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小说具有多种不同风格,但很少有优秀电视剧中呈现的那种伶牙俐齿特质。有些作者很快就发现一种可能性:可以同时安排数桩案件,然后全部交由同一名警察处理。像英国的J.J.马利克[56],以及美国使用三个不同笔名的作家伊丽莎白.列宁顿[57]均表现出这样的特质。艾德.麦可班恩的初期作品以侦查与法医工作的大量相关细节发展而成,在文中重复带出重要线索,其后期作品则将重心转为刻画众多探员角色,赋予他们独特的个性,并让他们在不同书中分别扮演重要角色。希莱利.渥夫[58]则成功另辟蹊径,描写小型警局的运作状态,以及他们在处理管区外的案件时,与其他辖区之间的关系。
早期的警察小说具强烈热情与新鲜感(麦可班恩的处女作发表于一九五六年,马利克的基甸系列首作则在前一年推出),但也很快显露侷限。适度的写实主义的确可行,但不能因为担心不够写实而操作过头,使小说像如实描述警方例行公事般沉闷。几桩没有关联的案件各有不同乐趣,但也代表有趣程度必有高下之分,读者会快速跳过试图找出赊帐、诈欺骗徒的桥段,希望赶快回到追捕儿童杀手之类引人入胜的情节。实验室的细节充满魅力,但也仅限于民众会感到好奇的信息,何况有时还会有超出一般理解范围的问题。故事里也经常会带入警探的生活与恋情细节,他们也可能会卷入自己正在调查的案件。在其他类型的犯罪小说中也有这类匪夷所思的事,但这种情况在警察小说中特别严重,因为表现手法的写实特质正是这类作品的精髓。
作品水平最为整齐的警察小说行家,无疑属于写下「八十七分局系列」的麦可班恩。他以本名伊凡.韩特发表了几本相当成功的小说,同时还有其他笔名,但警察小说才是最符合其才华的创作类型,根据他的小说与角色改编的电视剧,还是少了书中的力道与生动感。麦可班恩最早创造的角色是史提夫.卡瑞拉,他在一个未曾提及名字的大城市担任警探,妻子泰蒂虽漂亮,但又聋又哑。随着系列发展,卡瑞拉的警探同事也陆续登场,例如名字源自柯顿.马瑟[59]的柯顿.霍斯,以及名为梅尔.梅尔的犹太人角色,他的姓与名都是同一个字,只因为父亲觉得这样应该会十分好笑。有时一本书中会有数名警探登场,有时则只有一、两位。案件主题相当多元,从骇人到幽默都有,叙事大多简洁利落,警探与嫌犯之间的对话真实可信,警探彼此的交谈也是如此。角色的对话往往有种冷面笑匠的调性。以下是霍斯在《至死方休》(Til Death, 1959)中的一段对话,他认为自己有机会在洗手间找到嫌犯:
洗手间的门开了。一名戴着眼镜的瘦子走了出来,一面拉上拉鍊。
「里面还有人吗?」霍斯问他。
「什么?」
「洗手间里面。」
「没有,」戴眼镜的人说:「当然没有。我会跟谁在里面?」他停了一下,随即大怒说道:「你是谁?」
「水力委员会的。」霍斯说:「只是确认一下而已。」
这就是麦可班恩的典型调性。《至死方休》其实不算他的顶尖作品,书中有卡瑞拉妹妹婚礼的相关内容,还导入了家庭纠纷,展现出麦可班恩总爱故作伤感的典型缺点,但对话依然具真实感。整体来说,他的作品为我们提供警方工作程序的相关信息,而且从不无聊,有些优秀谜题与精采的追逐场面,偶尔还会有心理学分析,情节与插曲也变化多端。想了解麦可班恩的丰富技巧,可以看《恨警察的人》(Cop Hater, 1956)、《怪盗克里夫》(The Mugger, 1956)、《彷彿爱情》(Like Love, 1962)、《莎迪她死时》(Sadie When She Died, 1972)与《枪》(Guns, 1976)。麦可班恩的杰出作品都较简短,接近西默农作品的长度,至于《冰》(Ice, 1983)这类较长的小说则没那么成功。
J.J.马利克是约翰.克雷西的众多笔名之一。这个名字源自他与妻子的名字字首,以及两名儿子马丁与李察的教名。他以苏格兰场刑事侦缉科科长乔治.基甸为主角的早期作品,是他大量著作中最出色的。一名曾住在克雷西隔壁的刑事侦缉科警探问他:「你为什么不把真正的我们写进去就好?只要把无聊的部分拿掉就行了。」他在描绘基甸时便尝试这么做,也还算成功,可惜在小说结局总会因为英雄崇拜情结与缺乏幽默感而有所缺憾。除了基甸这个角色,本系列的优点也和克雷西其余作品一样,拥有数之不尽的故事点子,以及利用动作场面带来刺激感受的写作能力。至于缺点,则是欠缺必要的想象力,无法让警察小说的模式更加多元。至于文笔,就算是他最好的著作,水平充其量也只能说是平淡无奇。
只要有好的想法,能将三、四本小说经过设计后变成一系列作品,那么只需反覆操作,就能让这种做法很快成为轻松又有效率的写作方式,只是这么一来,自然也会使小说本身没有任何独特性。伊丽莎白.列宁顿的作品便是一例。她用本名写了一系列以洛杉矶警探伊沃.麦多斯为主角的作品,又以戴尔.夏农(Dell Shannon)与莱丝莉.伊耿(Lesley Egan)两个笔名写了同为洛杉矶警探的路易斯.门多萨中队长与安德鲁.克拉克巡佐系列,以及格兰岱尔市的警察维克.瓦拉洛系列。列宁顿的小说既老练又易读,但她对洛杉矶警方的了解程度,明显不如麦可班恩之于纽约,以及克雷西之于苏格兰场。
