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诺莎是17世纪最伟大的荷兰哲学家,大陆理性主义的著名代表。黑格尔对斯宾诺莎推崇备至:“斯宾诺莎是近代哲学的重点:要么是斯宾诺莎主义者,要么不是哲学”,“要开始研究哲学,就必须先做一个斯宾诺莎主义者”。(注7: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第100页、第101页。)通常人们把斯宾诺莎哲学看做是笛卡尔哲学的完成或者系统化,这虽然不能说没有道理,但是有轻视斯宾诺莎哲学在哲学史上的重要地位之嫌。
巴鲁赫·德·斯宾诺莎(Baruch de Spinoza,1632—1677),希伯莱文学名为Bento de Spinoza,脱离犹太教会之后改名为以拉丁文拼写的Benedict de Spinoza(本尼狄克特·德·斯宾诺莎),与洛克同一年(1632)出生于荷兰阿姆斯特丹一个犹太商人家庭。
荷兰是欧洲资本主义发展最早的国家,1581年荷兰建立了欧洲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与欧洲其他国家相比,荷兰具有比较多的思想自由和信仰自由,以至于许多哲学家科学家都曾经到荷兰避难和从事学术活动。斯宾诺莎的祖先原来生活在葡萄牙,深受宗教迫害。1588年,英国舰队打败了西班牙的无敌舰队,终止了西班牙的海上霸权,才使犹太人有了从海上逃出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机会,斯宾诺莎的祖先就是这样逃到荷兰来的。
斯宾诺莎的早年就读于一所犹太教会学校,这所学校的任务是培养犹太教的牧师——“拉比”,学习的课程主要是希伯莱文、旧约圣经和犹太经典。在这个时期,斯宾诺莎受到了中世纪犹太哲学家迈蒙尼德的泛神论的影响。毕业后,斯宾诺莎又学习了拉丁文和希腊文,进而研读了当时的哲学和自然科学的著作,其思想转向了新哲学,并且对犹太神学产生了怀疑。斯宾诺莎从来光明正大,并不隐瞒自己的观点,这引起了犹太教会的恐慌,但是一切威逼利诱的手段都不起作用。于是,在1656年斯宾诺莎24岁的时候,犹太教会对他采取了最严厉的“大开除”惩罚,把他永远开除教籍,诅咒他,规定任何人都不许与他交谈,甚至在路上相遇时也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
在荷兰的犹太人是为了逃避宗教的迫害而来的,而斯宾诺莎却没有能够逃脱犹太教的迫害。
斯宾诺莎避居乡村,历尽磨难,以磨制光学镜片为生,坚持研究和写作。他受尽了谩骂和攻击,但其哲学才华也享有盛名。1673年,普鲁士巴拉丁选帝侯卡尔·路德维希慕名邀请斯宾诺莎到海德尔贝格大学任哲学教授,允许他自由讲学,不过“侯爵相信他不会滥用这种自由去触犯大家所信奉的宗教”,但被他婉言谢绝了,因为“他不知道应当把那种哲学自由限制到多大的限度之内,才不至于被认为触犯大家所信奉的宗教”(注8:转引自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第96页。)。
1677年,斯宾诺莎在贫病交加之中离开了人世,当时只有44岁。
斯宾诺莎一生德性高尚,无可挑剔。罗素称他是“伟大哲学家当中人格最高尚、性情最温厚可亲的。按才智讲,有些人超越了他,但是在道德方面,他是至高无上的”(注9: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第92页,商务印书馆,1982年。)。诗人海涅甚至把斯宾诺莎看做是圣人:“斯宾诺莎的生涯没有丝毫可非议的余地,这是可以肯定的。它纯洁、无疵,就像他成了神的表兄耶稣基督的生涯。而且有如基督,他也曾为了自己的学说而受苦,并像基督那样戴上了荆冠”。(注10:海涅:《论德国宗教和哲学的历史》,见《海涅选集》,第257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年。)
