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弗洛伊德看来,整个人类文明中的基本矛盾就是性欲(爱)与文化的矛盾。〔401〕一方面,每个人都先天具有其不可根除的自我本能,性爱是其核心;另一方面,人的性爱欲望又永远无法满足,即令暂时的满足也受到社会文化和道德的压抑。从根本上说,“文明乃是一个为性爱服务的过程,它的目的是将各个人类个体、各家庭,然后是各民族和各国家结合成一个伟大的联合体,即人类的联合体。”〔402〕但人的欲望又常与文明的这种目的相对。人的侵略性、占有欲和唯乐利己倾向总是对文明的否定;反过来,文明也总以其超个人的力量来否定个体的欲望本能。于是,便必然地产生了人性与文明、个人与集体(社会)、欲望与禁止、利己与利他等一系列矛盾。从心理学上看,这种矛盾也是一种本我、自我与超我的冲突。所以说,超我的属性也是文明的本质属性,或者说,文明只是一种扩大了的超我而已。这就是文化上的超我论,基督教伦理——“爱别人如同爱自己”——即是最典型的文化超我论。
但从人的本性或本质上看,文化超我论是不可能的。每个人的生活最终要受唯乐原则的支配。本我和性欲使人利己,文明和社会使人脱离自我中心而转向利他。事实上,文明本身也就是个人放弃自我要求转向利他(升华)的产物。于是乎,文明本身也处于一种永久矛盾之中:它以其强制力量使个人转向超我,又因人的本性使然而永远难以绝对成功。人类文明史就是这种矛盾的斗争史,其间充满进步,也充满不适。这就给伦理学带来了种种难题:“这种不适(ill-luck)——这就是说外部的挫折——极大地强化着超我中的良心力量”,同时,超我和良心的力量又使个人不适,成为不幸的牺牲者。〔403〕所以,伦理学的中心主题就是解释人在文明中的不适,使文明与人性的矛盾获得相对平衡。
依弗洛伊德所见,伦理学与社会本身不同,因为社会不管人的行为动机如何,只问行为及其效果是否符合文明的信条,而伦理学毕竟要顾及人的行为动机,也因之不得不关注人性本身。但从终极价值意义上讲,伦理学的基本价值取向是社会的,而不是个人的;是超我利他的、约束性的,而不是本我利己的、放纵性的。它的重要使命之一,就是努力使个人增加“文化适应本能”,即“把自我中心的冲动变成社会本能的自我能力”〔404〕。
道德是培养人的文化适应本能的基本方式之一,它的实质就是教人放弃自我、转向利他。良心是道德培养的主要成果之一。在原始禁忌中,“早已暗示出‘良心’的本质和来源了”〔405〕。什么是良心?弗洛伊德说:“以语言证据来说,它是和一个人的‘最确实自觉’有关。事实上,在某些语言里,‘良心’和‘自觉’这两个词语很难加以区别。”“良心是我们对某些特殊欲望由拒绝而产生的一种内在知觉”〔406〕。从人类整体而论,这种自觉最初源于个人“对社会生活的恐惧”〔407〕,起源于对文化传统的敬畏和承诺。由于社会文化的要求、禁忌和评价作用,使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产生对社会价值权威或文化权威的恐惧。趋之则善,违之则恶。这种罪恶感逐渐使个人形成克己奉他的自觉意识,这就是良心。而就个人生活史而论,良心最早起源于对父母权威的恐惧和在家庭教育、传统约束等背景下出现的心理挫折以及由此产生的自卑感和负疚感。所以,良心的形成与人格心理的逐步生长是相互关联的,只是随着心理年龄的增长,外在的社会文化传统之限制和权威逐渐取代了父母权威和家庭教育的职能,人的罪感意识不断扩张,从而形成了一般伦理学意义上的良心观念。
然而,在个人的道德感和良心形成的过程中,对外在权威的恐惧却始终是给人造成这种焦虑的根源。按弗洛伊德所言,人的焦虑大致可分为三种:源自外界而滋生的客观文化焦虑或现实性焦虑;由客观文化的外部焦虑内化而成的(或曰源自超我的)道德焦虑,以及由外在压抑所导致的(或曰源自本我冲动挫折的)神经性焦虑。现实性焦虑具有创伤性和后天经验性特征;道德焦虑具有强烈的罪恶感与羞耻感(或自卑感)特征;而神经性焦虑则具有游离性(freefloating)、恐惧症(phobia)或恐慌症(panic)特征。
