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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才学标准与考试原则在各种出身途径中的贯彻

科举取士制度的诞生,标志着官僚政治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在唐代,伴随着科举制度的发展,科举制所代表的才学标准和考试原则,在所有获得参加铨选资格,即获得出身的各种途径中,都得到贯彻。如在学校教育和门荫制度中,才学标准不断提升,等级特权的照顾逐渐在淡化。


隋朝建国以来,选官原则中才学标准的不断提出和被强调,冲击着察举制度,呼唤着新的选官形式的产生。隋炀帝大业年间,在隋文帝开始的常贡之科的基础上,保留秀才、明经科的同时,新设立了进士科。[1]进士科考试的科目,主要是面向一般文士的对时务策,突破了由贵族垄断的传统经学的限制。而考试内容限制的突破,有利于扩大应举者的范畴,使官员的选拔由荐举变为开科考试成为可能。开科考试,是真正贯彻按才学录取原则的前提。设立科目、公开考试、公平竞争、择优录取,是科举制度的基本特征,其中考试是核心。科举制比以往任何选官方式都更强调考试的作用。从设立进士科开始,考试朝着排除其他因素干扰的方向发展。


但是,选官制度中的才学标准,并非在短时间内能够完全贯彻,门第也不会随着王朝的更替自动退出历史舞台。只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般地主经济的发展成熟,全社会文化知识水平的提高,按才学选官的原则才有可能真正实现。才学取代门第,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这个过程要到宋朝才基本完成,而整个唐代都大体处于这个过渡进程之中,其间还经历了一些反复。不过,从发展趋势看,在唐代的出身和选官制度中,才学日渐受到重视是显而易见的。


唐代的出身和入仕途径可以概括为科举、杂色入流和门荫入仕。《旧唐书·职官志一》载:


有唐已来,出身入仕者,著令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书、算,其次以流外入流。若以门资入仕,则先授亲、勋、翊卫,六番随文武简入选例。又有斋郎、品子、勋官及五等封爵、屯官之属,亦有番第,许同拣选。


不论从何种途径获得出身,一旦获得,就有了做官的资格,成为所谓“合入官者”。有出身者要出仕任官,还必须经过由吏部和兵部主持的铨选或经过皇帝的特别任命。杜佑统计唐盛时的“合入官者”,“自诸馆学生以降,凡十二万余员”。其中包括:


弘文崇文馆学生五十员,国子太学四门律书算凡二千二百一十员,州县学生六万七百一十员;两京崇玄馆学生二百员,诸州学不计;太史历生三十六员,天文生百五十员,太医童、针、咒诸生二百一十一员,太卜卜筮生三十员;千牛备身八十员,备身二百五十六员,进马十六员;斋郎八百六十二员;诸三卫、监门直长三万九千四百六十二员;诸屯主、副千九百八十四员;诸折冲府录事、府、史千七百八十二员,校尉三千五百六十四员,执仗、执乘每府六十四员;亲事、帐内一万员;集贤院御书手一百员,翰林、药童数百员;诸台省寺监军卫坊府之胥吏及上州市令、录事省司补授者,约六千余员。


此外,还有“文武贡士及应制、挽郎、辇脚、军功、使劳、征辟、奏荐、神童、陪位、诸以亲荫并艺术、百司杂直或恩赐出身,受职不为常员者,不可悉数。大率八九人争官一员”[2]。


这是一组很重要的数字,告诉了我们多方面的信息。在整个候补官员的队伍,即在固定的构成出身的十二万余人中,州县学生和诸三卫、监门直长是人数最多的群体。州县学生本身还不是出身,但是他们构成了科举考试应试者的主体。而科举考试及第后才有出身,这就是列在“不可悉数”中的“文武贡士”。三卫和监门直长是中上级官员子孙进入仕途的跳板,属于门荫特权的照顾方式。二者都是官,但属于唐代官衔系列中的卫官,是一种构成出身的特殊职衔。从中可以看出,通过科举考试获得出身,只是唐人出仕任官的途径之一,科举出身者在整个候补官员的人数中占少数。每年科举及第的人数并不确定,所以杜佑称之为“受职不为常员者”。大量的候补官员,是通过门荫特权、资历和年劳的积累、军功的酬赏等途径获得出身的。


从吏部选任官员的标准来说,则体现为叙阶之法。《旧唐书·职官志二》“吏部郎中员外郎之职”条云:


凡叙阶之法,有以封爵,有以亲戚,有以勋庸,有以资荫,有以秀孝,有以劳考。


封爵、亲戚和资荫,都属于门荫特权。勋庸是因军功所授的勋官,是对军功的酬赏。秀孝包括贡举和奏荐等。劳考指技术学生及各色胥吏的年劳和资历。不仅秀孝的叙阶经过考试,即走科举一途,其他的各种途径,同样需要经过考试。不同途径的考试方式和才学标准的具体内容并不相同。以下主要分析门荫及相关出身中的才学标准和考试原则问题。


唐代官员结构中,门荫入仕者一直占有很大比重。隋朝建立后,废除了九品中正制,取消门阀士族世袭做官的特权,同时形成门荫制度,以保证当朝贵族和高官子弟世袭做官。唐代对门荫入仕有严密的规定,包括封爵、亲戚和资荫三种不同的标准。封爵是指“王公侯伯子男,皆子孙承嫡者传袭”,这是《封爵令》规定了的,“以次承袭,具在令文”[3]。亲戚指皇室的亲戚,包括皇亲缌麻以上及皇太后、皇后、皇太子妃的不同亲等。资荫指五品以上官员可以享受的荫及子孙的特权,三品以上荫及曾孙,五品以上荫子孙,二品勋官荫子。凡有封爵者和皇室的亲戚,以及五品以上官子孙以荫入仕时,根据其父祖身份和官品的高低,叙以不同的品阶。


