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书显然相当符合当时已制定的规则。故事背景是英国偏乡小村庄,罗杰.艾克洛死在自己书房里,屋内有名可疑的男管家,但我们却始终不会真正怀疑他。此外还有一名女管家、一名客厅女仆、两名家务女仆,以及厨娘与厨师各一。书中还提供两张此时已成必备元素的平面图,一张是屋子与庭院的,另一张是书房的。故事到此为止都相当遵守惯例,但只要观察力敏锐,便能留意到一些突破传统风格的有趣之处。黄金时代最杰出作家的特色,就是他们不会遵守那些限制角色塑造的规则。叙事者的姊姊卡罗琳天性善良却热爱八卦,不断散播一个接一个的荒谬谣言,是个以讽刺角度描绘而成的道地喜剧角色。书中的侦探是白罗,他会以十分福尔摩斯的风格询问一些莫名的问题,例如在意嫌犯靴子的颜色等,直到后面才会显露问题的涵义。
这时期每本成功的侦探小说都含有欺瞒读者的手法。此书拥有原创的诡计,安排的凶手就是本书叙事者,也就是担任白罗身旁华生角色的当地医生。(这是克莉丝蒂的原创诡计,但她在先前的一本书中已使用过类似手法。)只要能以巧妙且公平的方式来运用这类诡计便能获得认可,但这样的诡计应该获得认可吗?这的确违反了诺克斯「侦探小说十诫」中关于华生的思维不得被隐瞒的规则,莱特也认为这个诡计「很难算符合规定」,不过榭尔丝为其辩护。除了这本书,克莉丝蒂最好的作品均发表于三○年代与其后的时间里,但《罗杰.艾克洛命案》是第一本充分展现出她的过人技巧,并具有其独特风格的作品。
安东尼.柏克莱.考克斯的早期作品也有类似乐趣,只是有时会出现过于轻率的问题。他最早的笔名是安东尼.柏克莱,后来变成法兰西斯.艾尔斯。他以艾尔斯这个笔名所创造的成就,下一章会进一步探讨,但由于他创造出侦探小说史上数一数二的诡计,因此就安东尼.柏克莱这个笔名而言,同样值得放在一九二○年代中一提。《毒巧克力命案》(1929)原本是短篇小说,后来被扩写成长篇,是一部既精巧又桀傲不驯的作品。之所以会说桀傲不驯,是因为此书对卖弄学问的形式表达不屑之意,而当时不仅侦探小说的评论充斥那样的风格,小说本身也是。书中对于「谁用毒巧克力杀害了乔安.班迪克斯」这个问题提出了六种不同解答,其中一个解答是业余侦探罗杰.薛灵汉提出的,他在柏克莱大多数早期作品中均有登场。薛灵汉就像褚兰特一样,这个角色的设计几乎只是个玩笑,作者以这种方式来讽刺他讨厌的熟人,但读者很重视这个角色,柏克莱因而「削弱了他让人讨厌之处」。他早期的其他长篇无法媲美《毒巧克力命案》,但所有作品均生动轻快,就算今日读来也同样有趣。
至于桃乐丝.榭尔丝,想公平地讨论她并不容易。对全心支持她的书迷来说,她是二十世纪最杰出的侦探小说家,至于对她作品并不热衷的人而言,她的作品冗长沉闷,做作到了可笑的地步。无论她的早期或晚期著作均极为精巧,两者的主要区别则来自她对彼德.温西爵爷这个角色的态度。以下将以不盲目崇拜的角度来进行讨论。
榭尔丝的优点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犯罪小说作家中颇为罕见。芭芭拉.雷诺兹[4]最近的传记着重的是榭尔丝精神层面的力量与涵盖范围,并对她的宗教广播剧与但丁译本给予好评。榭尔丝曾为一九二八年与一九三一年推出的《侦探、推理与恐怖小说选》(Detection, Mystery andHorror)[5]前两卷撰写序言,内容展现出她对这个文类的敏锐洞察力。她是第一个将爱伦.坡的五篇短篇而非三篇纳入这项文类的作家,也是第一个赞扬拉芬努价值的人。虽然她的部分观点可能会引起争议,但全都叫人敬佩不已。在阅读她的长、短篇作品时,实在无法不佩服其中审慎的写作技巧。