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在这十个范畴之中,有一个范畴最重要,它就是“实体”(ousia)。然而“实体”究竟是什么,亚里士多德始终在探索之中,并没有给我们留下一个确定的答案。在某种意义上说,将ousia译作实体并不合适,因为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规定,所谓“实体”指的是事物的“是什么”(ti esti,what is),或者是事物的“是其所是”(to ti en einai,to be Dinge),相当于我们所说的“本质”。因此,这个“实体”其实既不“实”也没有“体”,而是使事物成其为这个事物的本质规定。然而,当希腊语的哲学概念被译作拉丁语时,这些概念的词义发生了某种演变,例如拉丁语substantia,后来欧洲现代语言中的“实体”概念都来源于此(如英语之substance,德语之Substanz)。substantia的字面含义是“站在下面的东西或支撑者”。近代英国哲学家洛克曾经对此作了一个很有趣的比喻:如果我们问一个印度人:世界是由什么东西支撑着的?他会回答你:世界驮在一头大象的背上。如果你再问他:大象是由什么东西支撑着的?他会回答你:大象站在一个大龟的背上。假如你再问他,大龟又是由什么支撑着的?那位印度人便无言以对了,不过他会告诉你:我虽然不知道是什么,但是肯定有什么东西支撑着它。洛克解释说,这个我们不知道是什么的东西,就是实体。
显然,中世纪乃至近代哲学所理解的“实体”概念与亚里士多德的规定已经相去甚远了。
在近代哲学中,“实体”从亚里士多德的范畴体系中“独立”出来,成了形而上学的主要对象,而这一变化与经院哲学不无关系。中世纪经院哲学是一种柏拉图主义和亚里士多德主义的混合物,在推理论证的方法上,亚里士多德当然是权威,不过从体系结构方面看,柏拉图等级式的形而上学体系似乎更符合基督教神学的需要,因而为了与上帝的身份和地位相称,实体便从范畴体系中独立出来,成了形而上学最重要的对象。此后,在近代哲学中,形而上学的任务就是研究实体的。根据笛卡尔的定义,“所谓实体,我们只能看做是能自己存在,而其存在并不需要别的事物的一种事物。”(注12:笛卡尔:《哲学原理》,第20页,商务印书馆,1958年。)斯宾诺莎也说:“实体,我理解为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东西。换言之,形成实体的概念,可以无须借助于他物的概念。”(注13:斯宾诺莎:《伦理学》,第3页,商务印书馆,1983年。)显然,真正符合实体概念的就只有上帝了,尽管哲学家的上帝并不是基督教的人格神,但亦毕竟是超验的至高无上的存在。
这种状况,只是到了黑格尔才有所改变。在某种意义上说,黑格尔恢复了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传统,并且将亚里士多德许多深刻的思想付诸了现实。
那么,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什么是“实体”?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
第一,《范畴篇》中主张个别的具体事物是第一实体。
第二,《形而上学》第七、八、九卷主张“是其所是”即“形式”是第一实体。
第三,《形而上学》第十二卷认为理性—神是最高实体。
亚里士多德关于神是最高实体的思想,我们在下一节专门讨论,现在说一说前两方面的思想。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一般规定,如果一个事物既是个别的同时又是“可分离的”(独立存在),这个事物就是实体。他在《范畴篇》中为“实体”下了一个最基本的定义:“实体,在最严格、最原始、最根本的意义上说,是既不述说一个主体,也不存在于一个主体之中,如‘个别的人’、‘个别的马’”。(注14:亚里士多德:《范畴篇》,参见《亚里士多德全集》,第一卷,第6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这里所说的“主体”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认识主体”、“理性主体”意义上的“主体”,而是判断中的“主词”或者“主语”。我们用以描述事物的存在方式的是命题,在命题中所有的宾词都是对于一个主词的描述和说明,这些描述和说明就是“范畴”,而我们用来描述这个主词的范畴就是“实体”。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这个规定,所谓“实体”就是在判断中只能充当主词而不能充当宾词的东西,换言之,也就是绝对主词。所以亚里士多德认为,“个别的人”和“个别的马”是“实体”。我们知道,亚里士多德不同意柏拉图关于在事物之外存在着分离的理念的观点,他主张具体个别的事物是真实存在的。在一个判断中,宾词是对主词的述说而不是相反,正如我们可以说“苏格拉底是人”,而不能说“人是苏格拉底”一样,像苏格拉底这样具体个别的“这一个”(tode ti)就是“实体”,亚里士多德称之为“第一实体”。“属”和“种”则是“第二实体”,因为在所有宾词中,只有“属”和“种”才能说明第一实体“是什么”即定义,而且“属”和“种”虽然是表述第一实体的,但它们却不存在于第一实体之中。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只有实体是独立存在的,亚里士多德在这个意义且仅仅在这个意义上认为实体是“分离”的。
然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后来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个变化的起因就是“质料”的发现。
亚里士多德关于实体是只能充当主词而不能充当宾词的思想,并没有发生变化。但是经过《物理学》对于形式和质料的探讨,使亚里士多德意识到,个别的具体事物还可以再做分析,还可以分为形式和质料。这就需要进一步追问:在个别的具体事物中,究竟质料还是形式是第一实体?在被称之为“哲学词典”的《形而上学》第五卷中,亚里士多德考察了实体的四种含义:(1)土、水、火、气等简单物体(元素)及其由之构成的事物;(2)事物存在的内部原因,如灵魂;(3)事物构成的内在部分,如平面中的线;(4)是其所是。在《形而上学》中,还有一些不同的规定。实际上,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关于实体讨论最多的是:(1)质料;(2)形式;(3)具体事物。他的问题是,这三者究竟谁更是实体?
