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唐宋时期的伊斯兰教
(1)伊斯兰教的兴起
7世纪初叶,在阿拉伯半岛,一个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事件发生了。经过若干时间的酝酿,穆罕默德于公元610年在麦加宣布自己受到天启,被真主选为使者,受命传播一种新的宗教——伊斯兰教。信仰这一宗教的人叫作“穆斯林”。初期的伊斯兰教频遭挫折。公元622年,穆罕默德与其为数不多的信徒不得不由麦加迁徙麦地那,这就是著名的“希吉拉”(意为迁徙)。后来把希吉拉之年定为伊斯兰教历元年。在麦地那期间,伊斯兰教有了很大的发展。同时,穆罕默德对一些宗教仪式也作出了最后规定。公元630年初,穆罕默德率领穆斯林征服麦加,伊斯兰教从而取得彻底胜利。伊斯兰教历九年(公元630年)被称为“代表团之年”。这一年,阿拉伯半岛各部族的代表团相继来到麦地那,表示抛弃自己原先尊奉的崇拜偶像的宗教,皈依穆罕默德倡导的伊斯兰教,并在政治上接受穆罕默德的领导。从而,阿拉伯半岛被一种崭新的意识形态和政治势力统一了。没有多久,伊斯兰教旋风便席卷了西亚、北非、西南欧各地,建立起阿拉伯帝国。伊斯兰教由民族宗教进而发展成为世界宗教。
穆罕默德建立其宗教并且统一阿拉伯半岛的时候,正是中国唐朝前期。中国史书把阿拉伯帝国叫做“大食”。
(2)伊斯兰教在唐和五代
伊斯兰教何时传入中国,众说纷纭。主要有以下几种说法:a隋开皇(公元581—600年)中说或隋开皇七年(公元587年)说;b隋大业十二年(公元616年)说;c唐武德(公元618—626年)中说;d唐贞观(公元627—649年)初说;e唐永徽二年(公元651年)说;f唐景云二年(公元711年)说;g唐至德二年(公元757年)说。
一般学者认为,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在唐永徽二年(公元651年)。近年来,有的学者又倡“至德二年说”。安史之乱发生后,至德二年唐政府曾借用大食援军协助镇压叛乱。这些大食兵估计有1000余人。事毕,除少数回国外,大部分留居中国。在中国娶妻生子,繁衍后代,蓄积永业财产,成为中国人。这是后来形成的回族的成分之一。伊斯兰教在唐代的传播是与大食人和信仰伊斯兰教的波斯等中亚人在唐朝的留居同步进行的。西亚和中亚穆斯林留居中国者,除上述士兵外,还有商人、战俘、被掠者等等。
安史之乱以前,唐朝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国际往来的着眼点在于邦谊,并不那么看重外贸收益。对于外国贡使(有些也许就是纯粹的商人)唐政府的回赐往往与贡品之值相抵。外国商人和侨居唐朝的外国人颇受礼遇,给予诸多便利。安史之乱以后,唐朝经济实力下降。唐政府觉得养活一大批外国居留者已不胜负担。宰相李泌于贞元三年(公元787年)在京城长安对外国居留人员进行户口清理,让他们要么回国,要么“为唐臣”,有4000余名不愿回国的“胡客”被授予军职或公职,其中当以穆斯林为多。德宗年间(公元780—805年)进口货物关税加重,致使外国商船多到南亚各国就市。从文宗朝(公元827—840年)起形势有所变化。在这方面有两件事值得提及,一是大和八年(公元834年)文宗发布“病愈德音”,取消对舶货的重复征税,完税后任其自由贸易;二是宣宗时(公元847—859年)允许穆斯林参加科举考试,并规定最低限度的录取名额。大食国穆斯林李彦升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于大中二年(公元848年)考取进士的。这种开放性政策是非常明智的,促进了中外经济文化的交流。在客观上,对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也是有利的。
