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促成神速进化神话的更根本因素则是孙中山对主观“意志”的信奉。这并不偶然,从龚自珍到谭嗣同,这种信奉已经达到了惊人的程度。一个以“心力”(即“意志力”)为名的观念在中国历史进步中已经获得了重要的位置,“天地,人所造……众人之宰,非道非极,自名曰我。我光造日月,我力造山川”[38]。这是龚自珍气魄宏大的说法。号称“冲决一切罗网”的谭嗣同也可想而知。他说:“人为至灵,岂有人所做不到之事?何况其为圣人?因念人所以灵者,以心也。人力或做不到,心当无有做不到者。……心之力量虽天地不能比拟,虽天地之大可以由心成之、毁之、改造之,无不如意。”[39]又说:“天下皆善其心力也,治化之盛当至何等地步?”[40]崇拜英雄豪杰的梁启超,打破“天命论”,相信人的力量,也是以主观“意志”为后盾。[41]被戏为“孙大炮”的孙中山,在“心”中找到了万物万事的“本源”:“夫国者人之积也,人者心之器也,而国事者一人群心理之现象也。是故政治之隆污,系乎人心之振靡。吾心信其可行,则移山填海之难,终有成功之日;吾心信其不可行,则反掌折枝之易,亦无收效之期也。心之为用大矣哉!夫心也者,万事之本源也。”[42]正是在这种无限膨胀的“心”(精神)和“心力”(意志力)中,在类似于叔本华和尼采的“唯意志主义”中,革命派找到了无限的“自信”和“勇气”。[43]他们对“天”和“命”的拒绝,也是这种“自信”的产物。在梁启超那里,我们已经看到了解构“天命”和“神意秩序”而转向近代“人力”和“人为秩序”的逻辑。章太炎不承认有真实的实体之天(“真天”),只承认“视天”,即自然之天;不承认意志之天和上帝造物说,只承认自然的造化和人为的作用。这既恢复了天的本来的自然性,同时又使人成为“创造”进化的独立“主体”。章太炎说:“拨乱反正,不在天命之有无,而在人力之难易。”[44]无限扩张“心”的作用的孙中山,也不可能为“天意”和“天命”留下地盘。对他来说,“天命”只是王权为维持统治秩序而假托的护身符,“每每假造天意做他们的保障,说他们所处的特殊地位是天所授与的,人民反对他们便是逆天”[45]。人们因无知而相信“天意”,也可以因科学知识而抛弃它,真实可靠的信念是“人事可以胜天”,“人力”将塑造一切。1903年发表在《国民日日报》上的无署名的《革天》一文,把革命的对象义无反顾地指向了“天”。根据此文的主旨,“天”是一个无法实验、不足为凭的遁词。在中国传统中,“凡遇有不可思议、无可解说之事,辄曰天也天也,而人相与信之”[46]。它导致了两种恶果,“一误以事之成为天命所归,而妄欲得天者,假符窃谶,以扰乱天下之安宁;一误以事之败为此天亡我,而失势者,遂任意丧志,一齐放倒,以沮败人群之进步”[47]。近代天演学家,“以凡事无非由天所演,天行之虐,必人治救之”,这又是一个有关“天”的新说法。但既讲“天演”“优胜劣败”“天择”,又讲“人治”“人择”,二者自相矛盾。实际上,并不存在“虚言”的所谓“天演”,有的只是“人演”。《革天》作者的最后结论是:“由是而谈,则崇尚不可知之天道,而沮败当前即是之人道,天何言哉,则言天者不得辞其咎也。中国数千年之坐误于此者多矣。今者公理大明,人智增进,将冲决无量之网罗,大索同胞之幸福,而仍遮蔽于此,岂可训欤!甚矣,天之不可以不革也。”[48]在此,对“天”的革命性宣战,所否定的不仅是意志之“天”,而且也包括了带有法则意义的自然之“天”(“天演”)。对《革天》的作者来说,可以求证和信赖的只是“人演”、“人治”和“人事”。
只要认识到这种从“天”的“主体”到“人”的“主体”(以意志、知识和精神为核心)的根本转变,我们在很大程度上就能够理解革命派何以相信“神速”进化,何以从根本上不承认“循序渐进”秩序和“不能躐等”的设定,也不会再对孙中山以下的说法感到吃惊:“夫人类之进化,当然踵事增华,变本加厉,而后来居上也。”[49]要理解这种信念,我们还必须注意到革命派乐观主义思维方式所扮演的角色。的确,西方近代以来的文明进步(特别是工业革命和科学技术)加快了,而被迫纳入这种文明体系的后进国家,客观上就具有了这样一种可能,即以明确的“目的意识”去“压缩”或超越西方进化的某些阶段而径直地接受其成果并获得比较快的进步[50],就像托洛茨基所说的那样,这就是“落伍者的特权”,或者在有限的意义上印证了车尔尼雪夫斯基所说的“历史喜欢后来者”。但是,革命派“简化”了西方文明演进的“复杂性”,或者说他们只看到了西方文明进步的外观,而没有探究其“复杂的”深层结构。他们(特别是孙中山)夸大了“落伍者的特权”,而忘记了“落伍者的不利”。革命派太乐观了,而他们的乐观性却又建立在“意志”(“心力”)之上,这又使他们带上了浪漫性。当他们用“意志”把“人”从“天命”秩序中解放出来的时候,他们又忘记了“人”的“有限性”,忘记了“主体”的人并不能够“主宰”一切;他们把“进化”和“秩序”看成是呼之即来之物,只要想“创造”就能创造。他们乐观地以为,只要通过一场急风暴雨般的“革命”,一切都能够降临,都可以像他们所“设计”和“预言”的那样突飞猛进。但是,孙中山所相信的革命进化并没有像他所“预言”的那样降临,他把这归结为人们的“无知”,并更加强烈地渴望“理智”。从这里仍然可以看出,他并没跳出他原有的思考问题的方式,即从“理性”和“设计”出发,而忽略了实际的“经验”世界,忽略了传统。[51]也许吊诡的是,比起“自发性”和“积累性”进化的西方来说,后进国家对“进化”越是具有既强烈又明确的“目的意识”,它们就越是难以实现它们的“目的”;它们越是“急迫”地进化,它们就越是“难以”进化。单就这种意义来说,中国“革命进化”神话的破灭就不是“偶然”的。
注释
