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书法作品水平的高下必须受社会标准的品评
这里所谈的品评标准,是指社会的、一般的,即适用于各个不同部分、不同层次的社会标准,当然它是最高的标准。应当说这个标准也含蕴着历史的标准。
在品评标准的问题上存在着两个标准,一是时代的标准,一是历史的标准。这两个标准取得完全的统一很难。比如某一朝代中我们可以评出谁是第一,但把他放在历史标准上看,可能连第10都排不上,这是两回事情。然而,在这两个标准中,都必然有一些共同一致的标准。
我们所提出的共同一致的标准是这样的:来有所出,去见其才。
所谓“来有所出”,意思是书作的字是从哪里来的,要能看得出其书法之渊源出处——这也是中国书法艺术特有的文化品质:一个表面看来质朴无华的字,可能凝聚着几代人的智慧,并且能折射出一个时代的审美时尚或思潮。
我国悠久的历史上有很多名家,为我们创造了丰富多彩的书体,他们在书写的问题上已尽了他们自己的最大努力,摸索到了许多成功的途径,为我们的学习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对我们来说真是极大的幸事。所谓“学”就是学人家的;若是“手迷挥运之理”,“心昏效拟之方”,“任笔为体,聚墨成形”,自己瞎“创造”,那就不是“学”了。所以要想真正学习书法,就必须从临摹好的法书起步。临摹的目的是把别人好的写法学到自己手上来。一旦使自己的手变成了王羲之的手,或者米芾的手……那就了不起了。
一个人在书法学习的道路上跋涉了多久,他的“道行”修炼到了什么程度,他的字会清楚地表现出来,行家一看便知。没有学过,或者学得不好,或比较好,或极好,都必然清楚地表现在他的字上。取法高的,学习得法,那么其笔致境界、格调,自然卓尔不群。所以,品评一个人的字如何,首先要看他的字的出处,它的来路何在?
没有出处、没有来路的字,必然没有法度,必然没有真正地下过工夫。不是不相信个人的才华智力,没有学过王羲之的法帖,就不可能写出王羲之的字来。我们相信:学得好是有规律的,其实写不好也必然在写不好的规律之中。那种学谁都没学好,今天学这不成,明天学那又不成,于是就说是集了众家之长,在融汇诸家,在写自己的风格,这只能是自欺欺人之谈。应该知道:自欺就不大容易,而欺人更难办到。学前人是为了“入法”,没有学过前人,怎么能入法,没有入法怎能写得出合乎法度的“法书”?因此,为了看一个人是否已能入法,而且是否入了高层次的上乘妙法,首先要看他的字的来路,要看他字的出处。
有的人很可能临过许多帖,比如先临欧阳询的,以后又临过魏碑;或者先写的行书,而后又写楷书;或者写过米芾的之后又转习黄庭坚的等等,明眼人一看就清清楚楚,这逃不过内行人的眼睛。当然,临过的帖越多——这个“多”必须是学到了一定的程度,只是浮光掠影、蜻蜓点水不行——他的根基便越丰厚,其笔下出来的字就含蕴越广,包容越富,它所显示的历史、文化内蕴就越丰厚,因而也就越耐人寻味,越具观赏价值。所谓“大方之家”便必是无所不及。因此,比容纳广阔的程度是一个品评的标准。
临帖临到了什么样的程度,这是一个深度的问题。比如某人曾临过了三种帖,但都只达到十分之三四,当然他就不如人家达到了十分之五六的程度高。临帖的深浅,表现在字上,就会有个明显的高低。自然是临帖深的表现高,临帖浅的表现低,因为,所谓的“深”,意味着他对某一家书法研究得透彻、全面,披沙拣金、去芜存精,他所获必丰。浅尝辄止,很可能只是管中窥豹,仅得一斑,甚至有盲人摸象之误,因而经他咀嚼又复吐出的东西,很可能就肤浅、靠不住。所以,比学到的深度又是品评高低的一个标准。
