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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说文解字》——第一部字典

假借:《说文解字》上说:“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就是说,当口语中已出现新词,而还没有记录它的专字,又不容易用表形、表意的方法造新字,于是依照它的声音找一个同音或音近字来记录新词,以表示新的概念。如:其,本是“簸箕”的“箕”的本字,后来借为代词“其”。假借字在甲骨文里已出现,如:我,本是一种兵器,借为第一人称代词的“我”。有的字原来表示一个意义,把它假借来表示另一个意义后,原义保留,又增加新义,如:会,原指会合,后也用作“会不会做”的“会”;有的字假借表示另一个意义后,原义湮没,如:而,本义是颊毛,像毛的形状,假借为连词或代词;也有的字假借义取代了原义,又给原义另造一个字,如:求,原是皮衣,被假借作“请求”的“求”,而给原字加“衣”旁,写作“裘”,表示皮衣。

假借字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汉字的使用范围,但它毕竟只是用字的方法,而不是造字的规律。假借字是以音同或音近的字替代,然而也有极少数不是,如段玉裁《说文注》“[艸字去右边]”下说:“古文以艸为[艸字去右边],以疋为足……或因形近相借。”在古书中,还有一种借字情况,如《汉书》中有一句“是后匈奴远遁,而幕南无王庭”。其中“幕”字一般作“帐幕”讲,但这句中的“幕”当“漠”讲,是沙漠的意思。类似“幕”这样的字叫通假字,是本有其字的借用,与本无其字的假借有本质的区别。古人习惯用通假字,读古书,就要熟悉通假的情况,把假借和通假区别开来。

清代戴震根据《说文解字》对六书的分析,及前人的研究,提出“四体二用”说,以象形、指事、会意、形声为造字之法,转注、假借为用字之法。实际上在《说文解字》中,指事字数量很少,且与会意、形声字容易混淆,所以现在一般讲六书,把指事字归并到会意里。这样,汉字造字法只有三种:象形、会意、形声。

《说文解字》的部首 《说文解字》共15卷,本文14卷,第十五卷是《叙目》,共收篆文字头9353个,重文(即附在篆文字头下的古籀异体字)1163字(《说文解字·叙》,通行大徐本字数与此不同),许慎解说133441字。许慎根据六书原则分析汉字,选取可以统率众多汉字的独体字(其中的大部分是表示一定类别的义符),如人、木、系、鸟、马等,建立540部,把正体9353字、异体1163字分别列于各部之下,创立了“分别部居,不相杂厕”的部首归类法。书中如何排列540部次序呢?首先,许慎根据汉代阴阳五行家“万物生于一,毕终于亥”的思想,将“一”部定为第一部,将“亥”部定为最后一部。至于其他部首大致是“据形系联”。许慎说“据形系联”是把形体相近的部排列在一起,即段玉裁所说:“凡部之先后,以形之相近为次。”(《说文解字》“一”部末段玉裁注语)如:一部、丄(上)部、示部;人部、匕()(化)部、匕()部、从部、比部;……衣部、裘部。有时也依意义相近而相连,作为“以形之相近为次”排列的补充。如:牙部在齿部之后,人部以下62个部首言人,自豕部以下20个部首言兽。再有凡是重叠形体的字作部首,一般都紧接单体之后。如炎部在火部之后,晶部在日部之后。《说文解字》把形体相似或意义相近的部首排在一起,等于把540个部首分成若干大类,这样做,可以更好地帮助人们认识意符的作用,从而更确切地了解字义。

《说文解字》的部首,一般都有所领属的字。艸、木、水三部每部400余字,言、人、心、手、女、系六部各有200多字;其他各部最多的有百余字,少的如蓐部只有一字;还有的部内,只有部首,没有领属字,如三部,排在示部与王部之间,作为这两部的过渡,仅有一个重文。各部内字的排列,大体有一定的规则,正如段玉裁所说:“凡部内字之先后,以义之相引为次。”(《说文解字》“一”部末段玉裁注语)即把类别相同或意义相近的字集中在一起,同一部首的字具有同一义符(偏旁)。每部中字的先后一般是:(1)“先实后虚,先近后远。”(黄侃等认为,《说文》中每部字的排列次序是“先名后实”)如冰部先列水的专名,后列形容水的形态之名。(2)“无虚实远近之可言,则以训义美者列于前,恶者列于后。”如:示部,把有吉祥之意的字“礼、禧、祯、禄、神、祥、祉、福、祐、祺”排在先,而“祸、祟、[礻芙]、禁”之类含有灾祸之义的字排在后。一部之中,“有上讳皆在首,以尊君也”。如汉光武帝刘秀的秀字排在禾部之首。(3)每部中凡“与部首反对者,必在部末”,就是凡相反的形体又没有立为部首的,放在部末。如丅(下)在丄(上)部之末。“叠部首为字者必在部末”(以上所引均见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凡是没有建立部首(因无领属的字)的叠形字必定放在单一形体那一部之末。如赫在赤部之末。

此外,许慎还把一些没有具体地点的地名等也放在部末。如邑部最后20余字,只是罗列地名,无确切地点所在的说明。许慎所创造的部首归字法,使文字可以分类,便于检查,为后来的部首检字法奠定基础。但许慎从意义出发安排字的次序,和后世依笔画多少排列字的次序不同。后者更便于检字。

