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书籍的生产材料
我们在前边说过,书籍有两种形态,一种是意识形态,一种是物质形态。而当着意识形态要用文字加以表述时,就有个着附材料的问题了。而文字的着附材料,或者说是文字的载体,从广义上说,就是书籍的生产材料,或者叫作书籍的制作材料。
书籍的生产材料,不是一开始就用纸来书写或印刷的。纸写文书的出现,在书籍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所以我们应当以纸书出现划一界限,分两段讲述书籍的生产材料。
(1) 纸书出现前的书籍生产材料
纸书出现以前,书籍的生产材料是经历了漫长的演进过程的。这不仅是我们中华民族如此,世界上一些文明较早的民族也是如此。我国初期书籍是以甲骨文书、青铜器铭文、早期石刻文字为例来表述的,所以我国初期书籍的制作材料就是龟甲、兽骨、青铜器和玉、石质材料。而随着内容的不断丰富,文字的不断加长,甲骨、青铜器或石片、玉片就难以容纳,于是又出现了竹木简书。而在竹木简书盛行的同时,丝织品的缣帛也用来制作书籍了。墨翟是春秋战国之交的人,由后人整理墨家学派言论、著作而成的《墨子》书中,多处涉及中国早期书籍的制作材料问题,使我们从中可以得到启示。
《墨子·贵义篇》中说:古圣贤王为了将他们的治世之道传给后世子孙,以便使后世子孙有所遵循,有所效法,就将他们的治世之道“书之竹帛,镂之金石。”所谓“书之竹帛”,就是书写在竹简或缣帛上;所谓“镂之金石”,指的就是雕刻在金属的器皿上或是石质材料上。
《墨子·明鬼篇》中说:“古者圣王必以鬼神为,其务鬼神厚矣。 又恐后世子孙不能知也,故书之竹帛,传遗后世子孙。咸恐其腐蠹绝灭,后世子孙不得而记,故琢之盘盂,镂之金石以重之。”这是说古圣贤王是很敬信鬼神的,对鬼神的祭祀是很丰厚的。恐怕后世子孙不懂这些道理,所以要将这种事情书写在竹简、缣帛上,以便传告给后世子孙。而书写在竹简、缣帛上,又都怕这种材料容易腐朽或被虫蛀蠹而灭绝,后世子孙无从知道,于是又将这些事磨刻在盘盂器皿上,雕刻在金属、石头上,以表示对此类事情的重视。可见古人将什么事情书写在竹帛上,什么事情雕刻在金、石、盘盂上,是轻重有别的。
《墨子·兼爱篇》中说:“何知先圣六王之亲行也?子墨子曰:‘吾非与之并世同时,亲闻其声,见其色也,以其所书于竹帛,镂于金石,琢之盘盂,传遗后世子孙者知之。’”这是墨翟谈自己的感受,现身说法,申明自己并未与先圣六王生在同时,既未亲聆其声,也未亲见其颜。但我怎么会知道他们的贤德懿行呢?就是依靠他们那时书写在竹简、缣帛,雕刻在金属、石头,镌刻在盘盂器具上的文字记载所知道的。
上述《墨子》书中的这些说法,虽然是墨翟站在他生活的时代,追述以前,描绘当世,而且也并不是为了说明书籍制作材料的,但他这种深刻的总结,亦未尝不是纸书出现以前书籍制作材料的高度概括。的确,在墨翟生活的春秋战国之际以前,中国文字的载体、中国书籍的制作材料,曾经有过金、石、竹、帛并行的时期。而随着正规书籍的产生和发展,竹、帛逐渐成了书籍制作的主要材料,并流行了相当长的历史时期。
王充《论衡·量知篇》中说:“竹生于山,木长于林,截竹为筒,破以为牒,加笔墨之迹,乃成文字。”还说:“断木为椠〔qian欠〕,柝〔xi西〕之为板,力加刮削,乃成奏牍〔du读〕。”这是说要把竹子截为一段一段的圆筒,再劈成若干竹片,才能制成可以写字的竹简。木料也要截成段,开成板,才能制成可以写字的版牍。并且新竹带有青皮,不易着墨。同时还含有水分,容易朽蠹,需经过加工处理才能使用。西汉末年的刘向曾在他所作的《别录》中说:“新竹有汁,善朽蠹。凡作简者,皆于火上炙干之……。以火炙简,令汗去其青,易书复不蠹,谓之杀青,亦曰汗简。”(见吴树平《风俗通义校释·佚文十一》)可见古人在以竹木作为书籍制作材料时,不但懂得整治刮削,便利使用,而且懂得如何防虫避蠹,以利于书籍的保护。
