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晚上八点。两个女佣都已睡下,她们留着走廊里唯一的一盏长明灯,好照着弗洛伦蒂诺·阿里萨走进卧室。他知道,他那简单乏味的晚餐就摆在饭厅的桌子上,很多天以来,他都只是随便吃两口东西,而此刻,好容易累积下来的一丝饿意又因为激动被抛到了九霄云外。由于双手颤抖,他费了好大劲才把卧室的大灯点亮。他把湿漉漉的信放在床上,点亮床头柜上的小灯,故作镇定——这是他让自己平静下来的一贯做法。他脱掉湿透的外套,把它挂在椅背上,又脱掉背心,折好放在外套上,然后,他解下黑色的丝质领结,摘下如今已经过时的赛璐珞衣领,把衬衫的扣子解至腰间,松开皮带,以便更好地呼吸,最后,他摘下帽子,把它晾在窗边。突然,他浑身颤抖了一下,忘记把信放到哪里去了,这让他紧张万分,以至于最后找到信时大吃一惊:他已经不记得自己把它放到床上了。打开之前,他用手绢擦干信封,小心翼翼不让写着自己名字的墨水洇开。这样做时,他突然意识到这个秘密已非他们两人独享,而是至少有第三人知晓,因为不管送信人是谁,那人必会注意到乌尔比诺的遗孀在丈夫死后仅三个星期便写信给一个她圈子以外的人,而且如此急迫,没有通过邮寄,还如此神秘,嘱咐他不能交到对方手中,而是要像匿名字条一样,从门下塞进来。他无需撕坏信封,因为胶水已被水浸开了。但信还是干的:密密麻麻的三页纸,没有抬头,末尾签名是她婚后姓名的首字母。
他坐在床上,先飞快地读了一遍。比起内容来,信的语气更让他好奇。还没读到第二页,他就已经知道这正是一封他一直在等的辱骂信。他把信展开,放在床头灯的光亮下,然后脱下湿漉漉的鞋袜,走到门口熄了大灯,戴上岩羚羊皮的护须罩,没脱裤子和衬衫就躺了下来,头倚在他阅读时常用来当靠背的两个大枕头上。他又读了一遍,这次是一字一句,逐字推敲,不放过任何一个隐藏的含义。之后,他又读了四遍,直到脑中充满了那些字句,而它们开始失去原本的意义。最后,他把没套信封的信放到床头柜的抽屉里,仰面躺下,两手交叉枕在脑后。四个小时里,他的眼睛一眨不眨地呆望着那面她曾出现在其中的空镜子,几乎没有了呼吸,比死人还像死人。午夜十二点整,他来到厨房,煮了一壶浓得像原油似的咖啡,拿到房间里,然后将假牙放进床头柜上一直为他准备好的硼酸水中。之后,他又恢复了刚才那种大理石像似的躺卧姿势,但每隔一段时间会呷一口咖啡,只在这片刻才动弹一下,直到第二天早上六点,女佣又送来满满一壶咖啡。
这时候,弗洛伦蒂诺·阿里萨已经知道接下来的每一步该怎么做了。事实上,那些侮辱并没有让他心痛,他也无意去澄清那些不公的罪名,他了解费尔明娜·达萨的性格,也清楚她此番义正词严的理由,她的言词原可以更锋利些的。他唯一感兴趣的是这封信本身给了他机会,甚至是承认了他有权回复。进一步说,她其实是在要求他做出答复。这样一来,生活此刻正处于他期望中的转捩点。剩下的一切就看他的了,他十分确信,自己那持续了半个多世纪的私人地狱还会将很多生死考验摆到他面前,而他也准备好了带着前所未有的热情、痛苦和爱去面对它们,因为这将是最后的考验。
接到费尔明娜·达萨的信五天以后,他来到办公室时,感觉自己仿佛漂浮在某种突如其来而又不同寻常的打字机真空之中,那机器雨点般的声音反而让寂静显得格外引人注意。原来,是它暂时停了下来。当声音重新响起时,弗洛伦蒂诺·阿里萨把身子探进莱昂娜·卡西亚尼的办公室,看见她坐在自己的打字机前,而那台机器像有灵气似的在她的指尖下听从着指挥。她发觉有人在窥视她,便带着她那令人生畏的灿烂微笑朝门口看了看,但没有停下来,直到把那段文字打完。
“告诉我一件事,我亲爱的母狮,”弗洛伦蒂诺·阿里萨问,“如果你收到一封用这玩意儿写的情书,你会有何感觉?”
