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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黄金时代:一九二○年代

以上所说的或许听起来让人难以忍受,但我得进一步说明:至少在艺术、绘画、音乐与宗教比较学等领域,范达因的学识的确货真价实,榭尔丝则有所不足。关于这一点,部分是因为出自炫耀,部分则是由于他努力藉此塑造理想的自我形象,因此使凡斯表现出真才实料的角色特质,完成了温西没能成功的事。在早期作品中,他的知识与他调查的案件有直接关联,聪明的读者也能从他提供的线索一同推论。范达因作品的最大优点在于结构型式,就算完全脱离现实,也由于严格遵守故事本身逻辑,以及作者将自身形象融入其中,因而得以保留其魅力。在这类即使天真却仍充满高度想象力的作品中,《格林家杀人事件》(The Greene Murder Case, 1928)与《主教杀人事件》(1929)是最杰出的,只要能接受故事前提,就能投入其中。在《格林家杀人事件》里,一连串命案的行凶方式模仿自某个藏书丰富的犯罪图书室的资料。这种犯罪方式似乎不太可能吧?范达因有本事让我们看到,每一桩命案的确都能与汉斯.葛罗斯[12]优异的犯罪调查手册有所呼应。《主教杀人事件》的表现甚至更让人惊喜。同样是一连串命案,看起来像一个疯子根据童谣内容犯案,因此子弹射穿强尼.史普力格一角的脑袋,寇克.罗宾遭弓箭杀害。这些犯罪是否毫无意义?凡斯指出或刻意安排的线索均复杂难解,与西洋棋、易卜生的剧作和数学理论有关。结尾时凶手死了。凡斯刻意在看见一块切利尼[13]制作的牌匾时发出赞叹:「贝伦森还告诉我,这块牌匾早在十七世纪时就被摧毁了。」藉此分散凶手注意力,将自己被下毒的酒换给凶手。后来检察官马克汉表示这是谋杀行为时,侦探的回答十分具个人特色:「喔,当然啦。对——这的确挺冒险……请问一下,我可能会被逮捕吗?」

美国诗人奥顿.纳许用两行字总结后来他对凡斯的感觉:

菲洛.凡斯

需受教训以便好好反思

的确如此,但至少以这两本作品来说,令人佩服的部分也不会因而失色。在这两本书中,无论是过人的聪颖,或无视侦探与谜题以外之物的轻蔑态度,全是黄金时代最丰盈的果实。

写实派、戏谑派,以及自创一格的作者

指出尸体发现处的房屋平面图、画着花园与凉亭位置的庭院图,全都是那个时期故事中的标准配备。许多英国作品中还有时刻表,大多是公交车或火车的,目的是为了推翻不在场证明。最擅长与最常用这种方式的是克劳夫兹。他将自己身为铁路工程师的相关知识运用其中,但使用方式未必每次都有新意。在克劳夫兹的小说里,通常很早便会确认凶手身分,只是对方会有牢不可破的不在场证明,而负责识破这点的,则是顽固的法兰区。克劳夫兹的第一本书《酒桶中的女尸》(The Cask, 1920)描述一个装有雕像的桶子被掉包,变成装着金币与一只女人的手,于是主角回头展开一段复杂的追查。这是一本聪明且令人着迷的书,此后他不再有相同的成就。他的故事情节后来日益公式化,尤其是勤奋的法兰区开始在他第五本作品登场后更为明显。克劳夫兹对于苏格兰场一无所知,也不认为自己应了解警方工作的细节,或许他觉得只要有铁路时刻表的相关细腻知识便已足够。他将自己的侦探塑造为一介凡人的手法相当成功,这个角色也因此乏味不已(其实警探也能是个性鲜明的角色)。《珍.沃斯坡号事件》(The Loss of the Jane Vosper, 1936)是法兰区系列中最好的一本,展现出克劳夫兹注重背景正确性的程度,以及描写动作场面的惊人天赋。《法兰区探长最伟大的案件》(Inspector French's Greatest Case, 1925)也同样值得推荐。

那段时期,创作风格或许能称为「写实派」(Humdrum School)的作家大量推出作品,后来还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克劳夫兹不仅是当中最具代表性的,也是最杰出的。其中大多数作家很晚才开始撰写小说,有才华的更是少数,除了在设计谜题上有点技巧外,其余皆乏善可陈。范达因曾宣称侦探故事应归类为谜语与填字游戏,讽刺的是,这些作品比他所言的要好得多。大多写实派作家是英国人,著名的有塞西尔.史崔特少校(Cecil Street, 1884-1964)(他用的笔名是约翰.洛德〔John Rhode〕)、R.A.J.沃林(R. A. J. Walling, 1869-1949)、J.S.弗莱彻,以及笔名为亨利.韦德(Henry Wade)的亨利.兰斯洛特.奥伯利-弗莱彻爵士(HenryLancelot Aubrey-Fletcher, 1887-1969)。他们在那个时代皆广受好评。写实派搭档G.D.H.柯尔(G. D. H. Cole, 1889-1959)与玛格丽特.柯尔(MargaretCole, 1893-1980)也值得一提。柯尔夫妇两人与工人运动均有深厚关系,G.D.H.柯尔还是其中的知名人物,但他们的书从未认真看待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现实社会问题。美国写实派作家较少,比起英国同行也更尖锐。

「戏谑派」(Farceur)比写实派活泼得多,这些作家认为虚构的谋杀案拥有无尽的笑料可供利用。他们几乎都是英国人,部分原因是要写这类小说需有一定程度的世故,而那个时期的美国作家尚未具有这种特质,另一部分的原因则是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英国是个人民无需担心生命安危的安全国度。如果你住在一九二○年代的芝加哥或巴黎,无法像住在伦敦那样轻松看待谋杀。