她的故事结构严谨,打造的谋杀方式等细节往往出自原创,并总是经过小心研究。她早期作品中最好的一本是《非自然死亡》(Unnatural Death, 1927)[6],谋杀方式是在动脉中注射气泡,造成血液循环停止,使情况看起来像自然死亡。这也是一本制作出色迹印证据的教学手册(有谁会像书中恶棍那样一口气制造三个假的脚印,而不是只制作一个?),虽然那些制造脚印的方法曾受质疑,至少在理论上都是可行的。《贝隆纳俱乐部的争执》(The Unpleasantness at the Bellona Club, 1928)有一部分与遗产继承的问题有关,结果则取决于芬提曼将军或多玛女士死去的先后顺序,类似的巧妙构思,在榭尔丝大部分作品中随处可见。
那些被视为榭尔丝缺点的部分,正是她的支持者最喜爱的地方,这主要与她的写作风格及侦探角色有关。美国评论家艾德蒙.威尔森表示,她后期的作品《九曲丧钟》「在所有种类的作品中,堪称我看过最沉闷的书」,而且无庸置疑的是,不管用哪一种合情合理的写作标准来看,她的作品情节以外的部分均浮夸而无趣。每本书都有大量的多余对话,就算内容与情节或许稍有关系,但只需花几行便能说完的重点,却总用了十几页来呈现。如果这些部分有趣,或许还无所谓,但那些对话往往都是一些陈腐老套的角色在交谈(她笔下的英国乡巴佬特别遭人诟病,围绕在他们周遭的那些可笑的警察也一样),而且他们的存在只不过是为了传达一些隐藏线索罢了。这些角色就像贝隆纳俱乐部的会员,或是《证人疑云》(Clouds of Witness)中那些上流社会的配角,其实全都是《潘趣杂志》里的滑稽角色罢了。
就算以较宽容的态度来看待温西,他也和薛灵汉一样被当成笑话,但不幸的是,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显然榭尔丝是以仰慕的心情在描写这个角色。彼得爵爷是丹佛公爵次子,这是在夸张描绘自命不凡、一本正经的英国贵族。他说话的感觉很像博蒂.伍斯特[7],也有点受《磁铁周刊》[8]里的亚瑟.奥古斯都.达西[9]影响。他有时会戴着单片眼镜,那看起来像真的眼镜,又像高倍数的放大镜,说起话来怪腔怪调的,象是:「我稍后再去拜访,我们可以来场开心的老派聚『灰』,如何?」以至于后来有个角色问:「这家伙是什么大老爷来着吗?」有时他那不自然的幽默让人感到难以忍受,就像以下这段与帕克探长的对话中,他对自己说话的方式:
「就算我被卡住。但也不会太久!」他以非常夸张的自信大喊:「我的荣耀(加强语气)就是要追查出这个人间恶魔(加强语气)的藏身之处,还要把妄图将我碾压粉碎的白色墓碑钉死在桅杆之上!」大声喝采吧!他的下巴低垂,紧贴着晨袍而沉思,他以低沉喉音哼出几个音符,吹起低音萨克斯风——那是他在浴室独处时最珍爱的伙伴。
因此他的家族格言是「异想天开[10]伴我行」也就不让人意外了。伍德豪斯的风格也在邦特身上重现,这个角色与吉佛斯相似,负责担任温西的「亲信与侦探助手」,他的说话风格打从《证人疑云》第一页起便极为明显:「早安,主人。澡安,主人。您早上的洗澡水已经安排好了。」
如果温西确实如作者所说,展现出对历史、古董、音乐、美食与其他知识的深厚了解,这一切或许让人较易忍受。可惜这些都只是作者一厢情愿的想法,在故事里并未实际表现出来,即使他试着加以展现,有时却又会出状况。温西告诉帕克,他应该叫邦特「给你一瓶伊更堡——这样才搭」时,他这么做显然不知道这支餐后甜白酒并非百搭的酒。(宋戴克在尚未决定吃什么前便先点了一瓶巴萨克贵腐甜酒,也是相同的道理。)此外,不经意流露的反犹太思想,让温西说出像「奥嘉.柯恩,听起来象是俄国犹太人,我母亲会说,这人肯定不是出身名门」这样的话。就以上观点来看,他在你脑中浮现的形象,可能会是个毫无吸引力的人。然而我应该补充说明一下,许多女性读者相当喜欢他,肯定会抱怨用这种观点来看待温西并不公平。