早已处事不惊的她听了这话,也露出惊诧的表情。
“天哪!”她惊呼道,“我可从来没遇到过这样的事。”
因此,她也就无法做出其他回答。而在此之前,弗洛伦蒂诺·阿里萨也没有想过这种可能性,但他决定冒险到底。他将办公室的一台打字机搬回家,引来下属一片友好的嘲笑:“老鹦鹉是学不会说话的啦。”莱昂娜·卡西亚尼对任何新鲜事都抱有热情,自告奋勇到家中去给他上打字课。可是,自从洛达里奥·图古特想教他按照乐谱拉小提琴的时候起,他就反对系统学习。洛达里奥·图古特吓唬他说,入门至少需要一年,要想得到专业管弦乐队的认可,需要五年,而若想真真正正拉好琴,则需要一生的时间,而且每天都要练习六个钟头。可他最终说服母亲给他买了一把盲人小提琴,按照洛达里奥·图古特教给他的五条基本规则练了不到一年,就敢去大教堂的唱诗班里演奏,还能从贫民墓地根据风向为费尔明娜·达萨送去一首首小夜曲。如果说能在二十岁学会像拉小提琴这样困难的事,他想不出自己为何就不能在七十六岁学会像打字这样只需要动用一根手指的活计。
他想得没错。他用了三天时间来记住键盘上字母的位置,又花了六天时间学会如何一边打字一边思考,最后用三天时间,在撕碎了半令纸后,打出了第一封准确无误的信。他用了一个庄严的抬头:夫人
,落款则是自己名字的首字母,就像年轻时那一封封飘香的信一样。他把信邮寄出去,用的是绘有哀悼纹饰的信封,这是给新近孀居的寡妇写信的规矩,并且,信封背面没有署寄信人的姓名。
这是一封六页的信,和过去他写过的任何一封信都大相径庭。没有了初恋时的语气、文风和飘逸修辞,论述得如此合情合理,而且恰如其分,以至于若配上栀子花的香气都会显得唐突。在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他写得最接近商业信函的信,尽管他从来也没写好过这类信件。多年以后,一封用机器打出的私人信件几乎会被视作一种侮辱,但在当时,打字机还是办公室里的一头猛兽,尚没有自己的伦理特征,礼仪教科书也还没预见到它将被驯化用于私人用途。这更像是一种大胆的现代主义行为,至少费尔明娜·达萨定是这样理解的,因为就在她写给弗洛伦蒂诺·阿里萨的第二封信中,一开头就请求他原谅她潦草的字体,因为她没有比钢笔更先进的书写工具。
弗洛伦蒂诺·阿里萨在信中甚至都没有提到她寄给他的那封可怕的信,而是从一开始就试图采取一种截然不同的方式诱导她,对过去的爱情只字不提,连带过去的一切都不再提起:所有往事一笔勾销,一切重新开始。他写下的更像是对人生的一种广泛性的思考,依据的是多年来他对男女之间关系的看法和经验,他曾一度想把这些作为《恋人指南》的增订本写出来,只不过此时,他把这种思考隐藏在一种家长式的淳朴文风之下,如同一个老者的回忆,为的就是不那么明显地被人看出,这实际上是一封倾诉爱情的书信。他原本也按照旧时的文风写了很多份草稿,但以冷静的头脑一读再读之后,最终在一瞬间把它们付诸一炬。他知道,任何一个不起眼的疏忽,或者哪怕轻率流露出的一点点怀旧之情,都可能搅起她对往事的反感。虽然他预料到她有可能在鼓足勇气打开第一封信之前先退上个上百封信,但还是盼望这样的事一次也不要发生。所以,他像筹划最后一场决战那样,对每个细枝末节都思虑周详:一切都要与众不同,如此方能在一个于巅峰上过完一生的女人心中激起新的好奇、新的兴致和新的希望。这封信应该要提供一种蠢蠢欲动的幻想,并且给予她足够的勇气,把某个阶层的不公偏见扔进垃圾堆里去。她原本并不出身于那个阶层,可那个阶层最终却变得比其他任何阶层都更像她的出身之处。这封信应该教会她把爱情想成一种美好的状态,而非达到任何目的的途径,爱情自有其本身的起点和终点。