在长安居留的穆斯林,除商人外还有士兵和贡使。在扬州、广州等地留居的穆斯林,主要是商人。肃宗上元元年(公元760年),宋州(治所在今河南商丘县南)刺史刘展作乱,平卢(治所在今辽宁义县东南)副使田神功率兵讨伐进剿扬州,大食、波斯等“商胡”死难者数千人,可见扬州的穆斯林人数之多。卒于僖宗光启二年(公元886年)、葬于扬州江都县弦歌坊的卫氏,其次子的名字就叫“波斯”。在广州留居的穆斯林,据说多以万计。据阿拉伯方面的材料说,他们由一位中国官方委任的穆斯林管理。他负责领拜、讲经,依据《古兰经》和“圣训”处理民事案件。另据阿拉伯方面的材料说,黄巢在僖宗乾符六年(公元879年)攻占广州时,杀死穆斯林、犹太人、基督教徒、祆〔xian先〕教徒达12万之多。这个数字显然是夸大了,不足为信。然而,毕竟由此可知,居留广州的外国人是非常多的,其中当以穆斯林为最。唐代在海南岛居留的穆斯林多为被掠人口。当时海南有两个大海盗,一个叫冯若芳,一个叫陈武振。两人均以劫掠外国特别是波斯商船为业。因而他们成为家累万金的巨富。他们把船上的珠宝财物攫为己有,把商人船员收为奴婢。冯若芳的“奴婢居处,南北三日行,东西五日行,村村相次”。唐贞元十七年(公元801年)春,唐与南诏为一方,吐蕃与大食为另一方,发生了一次史称“渡泸之役”的战斗。结果吐蕃与大食一方败绩。唐俘获吐蕃、大食等降兵二万余人。这些战俘,很多是穆斯林,后来就在川滇一带安家落户了。
五代时期,中国内地伊斯兰教的重心已由西部长安一带转移到东南部的闽粤地区。在那里,伊斯兰教在初传阶段就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强烈影响。而在西境,相对地说,这种影响就没有东南那么大。就当今中国伊斯兰教来说,在信仰上也存在一个从西向东下降的阶梯。这种现象是有其历史渊源的。
五代时期,在闽粤地区出现了一个以穆斯林为主的新的商业阶层,时人称其为“蛮裔商贾”或“海中蛮裔”。其中当然包括久居汉地的“番商胡贾”的后代。这个阶层的出现是一种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从“番商胡贾”到“蛮裔商贾”,这是中国穆斯林发展史上的两个阶段。
唐和五代时期,穆斯林或者求仕为官,或者从事商业,务农的不会有,工匠也不见记载。考中进士、落籍中国的大食人李彦升是早期中国穆斯林中的佼佼者。“土生波斯”李珣、李玹〔xuan玄〕、李舜弦三兄妹是五代时期的成都显俊。李珣、李舜弦是诗人,有佳作传世。李玹为人淡泊,以贩卖香药为业。蜀中另一个“土生波斯”石处温仕前后蜀,历任司马、节度副使、刺史等职,并领检校司空衔。这个时期的穆斯林,绝大多数从事商业。他们大多富有,比之后日回回要阔绰得多。唐朝后期著名诗人李商隐曾搜集过当时社会上流行的颠倒话,即正话反说,其中有一条是“穷波斯”。在经营方面,他们大都从事珠宝、香料、药材这类获利较多的买卖。这是他们的传统。
唐天宝十年(公元751年),中国和大食之间发生了一场大规模的战争。这就是著名的怛〔da答〕罗斯(今哈萨克斯坦东南部江布尔城南)战役。这场战役以唐军的失败而结束。唐朝方面有很多士兵被俘。其中有一个随军书记官叫杜环,是《通典》作者杜佑的侄子。他在大食居住十年之久。回国后,将其闻见写成《经行记》一书。从中我们可以发现唐朝人对伊斯兰教的一些看法。杜环在《经行记》中把伊斯兰教称为“大食法”。唐朝人更多地是从世俗角度去观察和认识伊斯兰教的。
(3)宋代伊斯兰教
宋代伊斯兰教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宋代穆斯林大多数是“土生蕃客”,有的到中国居住已经五世了。同时,外国穆斯林仍在不断地向中国移居。如在海南岛,雍熙三年(公元986年)、雍熙四年(公元987年)、端拱元年(公元988年)分别有100人、150人和300人三批穆斯林“内附”。这些人都来自“南洋国家”。北宋时期,穆斯林多在中原地区活动。南宋以后,随宋室南迁,很多穆斯林南下,浙闽地区穆斯林大量增加,杭州尤多。