[1]李石曾:《无政府说》,见《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三卷,北京,三联书店,1977年,第146页。
[2]吴稚晖:《新世纪之革命》,载《新世纪》第1期,1907年6月22日。
[3]朱谦之:《革命底目的与手段》,见《无政府主义思想资料选》上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448~449页。
[4]稍前,黄凌霜已经采取了这种做法。他说:“什么叫做革命呢?革命这个名词,西文叫做Revolution,Re就是‘更’的意思,Evolution就是‘进化’的意思,合起来看,革命‘更进化’的意思就罢了。”(凌霜:《本志宣言》,见《无政府主义思想资料选》上册,第381页)
[5]邹容:《革命军》,见《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一卷下册,北京,三联书店,1960年,第651~653页。
[6]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第241页。
[7]H.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第22~23页。
[8]参见科恩:《科学中的革命》,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51、197~262页。
[9]但是,也有一些人对“革命”持怀疑态度,甚至往往从消极方面看待“革命”。如在布林顿(C.Brinton)那里,“革命”如同发高烧,高烧过后一切照旧。(参见H.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第672页)保守主义者托克维尔(Tocqueville)、自由主义者波普尔(Popper)和哈耶克(Hayek)等人,都是对革命持批评态度的人。
[10]据冯自由的记载,在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前,党人使用的是“起义”、“造反”和“光复”等名词。1895年,兴中会在广州失败,孙中山等人东渡日本,船经过神户时,三人登岸购买一份报纸,上面载有一则新闻,题为《支那革命党首领孙逸仙抵日》,“总理语少白曰,革命二字出于《易经》‘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一语,日人称吾党为革命党,意义甚佳,吾党以后即称革命党可也”(冯自由:《革命逸史》初集,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页)。
[11]中国革命思想中强烈的理想主义并不孤立,伯尔曼相信西方革命往往伴随着对未来的幻想:“西方历史每次重大革命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它对未来预言式的幻想。每一次革命都不止是一种政治计划,甚至不止是一种充满激情的为改革世界的斗争。每次革命还代表了对末世论(eschatology)——一种关于末日的救世主的梦想,一种关于历史正向最后结局行进的确信——的信仰和信奉。”(H.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第29页)
[12]当然,章太炎的“种族”观念并不完全限于此,他也具有梁启超世界范围内的“种族”意识及竞争观念:“红、黑、棕色之种,伏于黄人,黄人复制于白人。白人果有大同之志,博施济众之仁?能胜于黄人者,惟其智勇能窃圣法焉尔。”(章太炎:《菌说》,见《章太炎选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81页)
[13]章太炎:《章太炎选集》,第157~158页。
[14]章太炎:《訄书·序种姓上》,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第173页。正是基于这种以“满汉之别”为核心的民族主义,章太炎拒绝康有为的“满汉不分”。章氏说:“长素固言大同公理非今日即可全行。然则今日固为民族主义之时代,而可混淆满汉以同薰莸于一器哉!”(《章太炎选集》,第160页)有趣的是,在无意识中,革命派形式上符合了清代一直强化的“满汉之别”意识形态。
[15]章太炎:《章太炎选集》,第154页。
[16]冯客:《近代中国之种族观念》,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
[17]当然,在晚清革命时代,强调“种族优劣”、突出“黄种白种”进行生存竞争的“种族主义”形态,仍然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参见余一:《民族主义论》,云窝:《教育通论》,分别载《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一卷下册,第485~492、551~554页。
[18]排斥异族的章太炎,也相信“优胜劣败”,并要求用“优生学”“遗传学”的理论在汉民族自身内部进行“人为淘汰”,以“良其种”“强其种”,使种日进。参见《訄书·族制》,第41~44页。
[19]章太炎:《驳康有为论革命书》,见《章太炎选集》,第1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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