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论竹林七贤
当然,也有不愿一味唯唯诺诺、歌功颂德的文人,与其屈身侍从,忍受烈火般熬煎的内心痛苦,不如放浪形骸,享受白云般自由的自我陶醉。
孔子曾标举两类与自己不同的人,一为狂,一为狷。他说:“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1]狂,即所谓纵情任性,放荡骄恣;狷,即所谓洁身自好,守节无为。无论是狂是狷,大抵都表现出一种与当权的统治者不合作的政治态度,超越出统治者的权力圈,或则任性自为,或则洁身自好,或则二者兼而有之。
在中国古代文人中,狂者、狷者或狂而狷者,代有其人,不胜枚举。而以狂狷为共同品性且结成一个集团,最著名的莫过于竹林七贤了。这种名士集团与侍从集团,一为在野,一为在朝,前者是异端,后者乃正统,恰相对立。所以本书在侍从文人集团一章里附论之。
竹林七贤,指的是阮籍(210—263)、嵇康(223—262)、山涛(205—283)、向秀(约227—272)、阮咸(生卒年未详)、刘伶(生卒年未详)、王戎(234—305)七人。原先只称“七贤”,盖取《论语·宪问》“作者七人”[2]的事数,与东汉末年所谓“三君”、“八俊”之类相同[3],为文人标榜之义。后人取天竺“竹林”之名,加于“七贤”之上,以称扬其林下之风。于是以讹传讹,竟附会竹林为地名。[4]
竹林七贤是曹魏末年特定社会矛盾的产物。汉魏之际,社会动荡不安,传统的价值观念受到巨大的冲击,两汉大一统时处于独尊地位的儒家经学与礼法,面临着摇摇欲坠的境地。于是有了魏末名士阶层的第一次大分裂,从经学名士中蜕变出一批玄学名士,从拘守礼法的名士中派生出一批崇尚虚无的名士。这就是以王弼(226—249)、何晏(?—249)为代表的正始名士。他们的“援道入儒”之举无补于世,而他们的阿附权势之行又不齿人道,他们的悲惨结局更警怵人心。于是又有一班文人,继而以狂者之态反对名教,以狷者之行追求自然,从观念的革新进而成为行为的叛逆,这样魏末名士发生了第二次分裂,从服药派中分化出纵酒派,从用世派中衍生出避世派,这正是竹林七贤所以产生与形成的社会背景。[5]
大约在魏齐王曹芳(232—274)正始四年(243),嵇康退居山阳(今河南修武一带),交结了一些隐士为友,其中最杰出者是吕安(?—262)。随后嵇康偶遇山涛,二人言语投机,只见一面便“契若金兰”;通过山涛的介绍,又认识了向秀;接着又结识了阮籍、阮咸与王戎。最后刘伶与诸人相遇,欣然聚合,遂成七人之数。七贤的集结,约在司马懿(179—251)发动高平陵事变,诛戮曹爽(?—249)、何晏,罢免王弼的嘉平元年(249)。
竹林七贤既不是政治组织,也不是学术团体,又不以某一政治中心为磁心而吸附之,那么,它在什么意义上构成一个文人集团呢?笔者认为,它是一个具有特殊的文化职能的社交团体,其成员有着共同的行为方式、相近的思想政治倾向和密切的学术活动,互通声气,亲密交往。
在行为方式上,竹林七贤皆饮酒任达,不拘礼法。七贤聚合时的主要活动便是肆意酣畅,饮酒几乎成了他们主要的生活方式。《晋书·山涛传》记,山涛“饮酒至八斗方醉”[6]。《魏氏春秋》言,阮籍“闻步兵校尉缺,厨多美酒,营人善酿酒,求为校尉,遂纵酒昏酣,遗落世事”[7]。《世说新语·任诞》载:“刘伶病酒渴甚,从妇求酒。妇捐酒毁器,涕泣谏曰:‘君饮太过,非摄生之道,必宜断之!’”刘伶答应,请供酒肉于神前,发誓戒酒。妻子为他准备了酒肉,刘伶跪而祝曰:“天生刘伶,以酒为名;一饮一斛,五斗解酲。妇人之言,慎不可听!”于是引酒进肉,酩酊大醉。[8]其余阮咸、王戎、向秀、嵇康也都善饮。
其实,对于竹林七贤来说,饮酒不仅仅是一种生活方式,更是求得精神超越的一种文化实践。刘伶《酒德颂》说:
先生于是方捧甖承槽,衔杯漱醪。奋髯踑踞,枕麴藉糟。无思无虑,其乐陶陶。兀然而醉,豁尔而醒。静听不闻雷霆之声,熟视不睹泰山之形。不觉寒暑之切肌,利欲之感情。俯观万物扰扰,焉如江汉之载浮萍;二豪侍侧,焉如蜾蠃之与螟蛉。[9]
竹林七贤在精神上追求任真自然,饮酒不正是一种很好的寄托和表现方式吗?