斯宾诺莎生前只出版了两部著作,一部是应朋友之请,将他为一位大学生讲授笛卡尔哲学的讲义整理而成的《笛卡尔哲学原理》,一部是匿名出版的《神学政治论》。他最重要的代表作《伦理学》是去世之后才发表的。其他还有《知性改进论》(未完稿)、《政治论》(未完稿)和《神、人及其幸福简论》(早期著作)。
据说许多科学家都用过斯宾诺莎磨制的镜片。德国诗人海涅有一句名言:“我们所有的哲学家,往往自己并不自觉,却都是通过巴鲁赫·斯宾诺莎磨制的眼镜在观看世界”。(注11:海涅:《论浪漫派》,载《海涅选集》,第104页。)虽然不无夸张,但却道出了斯宾诺莎哲学的重要意义。
莱布尼茨曾经专程拜访斯宾诺莎。斯宾诺莎对莱布尼茨说:一般的哲学是从被创造物开始,笛卡尔是从心灵开始,我则是从神开始。用黑格尔的话说,斯宾诺莎把富于东方情调的绝对同一观纳入了欧洲的思想方式。在斯宾诺莎看来,“事物被我们认为真实的,不外两个方式:或者是就事物存在于一定的时间及地点的关系中去加以认识,或者是就事物被包括在神内,从神圣的自然之必然性去加以认识”。(注12:斯宾诺莎:《伦理学》,第257页,商务印书馆,1983年。)显然,他认为这后一种方式是更高级的认识方式。在某种意义上说,斯宾诺莎面临的哲学问题是如何克服笛卡尔的二元论,而从更深的层面说,他要解决的是人生所能通达的至善境界的问题。
斯宾诺莎哲学具有浓厚的伦理学色彩,其哲学的目的在于道德上的至善,即达到人生最高的完满境界。他的哲学体系由本体论、认识论和伦理学三个部分组成,其中本体论是基础,认识论是手段,伦理学则是最高的目的。因此,斯宾诺莎将他的主要著作名之为《伦理学》。这部著作从定义和公理出发,再到命题,之后还有推论、解说等等,完全按照几何学的方法构造了一个哲学体系,真正使笛卡尔将几何学方法改造成为哲学方法的理想付诸现实,当然也妨碍了他直接提出并充分论证自己的思想。这就使我们在阅读《伦理学》时,感到有些麻烦。例如我们随便翻开《伦理学》,第83页,第二部分“论心灵的性质和起源”中的命题四十四:
命题四十四理性的本性不在于认为事物是偶然的,而在于认为事物是必然的。
证明理性的本性(据第二部分命题四十一)在于真正地认知事物或(据第一部分公则六)在于认知事物自身,换言之(据第一部分命题二十九)不在于认事物为偶然的,而在于认事物为必然的。此证。
这是一个比较简单的命题。虽然如此,如果想要理解这个命题,我们不仅需要循序渐进,从第一部分的“界说”和“公则”等开始,而且需要理解并且牢记那些论证的根据(据第二部分命题四十一……),不然的话,我们就要经常翻到前面去,看一看根据的命题是怎么回事。
由此可见,几何学方法固然简捷明快,但这种方法适用于符号或者图形的论证推理,如果用于哲学则难以充分展开思想的内容。
下面我们就按照斯宾诺莎的哲学体系,即本体论、认识论和伦理学,讨论斯宾诺莎的哲学思想。
(一)本体论
斯宾诺莎的本体论亦即他的实体学说,包括实体、属性和样式等三方面的内容。
“实体(substantia),我理解为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东西。换言之,形成实体的概念,可以无须借助于他物的概念。”(注13:斯宾诺莎:《伦理学》,第3页。)这就是说,实体是独立自存的,它自己是自己的原因。从这个定义出发,以“实体即自因”为核心和基础,斯宾诺莎推演出了关于实体的一系列基本规定。
实体是无限的。由于实体即自因,所以它不可能在某些方面不存在,因而是无限的。如果实体是有限的,那就意味着它不是自因,不是在自身内而是在他物内,因而受别的实体所限制了。
实体是永恒的。所谓永恒,即存在自身。由于实体即自因,存在属于它的本性,因此实体就不可能不存在,因而一定是永恒的。另外,实体既然是自因,其存在的原因就在自身之内而不可能由别的事物所产生,所以它的存在既没有开端也没有终结,必然是永恒的存在。
实体是不可分的。如果实体是可分的,那么从实体中分出来的各个部分或者仍然保持着实体的性质,或者失去了实体的性质。就前者来说,具有相同性质的实体只能是同一个实体,而后者则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存在属于实体的本性。
