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擅胜场的超人型侦探:角落里的老人、盲探卡拉多斯、法医宋戴克
就原创性来说,奥希兹女男爵的「角落里的老人」一角也应当获得认可。这个老人比她笔下另一个更知名角色「红花侠」出现得还早,一共在三本短篇集中现身:《艾利欧特小姐探案》(The Caseof Miss Elliott, 1905)、《角落里的老人》(1909)[4],以及《已解之结》(Unravelled Knots, 1926)。老人坐在ABC咖啡店的角落,总是点牛奶与起司蛋糕,拿着一根绳子不断打结、解开,将那些令警方迷惑的案件解答告诉叫做宝莉.波顿的女记者。不过,每个案件的细节背景都是老人告诉她的,所以感觉就像她从来不读报纸似的。老人曾提起他去法院旁听过几件案子,但在小说中,他从未离开座位。老人厌恶与人来往,关心案情只是为了证明自己的聪明程度。他完全不在乎正义,而这系列的特色之一,正是大多数罪犯均逍遥法外,「吊死这个人!呸!」他提及一名谋杀犯时高声这么说,但对另一名罪犯的反应则仅是:「这个可怕的坏蛋一直逍遥法外。」在《角落里的老人》的最后一篇,犯下谋杀案的人甚至可能正是他自己。
这样的角色设定大可当作各种社会评论的出发点,但奥希兹女男爵似乎从未想过这么做。这个系列会这么写,显然只是想省麻烦,不想因为把理论变成实际情节而不得不安排证据。这系列故事轻快,有些更杰出的作家还借用了其中的一些概念,例如两人共同策画一场谋杀,于是有明显动机的人因而有了不在场证明,而表面毫无关联的同伙才是动手的人。然而,本系列绝大多数故事太常以警方无能为基础来发展故事,相形之下,雷斯垂德简直就是天才。奥希兹女爵还创造了一个远比同类型角色逊色的女侦探,故事收录在《苏格兰场的莫莉女士》(Lady Molly of Scotland Yard, 1910)一书中。此外,还有一名法律调查员的角色派崔克.穆立根,出现在《侥幸逃脱》(Skin o' My Tooth, 1928)中。莫莉女士的全名是莫莉.罗勃逊-科克,是「女性犯罪部门的主管」,丈夫因谋杀而服刑。在并未交代过程的五年以后,她洗刷了丈夫的冤情,之后可能再度回到家庭主妇的身分。
恩尼斯.布拉玛.史密斯[5]为了写作而舍弃自己平凡的姓氏,而他创造的盲人侦探马斯.卡拉多斯,显然也同样是原创设计。他曾写过一系列以开龙为主角、嘲讽中国人的作品,并且一度拥有大量书迷,让人难以理解。卡拉多斯系列可能是他转换风格的作品。这名盲人侦探出现在《盲侦探卡拉多斯》(Max Carrados, 1914)、《卡拉多斯的双眼》(The Eyes of MaxCarrados, 1923),以及《卡拉多斯探案》(Max Carrados Mysteries, 1927)中。他的助手是征信社探员路易.卡莱尔,曾被诬指与一桩伪造信托账户的案件有关,因此改名换姓。卡拉多斯(真名是马斯.伟恩)罹患一种称为「黑蒙症」(amaurosis)的疾病,虽然看不见,但眼睛外观与常人无异。一九三五年,布拉玛在电台节目中谈及卡拉多斯时表示,他是在看一部侦探举止十分笨拙的侦探剧时,有了这名盲人侦探的灵感。「为什么不能有个盲人侦探?」他这么说:「而且还是真的盲人。」这个并未经过深思熟虑的灵感大获成功。卡拉多斯与卡莱尔的关系就像福尔摩斯与华生,但也有不同之处。卡莱尔更世故,个性也比大多数助手鲜明,卡拉多斯的信条则是「别因自信满满却常误事的眼睛而受骗」。他拥有超乎常人的听觉,能在房间里听见其他人听不到的街上报童叫卖声,也因为「距离某人五码左右总有强烈胶水味,天热流汗的皮肤更凸显了那味道」,因而判断对方黏着假胡子。
