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尸检结果,毫无疑问,这个少年不是在小姑娘失去意识,倒在地上之后才给她戴上手铐的,因为她的双手手腕处有很深的被铐住的痕迹,这清楚地表明,这个孩子曾经激烈地反抗过,试图挣开捆绑。另外,如果没有事先绑好的话,面对这个个子很高也很强壮的小姑娘,被告无法完成性行为,特别是米歇尔还上过自卫的课程。
被告最新版本的供述与调查人员重建的犯罪过程之间最大的分歧在于杀人的时间点。尼古拉斯·魏德曼坚持说,他一开始把已经昏迷了的七岁小姑娘留在了地下室里。后来,他回过家一趟,又去地下室擦掉了那些痕迹之后,才把仍然昏迷不醒,但还有呼吸的米歇尔·安格尔的围巾系在了她脸上,还用电线绑住了她的脖子和脚,好把她装到搬家的纸箱子里。
对于这个说法,法庭提出了异议,虽然在此问题上,尸检和DNA鉴定都无法提供什么证据。此处,主审法官和一同审理的两位女性法官,还有两名陪审员依据的是人类的正常判断力。由于被告已经供称,他杀害这个小女孩是因为害怕她揭露自己的性侵行为,这样一来,他就不太可能在使受害人永远无法发出声音之前,先上楼回了一趟自家公寓,然后又去擦除痕迹。如果那样的话,他就要冒着米歇尔中途苏醒过来喊救命,甚至从地下室里跑出去的风险,这风险是相当大的。
对于判决和量刑来说,尼古拉斯·魏德曼是真的杀害了这个之前被他强奸了的孩子,还是说她是以另外某种方式而死的,当然具有核心意义。在他现在这个所谓与真相一致的关于事情发生过程的陈述中,被告供称,那个小姑娘一定是在他没有注意到的时候,在失去意识的状态下,以脖子和脚被捆在一起,有点像“中国秋千”的姿势,自己把自己勒死的。与此相矛盾的一点是,这个十七岁的少年早就已经承认,杀害米歇尔是为了不让她把他做的事泄露出去。不过,关于这件事,从法医学的角度倒是能够还原可能的事实真相:
作为鉴定专家,我向在场的各位描述了决定性的尸检发现。在审问被告的时候,警察也曾以这些发现与之交锋过。随后我解释了为什么在上述状态下,死因不可能是被告所称的自己把自己勒死。
尽管勒在脖子和脚之间的电线绷得非常紧,以至于米歇尔的整个身体弯成了一种秋千状,在这种状态下,即使尼古拉斯没有进一步再做什么,米歇尔被勒死也是绝对有可能的。但是在尸检过程中我们已经确认,这根电线仅仅在尸体的脖子上绕了“一圈”,在颈后打了一个结后,电线又系在了米歇尔的脚上——按照他的说法,这么做的目的是便于把据说只是昏迷过去的米歇尔抬到纸箱里去。然而,脖子上的勒痕,还有颈部软组织对应的伤痕,都毫无疑问地呈现出两条痕迹,因此死因只能是被“两道绳套”勒死的。另一个决定性的细节是,按照绕两道绳子的复原图像来看,勒死米歇尔的这条电线的绳结一定是打在脖子的正面的。尼古拉斯·魏德曼拉紧绳套的时候,他是直接看着米歇尔的脸的!我们在尸检时从那个孩子的脖子上解下来的绕了一圈的电线,既没有在颈部软组织留下任何伤痕,也没有留下任何勒痕。这说明,当凶手把这圈电线套到她脖子上的时候,米歇尔已经死了。
因此,从审判的角度来看,这桩罪行已经可以解释得很清楚了:这是一起强奸案,随后又伴发了谋杀行为,其目的是所谓掩盖罪行。
在做出判决之前,法庭先要裁定被告有无能力承担法律责任,这一裁定的基础是一份长达近百页的心理鉴定。这份鉴定的依据包括档案材料,对于过去发生的事情的检验,还有心理与身体的检查。出庭的精神病学鉴定专家还详细地探讨了被告的童年,以及他在犯罪之前的情况与心理状态。
其中最核心的部分是他为被告开具了一份证明,说被告患有“早期情绪不稳定的边缘型人格障碍”。这种人格障碍早在他学龄前时期就形成了,据说当时这个男孩因注意力缺乏和多动症而引起了关注。他很早就有情绪不稳定的问题,并且没有能力控制自己的冲动情绪。这也解释了他的多次突发性暴力行为,他的父母、兄弟姐妹,还有同学和老师们,在随后那些年里都曾经历过这样的时刻,特别是当有人批评尼古拉斯的时候。另外,这个如今成为被告的少年也受困于分裂的自我认知,因此,在他身上,傲慢与强烈的自我怀疑会交替出现。
那位精神病学鉴定专家认为那天下午作案之前,尼古拉斯·魏德曼坐在配电箱上的时候,他心中充满了压抑着的攻击欲望,这是由前一天与女朋友梅兰妮的争吵引起的。又因为夜里的谈话没有取得什么结果,被告的失落感变得更加庞大,尤其是谈话之后,梅兰妮没有像往常那样跟他一起到沙发床上去睡,而是去了他小妹妹劳拉的房间。于是,在他初次性关系结束之后产生的压抑着的攻击欲望,“随机爆发,通过一次攻击性行为,发泄在了小小的米歇尔身上”。
