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戴望舒和其他的一些现代派诗人在后来又对音节的和谐失去了兴趣,走上了另外的艺术道路,但是,现代派的另外两位主将何其芳与卞之琳却依旧在这一取向上默默耕耘,没有过多的理论宣言,甚至也并不是特别的偏执,但他们一系列的代表作却继续为我们显示了自由体诗歌在节奏上的优美和弦。到了50年代,在关于“诗的形式问题”的讨论中,何其芳、卞之琳对音节的建设提出了继往开来似的意见,这些意见正是他们当年艺术实践的理论总结。何其芳意识到,“构成中国古代的诗的节奏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便是“每句有相等数量的顿”,并结合中国新诗的现状说:“格律诗和自由诗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前者的节奏的规律是严格的,整齐的,后者的节奏的规律是并不严格整齐而比较自由的。但自由诗也仍然应该有比较鲜明的节奏。”何其芳:《关于写诗和读诗》,见《何其芳文集》,第4卷,454~455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何其芳和卞之琳都把顿的整齐作为“现代格律诗”的重要属性之一,两人又都一再强调诗歌必须合乎现代口语的规律,由此将顿的均齐与各行字数的相等区别开来,取前而舍后。卞之琳还特别将音顿分为说话式的二字顿(组)和歌唱式的三字顿(组),强调行与行之间应有参差错落,二字顿对应三字顿(特别是收尾顿)。较之于新月派诗歌,他们显然找到了调和现代语汇与传统艺术理想的更好的方式。
恐怕正是有赖于从闻一多、徐志摩到戴望舒、何其芳、卞之琳等人的不懈探索,中国现代新诗才拥有了一份十分宝贵的节奏艺术经验。随着诗歌运动的发展,文化的互相交流,所有的这些艺术经验都自然成了全体中国诗人的共同感念,沉淀为中国现代诗歌文化的无意识。因此,即便是那些相当自由化的诗行,我们也能够不时品读出它们在音顿上的和谐性来。
例如:
我们要听—徐徐渡来的—远寺的—钟声
我们要听—茅屋顶上吐着—一缕一缕的—烟丝四顿
——穆木天:《雨后》
乌鸦—来了,
唱—黑色之歌;二顿
——路易士:《乌鸦》
从远古的—墓茔
从黑暗的—年代二顿
从人类—死亡之流的—那边
震惊一沉睡的—山脉
若火轮一飞旋于—沙丘之上
太阳—向我—滚来……三顿
——艾青:《太阳》
河流
一条条一顿
纵横在—地面
街巷
一道道一顿
交错又—连绵二顿
——陈敬容:《群象》
除节奏的和谐之外,造成中国现代新诗协畅效果的还有传统的押韵技巧,概括起来,中国古典诗歌的协畅化的押韵可以说是一种“有章可循”的刻意安排,《诗经》及唐以前的古体诗虽也押韵,但并无什么规则,纯然随意变化,所以即便今人总结出了若干模式,也不能说它是“有章可循”的。协畅化的押韵是从近体律诗开始的,近体律诗要求必须押平声韵,一般押偶数尾韵,一韵到底,不得中途更换,词曲貌似灵活的押韵实则却由它严格的调性决定了一切,变化不过是固有规则的一项要求罢了,词曲属于中国诗歌协畅化押韵的又一典型形态。
虽然关于押韵和新诗形式的关系问题现代诗人尚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特别是在竭力突破传统束缚的五四时代,押韵的重要性受到了比较普遍的怀疑,甚至一度被作为必须打破的“枷锁”;不过,从总体上看,有规则的押韵依然存在于现代人“可有可无”的宽容心境当中,而且在实践上影响深远,不时掀起的格律化呼声显然更是加强了它的影响力。我曾对几本有代表性的重要诗歌选集作了一个初步的统计,以“有章可循”这一押韵方式为标准,在第一部新诗总集《分类白话诗选》中,符合这一押韵标准、可以大体上分析出内在规律的诗占655%,在《创造社丛书·诗歌卷》(黄侯兴编)中,大约占588%,在《新月派诗选》(蓝棣之编)中,大约占854%,在《象征派诗选》(孙玉石编)中,大约占378%,在《现代派诗选》(蓝棣之编)中,大约占272%,在《九叶集》中,大约占50%,在《七月诗选》(周良沛编)中较少,大约接近10%。自然,这样的统计是相当粗略的,忽略了其他流派和流派性模糊的诗人的作品,不过我以为它至少还是能够表明两个重要事实:(1)“有章可循”的押韵影响到了整个的中国现代诗坛。(2)其影响的程度也不小,平均下来将近50%了(不同的诗集中重复出现的诗人诗作只计一次)。
在这样的押韵追求里,有一小部分采用了一韵到底的形式。这些诗数量虽不大(如在《新月派诗选》里也仅占10%左右),但却格外地引人注目,因为相同质地的语音出现在语句的间隙处,必然形成一种铿锵整齐的艺术效果,按照闻一多的说法,这无疑是直接接受了近体律诗的影响。在下面这首诗里我们便可以看到,它虽然抛弃了平声韵、偶数韵等旧规(这是现代口语的自然要求),但却摄取了律诗的神髓:
有一句话说出就是祸,
有一句话能点得着火。
别看五千年没有说破,
你猜得透火山的缄默?