通过对人类文明与道德关系的心理—文化探讨,弗洛伊德进一步拓展了他对伦理问题的心理学探究方式和范围。他运用其特有的精神分析学方法不仅分析了人性、人格和人的道德意识、情感和行为等主观道德现象,而且进一步跨出了人格心理分析的内在微观视域,把探视和分析的目光投向了较为广阔的社会文化,特别是作为心理—文化现象的道德之发生发展,以及道德与人的心理生成、道德与社会文化传统等重要的客观伦理问题。尽管他分析的方法仍然是从精神分析的基本原则(如人性、本能、性爱等基本理论原则)出发的,但他的新的尝试,毕竟为人们开辟了一个了解社会道德文化和道德心理的新途径。况且,弗洛伊德关于道德之原始起源、良心生成之心理机制等重大伦理问题的独特见解,对于我们深化人类道德起源的研究等方面都富于启发性。诚然,他在所作的文化心理分析中的性本能至上和把性爱与文化道德对立起来等观点,也同他的无意识理论、人性理论和人格结构理论一样,最终并没有超脱非理性的泛性主义樊篱,这是必须注意的。
12.2.6 弗洛伊德的道德遗产
弗洛伊德曾经写下这样一段耐人寻味的话:“精神分析学曾多次被指责忽视了人性高级的、道德的、超个人方面。这种指责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方法上都是不公正的。首先,因为从一开始我们就把怂恿压抑的功能归于自我中的道德和美的趋势;其次,这种指责是对一种认识的总的否定,这种认识认为精神的研究不能像哲学体系一样产生一个完整的、现成的理论结构,而必须通过对正常和反常现象进行分析的解剖来寻找逐步通向理解复杂心理现象的道路。只要我们关心心理生活中被压抑的东西的研究,我们就完全没有必要担心找不到人的高级方面的东西。”〔408〕这段话不啻弗洛伊德本人的一种学术声明,它表明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理论所追求的学术目标并不只是人的内在心理现象的狭隘解释,而且同样也是为了追求人生高尚的价值意义和对这种价值意义的科学解释。其与众不同就在于:它再也不是从某种哲学伦理学理论的预制出发,在抽象的或哲学的思维层面上来建构一种道德理论;或是凭借某一科学发现来证明或提出一套新的伦理观念(如进化论者那样)。相反,它是基于人的心理分析这一新科学方法,从人的心理现象或心理实在经验中,剖析人性和人的意识、情感与行为,从而从侧面乃至反面来检验已有的道德理论,发现对人类道德现象的新解释。
这种尝试无疑是崭新的、艰巨而复杂的。它不可能是完全成功的,也不可能是毫无价值的,但它却可能而且确确实实为人类科学伦理学的建立提供一笔珍贵的理论财富(好的或是不好的)。首先,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伦理学从方法上拓宽了伦理学研究的视野。心理学是近代科学发展的新成果。把心理学的方法引入伦理学领域较早始于英国功利主义伦理学家密尔。〔409〕密尔曾经是近代著名伦理学家和心理学家,他提出过著名的联想心理学理论,并将其运用于伦理学研究之中,以心理联想理论来解释道德情感和行为中的利他现象。但是,密尔的尝试并不是革命性的。这是由于一方面他所提出的联想心理理论本身的局限所致,因为这种心理学理论在根本上仍只是近代经验主义哲学的产儿,并不具备全新的方法论意义。而它在伦理学中的应用也还限于对既定道德理论(具体说就是功利主义)补充新的证据这一表层革新范畴。另一方面,密尔本人也因此方法的局限而未能提出新的伦理学说,因之对尔后的伦理学发展也影响不大。反观弗洛伊德的心理分析伦理学,恰恰是在这两个方面产生了重大飞跃。精神分析作为一种新的心理学理论本身是划时代的,它的诞生标志着现代心理学的新发展,而它注重人格心理深层分析的方法,不仅首次揭开了人类潜意识层次的心理奥秘,为心理学本身洞开了一个全新的世界;而且也对现代其他人文科学产生了巨大冲击,特别是对作为一门人生应用科学(所谓“实践理性”)的伦理学,提出了直接的方法论挑战:传统的伦理学方法被证明是不全面的,因为它无法解释人性深层的东西,无法说明意识行为之外的种种道德心理、情感和行为现象(如无意识行为等等)。这些挑战显然向伦理学展示了一片未曾开垦的地域:道德心理学、人格结构论、道德感情的内容、人性……如此等等,都不能不说是对伦理学提出的新课题,而它的理论又首先表现为方法论上的革新要求。
