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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马斯洛的自我实现伦理学


什么是“存在的价值”?马斯洛首先说明了“存在”的意义。在他晚年的作品中,他特别解释了《存在心理学探索》一书中所使用的“存在”一词的含义。他指出,他使用的“存在”术语有五个方面的含义:(1)它指代“整个‘宇宙’、每一存在物、实在的一切”。(2)它指代“‘内核’、个人的生物本性——他的基本需要、能力、爱好;他的不能再简化的本性;‘真正的自我’(霍尼);他的内在的、根本的、固有的本性;同一性。由于内核既是遍及全类的……又是个体的……这个说法能表示‘成为丰满人性的’和/或‘成为完全特异的’”。(3)“存在意味着‘表现一个人的本性’,而不是竞争、努力、紧张、意愿、控制、干预、命令……”(4)“存在能指‘人’、‘马’等概念”。(5)“存在能表示发展、成长和变化的‘结局’。它指代最终的产物或限度,或目标,或变化的末端,而不是变化的过程,……”〔158〕由此看出,马斯洛对“存在”一词的解释并不同于存在主义哲学家们的理解。他不仅保留了“人性”、“需要满足”这样一些心理学注释,而且也赋予它某种宇宙论和世界观的意味。“存在”既指宇宙间的一切实存,也指人性的实现或需要满足状态。从这里,我们不难理解马斯洛为什么把人本心理学和存在心理学只视为现代心理学的第三期发展(继精神分析、行为主义之后),并把它作为未来心理学的第四期发展——即“宇宙心理学”的诞生前奏的良苦用心了。〔159〕然而,马斯洛借用“存在”这一术语的主要动机,是想用以表达人在基本需要获得满足之后所形成的对更高价值目标的超越性追求及其体现的更充分的人性和价值意义。


所以,马斯洛按照上述“存在”的界定,对存在的价值作了具体的分类。在他看来,“存在的特征也就是存在的价值”〔160〕。或者反过来说,存在的价值即是存在之特征的本质体现。它具体可分为14种。顺便说明,马斯洛对存在价值的分类有两种不完全一致的陈述,一种是在《存在心理学探索》一书中的分类陈述〔161〕;另一种是在《人性能达的境界》一书中的分类陈述。两相比较,我们认为后者更全面些。又由于马斯洛把这些存在价值归于人的发展需要的范畴,所以,就其内在特性而论,它们的解释应诉诸超越动机理论,比基本需要—动机理论具有更高的价值层次。简明起见,我们用表格概述马斯洛的整个理论——需要—价值理论(见此处)。


这一表格只是对马斯洛需要—动机理论和存在价值理论的大致归类。应该说明:第一,马斯洛的超需要和超动机理论与其存在价值论的分类是大致吻合的。这是因为,在他看来,价值的特性即需要满足的特性,存在价值作为人的自我实现之最高体现,即是其超动机需要获得满足的意义。第二,如前备述,马斯洛的超动机和超需要理论乃是其基本需要—动机理论的延伸,因而其存在价值也是其基本价值的高度升华。这一逻辑递嬗与马斯洛从人本心理学走向存在心理学的整个学术趋向的演进是相一致的。第三,马斯洛的所谓“超动机”或“超需要”并不意味着“非需要”,而是相对于缺乏性的基本需要而言的。这里的“超”或“超越”(meta)即是“在……之外或之后”的意思,它是指人在满足各种基本需要之后所产生的对形而上价值存在的需要和追求。所以,马斯洛的超需要和超动机理论是一种哲学化的价值观命题。人们对存在价值的追求是一种超越基本需要的满足层次的更高价值追求。第四,马斯洛认为,在各种超(越)需要和存在价值之间并无优劣高下之分,它们都具有同样的特性和力量。〔162〕第五,在某种意义上,存在价值等同于内在价值,但它也有其生物学基础,因而也是人性之一部分(或内在部分)。最后,马斯洛认为,只有在人们的基本需要得满足的情况下,超需要所激发的动机和超需要的满足才有可能。基本价值比存在价值更具基础性和广泛性,但超需要和存在价值比基本需要和基本价值更具超越性和理想性意义,它们更深刻地反映了当代人类对价值的渴望和思索。从这些方面可以看出,马斯洛的存在心理学实际上是人本主义心理学的伦理价值观之哲学表述,代表了当代欧美“第三力量”的心理学思潮正逐步逼近普遍价值问题的最新趋势。


18.3.6 人和价值:几点评论和比较


马斯洛的心理学无疑代表了当代西方心理学发展的最新成就,而它所反映和提出的伦理思想又不啻当代西方伦理学研究中日益凸显的主题,这就是:在现代人类社会文化背景下,特别是在现代科学技术文明空前发达的背景下,人及其存在意义(价值)的主题。这一主题直接关涉人与现代世界的关系、人自身的价值地位和发展命运等具体问题。由此,形成了当代心理学领域里两种截然不同风格的理论:行为主义和人本主义。


马斯洛选择了“以人为中心”的近代人本主义思路,并以心理学的方式重新解释了这一理论。他严厉地检讨了弗洛伊德主义和行为主义两个现代最重要的心理学派,指出它们或把人病理化或把人机械化而最终歪曲了人、忘却了真正健康的人和作为价值主体的人。因此,他立志改变现代心理学的这种非人性或非人化状况,使之成为一门真正的人学或人生之学。他以健康人为出发点,着眼于人性的光明面。他始终把人作为中心,把被行为主义颠倒了的人与环境的关系重新颠倒过来,从而建立起人本主义的新心理学和新伦理学体系,成为现代西方心理学发展史上“第三思潮”的中坚。这是马斯洛对西方心理学的主要贡献。