和福尔摩斯系列不同的是,这种读者无法自行察觉线索的方式是种缺陷,但卡拉多斯系列的构想与阅读乐趣仍相当杰出。布拉玛与大多数犯罪小说作家不同,有时会让小说与当时的社会事件有所连结。在〈骑士十字勋章车站疑云〉(TheKnight's Cross Signal Problem)里,卡莱尔对一名印度年轻人德里希纳策画的铁路恐怖攻击表示愤怒,德里希纳则反问:「卡莱尔先生,那你明不明白,你和你的政府以及你们的士兵,该为我的国家每天数以千计的无辜丧命者负责?」在后来的另一个短篇〈证人失踪事件〉(The Missing Witness Sensation)中,爱尔兰新芬党策画一桩绑架案,让被害人无法做出对他们不利的证词。卡拉多斯解决的案件类型非常广泛,简直非比寻常,光是第一本短篇集里就包括了珠宝窃案、前面提及的火车事故、预谋杀人、诈欺及保险箱窃案等。在他推出第一本卡拉多斯作品时,每桩案件都与谋杀有关,这几乎已成为同类作品的公式,这样故事才能更精采。不过布拉玛并不受此限。就像其他的超人侦探一样,卡拉多斯会毫不迟疑地跳过法律程序,在某件案子里,他甚至要求谋杀犯以自杀赎罪。
福尔摩斯从未像关注菸灰、报纸与密码那样关注过指纹。虽然那时期许多侦探均使用科学方式解决案件,却很少在书中有详细的相关描述。傅里曼的特别之处,就在于他笔下的宋戴克医师是真正的法医学者。他有个包着威斯登帆布的绿盒子,盒里装有各式犯罪侦查工具。当他说:「吉维斯,麻烦把采集指纹的粉末递给我。」或用石膏罐、水瓶、汤匙与小塑胶碗拓印脚印时,会让人觉得就像在观看真正的调查程序。傅里曼有医学知识当作扎实基础,并加以善用,藉此向他的导师——维多利亚时期伟大的法医学博士艾弗瑞.史威恩.泰勒[6]——致敬。
以一个较晚开展文学生涯的人来说,傅里曼作品数量可说惊人。他的处女作是《罗姆尼.普林格的冒险》(The Adventures of Romney Pringle, 1902),以笔名克莱福.艾许登(CliffordAshdown)发表,是傅里曼与在监狱工作的医界同僚合写的作品,后来成为犯罪短篇集的珍品书。他以本名发表的第一本作品是《红拇指印》(The Red Thumb Mark, 1907),当时他已四十五岁,后来则以平均每年一本书的速度,一路出版到过世前不久为止。他的作品大多为长篇,但除了像《波特马克先生的疏忽》(Mr Pottermack's Oversight, 1930)等一、两部作品外,其余可以说明显不如短篇。傅里曼是第一个专注于犯罪小说、未曾写过其他类型著作的作家。他的写作天分不算杰出,故事味如嚼蜡。以下是宋戴克后来于一九二○年代中期的说话方式:
这是个富有哲理的结论,吉维斯,你果然是我博学的好友。法律与医学间最直接的关联就是在罪案中与人的对照,因此对法医学来说,最适合的研究就是这种类型的罪案。
读者真的会被这种文字打动吗?如果会(事实上的确有),而且也有人会继续往下看的话(这也有),原因是他精准的细节,以及在短篇集中展现的原创性。在《唱歌的骸骨》(1912)中,傅里曼创造了所谓的反叙式说故事方式,在这几篇故事里,我们会先看到犯罪过程,接着才看见宋戴克展开调查,循着线索找出罪犯。其中没有谜团,没有太大的转折,但看着宋戴克调查我们早已知道的事,强化了阅读乐趣。傅里曼从未重复过这种手法,而这种写法在隔了一段时间后,才又由罗伊.维克斯[7]继续发展,并且更加精进。