同样在那十年里,美国的范达因创造了一名同样自命不凡、装模作样的怪物:菲洛.凡斯。威拉德.杭廷顿.莱特以S.S.范达因做为创作犯罪小说的笔名,他是一名记者与艺术评论家,曾用本名发表过几本书,其中包括一本研究尼采的著作,以及一本叫好不叫座的小说《守信之人》(Man ofPromise, 1916)。有好长一段时间他因为生病开始认真阅读犯罪小说,并选择以笔名写下第一本犯罪小说《班森杀人事件》(The Benson Murder Case, 1926),原因是他认为,英国作家能以玩票性质写侦探小说且无需担心名声受损,「但在美国,要是莽撞地从美学和语言学研究转而改写虚构小说,我害怕会因此受到排斥」。于是他隐藏身分,藏身于「『轮船』(Steam-Ship)的两个字首及某个古老的家族姓氏」之后。范达因小心翼翼策画自己的犯罪小说家事业,一开始便交出三篇长篇大论的故事大纲,且立即获得采用。他计划用几年的时间完成六本作品,自此停笔不再写犯罪小说。然而,由于这些书获得压倒性的成功,加上改编电影带来大量收入,莱特-范达因反而再也没写过其他类别的作品。海克拉夫提及他的第二本书《金丝雀杀人事件》(The Canary Murder Case,1927)时说:「这本书打破了所有现代侦探小说的销售纪录。」
现在很难体会范达因在美国有多么成功,而在英国,情况也只是稍微逊色一点而已。范达因的第二本书登上美国畅销书榜好几个月,第三本甚至更为成功。有人认为他将侦探小说提升到艺术层次,按照他自己的说法,他还是两位总统最喜欢的犯罪小说作家。莱特是颇具自觉的唯美主义者,也崇拜尼采式的超人,尽管他高兴看到这个成果,却无法由衷感到开心。他的命运与他笔下的主角史丹佛.威斯特惊人相似。威斯特曾想追求「文化与菁英的基石」,但最后背弃自己的理想,放弃了不受欢迎的作品,成为畅销小说家。范达因在名声最高峰之际写了一篇名为〈曾为知识分子,但看看如今的我〉(I used to be a Highbrow and Lookat Me Now)的文章,同时反映了他的喜悦,以及不再被尊为作家所产生的悔意。
或许我们可以把菲洛.凡斯称为温西的美国表亲,但他的确按照莱特想要的方式塑造而成。他是「来自上流社会的年轻人」,在牛津待过一段时间,后来「搬至佛罗伦萨郊外的一栋庄园」,但他侦查的所有案子全都发生在美国都市。他身高将近六呎,体型修长结实,举止优雅,具有拜伦式魅力[11],这一点甚至在当时也显得有些过时。「他容貌的鲜明轮廓相当具吸引力,同时还是个衣架子」,只是「时常带着冷漠、嘲讽的神情,让人无法以英俊来形容他」。他和温西一样戴着单片眼镜,说话同样也怪腔怪调,例如:「惊七」(惊奇)、「强貂」(强调),说话的方式滑稽,从以下摘录便可看出来:「我发『间』(现),就连我们最高尚的报纸,也以昨晚发生在格林大宅的大屠杀为头『挑』(条)。为什『摸』(么)?」他无所不知,就像百科全书似的,或者可以说,至少他知道自己关注的案件里的每件事,并透过大量注释来呈现这点,不断反覆出现,毫无必要地强迫读者从中学习。因此,当愚蠢的希斯巡佐问他最近在做些什么时,他会这么回答:「自从上次碰面后,我一直醉心于文艺复兴时期的陶土装饰品与其他类似的事。」他在面对自己调查与解决的案件时,也总会表现出无精打采、愤世嫉俗的优越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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