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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多产与畅销作家、奇特与单书作家

华莱士直到晚年才真正获得成功,过去他曾担任战地记者、赛马记者与犯罪记者。他的第一本犯罪小说《四义人》(The Four Just Men, 1905)为自费出版,书中并未交代「义人们」杀害外交部长之谜的解答,反而提供五百英镑的奖金征求正确解答,结果成为一场灾难。许多正确解答纷纷寄来,结果销售金额远远不及印制、广告与奖金等费用。由于无法充分发挥才华,他有很长一段时间均与失败为伍,直到人生的最后十年,剧作与小说才大获成功,卖出了数百万本。《红圈》(The Crimson Circle, 1922)是他最好的犯罪小说之一,书中「令人惊异的心理测量学侦探」德瑞克.耶尔与苏格兰场一较高下。此外,创意十足的《新钉子的线索》(TheClue of the New Pin, 1923)、荒谬但十分有趣的《青蛙的友谊》(The Fellowship of the Frog, 1925)也同样精采。他笔下特色最鲜明的侦探是总心不在焉、个性就像老处女的J.G.李德先生,《李德先生心不在焉》[7]可说是他最好的犯罪短篇集。德国总理康拉德.艾德诺(Konrad Adenauer, 1876-1967)是华莱士的忠实书迷,直至今日,华莱士仍拥有一定的知名度。

丹尼斯.惠特利:惠特利的犯罪与冒险小说十分畅销,但文学水平低落的程度,与这些书受欢迎的程度一样。惠特利的典型作品中拥有大量简要的历史内容,其呈现方式可能只对心智年龄十二岁的读者有吸引力。《请进客厅》(Come into My Parlour, 1946)是惠特利自认「较好的作品」,故事始于一九四一年俄国遭侵略时期。佩林诺.葛温-寇斯特长官与模样如恶魔般的下属葛格利.萨拉斯特碰面时,对他说「不管我们喜不喜欢共产党,温斯顿说希特勒的敌人都是我们的朋友这件事,绝对百分之百没错」,只是「到目前为止,他们都还没清楚表态」,萨拉斯特则回答:「要是德国的主力部队在这个夏季无法进入俄国,他们可就没办法那么沉稳了。」——我们还是在此停止这种写给无知的人看的历史简介吧。他大多数的对话水平都像以下这样:佩林诺长官开心地大喊:「你真讨厌!」以及用第三人称叙述做为开头的典型桥段:「在分享了佩林诺长官的丰盛款待后……」

弗瑞德里克.福赛斯[8]、罗勃.陆德伦[9]:在此还想提一下这两位近年出现的作家。他们虽然不算多产,但显然都是畅销作家。福赛斯在写《胡狼末日》期间,曾陆续从事正职与特约记者,这本书遭三间出版社回绝,一九七一年出版后却大卖数百万册。福赛斯除了记者经验外,没有任何足以自负的长才,他的作品是在描述事情——如何制造炸弹、使用枪支、弄到假护照——而非描述人物。一般公认他的处女作胜过其他作品,但其所有著作都可视为具历史小说风格的作品,只不过描述的是仍未成为历史的现代。陆德伦销售量极为惊人的作品同样如此,而且他同时还以其他笔名创作。我个人无法读完陆德伦任何一本书,因为他文笔拙劣,主题元素总是荒谬无稽,因此恕我无法详加评论。

有待发掘的奇特与单书作家

这一节性质多元,我将所有零散的作品收录在此,包括优点遭忽略或平凡无奇的作者,以及难以归类、奇特、很少人发现的作品等。其他读者也会有自己的单书作家名单,而且在犯罪小说领域中,的确仍有大量奇特作品正等待有心人发掘。我希望自己列出的部分单书作家是新面孔,是即使对这项文类有深厚认识的人也不曾看过的。

乔治.安塞尔[10]:安塞尔是一九二○年代前卫音乐界的「坏男孩」(他的《机械芭蕾》〔Ballet Mécanique〕一曲,将十六台钢琴、一些蜂鸣器、一个飞机螺旋桨与一具电钻与其他乐器混和,获得艾兹拉.庞德大力赞赏),他以史塔西.毕萧(Stacey Bishop)为笔名写了两本犯罪小说,我只读了这两本大胆讨论「性爱犯罪学」作品中的第一本。《黑暗中之死》(Death inthe Dark, 1930)无疑是极为卓越的作品,有数桩看似不可能的命案,并由说话像庞德、行为举止像凡斯的调查员负责破案。

现在有许多犯罪小说作家组成的组织,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国推理作家协会(MWA,Mystery Writers of America)与英国犯罪作家协会(CWA, The British Crime Writers Association)。美国推理作家协会创立于一九四五年,拥有数个「地方分会」,无疑是最具影响力的犯罪小说作家组织。他们每年都会颁发艾德格.爱伦.坡奖(简称「艾德格奖」[11]),奖项内容包括长篇处女作、短篇,以及其他与犯罪小说相关的作品,其中最受瞩目的是年度「最佳长篇推理小说」奖。此外,美国推理作家协会也会不定期颁发「大师奖」与其他特别奖项,所有奖项均在一年一度的餐会上颁发。协会还有一本名为《第三度》(The Third Degree)的刊物,会寄送给所有成员。

英国犯罪作家协会创办于一九五三年,为约翰.克雷西所提倡,他对协会撑过飘摇不定的前几年有极大贡献。英国犯罪作家协会与美国推理作家协会一样,会出版选集,也有刊载相关新讯的月刊——《红鲱鱼》(Red Herrings)。协会会颁发「金匕首奖」(Golden Dagger)给年度最佳犯罪小说、「银匕首奖」(Silver Dagger)给第二名作品,此外还有「长篇处女作特别奖」等奖项。近年来协会得到艺术委员会、赛库里寇保全公司及其他公司的财务补助,奖项同样会在年度餐会时颁发。