现在“简牍”已成为一个专有名词,竹、木简也常是相提并论。但在实际上,竹简之用于书写要早于木牍。或者说在竹简行用的启发下,没有竹子或不便于用竹简的情况下,木牍便以竹简替代物的身分充当书籍的制作材料,并与竹简同时流行。这种情况,我们不但从上述的文献中已经得到证明,从历来出土的实物也可以得到验证。
公元281年,有人在汲郡(今河南省北部)盗发魏襄王墓,发现了大批竹简书,共计16种。内容包括史地、占卜、故事等。今传本《竹书纪年》、《穆天子传》,就是由那时盗发出来的竹简整理传写而成。
公元479年,在今湖北襄阳附近的楚墓中,也曾经出土过一批竹简,文字是蝌蚪文,大约是公元前505—278年之间的遗物。可惜这两次发现的竹简书籍原物都没能流传下来。而现存的古简,都是近年发掘出土的。
1952年,五里牌出土竹简37件。1953年,仰天湖出土公元前4世纪竹简43件。1954年,长沙杨家湾出土公元前3世纪竹简73件。1972—1973年,长沙马王堆两座西汉墓先后出土竹简近千件。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秦昭王元年至秦始皇三十年(公元前306—前217年)的竹简1100多件。1977年,安徽阜阳县西汉开国功臣夏侯婴之子夏侯灶墓中出土了《仓颉篇》、《诗经》、《周易》以及《年表》、《大事记》、《作务员程》等10多种竹简古籍。1978年,湖北随县战国早期曾侯乙墓出土竹简240多枚。1983年,湖北江陵张家湾汉墓出土西汉初期竹简1100多枚,是西汉文帝至武帝时的遗籍。所有上述这些出土的竹简,都以实物的资格,雄辩地证明竹简是正规书籍普遍使用的制作材料。
木牍的出土除中原外,以西北地区为最多。1901年,英籍匈牙利人斯坦因第一次来中亚考察,在和田境内的尼雅古址发现一批东汉时期的木牍,大约40枚。1906—1908年,斯坦因又先后两次来中亚考察,在敦煌附近废墟及稍东的酒泉,又得简、牍千余件,约为公元前98年至公元153年之间的遗籍。内容涉及文学、数学、历书、占卜及天文资料等。1930年,中国西北科学考察团在居延进行发掘,得到大批的汉代简牍。先后来这一地区进行考察的还有帝俄时期地理学会的科兹洛夫及英国的斯坦因等。在破城子处发现木牍5200余枚,在红城子等处发现木牍3500余枚,约为公元前102年至公元30年之间的遗籍。1959年,甘肃省博物馆在武威郊区东汉墓中掘得385件简牍,其中大多数是云杉木牍。1972年,武威旱滩坡东汉墓中又发现医药简牍92件,多是松木和杨木。1972—1976年,甘肃额济纳河流域的居延地区,又先后发现王莽新政时期的简牍近两万件,其中绝大多数是木牍。1978年,青海省大通县上孙家寨西汉晚期墓中出土简牍400余枚,大多数也是云杉木。1979年,甘肃敦煌马圈湾汉代烽燧遗址中,发掘简牍1217枚,是公元前65年至王莽新政时期的遗籍。此外在楼兰地区也先后出土过不少简牍。所有上述这些,又说明在竹简盛行的同时,木牍也先后盛行,而且主要是偏行在我国的西北地区。这是因为西北地区少竹而多木的缘故。而且多是松、柳、杨及柽〔sheng生〕柳。这类木材生长在本地,色白质松,易于吸墨,所以为中原及西北地区普遍采用为书籍的制作材料。
关于竹木简书的尺寸制度,过去的说法与实际并不完全相符,甚至是完全不相符。归纳起来,大体是如下几种情况。
