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这类侦探个性冷漠、智力超群,还有些不近人情,行动偶尔会踰越法律规范,面对可怕的对手时,特别有吸引力;因为他是社会的拯救者,纵使违法也是出自正当原因,是真正站在我们这边的一员。才华洋溢的法国评论家皮耶.诺顿(Pierre Nordon)指出,福尔摩斯系列乃是「为了大多数特权阶级而写,利用他们对社会骚动的恐惧,藉由夏洛克.福尔摩斯及其所代表的一切来安抚读者」。那时期的典型侦探小说均远离现实生活中的暴力。受害者、谋杀、调查等所有元素,都有神圣化与形式化的特质。故事主张的是社会的稳定,以及恶有恶报的必然性。
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犯罪文学的本质与诉求并没有什么改变,但与周遭世界的连结却起了极大变化。一九一四年以前,典型的侦探小说与现实世界极为符合。大型庄园依旧存在,庄园里有长期借住的亲朋好友,有适度的乡间消遣,有打猎与钓鱼等活动,还有一小群仆人,以及各式各样的房间,包括满是尸体的图书室。这样的世界在一九三九年几乎早已消逝,只是侦探小说家却假装一切如故。就某种意义而言,显然所有侦探小说都是角色扮演游戏,但作者的想象力却日益缺乏养分,因而逐渐衰落。有些像奥登那样的读者依旧认为,设定于过去而非现代、具乡村风格的侦探小说他们才看得下去,但大多数人发现,愈来愈难对这些以假象为基础的侦探小说有认同感。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古典侦探小说所能带来的慰藉已摇摇欲坠。社经与宗教结构已有剧烈变动,让书中的设定看起来荒谬之至。世界依旧稳定的假象已无法维持。侦探小说虽然有严格规定,嫌疑犯也只会是书中角色,但终究只是童话。然而,童话的重点与乐趣正在于激发想象,让人相信一切都是真的。战后,这类小说从童话变成无稽之谈。美国从未有过严谨的社会阶级之分,因此汉密特与他的追随者得以比英国作家更早打破模式。本书亦会提及侦探小说变成犯罪小说、满足不同情感需求的过程。
「一般」读者的反应可能是这样的:「我之所以读犯罪故事,只是因为这样可以放松一下。」这是很自然的想法,但就算是一般人都应该理解,像这种能让他们好好享受的娱乐,也是有其社会与情感原因的。
个人感受与双重标准
如果上述内容读起来像学术讨论,那么我应该修正这种感觉。就像一般人一样,我是个书迷,热爱一切都经得起理性解释的犯罪文学。我的这份痴迷,缘起于十或十一岁时读了福尔摩斯与布朗神父[49]系列,且在戮力从事犯罪小说评论多年后依然热情不减。这本书就是这些年的结晶。我的研究是基于书迷的身分,而不是埋首在索引资料中的学者。我以广泛的阅读与反覆重读来累积基础,但并未试着读完所有犯罪文学,毕竟这类作品如今汗牛充栋,如果要一一道尽,这本书会变成目录全集。书中大多数明显的疏漏可能是我的个人偏好造成的,有些也可能是因为个人才疏学浅。我希望读者对一些真正的错误能稍作宽容,就像福尔摩斯有一次查出是哪名学生偷看考卷时所说的:「人总是会犯错。」
本书与所有同类型研究著作一样,是一本传达个人喜好的书,虽然很少有人承认这一点。我对于各类犯罪小说的热情不若过往,现在已无法像过去那样开心地阅读那些被人贴上「写实派」标签的作家著作。我依旧很享受黄金时代侦探小说家的优秀作品,但更喜欢我所谓的犯罪小说家的杰作。无论如何,我会尽量保持公正,试着在书中首次以文学的角度来评论犯罪小说。第一次吗?的确如此。过去大多数犯罪小说评论者无论谈的是长篇或短篇,显然都不是以文学角度切入。例如奥登便坦言「侦探小说没有文艺价值」,顶多只有交感巫术[50]的功能而已。他认为卡夫卡的《审判》是纯文学作品,因为「罪行已经确认,但犯罪内容却不明确」,这点与侦探小说正好截然相反。或许有人会抗议,认为这种比较方式不具意义,像汉密特与钱德勒[51](相较于其他人)的作品至少就具有部分文学特质。奥登避开这些问题,表示这些书并非他定义中的侦探小说,钱德勒的作品「力道十足,但也极其抑郁,应该视为文学作品来阅读与评价,而非逃避现实的文学[52]」。这种说法似乎也不正确。钱德勒的书只是另一种类型的逃避现实的文学,就是这样。钱德勒被问到谁是「最好的侦探小说家」时,闪烁其词地说:「无法回答,有太多种类型了。从销量来看是贾德纳[53]与克莉丝蒂[54],克莉丝蒂我读不下去,贾德纳与我私下是好友。卡特.狄克森[55]我也读不下去,但其他人很爱他……最注重细节的是弗里曼.威利斯.克劳夫兹[56]。最擅长引用拉丁与希腊文的是桃乐丝.榭尔丝……这全是废话一堆。你必须有统一的定义与标准才行。」
你必须有统一的定义与标准。不过这是不可能的。侦探小说中的谜团,以及犯罪小说中的角色刻画,该如何判断何者较为重要?何况侦探小说中通常也有角色刻画,犯罪小说里往往也有谜团,不是吗?这两种作品极为相似,但又不是同一类型。如果用任何一种公认的文学标准来评论侦探小说,大部分作品在乍看之下都不值一提。复辟时期的喜剧固然缺乏詹姆斯一世时期戏剧的深度,但没有人会因此加以否定。它的地位较低,但有自己独特的优点。同样的,侦探小说的地位也不如犯罪小说,但除了最自命清高的作品外,仍有其独特优点。评断侦探小说必须采用双重标准,这样一来我们能说典型侦探小说几乎不具文学价值,同时也同意其中或许还是有创意独具、构思巧妙、结构漂亮的作品。这情况和复辟时期的喜剧一样。至于侦探小说作品本身也有等级之分,喜欢凡布鲁[57]胜过康格里夫[58]是一种与众不同的品味[59],将密室之王约翰.狄克森.卡尔与其他作家一视同仁也是一种错误。艾德蒙.威尔森[60]说:「有这么多好书要读……实在没必要让自己忍受这些垃圾。」此话一出,等于否定了所有侦探小说的乐趣与魅力。