但更重要的是,竹林七贤可以借饮酒逃避现实,保全性命。在魏晋易代之际,七贤既不愿为晋朝做佐命功臣,又不愿为魏室力挽颓残,于是他们只能韬晦,只能沉湎。正如沈约《七贤论》所说的:
彼嵇、阮二生,志存保己。既托其迹,宜慢其形。慢形之具,非酒莫可。故引满终日,陶瓦尽年。酒之为用,非可独酌;宜须朋侣,然后成欢。刘伶酒性既深,子期又是饮客,山、王二公,悦风而至,相与莫逆,把臂高林。徒得其游,故于野泽衔杯,举樽之致,寰中妙趣,固冥然不睹矣。[10]
与饮酒相辅相成,任达放荡也是七贤共同的行为方式。据《晋书》诸本传记载:山涛“介然不群”,阮籍“任情不羁”,嵇康“高亮任性”,刘伶“放情肆志”,向秀“清悟有远识”,阮咸“任达不拘”,王戎“短小任率,不修威仪”。阮籍母丧,不崇礼典,毁瘠骨立。他平时不拘礼教,如叔嫂道问、醉卧邻妇酒垆之侧、为兵家女哭丧等,都是惊世骇俗之举。他自称:“礼岂为我设邪!”[11]阮咸“居母丧,纵情越礼”[12]。王戎居丧,也不拘礼制。刘伶不拘行迹,经常乘鹿车,携一壶酒,使人荷铲自随,云:“死便掘地以埋。”[13]
七贤“为竹林之游,当世礼法者讥其所为”[14],就是因为他们不拘礼法,崇尚自然。但是,他们的任达和饮酒一样,只不过是逃避世事的一条途径而已,他们在内心中对自身的任达行为也并不以为然。阮籍阻止他的儿子阮浑做任达之举[15],嵇康《家诫》告诫家人饮酒不可酣醉[16],都表明他们内心不得已而为之的苦衷。
在思想政治倾向上,竹林七贤皆信奉老庄,疏离权势。《晋书》诸本传中,称嵇康“长好老庄”,阮籍“博览群籍,尤好庄老”,山涛“性好庄老”,向秀“雅好老庄之学”,刘伶“常以细宇宙、齐万物为心”,王戎以“道家之言”告诫钟会。《世说新语·任诞》刘孝标注引《竹林七贤论》,称阮咸“一家尚道弃事”[17]。玄学祖师王弼、何晏只注重《易》、《老》,到竹林名士才开始《庄》、《老》并重。由此可见竹林名士在思想上崇尚玄远,鄙薄实务,以自然为宗。
因此在总的政治倾向上,竹林名士对当权者大多持不合作的态度。其中嵇康、阮籍表现得比较激烈,山涛、王戎表现得比较庸懦。但在七贤聚合的过程中,即在入晋以前,七贤大多徘徊于入仕与出仕之间:“其进也,抚俗同尘,不居名利;其退也,餐和履顺,以保天真。”[18]例如,阮籍虽连仕司马懿父子三人,任从事中郎,司马昭(211—265)“任其所欲,不追以职事”[19]。后官东平,却“不以政事为务,沉醉日多”[20]。而山涛虽与司马懿妻是中表亲,但在曹氏与司马氏冲突白热化的时候,适逢曹爽之诛,他反而“遂隐身不交世务”[21]王戎的显达也在嵇康被杀之后。
要之,在七贤聚合之时,他们总是与执政者保持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以饮酒放达为佯狂保身。正是有见于他们的这种隐逸风范,人们称之为“林下诸贤”[22]。东晋袁宏(约328—约376)作《名士传》,把魏末名士分为“正始”与“竹林”两类,恰恰表明在朝名士与在野名士的区别。
最后,在学术活动上,七贤的著述互通声气,以诗文吟咏唱和。例如,《世说新语·文学》刘孝标注引《向秀别传》载:向秀与嵇康、吕安为友,但“趣舍不同”。向秀将注《庄子》,先以告嵇康、吕安,嵇康和吕安都说:“此书讵复须注?徒弃人作乐事耳。”及书成,向秀以示二子,说:“尔故复胜不?”嵇康、吕安乃惊曰:“庄周不死矣!”[23]又《晋书·向秀传》载:向秀与嵇康论养生,“辞难往复”,目的是要启发嵇康的“高致”,从反面促使嵇康把自己的意见表述得更充分,发挥得更透彻。[24]从这两个事例,可以看出七贤在学术上是如何互相交流、辩论问难的。
