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姚崇为中书令时中书主书赵诲权势倾动天下以后,有关中书主书、主事专权的记载逐渐多了起来。开元十四年(726)张说被鞫问于尚书省的同时,有中书主事张观也被鞫问伏罪,原因是他在张说担任中书令期间,“依倚说势,诈假纳贿”[20]。张观作为中书主事,其与中书令张说的关系至为密切。李林甫执政时期的中书主书吴珣,“持籍就左相陈希烈之第,希烈引籍署名,都无可否”[21]。永泰之后宰相元载秉政,“公道隘塞,官由贿成。中书主书卓英倩、李待荣辈用事,势倾朝列,天下官爵,大者出元载,小者自倩、荣”[22]。影响最大的当数贞元、元和年间的滑涣。《旧唐书》卷一五八《郑余庆传》:
有主书滑涣,久司中书簿籍,与内官典枢密刘光琦情通。宰相议事,与光琦异同者,令涣达意,未尝不遂所欲。宰相杜佑、郑絪皆姑息之,议者云佑私呼为滑八……及余庆再入中书,与同僚集议,涣指陈是非,余庆怒其僭,叱之。寻而余庆罢相,为太子宾客。其年八月,涣赃污发,赐死。
《新唐书》卷一四六《李栖筠传附李吉甫传》:
中书史滑涣素厚中人刘光琦,凡宰相议为光琦持异者,使涣请,常得如素。宦人传诏,或不至中书,召涣于延英承旨,迎附群意,即为文书,宰相至有不及知者。
《资治通鉴》卷二三七元和元年(806)九月:
堂后主书滑涣久在中书……中书舍人李吉甫言其专恣,请去之。上命宰相阖中书四门搜掩,尽得其奸状。
很明显,滑涣就是以中书主书的身份成为堂后官的,故胡三省注曰:“堂后主书,即今之堂后官也。”甘露之变后宰相王涯被禁军所执,后被斩杀。同时,有“中书房吏焦寓、焦璿,台吏李楚等十余人,吏卒争取杀之,籍没其家”[23]。前述文宗时的中书小胥汤铢,在《新唐书》卷一四二《韦处厚传》中作:“堂史[吏]汤铢数招权纳财赂,处厚笑曰:‘此半滑涣也。’斥出之,相府肃然。”滑涣成为堂后官中专权纳贿的典型了。
中书主书能够得知皇帝与宰相议事的详情,是沟通宰相与宦官枢密使的人物。如果宰相绝班,主书还可以直接承旨,如“(贞元)十二年八月,贾耽私行,绝宰相班,中使出召主书承旨”[24]。贞元十四年(798),德宗与宰臣议将赈给禁卫六军,“事未行,为中书吏所泄”,中书侍郎平章事郑余庆因此贬官。[25]滑涣、汤铢等都能够在延英门承旨,以至宰相都不知情。
五房堂后官称为“堂吏”,屡见于唐五代和宋人笔记史料中。如五代王定保《唐摭言》卷三“过堂”条记载礼部侍郎带领新录取的进士参见宰相和中书舍人时的经过,其中负责通报的“堂吏”当即五房堂后官之一。其文如下:
其日,团司先于光范门里东廊供帐备酒食。同年于此候宰相上堂后参见。……宰相既集,堂吏来请名纸;生徒随座主过中书宰相,横行在都堂门里叙立。堂吏通云:“礼部某姓侍郎,领新及第进士见相公。”俄有一吏抗声屈主司,乃登阶长揖而退,立于门侧,东向,前后;状元已下叙立于阶上。状元出行致词云:“今月日,礼部放榜,某等幸忝成名,获在相公陶铸之下,不任感惧。”言讫,退揖。乃自状元已下,一一自称姓名。称讫,堂吏云:“无客。”主司复长揖,领生徒退诣舍人院。[26]
堂后官中又有所谓“堂头”。《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七〇《唐代故元从奉天定难功臣游击将军守冀王府右亲事典军上柱国勒留堂头高平郡邵公(才志)墓志铭并序》:
自建中四年癸亥岁……执持堂印,随驾奉天。重围之内,苦历艰危,克服之时,功勋崇奖。遂迁五品(按,五品散官游击将军),职佐台阶。累叙勋劳,历更九任(按,至于冀王府典军,正五品上)。勤效干蠹,靡资台鼎。
邵才志在元和十四年(819)被贬以前,其任官身份为亲王府官勒留堂头。[27]出土的何肇所撰《唐故吉州长史郭公(克全)墓志铭并序》,谈到墓主郭克全时任宛陵别驾的兄弟“以泣血请志”,其对宛陵别驾的履历记之如下:
