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关于本体的思想,并不是前后一致的,而是有很大的不同和变化。主要有三种不同的思想:
一、《范畴篇》认为具体事物是第一本体;
二、《形而上学》第十二卷认为理性——神是第一动者,是最高的本体;
三、《形而上学》第七、八、九卷认为形式——本质是第一本体。
现在我们看看他这三种思想是怎样变化发展的。
第一,《范畴篇》中的本体思想。
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将本体和其他范畴——性质、数量、位置、关系等等区分开来,认为只有本体是主体,其他范畴都是属于本体的,是本体的性质、本体的数量等等。所以,本体就是最后的主体(基质)。从逻辑上说,别的范畴都是表述本体的,是它的宾词;从本体论上说,其他范畴都是在本体之中,不能离开本体而独立存在的。这样,他就得出了本体的第一个特征,即它不是表述其他范畴的,而是其他范畴都表述它的;它不是在其他范畴之中的,而是其他范畴都是在它之中的。简要地说,本体就是主体或基质。
亚里士多德认为,其他范畴都不能离开本体而独立存在,但是本体却是可以离开其他范畴而独立存在的。这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分离问题”的一个方面的意义。本体具有这样的“分离性”,这是亚里士多德提出的本体的第二个重要的特征。当然,这时候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本体可以和其他范畴分离,并不是说本体可以根本不具有任何性质、任何数量等等,可以根本没有任何的属性。他只是说本体可以不具有这种属性而具有那种属性。比如,“白”总是某种本体的颜色,它不能离开本体而独立存在;而本体如苏格拉底这个人,他可以是白的,也可以不是白的,他可以从原来的白变为后来的不白。属性可以发生这样那样的变化,而本体不变。本体是“变中的不变”。这是亚里士多德所说本体具有分离性的意义。
既然本体是分离的,它就是可以一个一个独立存在的个体,是“这一个”,其他范畴都只能表示本体是“如此这样的”,只有本体才是“这一个”。所以,只有本体具有“个体性”,这是本体的又一个重要特征。
亚里士多德关于本体的学说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规定的本体的这几个重要的特征,他后来仍然坚持着,只是作了不同的解释而已。
在《范畴篇》中,亚里士多德根据本体的这几个特征,明确指出:具体事物是第一本体。因为可以作为本体的,除了具体事物外,还有具体事物的“属”和“种”。比如,苏格拉底、柏拉图等等都是“人”,“人”就是这些个体的“属”;“人”的更高一级的属就是“动物”,就是“种”。“人”和“动物”当然也是本体,而不属于性质、数量等其他范畴。苏格拉底等具体的人是个别的本体,“人”和“动物”是一般的本体。我们只能说“苏格拉底是人”,而不能说“人是苏格拉底”。所以,“人”和“动物”是表述苏格拉底的,而非苏格拉底是表述“人”和“动物”的。因此,亚里士多德认为,虽然具体事物、“属”、“种”都是本体,但是它们的本体性是有程度的不同的。具体的个别事物的本体性最大,所以,只有具体事物才是第一本体,“属”和“种”的本体性较小,只是第二本体。而且,“属”和“种”相比,“属”的本体性比“种”更大一些。所以,在《范畴篇》中,亚里士多德认为:凡个别性越大的,本体性也越大;相反,越是一般的,本体性也就越小。这种看法,当然和本体的“个体性”的特征是一致的。
但是,亚里士多德并没有用“在其中”这个标准来区别具体事物、“属”和“种”的本体性程度。在《范畴篇》中,他并不认为“属”和“种”是在具体事物之中的,他还没有认识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因此他也没有专门讨论一般和个别是否分离的问题。
总之,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的本体学说,是他早期的思想,比较简单,是和人类的常识符合的朴素唯物论的思想。特别是他肯定具体事物是第一本体,而“属”、“种”等一般的本体是第二位的。这和当时柏拉图学派认为一般的“理念”是高级的本体恰恰针锋相对。所以,可以肯定地说,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的本体学说是唯物论的思想。但是,这种唯物论,主要还不是从主观与客观的关系说的,因为亚里士多德认为,无论具体事物,还是“属”、和“种”都是客观的。只是亚里士多德认为在具体世界中存在的个别事物是第一位的,它们的一般性——“属”和“种”是第二位的。就个别先于一般说,亚里士多德的思想是唯物论的。
第二,《形而上学》第十二卷中的本体思想。
虽然在《形而上学》一书中,这部分思想被排在第十二卷,是后于第七、八、九卷的,但西方亚里士多德研究者倾向认为第十二卷是比较早期的著作,后于《范畴篇》,大约和《物理学》同时,早于第七、八、九等卷。而且,他们认为第十二卷是一个提纲性的著作,其中许多论点没有详细、深入地展开。
亚里士多德在《物理学》中研究了自然世界中事物的运动变化,以及有限、无限、空间、时间等等问题。他认为,虽然自然世界中的具体事物的运动变化都是暂时的、有限的,但是运动本身却是永远存在的、永恒的,运动决不会终止;运动存在的时间也不会终止,时间也是永恒的。既然运动和时间都是永恒的,就必须有一个永恒的本体存在,是这个永恒的本体在永恒地运动。(运动总是本体在运动,没有本体,便无所谓运动。)他是从永恒的运动推导出永恒的本体来的。