而以门荫入仕的具体途径,主要有两个,即通过学馆和担任千牛、三卫等。此外,斋郎和品子也与门荫制度相关。以下分别论述之。


其一,馆学生徒。通过学馆,就是充当弘文馆、崇文馆或国子学、太学的学生,称为馆学生徒。馆学生徒步入仕途,都必须经过考试。或结业考试后直接出仕任官,或参加科举考试,科举及第后再出仕任官。官学被纳入科举制的轨道。官贵子弟入仕需要进行以才学为标准的考试,这是官僚制社会中的门荫出身与贵族制社会中的门第出身根本的不同。


但在唐初,中央的馆学入学资格有着森严的等级限制。如弘文馆、崇文馆学生的选补,其资格限在“皇宗缌麻已上亲,皇太后、皇后大功已上亲,散官一品,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六尚书,功臣身食实封者,京官职事正三品,供奉官三品子孙,京官职事从三品、中书黄门侍郎子”。但并非所有这些人都能够进入两馆,而需经过简选,入学的条件是“性识聪敏”[4]。国子学的入学资格是“文武官三品已上及国公子孙,从二品已上曾孙”,太学的入学资格是“文武官五品已上及郡县公子孙,从三品曾孙”,四门学的入学资格是“文武官七品已上及侯伯子男子”[5]。记载在《唐六典》的以上规定,大体反映的是开元时期的制度,其入学资格的等级限制是非常严格的。不过,从发展趋势来看,国子诸学入学资格的限制是逐渐放宽的,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规定,庶人子弟有文词史学者“听入四门学充俊士”[6]。学校进一步向平民子弟开放,是唐代国学发展的趋势。庶人子弟在学比重的提高,正是才学逐渐在取代门第等级。


唐前期,馆学生徒考试入仕比一般士人要直接,录取比例也大得多。其弘文馆、崇文馆学生,虽同明经、进士,然“以其资荫全高,试取粗通文义”[7]。正如玄宗在敕文中指出的那样,“宏文、崇文生,缘是贵胄子孙,多有不专经业便与及第”[8]者。这就在实际上造成了一种不平等,照顾等级身份的成分很重。但是,馆学生徒科举及第的比例在开元前后也发生了重大转变。开元以前,经由两监(西京和东都国子监)而科举及第者较多。杨玚在开元十七年(729)上疏中谈到,以前“监司(指负责学校教育的国子监)每年应举者,尝有千数;简试取其尤精,上者不过二三百人。省司(指主持科举考试的尚书省考功司)重试,但经明行修,即与擢第,不限其数”。而自数年以来,“省司定限,天下明经、进士及第,每年不过百人。两监惟得一二十人”[9]。由两监及第的比重开始下降。同时,随着武则天长安(701—704)以后学校的废弛,那些被称为“乡贡”的举选不由馆学、“怀牒自列于州县”[10]者,在应举者中的比重逐渐加大,严重冲击着官学教育。以至玄宗天宝十二载(753),出于整顿学校的目的,下令罢乡贡,“敕天下举人不得言乡贡,皆须补国子及郡学生”,禁止士人自己向州县报名参加科举考试,应举者一律为在读的馆学生徒。人为的禁止并没有阻止乡贡地位的上升,到德宗贞元十年(794)以后,已是“进士殆绝于两监”[11]。


以上说明,体现在中央官学中的门荫制度逐渐被纳入科举考试的轨道,官学的特权色彩也逐渐被冲淡,才学取士的原则已经渗透到门荫制度之中。


学校教育纳入科举的轨道,以及官学地位的变化,直接反映了科举制本身才学标准的加强。科举制实质上是一种自举,即只要符合一定的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都可以报名考试。但在唐初,由于馆学生徒在应举者中占有很大比重,而进入馆学又有着严格的资格限制,即使馆学入学资格放宽以后,仍然只有少数人才能入学。在应举者和及第者都以馆学生徒为主体的情况下,自举的原则并未能真正贯彻。只有当官学废弛,乡贡在科举中占主导地位之后,自举才有可能实现。


官学的废弛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即学校教育的内容与科举考试内容的脱节,教育体制没有随着科举制的调整而进行适时的调整。但从深层意义上看,这种现象也与一般地主出身的士人参与政权的社会要求以及学术的平民化趋势分不开。在乡贡地位上升的同时,乡贡取解、应举的限制也日渐减少,州县和地方豪强对乡贡的控制因此减弱。由于乡贡是士人自举,“举人辄自陈牒”[12],没有等级身份的限制,以上变化表明才学逐渐战胜门第等级,帝国政权进一步向更广大的一般地主出身的士人开放。


其二,卫官。在直接以门荫入仕之中,具体途径有担任千牛、三卫等卫官。卫官是除职、散、勋、爵外的又一个官品序列,《旧唐书·职官志》所载官品令中,卫官单列一项。其官品高者如亲、勋、翊三卫校尉,为正六品上阶,低者如亲王府及折冲府的队副,为从九品下阶。作为门荫入仕者进身之阶的卫官,主要是左右千牛卫的千牛备身、备身左右和备身,太子左右内率府的太子千牛和太子备身,殿中省和太仆寺的进马,以及三卫。


卫官本身是官,担任卫官即已经入仕,故可视为直接以门荫入仕。千牛、备身和三卫等的选补,有着严密的资格限制。《唐六典》卷五“兵部郎中员外郎”条载:


凡千牛备身、备身左右及太子千牛,皆取三品以上职事官子孙、四品清官子,仪容端正、武艺可称者充。……凡殿中省进马,取左右卫三卫高荫,简仪容可观者补充。分为三番上下,考第简试,同千牛例。仆寺进马亦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