菲利普.麦唐诺[14]是才华洋溢的戏谑派作家,于《挫刀》中创造了安东尼.盖斯林上校一角。麦唐诺是能轻松想出故事题材但不擅长将情节串成故事的作家。他是努力不懈但细心不足的实验者,创作精神属于一九二○年代,不过在一九三○年代写出最好的两本作品:《礼诺》(Rynox, 1930)[15]与《神祕人对雷克斯》(X v Rex, 1933)[16]。《礼诺》的开头就是事件的结果,描述陆海空保险公司收到将近三十万英镑的旧钞,接着才回溯来龙去脉,作者偶尔还会直接对读者说话。《神祕人对雷克斯》以笔名马丁.波洛克(MartinPorlock)发表,书中极为详尽地描述警方设下陷阱,试图逮捕一名人称「隐形人」的连环命案凶手,以及他从中脱逃的经过。(其中一桩命案,凶手假扮成身挂广告牌的人,在广告牌掩护下开枪。)这个故事相当具吸引力,只是故事高潮与麦唐诺向来的作品一样较令人失望。

罗纳德.诺克斯是那个时代最典型的戏谑派作家,他创作了六本侦探小说,从不允许自己的极度诙谐风格受任何严肃气息影响。《陆桥杀人事件》(The Viaduct Murder,1925)中,业余调查者把每件事都搞得一团乱,明显受班特莱不少影响。《闸边足印》(1927)更具特色,描述一个人被认定死亡,真相却是他自己策画了这场失踪。诺克斯对福尔摩斯式的线索与推论相当着迷,就像麦唐诺着迷于谋杀手法一样,但他们全都不愿多费心力来隐藏相当容易被看穿的凶手身分。

《红屋之谜》(The Red House Mystery)可能是一九二○年代这类作品中最具娱乐性的一本,也是A.A.米恩[17]唯一的侦探小说。这本书于一九二二年出版,二十多年后,钱德勒抨击这本作品,指出米恩这类戏谑派作品的不足之处:情节铺陈草率,以及一些明显不可能发生的桥段等。钱德勒的抨击极具力道,分析内容也对许多黄金时代的侦探小说带来伤害,纵使如此,我在重读这本作品时并未因而减损多少乐趣,甚至还对米恩轻松处理危机场景的技巧感到佩服。雷克斯.史陶特[18]以精准的「迷人」一词形容这本书面对谋杀的轻松态度,以及转移重点与嫌疑的巧妙手法。至于那些不可能发生的情节,大可像米恩自己那样加以忽略,毕竟就算有这些瑕疵,小说的魅力也依旧存在。

可信度不足的问题不只会出现在戏谑派作品。伊登.费尔波兹(Eden Philpotts, 1862-1960)以本名与笔名哈灵顿.赫克斯(Harrington Hext)所写的犯罪小说堪称此时期最荒谬的著作,以下试举两个例子便足以说明。在《灰色房间》(Grey Room, 1922)中,只要有人在某个房间里睡觉便会死去,原因是床垫受热时会释放出毒素,毒素来自藏在床罩与床垫之间总长度多达五十哩的金属丝里。被害者甚至不用睡在床上也会中毒,其中一名受害者不过是将热水瓶放在床上便启动了陷阱。费尔波兹以笔名赫克斯所写的《紧跟在后》(The Thing at Their Heels, 1923),则描述一名激进的牧师(这个时期所有激进份子都让人感到相当可疑)杀了四个人,只为了让家族的地产归他所有,以便兴建流浪者之家。

这段时期的主要成就,还包括A.E.W.梅逊的《箭屋》(1924)及《蛋白石中的囚徒》(The Prisoner in the Opal, 1928),这是他的第二与第三本侦探小说。梅逊是英国侦探俱乐部的成员,但他没有耐心尝试订立规则,比较喜欢按照自己对侦探小说的看法写作。他在数年后的电台专访中表明自己的立场,认为问题在于侦探小说是否真的应该「仅由复杂难解的谜题与解答」组成,或像他偏好的那样,「应该把故事说好,用角色个性与立场冲突来吸引读者」。这两本书正是按照这种理念写成的,均为优秀的侦探小说,也是他的最佳作品,以侦探小说的形式结合了真正的恐怖感。以我们现在阅读的老练程度,很容易看穿《箭屋》的谜底,但阅读此书的乐趣却不会减少太多。《蛋白石中的囚徒》采用了恶魔崇拜与黑弥撒元素,在同类犯罪小说中是相当少见的成功作品。哈纳得与里卡多再度登场,在故事中有精采的互动,两本书于推理方面的水平也很高。梅逊的最后两本犯罪小说《他们不是棋子》(They Wouldn't beChessmen)与《贵族巷大宅》(The House in Lordship Lane),则显示出他的创作能力下滑了。

一九二○年代即将结束前,大众开始涌现对构思公式化的厌倦。一九二七年,范达因以本名莱特公开表示,只有「愚昧与缺乏创意的作者」才会继续使用「过时的形式与手法」,例如:谜底与密码有关、凶手是动物、以录音制造不在场证明、发现一根极为独特的香菸、伪造指纹、假人、能射出匕首或其他利器的机器,以及在破门而入后才发生的密室谋杀案等。然而,除了厌倦感外,也有不同的意见出现。一九三○年,安东尼.柏克莱写了一本令人失望的传统作品,名为《第二枪》(The Second Shot),他在前言中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