说不定是突然着了魔,
突然青天里一个霹雳
爆一声:
“咱们的中国!”
——闻一多:《一句话》
词曲式的有规律的换韵给予现代新诗的影响更大。当然,这种“规律”不会再是词曲的“调性”了,而是根据现代诗的基本语言特征创立的一系列新的法则,如全诗皆单行或双行押韵,每个诗段换韵,并在此基础上发掘或引入了一些不常见的韵式,如交韵、抱韵、行内韵(腰韵)。交韵即abab式,抱韵即abba式。交韵在我国《诗经》和《花间集》里曾出现过,《定风波》那样的词韵似也含有近乎于抱韵的结构,但从整个古典诗歌史来看,它们都还不能算是我们民族诗歌的“典型”形态,相反,在西方诗歌里却大量存在着这两种韵式。中国现代新诗较广泛地使用交韵和抱韵,这恐怕首先还是出于对西方诗韵的借鉴吧。自然,在耳熟能详之后,反回头来发掘自身并不典型的那些韵式传统,本身也是一种“创新”,卞之琳就是如此。中国现代新诗的交韵如饶孟侃《叫卖》:“我为了卖这颗灵魂,/当胸插一株草标;/从早起直喊到黄昏,/向街前街后的叫。”陈梦家《铁马的歌》:“没有忧愁,/也没有欢欣;/我总是古旧,/总是清新。”抱韵如朱湘《晓朝曲》:“宫门前面两行火把的红,/冲破了黑暗,映照着宫墙,/金黄的火星腾过华表上,/墙头瞧得见翠柏与苍松。”孙大雨《招魂》虽是五行,也基本上模仿了抱韵的方式:“没有,没有去,我见你/在风前水里/披着淡淡的朝阳,/跨着浮云的车辆,/倏然的显现又倏然的隐避。”行内韵通常是指行中顿与行末押韵(腰韵),一般与诗的跨行有关,如林徽因《忆》:“心在转,你曾说过的/几句话,白鸽似的盘旋。”郑敏《诗人和孩童》:“我们只有时常凝视着墙头/的牵牛,好像旅人把满腔的期望/寄向一片狭窄的绿洲。”
中国现代新诗还充分借用西方的十四行韵式来建设符合现代语言习惯的“协畅”。十四行本来是意法交界的普罗旺斯地区的一种民间诗体,经过彼特拉克、但丁、斯宾塞、莎士比亚等人的耕耘,在欧洲抒情诗中占据了最显赫的位置。它一般分为前八行和后六行两部分,韵式变化可以说集西方各种样式之大成,如标准的彼特拉克体为abba abba cde cde,标准的莎士比亚体为abab cdcd efef gg,显得既灵活自如又在关键性的诗行联结处相互应和,这恰好既适应了现代口语的自由性,又满足了中国诗人寻求均齐整一、一唱三叹的传统心理。所以说,在很大的程度上,十四行体就成了中国现代诗人在接近西方之中重返传统的桥梁。中国诗人论十四行,总是情不自禁地联想到中国的古典诗歌传统,并油然而生亲切之感。最早赋予十四行中文译名(“商勒”)的闻一多说:“故中诗之律体,犹之英诗之‘十四行诗’(Sonnet),不短不长实为最佳之诗体。”闻一多:《律诗底研究》,见《闻一多全集》,第10卷,145页。卞之琳说:“十四行体,在西方今日似还有生命力,我认为最近于我国的七言律诗体,其中起、承、转、合,用得好,也还可以运用自如。”卞之琳:《雕虫纪历·自序》,见《雕虫纪历》,17页。唐湜也说:“十四行就它的整齐的行列,多变的言律与浓郁的色彩说,有些近于中国的律诗。”唐湜:《幻美之旅·前记》,见《幻美之旅》,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4。正如有的论者所分析的那样:“20年代,同十四行体一起被输入中国的,有许多欧洲格律诗体如三叠令、回环调、巴俚曲、兜儿等。但这些诗体大都昙花一现,不能像十四行体那样形成流脉,贯穿诗史,我们认为,其原因是十四行体和中国的传统诗歌在审美意识、形式规律和节奏特点等方面的‘契合’。”