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六),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第3170~3171页。
[2]《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六),第3180页。
[3]同上书,第3182页。
[4]同上书,第3183页。
[5]蒋廷黻编:《近代中国外交史资料辑要》上卷,第173页。
[6]同上书,第166页。
[7]参见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北京,三联书店,1957年。
[8]广东省文史研究馆译:《鸦片战争史料选译》,第491页。
[9]同上书,第492页。
[10]同上书,第494页。
[11]《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一),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305页。
[12]《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一),第306页。
[13]参见上书,第343~344页。与此同时,美国也提出了修约条款十一条(参见上书,第344~347页)。
[14]蒋廷黻编:《近代中国外交史资料辑要》上卷,第183页。
[15]蒋廷黻编:《近代中国外交史资料辑要》上卷,第183页。
[16]《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一),第355页。
[17]《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二),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614页。
[18]《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二),第722页。
[19]《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三),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966页。
[20]《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四),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1179页。
[21]同上书,第1194页。
[22]王韬:《洋务在用其所长》,见《弢园文录外编》卷三,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144页。
[23]冯桂芬:《善驭夷议》,见《校邠庐抗议》卷二。
[24]唐才常:《论情法》,见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编:《唐才常集》,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35~36页。
[25]薛福成:《上曾侯相书》(一八六五年),见丁凤麟、王欣之编:《薛福成选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5页。薛福成也指出了吸食鸦片在经济上造成的危害:“今计天下之财,耗于洋烟者,每岁不下数千万。以数千万之银,易无限之灰烬,此如漏卮之不可不塞也。”(《答友人论禁洋烟书》,见丁凤麟、王欣之编:《薛福成选集》,第31页)
[26]1892年,薛福成在《论英国禁烟会始末书》中,讲述了英国一些绅士试图通过禁烟会的活动,帮助中国取消英国的鸦片贸易。
[27]薛福成:《论英国禁烟会始末书》,见丁凤麟、王欣之编:《薛福成选集》,第443页。
[28]《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70,第39页。
[29]1881年,清政府与巴西签订的条约,对“最惠国待遇”提出的补充方法就基于这种类似的考虑:“嗣后两国如有优待他国利益之处,系出于甘让,立有专条互相酬报者,彼此须将互相酬报之专条,或互订之专章一体遵守,方准同沾优待他国之利益。”(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395~396页)郑观应也有这种看法:“各国初订通商条约,措辞皆言彼此均沾利益,其实皆利己以损人也,骤观之几莫能辨。……均沾一节,此国请沾彼国所得之益,则应同彼国所遵之章。”(《盛世危言·条约》,见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436页)
[30]《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80,第11页。
[31]王彦威辑,王亮编:《清季外交史料》卷23,外交史料编纂处,1935年,第21页。
[32]薛福成:《筹洋刍议·约章》,见丁凤麟、王欣之编:《薛福成选集》,第528页。
[33]他说:“如果没有对独立国家的领土管辖权的相互尊重且这种尊重也没有法律的强制力,那么,建立在尊重领土主权之上的国际法和国家体系就显然不能存在了。”(摩根索:《国家间的政治——为权力与和平而斗争》,杨岐鸣、王燕生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394页)
[34]参见蒋廷黻编:《近代中国外交史资料辑要》上卷,第174页。
[35]摩根索:《国家间的政治——为权力与和平斗争》,杨岐鸣、王燕生等译,第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