综上所述,品评书法的两大指标之一“来有出处”,实际上就是比学习古人的广度与深度。来的出处愈广愈深,表现得就愈博愈高;反之便愈陋愈下。
广与深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言所说的“专”与“博”,在书法学习上,它是一对矛盾。在有限的时间内,要专就难期博,追求广度,有时就难免以牺牲深度为代价,如何调和这对矛盾?我们以为,专与博、深与广都很重要,但在“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时候,宁肯失之不广,也不能失之不深。因为,如果能够深到了相当的深度,即使不广,甚至独深一家,也就有了立身存世的看家本领,这要比只广不深、十八般武艺样样都会却没有一样精通要强得多。社会上的确有独专一家的书家,固然不是大方之家,总不失一体之家;而那种八不像的书家,来无出处,则只是立足在自己的那点小聪明上,毫无所据,书坛上终无立锥之地。
所谓“去见其才”,意思是还要在字上,看得出发展的前景。
我们认为,一个人学字必须通过临帖,但临帖不是目的,最终还是要写出自己风格的字。怎样才能形成自己的风格呢?有成就的书家们说,临帖是“入帖”,形成风格就要“出帖”。“出帖”必须是在“入帖”之后;如果根本没“入”,也谈不到“出”了。“出帖”就是不受帖的束缚而把自己所学过的字中最理想的东西,按照自己的意愿,有所取舍,把自己的学问、经验、性格、修养、品德、习惯、情趣、灵感等等,都融铸在自己的字里。使自己的字被人看了之后感觉到:这字“来有出处”,而且“出处”丰富,既展示了根基之厚、渊源之深;但又感到在已有的字帖里都找不到这样的书体,虽是似曾相识,但又谁也不是,这就是说展示出的是一种崭新的书体。虽是新得让人惊讶,但是又都在法度之中,而且新得让人感到高不可攀,完全是一种新的境界——这种“新”,不是“怪”,不是“不可思议”,而是与众不同,即“出人意料”,但又俱在“情理之中”——这就是在传统继承基础上的创新,法古而不泥古。
有继承,又有创新,这二者都很重要;更重要的,还在于一个学书者能否在自己的作品中展示出一种积极的、无法掩抑的、不可估量的才华,让人们面对这样的书法去作明天的设想,简直不好想象还会上升到什么进境。至此,人们可能都在他的字的基础上各自按着自己的思路遐想下去,甚至替他在作下一步的规划。但等他的新作出来之后,又完全不是他们所想象的那样,他的字远远在他们的思想所及之外,又是一种新的境界。如果能够达到这一步,那么就可以断定,这个人的字的前景是无限的。应该承认,这种“去见其才”的要求,是一种最理想的目标。
当然,要达到这种理想的目标是很不容易的,甚至是历史上少见的。然而,从最理想的要求出发,不得已而求其次,逐渐降格以求,也自会有不少人在不同程度上达到某种境界。
能够达到最理想的“来有所出,去见其才”要求的自然是天才与努力的综合产物,这样的书作是“神品”,属于这一层次的书家是历史的天才。至若只能“来有所出”者,或“所出不广”者,尚不失为时代之人才。至若“所出不深”者,也还可算一方之地才。而“来无所出”、“去不见才”者,则与书法无涉,不在论列之中了。
尤其那些只能写几个“大字”的,从字到词都俗不可耐的;明明右手很好,偏用左手来写,而又注明左手以乞求谅解的;左右开弓的,用嘴写、鼻子写、舌头写、手指头写的,应该说都与书法无关。观者不管你用手执笔怎么写,只管你写的字好不好。只要写得好,观者都承认;写得不好,观者都不承认;要求可怜而降低标准,实际是人所不齿的。因为这些情况带有极大的欺骗性,尤其容易邀得不太懂书法的朋友们的同情、好奇,会造成社会认识的混乱,所以,在这里特别提出注意。
至于那些“狂”、“怪”、“野”、“难”,不让人认识的字,都不足取,千万不要被这种现象所蒙蔽。