《说文解字》的释词方式 《说文》的解释,一般先分析每部的部首,说明同部首的字都与本部首的意义相关。然后再对该部之字逐一解释,一般是用小篆写下一个字来,先讲字义,再根据六书法则说明其形体结构,有时还列出异体,用形声声旁或“读若”来说明读音,收录异说,引经据典以证明其说。如:“炳,明也。从火,丙声。”“口,人所以言食也,象形,凡口之属皆从口。”“哙,咽也,从口,会声,读若快。一曰嚵[chan谗]哙也。”“呱,小儿啼声,从口,瓜声。《诗》曰:后稷呱矣。”“象某,从某”都是讲字形。但也有不少字的解说,必须和前面的篆字连读,才能领会其意义。如:“昧爽,旦明也。”以上例句中“炳”、“昧”在《说文》中都是篆体。

《说文解字》的文字形体,以小篆为主体,即每个字先列篆文,加以解释;如有古文、籀文与篆文异体,则把古文、籀文列在篆文下面。如果籀文形体与篆文相同,则不列古籀。但也有的用古文为部首,该部中的字俱以古文为主,如上(上)部、页部、首部、大部等。又有用古籀为部首,其部中的字俱以古籀为主,如人部,人部后边的匕部、从部、北部等。这些部中,如有小篆与古文、籀文形体不同,则附小篆于古文、籀文之下。《说文解字》收的文字形体,除小篆、古文、籀文外,又有奇字、秦刻石、汉代俗体、通儒所用形体等。

《说文解字》中说解的体例,非常复杂,简要介绍如下:

(1) 引用古文 a解说中引用的文字,除注明是古文的外,凡是引用经书、先秦典籍的文字也都是古文。如:“《夏书》玭[pin贫]从虫、宾”,蠙是玭的古文;“墨翟书义从弗”,墨翟书指《墨子》。b凡是说“古文或以为某”,是说古文借此字作某字,如:解说[艸字去右边]字:“古文或以为艸字”,古文借□字作艸字。c凡说“古文某如此”,是说知道古文是某一个,但这个字不能用作解释形体。如羌字下面有一字,“古文羌如此。”D凡说“或曰”,是古文的另一种说法。如解释[貝爲]字:“或曰此古货字。”E凡说“从古文之象”或“象古文之形”,是说小篆和古文的形体差不多,但已稍加整齐简化。如解释革字说:“象古文革之形”,革字是古文革()字的简化。如说“象古文某省”,是说小篆比古文形体简化得多。

(2) 引用籀文 有三种说法,一种是直称籀文,如旁字下面有雱字,说解:“籀文”。一种是称作大篆,如蒜篆下说解后有:“左文五十三,重二,大篆从。”另一种称作“史篇”,如奭字下说解:“此燕召公名,读若郝,史篇名丑。”

(3) 引用经书 有的是用来证释字形,如说解祝字:“祭主赞词者。从示,从人口。一曰从兑省,《易》曰:兑为口为巫。”有的用以证明字音,如说解[走上樂]字:“动也。从走,乐声。读若《春秋传》曰:辅[走上樂]。”还有的是用来证释字义,如瑱〔zhen振〕字的说解:“以玉充耳也。从玉,真声。《诗》曰:玉之瑱兮。”

(4) 引古语 引古语以证释今言,如茮〔jiao交〕字的说解:“茮,莍也。”

(5) 引方言 如雅字的说解:“楚鸟也。一名鸒〔yu玉〕,一名卑居。秦谓之雅。”

(6) 引俗语 引用俗语解释字义,如皇字的说解:“大也。从自。自,始也……自读若鼻,今俗以始生子为鼻子。”

(7) 博采通人之说 通人指诸如孔子、韩非、司马相如、董仲舒、杜林、卫宏等人,书中引用了他们的某一说法,如用字的说解:“可施行也。从卜,从中。卫宏说。”

(8) 引秘书说 许慎说的秘书是指纬书而言,如瞋字下有[目戌]字,说解:“秘书瞋从戌。”说明秘书中瞋字形体和通行的小篆不同。

(9) 引秦刻石 秦刻石文是小篆的另一种写法,如攸字下列[氵攴]字,说解:“秦刻石峄山文攸字如此。”

(10) 从某,某声 凡说“从某,某声”的,都是形声字,如江字:“从水,工声。”水是江字的形符,工是江字的声符。

(11) 象形,象某某之形 对于象形字,有的只说“象形”,如吕字的说解:“脊骨也。象形。”有的还对所象之形,加以解释,如山字的说解:“宣也。谓能宣散气生万物也,有石而高,象形。”如说“象某某之形”的,则是指事字。如亦字:“人之臂亦(腋)也。从大,象两亦之形。”

(12) 从某、从某;从某某 凡说“从某,从某”或“从某某”的,都是会意字,如敝字,“从[敝字去攵],从支”。凡说“从某”,是指被说解的字与某字的意义相同或相近。

(13) 从某省 凡说“从某省”,即被解说的字与某字,意义相同,形体的某一部分相同。如隶字的说解:“及也。从又,从(尾)省。又持者,从后及之也。”被解说的这类字,往往是会意字。

(14) 从某,某省声 凡说“某省声”,就是用某字的声,而不采其全形。如梓字:“从木,宰省声。”

(15) 从某,某亦声 凡说“从某,某亦声”,就是指出这个字既从某字形体以得义,又取其读音以象声。如姓字:“从女生,生亦声。”这类字一般都是会意兼形声字。

(16) 同意 凡说某与某“同意”的,是指两个字的形体的意义,有某些相似或相同之处。如工字的说解:“巧饰也。象人有规榘(同矩)也,与巫同意。”

(17) 读若、读同 许慎时没有反切法,《说文》中采用另外一个字给本字注音。如雀字的读音:“读与爵同”;[艸字去右边]字的读音:“读若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