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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弗莱彻尔的境遇伦理学


命题六:“爱当时当地做决定”。其意曰:“爱的决定是根据境遇做出的,而不是根据命令做出的。”〔57〕弗莱彻尔把这一命题简述为依境遇做决定,依境遇而行动。实际上这一命题是其境遇伦理学的最后归结:境遇决定道德。他批评人们总习惯于希望有某种“预先构想、预先特制的道德的伦理学体系”,总想依赖“僵硬不变的规则”。他们畏缩于律法的安全感中,使自己成为逃避自由、放弃自由创造的动物。境遇伦理学的目的就是使他们摆脱这一传统重负,从律法顺从走向爱的行动,哪怕这是一个“痛苦危险的步骤”。用路德的话来说,就是使人们“勇敢地犯罪”。


因此,境遇伦理学所关注的既不是过去和传统,也不是未定的将来,而是此时此刻的现在。这就是境遇伦理学所具有的“半影性”,亦即它对光明与黑暗、理想与过去之间的“灰色区域”的特殊关切性。它是对人之自由的关切,而非对既定秩序的关切。正是在这一点上,境遇伦理学与存在主义产生了共鸣:它们同样反对那种“文化遵奉论”的传统价值取向,反对“可敬”的传统道德文化的墨守成规,反对任何律法和原则的思想体系。境遇伦理学不是让现实去适应规则,而是让规则适应现实,或者说是让现实去修正规则、创造规则。弗莱彻尔写道:“境遇伦理学赋予自由以极高的价值,赋予自由决定的责任以极高的价值,而自由决定的责任正是自由这枚硬币的正面。”〔58〕显然,弗莱彻尔不仅接受了存在主义的自由价值观,而且直接运用它来证明自己的反律法传统的道德立场。


进而,他更具体地指出:“对于真正的道德决断来说,自由是必要的,具体境遇中不受限制的方法是必要的。”〔59〕因为在他看来,道德价值的创造并不取决于人们是否遵从原则或具有何等真诚的信仰,而是取决于人的自由创造和决断。信仰只能回答人们生活中“七个经常性问题”中的三个,即使他们懂得“什么”(爱),“为何”(为了上帝)和“何人”(邻人、世人)。还有四个问题必须由他们自己在具体境遇之中并通过境遇才能找到答案,它们是:“何时?”“何处?”“何事?”和“何如?”这与前述爱之运作的境遇因素是相关的,它们都表明了境遇伦理学的最终结论:“爱的决定是根据境况做出的,而不是根据命令做出的。”〔60〕


境遇伦理学的六个基本命题是其实用原则的进一步延伸,是对新道德论方法原则的具体解释和规定。虽然弗莱彻尔反对任何制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做法,但他的新道德所提供的仍然也只有一整套按照他的伦理学视点建立起来的准则或原则系统。六个命题所要表达的中心思想无外乎借“上帝之爱”这一宗教概念,推导出境遇伦理学的各种基本主张,即以爱为基本价值准绳、以爱为唯一原则、以爱而论公正、以爱来说明行动、以爱来解释目的与手段之关系、以爱之决定反证境遇对于行动验证的重要性。命题的形式是宗教伦理的,内容却是现实道德生活的。值得注意的是,弗莱彻尔运用了大量生活实例,包括医学道德实例来说明上述各命题的实际合理性,增加了其解释的现实感、时代感,也赋予其道德准则系统以新的经验内容。可见,他所反对的并非规则本身,而是规则的传统内容,而他的目的恰恰在于给宗教伦理原则以新的合乎时代的内容和解释。




〔3〕 [美]J. 弗莱彻尔著:《境遇伦理学》,“中译版序言”。


〔4〕 [美]J. 弗莱彻尔著:《境遇伦理学》,166页。


〔5〕 同上书,3页。


〔6〕 [美]J. 弗莱彻尔著:《境遇伦理学》,3~4页。


〔7〕 同上书,9页。


〔8〕〔9〕 同上书,13页。


〔10〕 [美]J. 弗莱彻尔著:《境遇伦理学》,14页。


〔11〕 同上书,17页。


〔12〕 同上书,18页。


〔13〕 [美]J. 弗莱彻尔著:《境遇伦理学》,19页。


〔14〕 同上书,21页。


〔15〕 同上书,20页。


〔16〕 同上书,23页。


〔17〕 同上书,24页。


〔18〕 同上书,123页。


〔19〕 [美]J. 弗莱彻尔著:《境遇伦理学》,124页。


〔20〕 同上书,129页。


〔21〕 同上书,130页。


〔22〕 同上书,124页。


〔23〕 同上书,133页。


〔24〕 “普罗克拉斯提斯之床”源出古希腊神话。普罗克拉斯提斯为神话传说中开黑店的强盗,传说他劫持行人后使高者睡短床,斩去其身体伸出床面的部分;又使矮者睡长床,强拉其身体使之与床相齐。此神话喻强求一律之意。


〔25〕 [美]J. 弗莱彻尔著:《境遇伦理学》,29页。


〔26〕 同上书,31页。


〔27〕 同上书,30~31页。


〔28〕 [美]J. 弗莱彻尔著:《境遇伦理学》,32页。


〔29〕 同上书,124页。


〔30〕 同上书,32页。


〔31〕〔32〕 同上书,33页。


〔33〕 [美]J. 弗莱彻尔著:《境遇伦理学》,35页。


〔34〕 同上书,5页。


〔35〕 同上书,38页。着重点系引者所加。


〔36〕 [美]J. 弗莱彻尔著:《境遇伦理学》,39页。着重点系引者所加。


〔37〕 同上书,38页。着重点系引者所加。


〔38〕 [美]T. 弗莱彻尔著:《境遇伦理学》,40页。着重点系引者所加。


〔39〕〔40〕〔41〕 同上书,44页。


〔42〕 [美]J. 弗莱彻尔著:《境遇伦理学》,49页。


〔43〕 同上书,54页。


〔44〕 同上书,62页。


〔45〕 同上书,63页。


〔46〕 同上书,70页。


〔47〕 [美]J. 弗莱彻尔著:《境遇伦理学》,71页。


〔48〕 同上书,71~72页。


〔49〕 同上书,77页。


〔50〕 [美]J. 弗莱彻尔著:《境遇伦理学》,84页。


〔51〕 同上书,99页。


〔52〕 同上书,100页。


〔53〕 [美]J. 弗莱彻尔著:《境遇伦理学》,102页。


〔54〕 同上书,102~103页。


〔55〕〔56〕 同上书,111页。


〔57〕 同上书,112页。


〔58〕〔59〕 [美]J. 弗莱彻尔著:《境遇伦理学》,116页。


〔60〕 同上书,1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