其次,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伦理学不仅在方法上富于挑战意义,而且也在具体内容上丰富了伦理学的理论内涵。这一点我们已经从前面的论述中看得很清楚了。他关于人性的心理层次分析;关于性爱本能与道德的关系的分析;尤其是他关于人格多层结构及各人格层面之相互关系的分析,等等,都是发前人之所未发。尽管其间充斥着谬误,但却不乏许多新颖独到的见解。这些对于我们充实和深化伦理学的理论内涵无疑是有积极参考价值的。事实上,弗洛伊德给我们提供了许多为其他现代西方伦理学派(如存在主义、实用主义,乃至更早一些的唯意志论和生命伦理学等等)所不能提供的新东西。他关于人格生成及其与社会文化道德的关系的见解和关于人类道德与文明的见解,都是我们达到对人类道德问题的微观与宏观之综合理解的有价值的尝试。在某种意义上说,弗洛伊德确乎是为我们打开了一个新的人的微观世界,而这对我们的伦理学来说正是亟待深入开垦的处女地。
最后,弗洛伊德的伦理学在现代西方伦理学发展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显然,弗洛伊德的伦理学是一个以人格结构分析为中心的理论体系,他在方法和经验材料(心理学、生理学、病理学等多方面的临床分析和医学科学材料)上的独特创造与占有,决定了他的伦理思想在现代西方伦理学史上占有特殊的地位。虽然人们把他的伦理学与存在主义等流派的伦理学同归于现代非理性主义之列,但却又有着不可同日而语的差异:他的理论和方法是科学性的、实验的、具体分析的,而不是哲学的、形而上的和纯理论的或逻辑的。正是由于这些特征,使其思想对尔后许多伦理学家们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我们看到,不仅是精神分析学内部,而且对现代西方其他伦理学流派或伦理学理论(如弗罗姆、道德心理学)乃至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如马尔库塞)的伦理思想,也均有受他影响的印记。
弗洛伊德的伦理学是独特的、开创性的,因而它既给我们留下了值得借鉴的有益遗产,也留下了值得反省的理论教训,这些教训也是它难以避免的理论失败。它突出地表现在其理论的狭隘的泛性主义和反文化主义倾向上。与一般人不同,弗洛伊德所遵循的是一种褊狭的否定性思维原则。他首先把人的性和性爱本能与无意识或潜意识心理抬高到至上唯一的绝对地位,并以此为唯一的标准来度量一切、分析解释一切。因而固执地把人性与文化和道德、本我与超我、个人与社会对立起来,扬此抑彼,至于极端,最终走上了卢梭式的自然主义伦理学老路,以至于有过之而无不及。同时,他以性来解释道德、文化乃至一切,不仅暴露其理论方法的狭隘性和片面性,也使他最终无法获得公允合理的理论结论。因此,弗洛伊德的整个伦理思想从根本上说是不科学的,他给人类留下的道德遗产也是一份既沉重又耐人寻味的理论遗产。尔后,以弗罗姆为代表的精神分析家族也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才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他的这些缺陷,使精神分析伦理学有了较为健康的发展和较为圆通的理论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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