如果要选出一本书来呈现警察小说与大多数犯罪小说可能有所不同,没有比希莱利.渥夫的《失踪时的穿着》更好的例子了。这本精采的写实作品,以玛琳.罗葳儿.米契尔的失踪案开场,她是个漂亮的十八岁大一新生,就读麻州布里斯托郡的帕克学院。随着故事缓缓推进,我们会看见她的朋友开始察觉不对,女舍监打给罗葳儿住在费城的父亲,在调查她的通讯录后,最后才勉强打给警方。之后我们随着法兰克.福特探长与侦查巡佐波顿.卡麦隆的脚步展开调查,过程中包括跟进错误线索、避开记者、询问她的父母师长与朋友等情节。或许克雷西应忽略删去警方工作中无聊部分的建议。所谓的「无聊部分」,指的是努力追查每条线索,直到没有更进一步的信息为止。然而,渥夫却把这些部分处理得相当有趣。透过认真描述父母的悲痛,以及他们坚信女儿绝不会违背他们心意的想法,使他在人物刻画方面有亮眼表现。至于结局,随着一名未曾现身的主要角色登场,故事也有极巧妙的翻转。
渥夫就像其他警察小说作者一样面临一个问题:如何让相似作品有足够的不同,继续让读者保持兴趣。事实上,他比麦可班恩与马利克更早面对这个问题。他换下福特与卡麦隆,让小镇镇长佛瑞德.法洛斯及得力助手席尼.威克斯侦查巡佐为主角。法洛斯与威克斯比原先的警探组合更人性化——事实上,有时法洛斯还有点随和过了头——小镇风情也使作品更具独特气息。《失踪时的穿着》依旧是渥夫最佳作品,但后期同样有几本既写实又不显无聊的书,其中《下雨的那一夜》(That Night It Rained, 1961)与《纯毒》(Pure Poison, 1966)格外精采。一九六八年,渥夫放弃法洛斯,以曼哈顿警探法兰克.赛逊斯取而代之,后来又换成其他探员,结果都不成功。
却斯特.海姆斯[60]的作品该不该被列入警察小说?他的作品的确很难以其他类型称呼。他的黑人警探棺材艾德.强生与掘墓琼斯,以精采的黑色喜剧风格呈现出所有的警方行为。《棉花闯哈林》是海姆斯第一本受到广泛瞩目的作品。自此之后,他持续描述那两名凶猛恶汉的作为,让他们身处更加凶险的世界,文字利落有力,暴力与喜剧感俱在。棺材艾德在一名流氓朝他脸上泼洒硫酸后动不动就开枪,而当我们首度看见掘墓时,他因为中枪而停职了六个月之久,只不过「除了藏在衣服下方的弹痕,以及第一发子弹在后脑勺留下手指大小的子弹烧痕外,看起来与过去相差无几」。这两名警探出现在八本小说中,书中的角色全是些容易上当、好色、贪婪与野蛮的人。棺材艾德与掘墓也同样野蛮,但并非披着英雄外衣的怪物,与史毕尔兰笔下的麦克.汉默有所不同。
警察小说作家还有其他人,但没有人的手法比麦可班恩多元、比马利克懂得同时掌握不同支线,或比渥夫还有创意。然而,这也不代表这类犯罪小说因而失去进一步拓展的可能。
在本书初版中,如今已故的艾德蒙.克里斯宾曾简短评论我个人的著作。在我邀请之下,为《泰晤士报》执笔犯罪小说评论长达十五年的基亭提供了另一种观点。基亭是这么写的:
客观来说,就朱利安.西蒙斯的整体成就来看,包括他的前瞻性、成就颇高的小说,以及评论等,实在可将他称为英国犯罪文学界的主教。在他的评论中,最知名也最具影响力的作品,应该正是本书的初版。他曾获得美国推理作家协会的大师奖。
他的小说大致可分为两种:巧思型的作品,以及直感型的作品。在巧思型作品中,他极为精巧的手法很少有人能与之媲美。短篇一向难写,他却是知名好手,而且其许多短篇就是这种类型,长篇则有《杀了自己的人》(The Man Who Killed Himself, 1967)与《针对罗杰.瑞德的阴谋》(The Plot against Roger Rider)等,其中《针对罗杰.瑞德的阴谋》是与控制人心有关的大师级艺术作品。
尽管如此,他最主要的成就,仍在于以犯罪小说冷冽有力地批判当今社会,偶尔还会将书中的时间点设定于维多利亚时代末期,批判延续至今的伪善。他曾自称找不到比这更好的媒介来展现隐藏在温和表面下的暴力欲望。在《谋杀的色彩》(The Colour of Murder, 1957)、《所罗门.葛兰迪的下场》(The End of Solomon Grundy, 1964)、《玩家与游戏》(The Players and the Game, 1972)及其他作品中,他均以明确而讲究的文笔,表现出社会堕落、滥用权力,以及盲目追求流行等问题。
然而,他也并非全然如此阴郁。他经常采用讽刺手法,在《失去妻子的人》(The Man Who Lost His Wife, 1971)中,他既严苛又有趣的风格,让人想将他与艾弗林.渥夫相提并论。他很少允许自己在处理部分布局时草草带过。只有在他的惯用手法偶尔失准时,作品才会出现含糊不清的状况。
艾拉.莱文(Ira Levin, 1929-2007),美国小说家、剧作家,作品多次改编为电影。代表作为一九五四年获爱伦.坡奖最佳首作奖的《死前之吻》(A Kiss Before Dying),还有《萝丝玛丽的婴儿》(Rosemary's Baby, 1967)等,后者曾改编为电影《失婴记》,于二○○三年获爱伦.坡奖大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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