经书:过去说儒家经典用简长二尺四寸。
法律书:过去说法律书用简长三尺,或是二尺四寸。(周尺一尺相当汉尺八寸)
诸子书:过去说诸子尺书,就是诸子著作用简长一尺。
其实这些说法都有些以偏概全,以汉代书籍的用简长度概括为先汉书籍的通制,实际并不完全如此。例如晋代汲冢出土的《穆天子传》简,长度约合汉尺二尺;南齐时襄阳出土的《周礼·考工记》简,长度约合汉尺二尺四寸;定西西汉中期墓出土的《论语》简,长度则不足汉尺一尺;阜阳双古堆西汉早期汝阴侯墓出土的《诗经》简,长度只有汉尺的九寸五;《仓颉篇》简,长度是汉尺的一尺一寸。而这些书都是后世所说的经部书,其简长并不都是二尺四寸,而是参差不一,看不出一定的规制。近年出土的诸子书简,有长二尺的,有长一尺二寸或一尺一寸的,甚至只有五寸的。而银雀山西汉中期墓出土的《历谱》简,其长度约合汉尺三尺;大通上孙家寨西汉中晚期墓出土的军规、军法简,长度只有汉尺的一尺一寸;云梦出土的《秦律十八种》简,长度也只有20多厘米,合汉尺不过一尺;张家山出土汉简中的汉律简,长度也是一尺左右。这说明无论周制、秦制还是汉制,法律书用简都没有三尺的长度,都不符合所谓“三尺法”的古制。所有这些现象,表明古人写书用简,长度没有绝对的定制,只是约定俗成。既是约定俗成,就有很大的灵活性,特别是民间写书,用简长短的弹性更大。所以我们不能以偏概全,贸说哪一类的书一定用多长的简。大概古人写书用简的长度也跟财力和崇尚有关,财力充裕,又尊崇某家某书,写时用简就长,反之用简则短。这和现在出书一样,内容重要,作者地位高,出版社又有钱,书出得开本就宏朗,版面就铺陈,印纸就精良,反之就一般化了。
在竹木简书盛行的同时,丝织品中的缣帛也用来制作书籍,这在我们前边提到的《墨子》书中已不止一次提到。《论语·卫灵公》说“子张书诸绅。”也就是子张把孔子说的一些话书写在丝织品的大带上。《风俗通义》说:“汉刘向为孝成皇帝典校书籍二十余年,皆先竹书,改易刊定,可缮写者以上素。”《后汉书》记载东汉末年董卓作乱,国家图籍横遭破坏,士兵将帛书拿来作帐篷、提囊。直到《隋书·经籍志》记载晋荀勖〔xu序〕整理《晋中经簿》时谈到当时的书,仍说是“盛以缥囊,书用缃素”。所有这些,都说明从春秋到东晋上千年的时间里,缣帛和竹木简一样,是书籍普遍采用的制作材料。这是文献方面的记载,历年出土的实物也验证了这种事实。
1908年,英人斯坦因在敦煌发现两件帛书,一件9厘米见方,一件长15厘米,宽6.5厘米。内容是内地与边疆的通信。大约是公元15—56年之间的遗籍。1942年,长沙战国时代楚墓出土过帛画。1949年,长沙另一座楚墓再度出土帛画。1973年,在1942年发掘的楚墓遗址中,再度出土人物帛画。1972年,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了彩色帛画。1976年,山东临沂银雀山西汉墓出土了长幅帛画。1973年,长沙马王堆西汉墓出土了20多种帛书,约10余万字。其中许多书的内容文字与现今通行本不同。如《老子》,出土了两种帛写本,均是德经在前,道经在后。甲本卷后与乙本卷前,均有四篇近三万字的佚文。《战国策》有12000多字,大部分内容为今本所没有。《易经》比今本多出4000多字。《战国纵横家书》28篇,11000多字,是久已失传的遗书。这批帛书的出土,提供了较为完整的帛书形象,进一步证明,缣帛的确曾是中国书籍的制作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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