马斯洛的理论贡献是多方面的。首先,他提出并系统阐释了自己的行为动机理论。动机理论是现代心理学的主要课题之一,也与伦理学研究直接相关。弗洛伊德的性本能论、机能主义的意欲论、行为主义的“刺激—反应”论或“强化论”等,都是对行为动机这一心理学关键性问题的不同解释范型。客观地说,这些理论解释都具有它们独到的洞见,在某一方面或某种程度上揭示了行为动机产生、形成和激发的部分原因,用它们各自所寻求到的部分真理给人类行为的科学解释提供了不少值得重视的成果。但它们的缺陷和失误也同样明显。弗洛伊德的性本能论不仅具有狭隘的泛性主义局限,而且确确实实带有人性病理化的弱点。把视线仅仅盯在心理病者的身上是无法揭示人性的积极方面的。机能主义者同样是一种改装了的本能论,而行为主义者则又因其把人与动物同一化的视点和试验局限,最终倒向传统环境论或机械决定论。在此情况下,马斯洛提出了从人的需要出发来解释其行为动机的新观念,而且由于他对人的需要作了较为系统和全面的解释(从基本需要到超越需要),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已有的几种动机理论的自然主义、本能主义和机械主义的狭隘局限,同时也为他的以人为中心的人本心理学体系寻找到了一个新的起点。


其次,马斯洛的“需要—动机理论”为伦理学的行为价值研究提供了一个值得参照的图式,一些具体见解甚至丰富了伦理学关于行为价值的解释。无论马斯洛的需要层次学说是否完全合理,他对人类需要的种类、层次、结构、内在关系和满足方式等方面的探讨都是较为全面和系统的,某些解释(如人对社会交往的需要、自尊需要所含的社会评价意义等等)也是较有说服力的,特别是他关于超越性需要的价值解释实际上已经大大扩展了心理学研究的视境,在心理—伦理的综合意义上解释了人的内在需要的精神理想特性。这些都为伦理学的行为价值研究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尝试性成果。


再次,马斯洛的自我实现理论也是有创新意义的。这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他赋予了自我实现以崇高的理想价值,把人的自我实现作为最高的人生价值目标无疑是他以人为中心之理论基点的必然逻辑结论。其间虽包含着一些重大的失误,但这一设想显然比行为主义的行为控制设想要高明得多,也更能反映人类价值行为(追求)的合目的性特征。第二,它扫除了弗洛伊德的人性本恶(攻击性)和由此导致的人生悲观主义气息,带有一种人生乐观主义的行为取向。第三,马斯洛总结了前人在自我实现问题上的某些理论教训,注意到这一概念可能导致的误解(自私性、非社会性和反义务性等),对它作了各种道德的限制(如指出只有为他的具有奉献精神的社会化的个人才能实现真正的自我),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这一概念的主观为我色彩,尽管并不彻底。


复次,马斯洛关于两种不同类型和性质的需要、动机和价值(基本的、缺乏性的与超越的、存在的)的详尽分析和实证,表明他一定程度上看到了人类价值追求和行为的复杂多样性,防止了片面实利主义或抽象理想主义的极端化。这一点至少在形式上为我们科学地探讨人的价值及其内在构成、层次和丰富多样性提供了参照,是不应该被简单忽视的。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马斯洛的心理和伦理理论都是围绕着一个中心而展开的,这个中心就是人或人性。从这一点上看,马斯洛的原则立场仍旧是西方人道主义的。以人为中心,以人的需要为出发点,最终的归宿依然是人——人性的充分实现。所以,整个马斯洛的学说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公式来表达:人→需要(动机)→行为→价值实现或人性实现(以自我实现为顶点)。这种理论逻辑并没有脱出近代人道主义思想家的思维框架,与马克思所遵循的历史唯物主义思路显然大相径庭。诚然,问题的根本并不在于逻辑,但逻辑的预制对于一个思想家的理论形成毕竟不是无足轻重的。我们看到,由于马斯洛执守于上述逻辑思路,使他不能不:(1)忽略社会历史条件特别是社会经济结构对人的需要(动机)的产生和满足所具有的决定性作用。马斯洛似乎并不关心人们在什么条件下才能满足他们的基本需要。一个毫无生命权利的奴隶又如何获得温饱、安全、尊严、爱和自我实现?一般地泛谈人的需要和满足不能说明问题的全部。(2)把自我实现局限于个人自身和理想观念层次。对此,虽然马斯洛有意杜绝主观唯我论的误解,也确实有许多新的限制设定,但是,他毕竟没有能详尽地阐明自我实现与他我实现的关系,个人如何在社会生活中达到自我实现这样一些重大问题。况且,他对自我实现的界定明显地只限于个人潜能、才能或人性、人之存在范畴,只注意到自我实现所包含的肯定性方面,没有或较少注意到它所包含的否定性和关系性方面,因而也是不全面的。试问:英雄的自我牺牲是否是自我实现的一种方式?在一个人的自我实现背后是否可以包含另一个人的自我牺牲?或换句话说,当个人之间的自我实现追求发生矛盾和冲突时,该如何处理?这些都是马斯洛自我实现理论所未能解释的。而个人价值的实现所必然牵涉的自我与他人或社会之间的矛盾及其解决方法,恰恰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所特别关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