显然,由于“质料”的发现,具体事物不再是第一实体。在具体事物中,质料是处在生灭变化之中的,因而是不可定义的,而真正能够定义的是事物中的形式。不仅如此,质料也不具有独立性(分离)和个体性(这一个)。换言之,质料也不是第一实体。最后,就剩下了“形式”。
所谓“实体”乃是对事物“是什么”或“是其所是”的规定。那么,什么是事物的“是其所是”?一个事物的“是其所是”就是由它自己的本性而来的根本规定,也就是事物的“定义”。事物的“定义”根据的是“属加种差”,因而只有“属”的公式(logos)是定义,而“属”(eidos)也就是“形式”。这就是说,事物的“是其所是”就是“形式”,所以“形式”是第一实体。
关于“形式”是第一实体,亚里士多德还有另一种证明。
我们通过实体要说明的不是事物是如何存在的,而是要说明事物为什么是它自身,为什么这个事物属于这个事物。就具体事物而言,为什么这样的质料能够构成这样的事物?原因不在于质料,而在于事物的“是其所是”,即它的“形式”。例如,砖瓦之所以构成了房屋,不在于砖瓦,而在于它们具有了房屋的“形式”,即按照房屋的本性组合起来。因此,事物之所以成为这个事物,主要不是由于质料,而是由于“形式”,“形式”是决定这个事物成为这个事物的根本原因。
亚里士多德关于实体的探索并没有最后的答案。正如他所说的,“存在是什么,换言之,实体是什么,不论古老的过去、现在,以至永远的将来,都是个不断追寻总得不到答案的问题。”(注15: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参见《亚里士多德全集》,第七卷,第153页。)
(三)神学
“神”(theos)是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的最高范畴,尽管他对此论述不多。
《形而上学》第十二卷后五章通常被看做是亚里士多德实体学说中的“神学”,这部分内容与《形而上学》中的实体学说不是很协调,人们一般认为它属于亚里士多德的早期思想。由于亚里士多德著作的时间顺序难以确定,究竟“神学”属于亚里士多德关于实体的早期思想,还是最高的阶段,我们不得而知。所以,当我们把“神”看做是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的最高范畴的时候,这里所说的“最高”主要是就其含义说的。
亚里士多德首先区别了三种实体:第一,非永恒的感性实体;第二,永恒的感性实体;第三,永恒的非感性实体。“既然实体有三种,两种是自然的,一种是不运动的,应该来谈谈这最后的一种。”(注16: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第十二卷,参见《亚里士多德全集》,第七卷,第275页。)所谓两种自然实体,一是指非永恒的感性实体,即他在前面讨论最多的有生灭的具体事物,二是指永恒的感性实体,即天体。这两类自然实体都是运动的,都属于自然哲学即物理学的研究对象。在亚里士多德看来,第一哲学的研究对象是不动的实体,现在他要讨论的就是这种实体。(注17:参见汪子嵩:《亚里士多德关于本体的学说》,第73页以下诸页。)
我们首先需要证明永恒不动的实体是存在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如果所有的实体都是可以消灭的,那么一切事物就都是可以消灭的,因为实体是事物中首要的东西。反之,如果并不是一切事物都会消灭,那就必然有一种永恒的实体存在。证明如下:
生灭变化属于运动,但运动变化本身是没有生灭变化的,因而是永恒的。就一个具体事物来说,它是运动的,处于生灭变化之中。但是就运动和变化本身而言,则是没有生灭变化的。如果运动有生有灭,运动就是不存在的,生灭变化亦是不可能的,然而我们的确发现存在着具体事物的生灭变化。因此,运动是一切具体事物生灭变化的形式,其自身是没有生灭的。既然运动是永恒的,就一定有永恒的实体。同样的道理,时间本身也是没有生灭变化的。如果时间是生灭变化的,时间就会不存在。如果时间不存在,就不会有“在先”和“在后”了。但是当我们说在时间不存在“之前”或者在时间毁灭“之后”,实际上还是在时间之中。因而时间是不生不灭的。既然时间是永恒的,就一定有永恒的实体。
亚里士多德通过运动与时间的永恒性来证明存在着永恒的实体:既然运动与时间是永恒的,而运动与时间一定属于某个实体,所以必然存在着某种不可毁灭的永恒的实体。
那么,什么东西可以被称为永恒的实体呢?
任何事物总是从潜能到现实的运动,运动就是从潜能到现实的过程(中介)。如果事物只是“能够”运动,只是可能性,而不是现实地运动,就不可能有现实。而且,事物之中总有质料,因而总会有潜能,不可能是绝对的现实。但如果没有绝对完全的现实,我们就无法解释事物的存在。因此从潜能与现实的角度看,永恒的实体必然是完全现实的实体。既然永恒的实体是完全的现实性(隐德莱希),它就不能带有任何质料,因为只要有质料就有潜能,就不是完全的现实。只有不带任何质料的实体才是完全的现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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