公棣萼皆登缙绅之荣……宛陵别驾,名挂凤池……台辅迭任,靡不眷焉。是以藉其才敏,勒留中书,专掌枢务。[28]
时在咸通十四年(873),所谓“勒留中书”当即在中书门下任职。以王府官或地方官勒留中书门下任堂后官,说明了堂后官的来源逐渐超出原来中书、门下两省主书、录事的范围。[29]
编号为S.1156的敦煌文书《沙州进奏院状》,是设在长安的沙州进奏院知院官夷则(其姓不明)向归义军节度使张淮深汇报三般专使入京求节经过和结果的文书。文中提到这些使节通过请托“堂头要人”求取旌节之事,是有关“堂头”的重要线索,可见堂头在外官求见宰相时起着穿针引线的作用。兹略引如下:
其宰相、长官(按,长官当为枢密使)依稀似许。其宋闰盈、高再盛、史文信、李伯盈等遂遣夷则通彻求嘱,得堂头要人,一切口称以作主检例成持与节及官告者。遂将人事数目立一文书呈过,兼设言约。……夷则见他四人言语苦切,同见堂头要人,子细商量,言:“不用疑惑,但频过状,我与成持。”至廿三日,又遣李伯盈修状四纸,经宰相(下缺)[30]
出土《唐故振武节度押衙陇西郡李府君(审规)重迁祔墓记》[31],撰者李楷为墓主第三子,咸通十五年(874)撰志时署衔为“堂头通引官、游击将军、前右神武军中郎、上柱国”。李审规原葬于河阴县王宋村先茔之侧,咸通十五年改葬于万年县王寨村。撰者在本《重迁祔墓记》中叙述了自己为亡父改葬的经过,为我们了解中书门下的“堂头”提供了一段难得的资料。其文如下:
第三男楷,守职相府,因缘府君,岂敢废忘。未及甘脆,天降斯祸。号叫天地,无所迨及。每至节序,远望长思。涕泣所恨,祭奠无期。愿使关东,得获启举,是楷号哀所望。咸通十四年九月初,差使大梁,是以乞假启取,特蒙允许。十五年二月五日到河阴县,将宰相判状呈告先祖及诸亡伯。至二月十六日吉辰,启发府君神灵。
作为“堂头通引官”的李楷,因为在“相府”守职,公务繁忙,只能“远望长思”,而无法亲临祭奠。后来获得出使关东的机会,并向宰相乞假前往河阴启取亡父神灵。所谓“将宰相判状呈告先祖及诸亡伯”,似堂后官的此类家事亦须经过宰相的同意。
欧阳修在谈到宋朝翰林学士与唐朝学士在见宰相仪式方面的区别时,也提到唐朝宰相之下有“堂头、直省官”,其文曰:
往时学士,循唐故事,见宰相不具靴笏,系鞋坐玉堂上,遣院吏计会堂头、直省官。学士将至,宰相出迎。[32]
联系《资治通鉴》卷二三六永贞元年(805)三月王叔文至中书,令直省通报宰相韦执谊之事,胡三省注曰“直省,吏职也,以直中书省,故名”,堂头、直省官似为二职。或“堂头”只是一概称,根据分工的不同又有通引官、直省官等。
综上所述,由政事堂改称为中书门下,并不仅仅是名号上的改变,而意味着中枢体制的重大变革。过去三省长官皆为宰相,三省之间构成一个有明确分工但又互相制衡的整体,三省以其在不同环节上分工制衡又互相配合的关系构成宰相权力的主体,政事堂只是作为宰相的议事之所。政事堂改为中书门下之后,三省机构依然存在,且三省出入命令的分工在形式上日趋严密和完善。但三省与宰相分离,中书门下成为宰相府署,超然于三省之上。中书门下体制下的宰相权力主要体现为对国家政务的裁决,协助皇帝审批中央政务部门和地方的各类政务。一方面,中书门下直接指挥诸使、诸郡、诸军执行皇帝的命令,其决策权也就表现在对于一般日常政务的裁决,而不再体现为对于大政方针的议定。尚书都省成为纯粹勾检文案、收发文书的机关,是新体制下的中央行政监察部门。使职系统日渐完善,直接面向中书门下,形成了新的不同于尚书六部二十四司的行政体制。中书、门下两省的内部结构和职权也发生了变化,逐渐演变成与宰相分离的、具体负责起草和审查诏令的机关。
[1]《旧唐书》卷一〇五《宇文融传》,3219页。
[2]《唐律疏议》卷二八《捕亡律》丁夫杂匠亡条,534页;卷三〇《断狱律》应言上待报而辄自决断条,561页。
