,印纽多为扁圆形长柄。印背刻年号款。

清代官印为方形或长方形,印背连椭圆形高柄,印背或印边刻年号款。印面边框较宽。印文以满文、汉篆并列。乾隆以前满文为楷体,乾隆时改为满篆,后来又在满、汉文之间加一行满楷。清代临时派遣的官员所发官印,为明代流行的长方形“关防”印。

(3)私印

先秦民众有随身佩钵的习俗。钵(印)作为证信之凭,用于封缄文书、简牍封泥。随身佩带使用方便,且不易丢失。同时,先秦有尚玉观念,认为佩玉能标示节操高尚并能避邪趋吉。金玉并重,金属物称吉金,佩带铜制或玉质印章同时又是一种显示人格成熟的装饰品。因此钵印的印纽多铸刻成吉祥灵物鸟兽,可以穿系佩带,是集使用与装饰功能一体的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