又如,嵇康《卜疑》中有“弘达先生”,其人“恢廓其度”,“超世独步”[25];阮籍《大人先生传》中有“大人先生”,其人“超世而绝群,遗俗而独往”[26];刘伶《酒德颂》也有“大人先生”,其人“以天地为一朝,万期为须臾。日月为扃牖,八荒为庭衢。行无辙迹,居无室庐。幕天席地,纵意所如”[27]——这些人物形象何其相似乃尔!这种超世拔俗、飘逸自如的人物形象,不正是七贤心向往之的理想人格吗?
另外,据侯外庐考证,嵇康的《酒令诗》及《四言》十章,也可能是七贤聚合时所作。[28]文人相携隐居山林,清谈玄理,吟咏诗文,七贤实启其端。
竹林七贤集团的解体,大约始于嵇康撰写《与山巨源绝交书》的魏元帝景元三年(262)。[29]在司马氏统治集团的政治高压下,嵇康于同年被司马昭以“言论放荡,非毁典谟”之罪杀害[30],阮籍于次年被迫为郑冲(?—274)起草司马昭的劝进文[31]。,山涛于第三年成为司马昭西征时留守后方的心腹。竹林七贤的三位领袖,或遇难,或妥协,或变节,于是这个原本就相当松散的文人集团就不免“树倒猢狲散”了。
竹林七贤作为一个文人集团,与侍从文人集团恰恰相反,是一种在野的民间社交团体,更是一种游离于统治集团之外甚至背逆了统治集团的社会团体。七贤的行为方式,在标榜名教的统治集团看来,无疑是一种越轨行为。统治集团认为,这种纠合成一个团体而不与执政者合作的行为,实在是一种莫大的危险,因此必须对这种行为的表现者实行特殊的制裁。嵇康的被杀,盖由于此。嵇康是七贤集团的发起者,在当时颇享盛名,而且性格最为激烈鲠直,制裁了他,不就可以杀一儆百吗?一个人一旦被标定为越轨者,他就是正常社会秩序的叛逆者;为了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怎能不对他严惩不贷呢?
现代社会心理学家认为:“遏制和控制反常就是掌握一种非常巨大的力量,使人产生一种幻觉,以为社会秩序有点令人敬畏而且潜力无穷。”[32]七贤集团在政治高压下的最终解体,同样产生了这样的文化功能。首先,它有利于司马氏政权的建立,如钟会(225—264)庭论嵇康当诛,说:“今皇道开明,四海风靡,边鄙无诡随之民,街巷无异口之议;而康上不臣天子,下不事王侯,轻时傲世,不为物用,无益于今,有败于俗。昔太公诛华士,孔子戮少正卯,以其负才、乱群、惑众也。今不诛康,无以清洁王道。”[33]其次,它也对后世文人的行为方式起到一种强大的文化规范作用,无论是狂是狷还是既狂且狷,都不能过分逾越“名教”之度。王戎后来和王衍(256—311)一起倡导以自然为体,以名教为用,乐广(?—304)甚至标举“名教中自有乐地”[34],不就是明证吗?
请所有作者发布作品时务必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我们拒绝任何色情内容,一经发现,即作删除!
声明 :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站部分内容来源网友上传,
本站未必能一一鉴别其是否为公共版权或其版权归属,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速联系我们,一经确认我们立即下架或删除。
联系邮箱:songroc_s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