[3]《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十一年秋八月癸卯敕,6756页。
[4]开元十一年,正是宇文融的劝农判官在地方进行检田括户工作的时期,这件事与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二者之间不会没有联系。政事堂的实体化,已经具备了接管使职的条件。而一旦将使职所掌全国规模的政务都集中到政事堂处理,政事堂的内部建制就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需要有专门的办公室和属官,政事堂的名称也随之改换了。
[5]《唐大诏令集》卷四四《命相一》,219页。
[6]《唐大诏令集》卷四五《命相二》,开元十一年四月《张说中书令王晙同三品制》,222页。
[7]《旧唐书》卷九七《张说传》,3054页。
[8]《册府元龟》卷八五《帝王部·赦宥四》,1004页。参见《唐大诏令集》卷六八《典礼·南郊二》。又,《册府元龟》卷八五《帝王部·赦宥四》载开元十一年[正月]丁卯(初一)敕(据《唐大诏令集》应为《减东都禁囚等罪敕》)中,提到“百姓有贤良,官人有清白,并令中书门下采访名闻”,1003页。这里的中书门下,应还是中书、门下两省的概称,因为张说在二月任中书令,不会在正月就以中书令的名义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
[9]《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十二年,6761页。
[10]孙国栋指出:开元十一年以后中书门下成为一个独立的机构。其所举事例为,此前宰臣奏事或贺表多以本官名义,其后始有以中书门下名义进奏。他还指出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是政事堂不断呈现独立趋向的结果。参见《唐代三省制之发展研究》,载《唐宋史论丛》,香港龙门书店,1980年,146—147页。
[11]陈仲安先生认为隋朝就已出现中书门下的称谓,玄宗时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是对这个称谓的正式确定。 他所引用的主要依据是《唐会要》卷七四《选部上》论选事条的一段综述性的话:“旧制:内外官皆吏部启奏授之,大则署置三公,小则综核流品。自隋以降,职事五品以上官,中书门下访择奏闻,然后下制授之。唐承隋制。”其实,这段话只是苏冕或王溥的概述性文字,反映的是唐后期或宋朝人以中书门下指称宰相的概念,并不能说明隋朝就有中书门下之称。参见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90—91页。
[12]《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二二“五房五院”;《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一》,中华书局,1977年,3776页。《文献通考》卷三五《选举八》引《朝野杂记》曰:“堂后官者,三省诸房都录事也。”
[13]《唐会要》卷五七《尚书省诸司上》左右仆射条载,“元和三年四月,裴均于尚书省都堂上仆射,其送印及呈孔目唱案授案,皆尚书郎为之”,似亦说明唐后期中书门下有孔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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