这个永恒运动的本体是什么?亚里士多德认为不是物质世界,而是“努斯”——理性。在这点上,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一样,都是从阿那克萨戈拉的学说得到启发的。柏拉图在《斐多篇》中说苏格拉底听到阿那克萨戈拉说的“努斯”很高兴,以为他说明了事物的真正原因,但是后来失望了,因为阿那克萨戈拉没有坚持用“努斯”,仍用物质来解释各种现象。(注:《斐多篇》97C—99D。)亚里士多德对这个问题作了哲学的论述。他说,阿那克萨戈拉认为最初是物质的元素混合在一起,混沌一片。物质的元素只是潜能,只是可能运动,只能被动,而自己不能运动。这样的本体自己不能运动,怎么能永恒运动呢?能够永恒运动的本体必然是现实的,永远主动而不被动的。这就是“努斯”即理性。
但是,这个理性又只能以自身为对象。理性的对象就是“善”,欲望的对象也是善(大家都愿望“好的”),欲望和愿望都是服从理性的。理性的对象就是“善”,它就是一切事物要达到的目的。作为一切事物的目的因,“善”是不动的。因为它被其他一切事物所爱,别的事物都想达到“善”,才产生种种运动。因此,别的一切事物的运动都是被动的,它们都带有质料,都含有潜能,而且它们的动或不动,都具有偶然性。只有理性的对象——“善”,本身就是目的,它是不动的动者(本身不动,却推动一切事物运动),才是必然的、永恒的运动。“善”就是幸福和愉快,理性静观其对象,就是最幸福的活动。所以,理性和它的对象是同一的,就是善,就是生命,也就是神。
他还举了这样一个例子来说明:一支军队有秩序地排列着,它们的秩序是遵照指挥官的命令的。指挥官的命令就是秩序,它和对象——军队的秩序是同一的。理性和它的对象是同一的。
这就是亚里士多德的“神学”!这当然是彻头彻尾的唯心论。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录》中将这部分思想当作是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思想的代表,甚至说是它的全部思想,给以极高的评价,说“没有比这更高的唯心论了”。
我们看到,这里的根本问题还是在于:究竟物质世界运动变化的最后根源是不是在于物质自身?辩证唯物论产生以前的一切哲学,包括一切唯物论者,都不能说明事物自身的矛盾运动,都不能说明事物的运动根源。因而只能在物质世界以外去寻求运动的根源,这样就只能将主动的能力(主观能动性)归于物质以外的理性和神。这就是唯心论。如果认为是理性或神直接创造出世界的,那就是原始的赤裸裸的宗教创世说。哲学家要将它说得细致一点、哲学化一点,将理性——神说成是目的,因为它是“善”,一切事物都趋向它,要想达到它。事物的目的因就是事物的动因。这就是目的论的思想。在古希腊,这种目的论的思想是经过苏格拉底、柏拉图,到亚里士多德才用哲学的论证将它确定下来的。这种思想,后来一方面为宗教利用,为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发挥了;另一方面为唯心论哲学所利用,一直到黑格尔,把亚里士多德这方面的思想大大地发展了。
实际上,我们已经看到,亚里士多德自己只是提出了这些思想,作了一些简单的论证和判断,但在这方面并没有很多详细的论证。他在《形而上学》中主要论证的,并不是在这个方面。
第三,《形而上学》第七、八、九卷中的本体思想。
《形而上学》第七、八、九卷是专门讨论本体的,可以说是《形而上学》一书的核心,也是全面阐述亚里士多德“第一哲学”体系的。这部分思想比较接近《形而上学》第十二卷,和《范畴篇》是不同的;但是,不但它有严格的论证,而且它主要是阐明只有事物的形式——本质是第一本体,这是和第十二卷不同的。
亚里士多德又重新提起《范畴篇》中提出过的那几个关于本体的特征来讨论本体的问题,并且得出和《范畴篇》完全不同的结论来。
他是这样论证的:如果以《范畴篇》中提出的“最后的主体(基质)”作为本体的特征,那也不能说具体事物是最后的主体。因为具体事物是由质料和形式组成的,具体事物还是表述质料的,而不是质料表述具体事物的,所以,只有质料才是最后的主体。
在《范畴篇》中,亚里士多德还没有将具体事物分析为质料和形式。在《物理学》即“第二哲学”中,亚里士多德才发现有形式和质料的区别,将这引入“第一哲学”来,原来的看法就要发生变化了。什么是质料呢?亚里士多德给它下的定义,就是将具体事物中的一切形式、一切规定性都剥掉,最后剩下的就是质料。比如,将一个具体事物的一切属性都去掉,它便只是一个占空间的——有长、宽、高的物体,再将这长、宽、高也去掉,它便只留下一个空无所是——什么都不是,既不是这个,又不是那个,没有任何规定性的质料,这就是人类最初得到的一个抽象的物质概念。
亚里士多德在第七卷第三章中指出:如果用最后的主体这个标准来衡量,那就只能承认质料是主体了。但不能这样,因为关于本体,还有其他两个标准,那就是分离性和个体性。如果用这两个标准来衡量,那么,形式和具体事物(它是由形式和具体事物组合而成的)就比质料更是本体了。(注:1029a26—30。)质料、形式以及由这二者组成的具体事物,它们三个都是本体,问题是:它们之中哪一个的本体性更大一些?《范畴篇》中认为具体事物的本体性最大,所以是第一本体,“属”(也就是形式)是第二本体。现在认为,如果按第一个标准衡量,质料的本体性最大,它应该是第一本体。但按照亚里士多德关于质料的定义,既然质料是什么规定性都没有的空洞抽象的东西,怎么能说它是第一本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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