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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短篇小说:第一个黄金时代

麦唐纳.包金[10]的保罗.贝克父子系列并不畅销,因此完全受忽略,没能获得应有地位。包金是活力十足的爱尔兰律师,曾短暂担任民族党的下议院议员,后来成为克莱尔郡的法官。他把笔下的第一个侦探保罗.贝克描绘成「身穿灰衣的胖子」,模样「看起来并不特别聪明」,有张红润的脸,灰褐色卷发,淡蓝色双眼中总是容易流露出惊讶神色,看起来像送牛奶的人而非侦探。贝克自称没什么过人智慧:「我只是按照经验法则办事,对案件中的混乱与谜团尽力而为。」这个形容自己的说法很难称得上公平,在《保罗.贝克:经验法则侦探》(Paul Beck, the Rule of Thumb Detective, 1898)中,虽说他受名侦探默多克.罗斯鄙视,但也的确展现出优秀天赋。这本书获得的评价相当好,贝克备受赞许,并与「令人悼念的已故夏洛克.福尔摩斯」相提并论。《女侦探朵拉.麦尔》(Dora Myrl, the Lady Detective, 1900)与同时期的女侦探相关作品一样荒谬,朵拉在调查案件时充满教养的谈吐与个性简直不切实际。在《保罗.贝克的战利品》(The Capture of Paul Beck, 1909)中,朵拉与贝克在案件中彼此对立,但最后结为连理,他们的儿子也叫保罗,在《小贝克:有其父必有其子》(Young Beck, a Chip off the Old Block, 1911)中登场,书中短篇的特别之处,在于大多发生在小保罗大学时期或刚离开学校时,助手则是他的朋友——外交大臣之子科克伍爵士,这算是一个华生型角色较傻的版本。小保罗的案件十分具新意,其中最好的作品里有一篇与玩牌出老千有关,在另一篇故事中,包金还巧妙运用了他对下议院的了解。贝克父子或许可说是那个时代最出色的凡人型侦探。

这段时期还有其他超人与凡人侦探,只是凡人侦探非常少见。这类作品均以短篇为主,但除了多产作家迪克.唐纳文[11]外,其余似乎没必要特别介绍。唐纳文的本名是詹姆士.爱德华.普里斯顿.默多克(James Edward Preston Muddock),他的创作以奇妙的方式结合了正统侦探小说与大量一便士惊悚小说中的角色形象。十九世纪九○年代的一便士惊悚小说的侦探,以赛克斯顿.布莱克[12]为首,其余还包括尼尔森.李[13]、迪克森.霍克[14]与法尔康.史威福[15]等角色,起初全是在模仿福尔摩斯——当然是没有分析、完全行动派路线的福尔摩斯,总是在追逐超级恶棍,或遭恶棍追杀。美国的发展也类似,研究者琼安.穆尼(Joan M. Mooney)对尼克.卡特[16]与老船长科利尔[17]系列已做过珍贵且详细的探讨。我所读过的几篇粗劣一便士惊悚小说先不列入讨论,但唐纳文的作品绝对与它们完全不同。他笔下的情节通常极具戏剧性,只是有时写作水平会让人联想到较不出色的特洛勒普而已。

唐纳文表现尚可的小说大部分均以第三人称写成。他还写过一些描述侦探冒险经历的作品,创造出像凯文.萨格这类典型的后福尔摩斯类型角色。萨格至少精通六种语言,许多国家曾颁给他不计其数的奖章。唐纳文最受欢迎的作品,仍是以他同名侦探的以第一人称描述冒险经历的短篇著作。迪克.唐纳文这名侦探和福尔摩斯一样被认为真有其人,收到许多来信,其中还有一名住在布莱顿市的女人请他去跟踪自己的丈夫。在默多克的自传中,他对自己其他作品未能比侦探故事更受欢迎感到遗憾,并表示:「我一直无法完全认同唐纳文系列。」

以罪犯为主角的最后代表:亚森.罗苹与莱佛士

尚未提到的同类作家还有两位。他们的作品应该也算是同时期的短篇小说,只是相较于侦探类型而言,更接近惊悚小说。以罪犯为主角的书写传统历史悠久,莫里斯.卢布朗的亚森.罗苹系列与恩斯特.威廉.洪纳的莱佛士系列,是最后的代表性作品。亚森.罗苹在《怪盗绅士》(Arsène Lupin, Gentleman-Cambrioleur, 1907)中首度登场,他是一个窃盗集团的首领,擅长伪装成各种模样,比任何国家的警方都聪明,曾假扮成苏格兰场的英国探员,愚弄了霍姆洛克.席尔斯(原本是叫何洛克.休梅斯)[18],还像维多克那样担任保安局局长,率领搜寻亚森.罗苹的行动。与其说他是坏人,其实更像侠盗,在后期作品里,他更时常站在法律与秩序的那一方。这系列的短篇比长篇出色,虽然其中有些草率的安排让人恼怒,但除了不合情理之处,无疑也有其精采之处。在长篇《八一三之谜》(813, 1910)中,罗苹担任四年的保安局局长,并在调查过程中逮捕了自己,可见维多克的影响依旧仍在。

A.J.莱佛士是个更加有趣的角色,只不过有趣的原因部分来自于对社会问题的反映。莱佛士表面上是完美的英国绅士,担任板球校队队长,后来还被誉为那个年代最优秀的慢球投手(当然是指业余选手)。除了打板球,他在暑假期间看起来完全无所事事,但其实以盗窃为生。《业余神偷莱佛士》(Raffles, the Amateur Cracksman, 1899)中记载了他与小兔宝一同冒险的经历。兔宝自从在学校帮忙跑腿后便相当景仰莱佛士,他在一篇有趣的短篇故事里扮成女人,似乎是在暗示他们之间有柏拉图式的同性关系。