因而,这次犯罪不是出于某种动机而犯下的,而是一次冲动的结果。这股冲动在这名少年身上碾过,而他几乎无法理智地对待。当然,鉴定专家同时认为,被告在作案过程中仍然有很多次机会做出另外的行为。但特别是他在作案之后的行为,表明他的所作所为并非仅仅是在攻击性冲动的影响之下。所以,这位精神病学专家总结说,不应豁免被告的法律责任,但应该减轻其应负的法律责任。
法庭对这位精神病学鉴定专家的论述表示赞同,在考虑量刑时采纳了减轻其法律责任的建议。然而法庭也认定,该罪行“非常严重且非常残忍,因此不论是出于教育的目的,还是从赎罪的角度来看,都应考虑从重处以这名青少年刑罚”。他“毫无顾忌地滥用”了小女孩的天真和信任,她在碰到朋友的哥哥时总是那样的大方开朗,而他在犯罪时的所作所为却表现出“毫无怜悯、毫无同情心”,面对的是一个只有七岁的小女孩。同样被法庭认定为应加重量刑的情节是他参与搜寻行动的做法,在此过程中,他有目的地向警察,甚至还向受害者的母亲提供了假消息。
因强奸及杀人罪,法庭判处被告尼古拉斯·魏德曼刑期八年的青少年徒刑。
如果法官没有裁定应减轻其法律责任的话,按照此案所适用的《青少年刑法》,允许判罚的最高刑期将是十年。
请您想象一下,一位母亲,在经历了发生在七岁女儿身上的残忍罪行之后,只是想知道这个小女孩生命的最后几个小时里发生了什么事情,因此,她鼓起全部的勇气和力量,来到法庭上,出席庭审。请您想象一下,杀害她小女儿的凶手直到站在法庭上都还在不断撒谎,他的供述一点一点、不断地被证人和专家们驳倒,这位母亲心中会经历些什么呢!请您想象一下,仅仅出于一次残暴的冲动,她的孩子就遭到了强奸,然后被杀害,而这只是因为这个小女孩在一个错误的时间路过了那个配电箱,那上面坐着一个心中沮丧失意的凶手。
这位母亲一直认为自己是个拥有顽强斗志的人,可在女儿遇害之后,她失去了所有的欢乐和生活的勇气。她觉得没有办法工作,只能无限期地请病假。为了让情绪稳定下来,她开始接受心理治疗,她的同居男友也与她一起参加,因为他不愿让她独自面对这些事情。另外,这位女士——本章中化名娜丁·安格尔——有一阵子还做了个网站,在上面,她写了一封信给她死去的孩子,在信中她告诉女儿,在案发和随后搜救的那个晚上她都经历了什么。她写道,在邻居家的孩子索伦和菲力克斯向她报告说找到了米歇尔的自行车的那一刻,“我一下子崩溃了,清楚地感受到了痛苦。我在那几秒钟内死去了,没有人能帮助我”。
在我当时工作的汉堡法医研究所里有一个悼念室,亲属们可以在那里与死者告别。这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地方,因为汉堡法医研究所的停尸房向市民开放。在发现尸体并完成尸检的第二天,我听说小米歇尔的母亲正在赶往研究所的路上,来见她女儿最后一面时,一种不安悄悄在我心中升起。作为负责这次尸检的医生,我应该领她过去,并准备好她想要看的东西。我承认,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我还没有从这次尸检中恢复过来,或者说从那些在尸检中暴露出来的事情里恢复过来,但我还是拒绝了一位同事说代替我去陪伴那位来与女儿道别的母亲的提议。如今我很高兴曾有这样一段经历,能跟这位女士交谈了几句。虽然我们这段短短的谈话完全无法改变她经历过的这些事情,还有她在未来一段时间里要经历的事情,那些无法用语言形容的事情。
虽然我的工作要求我保持应有的现实性和客观性,并且需要与谋杀案件受害者的亲属保持必要的距离,但是我依旧永远不会忘记这位母亲的痛苦与悲伤。因此,我要将本章献给她——在写作的过程中,我专门询问了她的意愿,她希望如实描述她女儿在临死前的几个小时里所经历的事情,但我又考虑到那些可怖的细节可能给她带来的恐惧,便特意隐去了一些。如果未经她的明确同意,这起极其悲惨的案件将不会出现在本书里,也不会出现在任何一本书里。
注释:
[1]即Big Brother,社会实验类真人秀节目,首播于荷兰,有多个国家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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