他清楚地知道不能期待立刻得到答复,其实只要信不退回,他也就心满意足了。这封信果然没有退回来,以后的每一封也都没有退回来。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他的焦虑与日俱增。越久不见退信,他就越希望得到一封回信。一开始,他写信的频率取决于他手指的灵活程度:先是每星期一封,后来每星期两封,最后是每天一封。对于邮电事业从他当旗手的时代到目前为止所取得的进步,他备感欣慰,因为他不必再冒被人发现每天到邮局去给同一个人寄信的风险,也不必冒险找人送信,因为这人有可能把事情说出去。相反,只要派一个职员买回能用上一个月的邮票,再把信塞进分布在老城区的三个邮筒中的任何一个,这简直易如反掌。很快,他把这个习惯纳入了他的生活常规:他利用不眠的夜晚写信,然后在第二天去办公室的路上,让司机在街角的邮筒前停一分钟,自己下车亲自把信放进去。他从不让司机代他投信,尽管在一个雨天的早晨,司机曾想帮他这样做。还有时,他小心谨慎,不止带一封信,而是同时带上好几封,为了显得更加自然。司机当然不知道,那些凑数的信件不过是弗洛伦蒂诺·阿里萨寄给自己的几张白纸,因为他从不与任何人互通私人信件,除了每个月末会写信给阿美利加·维库尼亚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汇报一下他对姑娘的行为、精神状态、健康情况以及她在学习上取得的好成绩的个人印象。
从第一个月起,他就开始给信编号,像报纸上的连载小说一样,在每封信的开头对上一封信做一小结,生怕费尔明娜·达萨看不出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此外,自从信的频率变成每日一封后,他把带有哀悼纹饰的信封换成白色的长信封,这样一来,它们看上去就像千篇一律的商业信函,不知出自何人之手。从一开始,他就准备好让自己的耐心经受更大的考验,至少,只要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他是在用所能想出的唯一与众不同的方法浪费时间,就要坚持下去。的确,他等待着,不像年轻时那样带有种种苦痛烦忧,而是以一个坚如磐石的老人的固执等待。反正,这个老人在一家已经一帆风顺、只身前进的河运公司里也别无他事可想,别无他事可做。他坚信自己能活下去,并能完美地保持他的男性机能,一直等到明天、后天,或者永远等下去。费尔明娜·达萨最终会说服自己,她那孤独寡妇的焦虑与痛苦没有其他出路,唯有向他放下吊桥。
与此同时,他仍旧过着有条不紊的生活。由于预见自己会得到一个圆满的答复,他对房子进行了第二次整修,以使它配得上那个自它被买下来那天起,就该来当女主人的人。他遵守承诺,又去看了几次普鲁登西娅·皮特雷,以向她证明尽管年岁不饶人,他还是爱她的,而且不只是在孤苦无依的夜晚,有几次还是在大白天,从敞开的大门走进去的。他仍旧从安德雷娅·瓦隆的家门前经过,直到有一天看见浴室的灯熄着,便进去在她的床上粗野地尝试各种疯狂的举动,尽管这样做不过是为了让自己不失去爱的习惯,其依据是他的一个到那时为止尚未被证伪的迷信,即一个人只要坚持做爱,身体就会一直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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