德国、荷兰或意大利均没有犯罪小说作家组织,但也可能是我没有查到。法国有个名为「八一三」(813)的协会,名字出自亚森.罗苹系列的一本小说,成员不限作家,而是包括各种类型的犯罪文类支持者,例如热爱犯罪电影与漫画的支持者等。协会的年度盛事是「汉斯警察小说与电影节」(Festival du Roman et du Film Policiers de Reims),会播放电影、举办座谈会与香槟酒会等。加拿大犯罪作家协会(CWC,Crime Writers of Canada)成立只有数年之久,但已拥有四十二名当地犯罪小说作家成员。爱伦.坡俱乐部(The Poe-Klubben)的总部位于哥本哈根,成员遍布全北欧,其中只有瑞典拥有自己的独立组织(事实上他们有四个之多)。北欧的聚会在犯罪小说的讨论方面比其他团体更深入,评论水平也较高。此外,就我所知,至少数年前日本也有一个发展蓬勃的犯罪小说作家协会。

英国侦探俱乐部前面已提过。协会成员乃是透过邀请加入(与美国推理作家协会、英国犯罪作家协会不同,这两个协会均允许所有专业人士加入),其活动性质主要接近餐会俱乐部。许多国家都有夏洛克.福尔摩斯协会,名称各自不同,从传统的「夏洛克.福尔摩斯伦敦研究会」(SherlockHolmes Society of London)到「波士顿花斑带」(Speckled Band of Boston)都有。

约翰.波尔[12]:《恶夜追缉令》是他的第一本犯罪小说,也是出色的侦探小说,就算以黄金时代风格来审视也一样。书中透过维吉尔.狄博思这名黑人警探讨论种族问题。狄博思一意孤行,与南方小镇的顽强歧视相互抗衡。波尔后来的作品均未能像此书如此成功。

高尔.维多[13]:一九五○年代初期以笔名艾德格.巴克斯(Edgar Box)写了三本侦探小说。《五号位置之死》(Death in the Fifth Position, 1952)、《睡前之死》(Death Before Bedtime, 1953)与《热情如火的死亡》(Death Likes it Hot, 1954)都是十分生动的作品,性爱描写相当直接,在当时有些争议,但对看过《查泰莱夫人的情人》(Lady Chatterley’s Lover)与《永恒的媚拉》世代的读者来说,还算温和。

瑞文.坎贝尔.陶德[14]:一九四五年,诗人与小说家陶德以笔名R.T.坎贝尔(R. T. Campbell)在六个月内写了十二本侦探小说,其中一本还在三天内写完。这些作品由英国一间名为约翰.威斯特豪斯的小型出版社发行,但由于出版社很快就倒闭,因此如今相当罕见。在这十二本书中,有四本的出版状况不得而知,令人十分好奇。《等待中的飢饿蠕虫》(The Hungry Worms are Waiting)已经印了吗?出版社是不是在印刷前就已倒闭?就目前所知,这本书的名字仍未出现在任何出版社的书单上。

薇拉.卡斯培里[15]写了多本犯罪小说,其中的《萝拉》一书风格独特、机智过人,书中描写维都.莱迪克的桥段更是如此,这个具美学眼光的犯罪学家角色是以亚历山大.伍寇特[16]为原型的。这本书曾改编为卖座电影,由美国演员克莱夫顿.韦伯(Clifton Webb, 1889-1966)饰演莱迪克一角。

阿诺.班奈特[17]:我原本一直认为班奈特写的是犯罪小说,但在认真读过以后,这个想法有所动摇。班奈特自称他的「幻想小说」是粗制滥造的作品,只是为了赚稿费,让他得以创作其他更严谨但当时较不畅销的作品。例如《掠劫城市》(The Loot of Cities, 1905)是一本莱佛士风格的短篇集,但较朴实,主角是富有的赛西尔.索罗德,他之所以会骗取恶棍与其他可疑角色的钱财,大多是为了伸张正义。《活埋》(Buried Alive, 1908)是一本荒谬的作品,描写一名艺术家为了想过隐姓埋名的生活,让死去的男仆取代自己,埋在西敏寺,后来因故不得不在法庭上证明自己的身分。《巴比伦大饭店》(The Grand Babylon Hotel, 1902)是个几乎同样荒唐的故事,内容涉及一名美国百万富翁希罗多.瑞克索和女儿的一连串阴谋。班奈特的所有作品均带着某种刻意滑稽的调性。

是否应将犯罪小说特别区隔,或与其他类型小说一并讨论?犯罪小说评论家总会因为这个问题而困惑。

就理论上来说,答案应该以「一并讨论」为佳,但如果将将犯罪小说与其他小说类型放在一起,犯罪小说受到的关注就会减少,因此还是必须加以区隔。这种处理方式对于一种次文类来说,确实有其必要。

就整体而言,这么做时,相关的评论总是过度温和,好作品与坏作品之间的差异因而并不明显。让人最为不快的,当属一九三○年代的英国犯罪小说评论。当时的评论者明明聪明才智与榭尔丝或米沃德.肯尼迪[18]相当,却总是将值得留意的作品与明显只是垃圾的著作相同看待。英国的这种情况在一些全国性报纸上已有所改善,美国也是,评论家已能针对自己认为的杰出作品单独加以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