大多数类型小说研究者或评论家所犯的错误,是用单一标准来评论不同类型的作品。他们太喜爱谜团与诡计,以至于将纯属趣味的部分与文学性混为一谈,认为如果《月光石》是文学作品,那么其余布局巧妙、解谜难度更高的同类作品也是文学著作。若将爱伦.坡、福克纳等对此文类有兴趣的天才作家,与仅仰赖聪明点子的平庸之辈混为一谈,等于贬低了犯罪小说的整体发展。在此我想先提出我的前提:如果想谈犯罪小说的优点,也应直指其不够出色与普通之处,或缺点为何;最好的犯罪小说也是优质的小说;巧妙的布局与诡计的确重要,但可能会因为拙劣、松散的文笔而失色。
参考资料与写作方式
接下来我在书中会说明引用了哪些犯罪小说史学家与研究者的观点,但在此先列出部分参考资料。
海克拉夫的《杀人取乐》,是出版当时最优秀、最全面的侦探小说研究书籍,不过书中流露出对美国作家的偏爱,本书会予以修正。海克拉夫编选的《推理小说的艺术》(The Art of the Mystery Story, 1946)收录许多重要的犯罪小说评论,作者包括钱德勒、莱特、榭尔丝等人,这些文章都曾先在其他地方刊载过。麦克.吉尔伯[61]编撰的《吾罪不孤》(Crime in Good Company, 1959),收录了许多后来的有趣文章。艾勒里.昆恩的《昆恩精选集》(1951)与《昆恩聊天室》(In the Queen’s Parlor,1957)提供了许多有用信息。A.E.默奇(A. E. Murch)的《侦探小说的发展》(The Development of the Detective Novel , 1958)收录的许多十九世纪犯罪小说珍贵详细资料,其他地方难得一见。
许多评论研究在过去十年里陆续出版,作者大多是美国人,且具学术风格。威廉.鲁尔曼[62]的《带枪的圣人》(Saint with a Gun, 1974)与大卫.马登[63]编选的《三○年代的硬汉作家》(Tough Guy Writers of the Thirties, 1968),都有大量史料和有趣评论。温克斯在《侦探小说》中收录了十几篇评论,大多能在其他地方找到。还有几本研究单一犯罪小说作家的书籍,同样大多来自美国,研究对象也大多为美国作家,但其中仍有以榭尔丝与P.D.詹姆丝[64]为主题的著作。黛安娜.库柏-克拉克[65]的《黑暗阴谋》(In Designs of Darkness, 1983),对许多作家进行长期深入采访,包括詹姆丝、罗斯.麦唐诺[66]与派翠西亚.海史密斯[67]。我采用了这些作品的少许资料,但近期关于詹姆士.凯因[68]、钱德勒、汉密特、榭尔丝等人的传记则几乎没有纳入。本书以评论为主,大量作家细节只会使内容失衡。
艾伦.J.胡宾的书目[69]惊人,完整收录一九七五年该书出版前的所有同类作品(嗯,其实还不算一应俱全),对每位研究者来说都深具价值,几乎可取代已故的奥丁.A.哈根(Ordean A. Hagen)那本质量参差不齐的书目指南《是谁做的?》(Who Done It?, 1969)。还有几本类型百科也都相当实用,但没有一本能尽信无疑,包括克里斯.史坦布瑞纳[70]与奥图.潘兹勒[71]的《推理与侦探小说百科全书》、H.R.F.基亭[72]的《谁干的?》(Whodunnit, 1982)等。约翰.莱利(John M. Reilly)所编的《二十世纪推理与犯罪小说家》(Twentieth-Century Mystery and CrimeWriters, 1980),在第三版(1991)中有许多内容增补与删减之处,由莱丝莉.韩德森(Lesley Henderson)负责编辑。这些作品都经由多人之手完成。以我的标准来看,书中个人偏好较严重的,是雅克.巴森[73]与温德尔.赫迪格.泰勒(Wendell Hertig Taylor)的《犯罪文学目录》,这两位编者在书中以所谓「合理条列方式」列出了约莫七千五百篇作品[74],并加以评论。波.兰丁[75]的《瑞典犯罪小说》(The Swedish Crime Story, 1981),则是以英文撰写的此类优秀作品。
本书参考了上述所有著作,当然,任何参考书都比不上亲自阅读,而读者也会发现,本书中有些内容不曾出现在上述任何作品里。这个版本是修订版,但它和初版一样,作者的注释很少。这是一本可以随性翻阅的书,阅读时最重要的是乐趣,信息次之,我想读者应先做好心理准备,因为书中部分引用与文献出处必须自行搜寻。一如以往,我并未征询英美两地同业人士的意见,我认为,与其卷入温和的争辩,甚至可能不得不修改书中内容,不如坚守自己的观点。如果有必要,或是在比较适合的情况下,偶尔我会从第三人称转换成第一人称。此外,无论是男性或女性作家,只有第一次提起时会出现完整姓名,之后通常大多只会以姓氏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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