宋代穆斯林不仅人数比唐代多,而且在某些地区,例如在广州、泉州,形成一种势力,开始对社会生活发生影响。他们非常富有,同当地政府来往密切。广州的辛押陀罗“家资数万缗”,曾要求助修广州城,并向府学捐过资,赠过田。在熙宁年间(公元1068—1077年),他被授予“归德将军”的称号。淳熙年间(公元1174—1189年)林湜〔shi石〕任泉州知州,向当地穆斯林募钱建造战舰,加强海防。广州右武大夫(正六品)因羡慕穆斯林蒲亚里富有,以妹相嫁。广州刘姓穆斯林甚至娶宗室之女为妻,并做了个左班殿直的小官。广州女性穆斯林,有的也与非穆斯林结婚。宋代已有汉人改宗伊斯兰教。那时政府禁止“投充番户”,所谓“投充番户”是指汉人投入穆斯林之家,皈依伊斯兰教,改变自己的身份与地位,以图逃避某些社会义务。这同“汉女嫁回男”有着不同的社会意义。
宋代穆斯林主要是从事商业活动,包括海外贸易和舶货销售两个方面。他们或者自己直接从事海外贸易,或者招诱海外各国商人来华贸易。南宋末年,泉州回回佛莲对外贸易每发海舶80艘。宋朝,特别南宋,对海外舶利依赖颇重。南宋初年,市舶收入居然占全年总收入的2/5。中国穆斯林还常常为大食各国商人代献贡品、代售货物,作为外商对华贸易的居间人。
熙宁(公元1068—1077年)初年,广州府学开始招收各族学生,穆斯林子弟“皆愿入学”。到了大观、政和年间(公元1107—1118年),在广州、泉州出现了“番学”。所谓“番学”,即主要招收穆斯林子弟的学校。其课程设置估计同府学不会有太大差别。它同明朝兴起的“经堂教育”肯定不是一回事。“番学”的学生来源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受本国派遣的留学生,另一类是“土生番客”的子弟,以后者为主。当然,“土生番客”的子弟也可以不去“番学”而进其他地方学校。
在广州,把主要是穆斯林的聚居地叫作“番坊”。至于在其他地区是否存在过番坊不得而知。番坊的职司机构叫“番长司”。番长司设“番长”(或称“都番长”)一人,管理番坊公事。宗教事务及民事纠纷由番长司处理。至于刑事案件归当地政府审理。番长由地方当局任命,对地方当局负责。番长司另一个主要任务是招徕外国商人,向外商提供中国国内政治、经济信息。另据外国史料记载,广州番坊还设有“教法官”,依《古兰经》、“圣训”和伊斯兰教习俗处理穆斯林的有关事务。
在宋代,信仰伊斯兰教的国家同中国的贸易以及外国穆斯林在中国的留居,为中国穆斯林的民族化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契机和坚实的物质基础。这一形势为中国传统社会带来了全新的因素,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信仰伊斯兰教的国家由商人向中国输入的香料、珠宝和药材,丰富和改善了中国人民的日常生活。“宋时,大食商品对中国风俗方面,影响最著的,是香料的消费。”燃香烛、焚香料靡费最甚者是宫廷:
请所有作者发布作品时务必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我们拒绝任何色情内容,一经发现,即作删除!
声明 :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站部分内容来源网友上传,
本站未必能一一鉴别其是否为公共版权或其版权归属,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速联系我们,一经确认我们立即下架或删除。
联系邮箱:songroc_s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