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镇的分布地域是有限的,由于以军事为核心职能的节度使的职权不断放大,所谓地方兵制或许称为边疆军政体制更合适。边疆只是整个唐朝的特殊地区,特殊地区的特殊体制有其正常性的根据。但是,我们看到,以往临时政策性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演变为一种制度的骨干,结果深深影响了整个政治体制,从而为时局带来严重后果。行军制度中,有许多临时性的规定,在军镇化以后,这些规定成为军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边将集团于是渐渐成长壮大,终于成为可以抗拒朝廷的力量。一些政策性的涓涓细流,终于汇合成冲击中央集权体制的庞大力量。唐朝的军制演变提供的这种历史例证,也许有利于对传统政治的合理理解。
从官制而不是从军制的视角看,节度使制度的发展与军事使职的成长正是相辅相成的。我们在这里不厌其烦地罗列资料证明军镇这种军制的诞生与成长,正可以证明军事使职是基于战争需要。原来的行军制度的临时性质,不能解决战争胶着化的问题,于是才有军镇体制的应运而生,军事使职于是随之出现。原有的制度不能应付新的战争形势和需要,是军事使职产生的根本原因。这既不取决于后来人的事后聪明,也不取决于当时统治者的个人爱好。
[1]《新唐书》卷五〇《兵志》,1328页。
[2]《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十年,6753页。
[3]《唐鉴》卷四,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
[4]《文献通考》自序,7页。
[5]《习学记言》卷三九《唐书》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365—366页。
[6]《朱子语类》卷一一〇《论兵》,中华书局,1994年,2707页。
[7]《史学杂志》第四十一编第11、12号,1930年。再载滨口重国:《秦汉隋唐史研究》上卷,东京大学出版会,1971,3—83页。
[8]《遗稿集》中收录有《河西节度使的起源》《节度使的起源》等文。
[9]《小高丽国的研究(一)》,《史渊》63辑,1954年,29~64页。
[10]内藤乾吉:《西域发现的唐代官文书研究》,大谷文书2840号,载《西域文化研究第三》。
[11]《节度使制确立以前“军”制度的展开》(上),《东洋学报》四四—2,1961年,54—88页。《节度使制确立以前“军”制度的展开——续编》,《东洋学报》四五—1,1962,33—68页。
[12]中央大学《社会科学丛刊》第一卷第二册,1934年,163—209页。
[13]《史学年报》第三卷第三期,1940年,29—71页。
[14]《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152页。
[15]《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复刊第9号,1948年。
[16]《陈门问学丛稿》,江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412—421页。
[17]《唐代前期西北军事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48—105、245—320页。
[18]《国学研究》第二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363—392页。
[19]《王永兴学述》,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94—173页。
[20]文津出版社,1995年。
[21]《河北学刊》1992年第6期,91—98页。
[22]详情请参考孟宪实:《唐前期军镇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大学历史学系,2001年。
[23]《册府元龟》卷九九一《外臣部·备御四》,11643页。
[24]《旧唐书》卷五,104页。
[25]唐长孺:《唐代军事制度之演变》,《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复刊第9号,1948年。
[26]雷家骥:《从战略发展看唐朝节度体制的创建》,载《唐代研究论集》第四辑,新文丰出版公司,1992年,253—318页。
[27]《旧唐书·西戎传》龟兹条,5304页。《通鉴》卷二一三意同,6773页。胡三省也如是观,参见《资治通鉴》卷二〇五,6508页。
[28]《唐书兵志笺正》,69—73页。
[29]《唐刺史考全编》五,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2947页。
[30]《唐代墓志汇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978—979页。
[31]《册府元龟》卷一二四《帝王部·修武备》,1490页。
[32]《唐六典》卷五,158—159页。
[33]《旧唐书》卷四三,1835页。
[34]《唐代墓志汇编》长安031,1013页。
[35]《唐代墓志汇编》长安036,1017页。
[36]《唐代墓志汇编》开元090,1216页。
[37]《唐代墓志汇编》开元373,1414页。
[38]《唐六典》卷五,155页。
[39]孙继民:《唐代行军制度研究》第七章《唐代行军的编成及编制》;《敦煌吐鲁番所出唐代军事文书研究》第四编第二节,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后者讨论的队级押官问题,修正了此前的观点,不再否定队级押官的存在,只是推迟产生的时间。
[40]《新唐书》卷四九下,1309页。
[41]《全唐文》卷四三〇。
[42]《旧唐书》卷九三《娄师德传》,2975页。
[43]《唐代墓志汇编》景龙029,1101页。
[44]《唐代墓志汇编》天宝047,1562页。
[45]《唐代墓志汇编》天宝180,1657—1658页。
[46]《唐代墓志汇编》开元389,1425—1426页。
[47]《唐代墓志汇编》开元409,1438页。
[48]《藩镇制度沿革考》,中央大学《社会科学丛刊》第一卷第二册,1934年,163—209页。
[49]《通典》卷三二,894页。
[50]《通典》卷三二,896页。
[51]《唐六典》卷三〇,755页。
[52]《通典》卷三二,894页。
[53]《通典》卷三二,894页。《新唐书·百官志四》“都督掌诸州兵马、甲械、城隍、镇戍、粮廪,总判府事”。内容略同。
[54]《唐代方镇使府僚佐考》,载《唐史研究丛稿》,新亚研究所,1969年,177—236页。
[55]《唐代行军统帅僚属制度及其对藩镇形成的影响》,《河北学刊》1992年第6期,91—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