包括后来的《莱佛士》(Raffles, 1901)与《暗夜之贼》(A Thief in the Night, 1905)两本作品在内,这个系列翻转了大众教育的价值观,例如对朋友忠诚或行事正派等传统美德,均被挪用于窃贼世界的道义。有时莱佛士也会做出有传统美德的行为:有一次他把从大英博物馆窃得的金杯寄还给女王;另一次他向小兔宝解释,他窃取阿姆斯特斯爵士家的珍宝,并不算背叛他的款待,因为他「最恨别人来找我是因为把我当成职业球手」。不过有些事较难让人为他的行为开脱,例如他在危急时跳船逃走,留下小兔宝面对漫长的牢狱之灾,还曾闯入小兔宝女友家中行窃。小兔宝的道德观也很奇怪。他只在一开始有些许犹豫,随即便全心投入窃盗行为,而不愿屈就于「撰写人物与较不重要的新闻报导」。

洪纳还写了一些平庸的侦探与冒险小说,其中少了刻意讽刺的意味。他与柯南.道尔是连襟,柯南.道尔相当反对莱佛士一角,并表示:「你不能让罪犯变成英雄。」虽然小兔宝时常表示「无可讳言,莱佛士的确是一个恶徒」,更保证会「描绘每一个细节」,但莱佛士一角毕竟是以小兔宝崇拜的角度描写的,自然成为英雄。虽然这个系列有明显不合理之处,但大多生动活泼,莱佛士与小兔宝个性鲜明,也都被刻意强调出他们的独特有趣之处。洪纳善玩文字游戏,例如:「他或许比以前更常俯耳默思了,但警察可不喜欢福尔摩斯。」莱佛士系列中更有个精采的双关语:莱佛士与小兔宝去苏格兰场黑色博物馆看「窃贼纪念展[19]」,他们看见查尔斯.皮斯[20]的眼镜与撬棒时,莱佛士低声说:「最伟大的已故莱佛士(The greatest of the pre-Raffleites)。」洪纳从未将莱佛士视为他那个阶级的敌人,这是在他之前的作家可能会有的处理方式。纵使他是窃贼,却依旧坚守他所属阶级的行为规范。对他或小兔宝来说,莱佛士的罪行均因为他在波尔战争中英勇牺牲而一笔勾销。

短篇小说的黄金时代始于福尔摩斯,结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福尔摩斯系列是这个时期最好的作品,但也不是唯一值得怀念的著作。那段时间里,大多数最杰出的短篇小说家都从其他类型创作转而撰写侦探小说当作调剂,其中大部分原因是这个文类仍十分新鲜,他们创作这种仍处于萌芽阶段的类型小说能乐在其中,并拥有各种无穷无尽的创作可能性,可以开心地切割出犯罪行为,只单纯描述这个部分就好。然而,对后来的同类型作家来说,则开始慢慢失去了这样的写作乐趣。

作者注:英国版书名为《教授探案》(The professor on the case)。


约翰.欧康纳(John O'Connor, 1870-1952),却斯特顿好友,亦在天主教刊物上发表诗作、散文与评论。


休.葛林(Hugh Greene, 1910-1987),英国新闻从业人员,为知名小说家格雷安.葛林(Graham Greene)的弟弟。


作者注:美国版书名为《角落里的人》(The Man in the Corner)。


恩尼斯.布拉玛.史密斯(ErnestBramah Smith, 1868-1942),英国作家,其笔名将姓氏拿掉,以原本的中间名为姓氏。笔下名侦探为马可斯.卡拉多斯,代表作为《盲侦探卡拉多斯》。


艾弗瑞.史威恩.泰勒(AlfredSwayne Taylor, 1806-1880),英国毒物学与医学作家,被誉为英国法医学之父。


罗伊.维克斯(Roy Vickers, 1889-1965),本名威廉.维克斯(WilliamEdward Vickers),英国推理作家,着有六十多部长篇犯罪小说和八十多个短篇故事,其中最为人所知的是「悬案部」系列短篇。


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 1599-1658),英国政治家,为虔诚的清教徒。


佛德瑞克.厄文.安德森(Frederick Irving Anderson, 1877-1947),美国推理作家,作品以短篇为主,作品散见于报章杂志,有许多著作均未曾集结成书。

麦唐纳.包金(M. McDonnell Bodkin, 1850-1933),爱尔兰政治家、作家、记者、报纸编辑。


迪克.唐纳文(Dick Donovan, 1843-1934),英国记者与小说家,一八八九至一九二二年间一共发表了将近三百篇侦探小说。


赛克斯顿.布莱克(Sexton Blake),这个角色于一八九三年的〈失踪的富翁〉〈The Missing Millionaire〉首度出现,此后由两百名以上的作者合力写出超过四千篇相关小说。


尼尔森.李(Nelson Lee),这个角色于一八九四年的〈亡者的祕密〉〈A Dead Man's Secret〉首度出现,是英国刊载小说的报章杂志中连载时间最长的侦探角色。

迪克森.霍克(Dixon Hawke),这个角色于一九一二年〈大饭店谜团〉〈The Great Hotel Mystery〉首度出现,以他为主角的小说超过五千五百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