实体是惟一的。如果有多个实体,那么众多实体的属性或者相同,或者不同。如果它们的属性相同,实际上就是同一个实体。如果它们的属性不同,彼此之间就会相互限制,因而与实体的定义不符。
斯宾诺莎在《伦理学》中经常称实体为神或自然,实际上,实体、神、自然是从三个方面对同一个东西的不同表述。
斯宾诺莎给神下的定义是:“神(Deus),我理解为绝对无限的存在,亦即具有无限‘多’属性的实体,其中每一属性各表示永恒无限的本质。”(注14:斯宾诺莎:《伦理学》,第3页。)所以,神与实体是一回事。斯宾诺莎所说的“神”并非宗教神学意义上的人格神,而是以泛神论的方式表述了世界最高原因的统一性。泛神论与自然神论是相对的。自然神论以神作为自然的外因,从自然的和谐与秩序推论它一定有一个创造者,这个创造者在创造了自然之后,便任由它按照规律自己运行。所以这种观点在某种意义上排除了神对自然和社会的任意干涉。泛神论则以神作为自然的内因,神即自然,神就在自然之中,神与自然是同一的。这种观点不是把神理解为人格神,而是理解为自然本身。斯宾诺莎之所以生前身后受尽了极其恶毒的谩骂和攻击,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的泛神论立场。无论是犹太教还是基督教,有可能容忍自然神论,但却绝不会容忍泛神论,在他们的眼中,泛神论就是无神论。
斯宾诺莎也经常说实体即自然,不过他所说的“自然”有特殊的含义。在《神学政治论》中,他为此特别加了一个注:“注意,我在这里所谓‘自然’的意义,不仅指物质及其分殊,而且也指物质之外的另一种无限的东西”。(注15: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第91页,商务印书馆,1997年。)因此,他所说的自然指的是包括物质和思想在内的大全。由于实体是自因,因而自然乃是原因和结果的统一。所以,斯宾诺莎像布鲁诺一样,将自然分为“能生的自然”(natura naturans)与“被生的自然”(natura naturata),即作为原因的自然与作为结果的自然,它们体现了同一个自然的两个方面:实体即自因,自然既是自己的原因,也是自己的结果。
“属性(attributus),我理解为由知性(intellectus)看来是构成实体的本质的东西。”(注16:斯宾诺莎:《伦理学》,第3页。)所谓“属性”即实体的本质。按照实体的本性,它的属性是无限的,但是“从知性看来”亦即就人的认识限度而论,我们只知道其中的两个属性,这就是思维和广延。
斯宾诺莎试图通过将笛卡尔的思想实体和广延实体降低为实体的属性的方式,来化解他的二元论。一方面,思想与广延不是两个实体而是同一个实体的两个属性,因而两者是同一的。另一方面,由于两者性质不同,所以又是相互独立,互不限制的。显然,在斯宾诺莎那里,仍然存在着二元论的残余。例如他由此出发来解决笛卡尔的心身关系问题,既不同意笛卡尔的心身二元论,也不赞成他的心身交感论,而是主张“心身两面论”或“心身同时发生论”。“心灵与身体乃是同一的东西,不过有时借思想的、有时借广延的属性去理解罢了。不论我们借这个属性或那个属性去认识自然,事物的次序与联系却只是一个,因此我们身体的主动或被动的次序就性质而论,与心灵的主动或被动的次序是同时发生的。”(注17:斯宾诺莎:《伦理学》,第100页。)这就是说,心灵与身体是同一个体的两个方面,心灵不能决定身体,使之动或静,身体也不能决定心灵使之思想。但是它们是同一物的两面,所以总是一致的。例如“手抬起来”这一身体活动,与“我想抬起手来”这一观念,相互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它们是“同时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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