鲁德俊、许霆:《再谈十四行体在中国》,载《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1992(2)。需要补充一句的是,十四行韵式在中国不仅“贯穿诗史”,而且还广泛影响到了诸多流派的作品,这里既有初期白话诗人郑伯奇、浦薛凤,也有成熟期的冯至;既有“格律派”的闻一多、孙大雨、徐志摩、朱湘,也有“自由派”的李金发、穆木天、屠岸;既有自觉继承传统诗艺的戴望舒、卞之琳、何其芳,又有自觉超越传统的九叶派诗人穆旦、郑敏、唐祈、陈敬容、杭约赫。由这一现象我们确乎可以认为,有规律的押韵还是中国现代诗人的颇有代表性的心理需要,它从另一个方面表现了音律协畅传统的现代生命力。
对于诗歌用字的平仄传统,中国现代诗人也曾各持己见。胡适、俞平伯、卞之琳、冯文炳等人在理论上明确地趋向于“不当规定平仄四声”,更多的诗人对此虽然未置一辞,但看得出来也是不以为然的,冯文炳在谈到这类形式问题时断言:“新诗的音乐性从新诗的性质上就是有限制的”冯文炳:《谈新诗·九〈草儿〉》。,所谓“新诗的性质”恐怕就是指新诗白话口语所决定的言说的自然性,以至四声意义有所下降这一现实。对此,卞之琳也有过较详细的分析:“我到现在为止,只是觉得平仄关系在我们口语里并不如文言里那么重要”卞之琳:《哼唱型节奏(吟调)和说话型节奏(诵调)》,见《人与诗:忆旧说新》,139~140页。,“例如《瞬息京华》这个著者自译的四字文言书名,是顺口、顺耳的,而改成《京华烟云》这个四字文言译书名就不然:这是因为前者是仄仄/平平,而后者是平平/平平。但是倘改成我们的白话,现代口语式,则不仅‘京华的瞬息’,而且‘京华的烟云’也就顺口、顺耳。可见在我们的白话或口语句式里平仄作用,关系不大了”卞之琳:《与周策纵谈新诗格律信》,见《人与诗:忆旧说新》,163~164页。。但另一方面,也有饶孟侃、朱湘、梁宗岱、朱光潜等人的明确主张:新诗不应当抛弃四声平仄。饶孟侃以朱湘《采莲曲》为例,提出平仄是汉字的一种特色,汉字的抑扬轻重完全由它所决定,抛弃平仄就等于抛弃节奏和韵脚。参见《新诗的音节》,载1926年4月22日《晨报副刊·诗镌》。朱湘认为“平仄是新诗所有的一种珍贵的遗产”朱湘:《诗的产生》,见《文学闲谈》附录。。意见的分歧再一次表现了中国现代诗人在走向现代与继承传统之间的二重选择,不过,正如我在前文所反复阐述的那样,在现代中国,这两种选择之间的距离绝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巨大,某些表面结论的差异并不妨碍深层意识上的沟通,在时代是非问题上的分歧并不影响他们接受那些获得普遍承认的“不刊之论”,况且理论上的分歧是一回事,实践上的认同又是另外一回事。比如,抛开他们关于平仄这一敏感的陈旧术语的讨论,我们仍然可以找到几点重要的共同趋向:那些鼓吹继承传统者并没有强调句与句之间严格的以至于僵化的平仄粘对关系,显然在对现代白话口语基本性质的认识上,他们获得了共识;那些走向现代者,在他们关于现代音律的诗论中,也几乎都认为轻重音相搭配构成了最小的音节(顿),而轻重音的声调问题其实便对应着古典诗歌的平仄问题,在对汉语基本特质的尊重上,他们获得了共识——在走向现代与继承传统的取向上,中国现代诗人并不乏共同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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