以上所谈,是一般的原则,至于一些具体问题还须具体分析。
对于书家来说,当然都是佳作,但他自己的作品与自己作品相比,也必有高低之分。有新境者高,有习气者低。
对于一般人来说,尤其对于初学者、青少年来说,入法者优,无法者差。至于说儿童要看他的稚气,这是一种有害的错误观点。既是儿童,他只能有稚气,而不可能有别的“气”。所以儿童学书更应先“入法”;不“入法”而求“稚气”,以不学为好,这是十足的荒谬。
对于老人来说,则有生气者高,老气者下。至于说老人要看他的稚气,既是老人当然易有老气,而反有稚气,倒是一种返老还童的生气所在。但这种稚气是自然形成的,而不是造作出来的;那种故弄玄虚、装腔作势的造作非但不美,反而益增其丑。
以上从普遍适用的角度谈了书法欣赏一般的、社会的、历史的标准。然而,当我们面对一件高妙的作品,感到它让人百看不厌,甚至收起来,还“心存目想,欲罢不能”时,我们还会希望更具体地来品味它的美:为什么它具有这么大的魅力?——这是因为,造诣高深的书法家在写字时,以丰富的笔墨语言,融铸了自己的情感;这些笔墨语言,形成几大要素,综合而成了书法艺术的意境美,我们在赏玩时,可以从这几大要素入手,做精微的体察。
(1)不同字体的形体造型之美
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汉字形成了多种既有渊源又互相区别的字体,如篆、隶、楷、行、草等等。尽管同一时代的书家,在书写时个性风格会千差万别,但同一种字体,势必有一些共同的特征。这些特征,是构成该种字体总的审美风格的基础。它们的具体表现,首先就是点画的形态和结构的原则。孙过庭《书谱序》指出:“篆、隶、草、章,工用多变,济成厥美,各有攸宜:篆尚婉而通,隶欲精而密,草贵流而畅,章务检而便。”宋代姜夔〔kui葵〕《续书谱》也认为:“真(楷)、草与行,各有体制”,“真有真之态度,行有行之态度,草有草之态度”。因为篆书的点画,多为曲折婉转的弯笔,故尚婉通;而隶书变弯转为方折,应该注意点画在横纵方向上的精密排布。行、草本是“赴速救急”,草创而成,后来渐立法度,形成规范,但草创之初的本性,并没有被淘汰,而是纳入行草之法中,成为它与篆、隶、楷相异的一个突出特征。孙过庭曾精辟地从点画和使转方面分析了真、草的差异:“真以点画为形质,使转为情性;草以点画为情性,使转为形质”,“草乖使转,不能成字;真亏点画,犹可记文”。这些差异,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时代先后、质妍嬗变、条件移易而客观地形成的,它们构成各种字体书法的基本规范。篆之肃穆、隶之典雅、楷之精谨、行之妍美、草之跌宕,正赖此而形成。一件书法作品,选定了一种字体,就应该遵守这种字体的基本规范,庶几免乖戾之讥,始可称合辙之作。
但是,楷、行、草、隶、篆既同为汉字字体,且有渊源关系,则其最本源的道理,又必然是息息相通的,它们的形式,以及由形式所传达出来的意趣,必然是可以互相融铸的。因此,孙过庭说:“草不兼真,殆于专谨;真不通草,殊非翰札。”姜夔也主张:“必须博学,可以兼通。”历史上有成就的大家,莫不“旁通二篆,俯贯八分,包括篇章,涵泳飞白”,使“众妙攸归”,汇于一炉。既有草情,而添篆韵,在跌宕之外偏饶古穆的气息;既守楷法,复增行意,在端谨之中时见灵动的风致,凡此等等,作品自然会有更深厚的意蕴。在艺术创造中,应该以善于熔裁者为上,我们欣赏时,也应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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