将宋戴克归类于超人型侦探值得商榷,然而,尽管他不太有个性,却拥有从日常人际关系里嗅出蛛丝马迹的冷静。对波斯特《艾布纳叔叔:解谜大师》(Uncle Abner, Master of Mysteries, 1918)的主角艾布纳叔叔来说,这一点较无疑虑。这个系列的故事背景是美国内战之前的维吉尼亚州,艾布纳叔叔是「生活简朴、笃信宗教的那种人,是宗教改革的成果……国家的得力助手」。他不只一次被拿来与克伦威尔[8]相提并论,口袋里放着《圣经》,是混乱社会中的正义精神典范。
由于背景与主题大多具强烈美国特色,艾布纳叔叔系列在美国相当受关注,在其他地方的知名度则相对较低。在〈影子的边缘〉(TheEdge of the Shadow)中,被害人是一名废奴主义者,因此对奴隶制度的正当性进行了一番讨论。在〈黄昏的冒险〉(A Twilight Adventure)中,艾布纳叔叔阻止了一场对偷牛贼的私刑,也对间接证据的危险发表了一场演说。对英国读者来说,艾布纳叔叔可能是个有距离、不太真实的角色,如果单纯从情节安排来审视,这个系列的确被过度高估。其中有个密室诡计虽然相当有创意,但答案是利用一瓶酒精来聚焦阳光,藉此引爆猎枪上的雷管,颇为牵强。还有一篇巧妙的故事的发展基础是拼写错误,但艾布纳叔叔的许多推论值得商榷,例如他推测有人顺着墙左侧走,「是因为他的左脑是控制方——所以他是左撇子」。
如果波斯特被高估,那么佛德瑞克.厄文.安德森[9]的《永不犯错的古达尔冒险记》(The Adventures Of The Infallible Godahl)就值得拥有更高的知名度。古达尔是个总能顺利得手的罪犯,是书中名叫奥利佛.艾米斯顿的作家笔下的角色。在安德森最好的一篇短篇故事里,这两个角色开始发生混淆,颇有波赫士的味道。艾米斯顿受人欺骗,于是利用古达尔的才华策画了一场真实的犯罪行为。安德森还创造了迷人的苏菲.朗,堪称女性版本的古达尔。古达尔系列仅在美国集结成书,而《恶名昭彰的苏菲.朗》(The Notorious Sophie Lang, 1925)则只在英国出版。
凡人型侦探的出现:休威特与贝克父子
英国作家亚瑟.莫里森(Arthur Morrison,1863-1945)笔下的马丁.休威特系列,是凡人型侦探的代表。本系列的第一批作品刊载于一九八四年的《海滨杂志》,负责插图的是绘制福尔摩斯系列插画的席德尼.佩吉(Sidney Paget, 1860-1908)。休威特的外观与举止描绘均刻意与超人型侦探不同,从登场时间来看,几乎也能算是这类角色的第一人。他「身材略胖,没留胡子,身高中等,有张讨喜的圆脸」,「声称自己不过是谨慎运用平凡才智而已」。休威特系列短篇集的第一本也是最好的一本,其中有些案件拥有不凡创意,例如〈史坦威浮雕宝石之谜〉(The Stanway Cameo Mystery)中,一名商人发现自己卖出的浮雕宝石是膺品,于是又把它偷回来,以保护自己名声。书中还有另一篇珠宝窃案作品,窃贼是精心训练的鹦鹉。在〈失踪的山米.索柯特〉(The Loss of Sammy Throckett)里,一名被认为即将赢得比赛的障碍赛跑选手在北英格兰遭绑架,故事里一些社会细节的描述相当有趣。莫里森是短篇小说家,也是记者,相当关心现实中的贫穷与犯罪问题(他写过一本关于伦敦贫民窟状况的杰作—《鄙陋街头故事集》〔Tales of Mean Streets〕)。他似乎对自己能轻松想出犯罪手法一直有心理障碍,之后的短篇集相当平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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