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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多产与畅销作家、奇特与单书作家

犯罪小说作者使用笔名写作这件事应该独立撰文讨论。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使用笔名?从表面上来看,可能只是为了方便,或是出版社坚持用同一个名字发表太多作品,会在市场上造成排挤效应,又或者这只是势利,认为犯罪小说是种不入流的创作。不过除了以上原因外,必定还隐藏了其他原因。犯罪小说的本质就是隐藏某些事情,因此连作者的身分一同隐藏,从心理学角度来看也是件很自然的事。使用笔名的作者可以不被看穿祕密,若不采用这种作法,就很难写好这类小说。这种观点算不算想太多?说不定哪个认真的研究者可以用这个主题,写一篇名为〈隐藏的自我:犯罪小说中的自我隐匿与揭露〉的文章。

萨克斯.罗默[37]:这是亚瑟.萨菲德.沃德更具知名度的名字。一九五○年代初,有人发现这个身材矮小、一头灰发、神经兮兮的人住在纽约郊区的白原市,他宣称傅满洲博士不仅依然在世,同时还性情剧变。他同样是个坏人,但如今「正在对抗共产党,试图推动民主」,不像过往那样试图独自统治世界。对抗他的人是顽强的奈兰.史密斯。虽然史密斯是缅甸的特派员,英国刑事调查部还「授与指挥权」给他,但他仍时常孤军奋战。

傅满洲系列绝对是垃圾作品,是精装版的一便士惊悚故事,其主要乐趣在于反映出大众对「黄祸」的恐惧,这系列作品正如其中某个角色所说的,将「恐惧具体化为一个人」。医生的双手就像爪子,「骇人头颅」上时常戴着一顶小帽,绿色的双眼就像「地狱散发出的光芒」。故事的发展不太在乎可信度,其中好几本还曾出现史密斯与朋友派特里遭拷打的情节。罗默有其他一、两本较好的作品,《梦境侦探》(The Dream Detective, 1920)这本短篇集的主角均为莫里斯.克劳,他在患有梦游症的女儿伊西丝协助下,利用梦境协助自己破案,其中的逻辑极为荒唐,如果不那么讲究水平,还算十分好笑。

彼得.谢弗[38]:谢弗后来成为相当成功的剧作家,他的双胞胎兄弟安东尼.谢弗(Anthony Shaffer, 1926-2001)的舞台剧剧本《侦探》(Sleuth)是对黄金时代小说的热情戏仿,因而广受好评。他们两人曾合作撰写三本侦探小说,其中两本以笔名彼得.安东尼(Peter Anthony)发表,而最好的《谋杀未遂》(Withered Murder, 1955)则以共同署名的方式发表。

史科特维:《突然死亡:又名亲爱的狼女士》(Sudden Death: Or My Lady the Wolf)是第四代史科特维爵士布瑞提菲(BritiffeConstable Skottowe, 1857-1925)的作品,这是奇特中的奇特之作,也是第一本描述变装癖的侦探小说。在全书开头的章节,叙事者布坎南看见一名身分不明的女人将一个男人推落悬崖。在这个案件悬而未决不久之后,布坎南认识了打扮时髦、身材修长的年轻男子戈登.李,两人成为相当好的朋友。李的所有男性朋友均一致同意,他身上「有股罕见的美妙魅力」。后来又发生了两起命案,其中一名受害者是布坎南的未婚妻,嫌疑则落在一个名叫亚丝塔特的女人身上,她被称为「史上最粗鲁、无情、残忍、冒失的人,为了摧毁男人而诞生」。在最后一章,故事揭露了亚丝塔特与戈登.李其实是同一个人,亚丝塔特/李「有时打扮成男人,有时打扮成女人,但大多数时候打扮成男人,因为我比较喜欢这样」。她爱布坎南,因此在坦承罪行后服毒自尽。史科特维还写了一、两本历史研究著作与教科书,但小说则只有这本而已。

C.P.史诺:后来被授与爵位的史诺,处女作为侦探小说《帆下之死》(Death Under Sail, 1932),这是一本按照当时惯例所创造的正统作品,但在角色刻画部分则展现了独特技巧。《一层亮光漆》(A Coat of Varnish, 1979)写于他江郎才尽的时期,是沉闷的失败作品。「陌生人与兄弟」系列中有一、两本作品拥有解谜元素,较知名的是《大师》(The Masters, 1951)与《事态》(The Affair, 1960)。此外,史诺对犯罪小说也有广泛认识。

克里斯多夫.圣约翰.史匹格(Christopher St. John Sprigg , 1907–1937):史匹格使用笔名的情况与一般相反,他以笔名克里斯多夫.考德威尔(Christopher Caudwell)发表诗作、政治与文化相关文章。他的哲学著作《幻想与现实》(Illusion and Reality)一书让他广为人知,使他成为那个年代最有趣的马克思主义支持者,此书也是用笔名发表。在侦探小说部分,他反而没戴上笔名这个面具。自一九三三年开始,他写了八本生动活泼但也相当正统(无政治意涵)的小说,直至一九三七年他在西班牙内战中站在共和派一方、最终命丧战场才终止创作生涯。《完美的不在场证明》(The Perfect Alibi, 1934)是其中最好的一本,但这些作品均已绝版。

法兰西斯.史提格慕勒(Francis Steegmuller, 1906-1994):这是一位美国历史学家与传记作家,于一九四○年代以笔名大卫.凯斯(David Keith)发表了三本流畅精采的犯罪小说,之后便放弃了这个文类。

达尔文.泰海特[39]:其笔下值得一读的作品,部分是他与妻子希德加合写的,全都极为出色。《能言麻雀谋杀案》(The Talking Sparrow Murders, 1934)是泰海特单独撰写的推理小说,故事背景设立于纳粹初掌权时期的德国。本书之所以值得一读,不只是因为时代与地点的描述,也因为将间谍与推理小说熔于一炉的手法相当罕见。

马丁.克鲁兹.史密斯[40]:史密斯的《高尔基公园》虽然受到过度称誉,但仍算有趣。此书文笔粗糙、角色呆板,但书中描述那个俄国版八十七分局警探的角色受官僚主义藩篱包围、遭同事出卖等剧情,独特且富说服力。

劳伦斯.维尔[41]:维尔先后与凯.鲍伊[42]与佩姬.古根汉[43]结婚。他写了一本幽默侦探小说《杀人了!杀人了!》(Murder! Murder!, 1931),描述主角在巴黎杀了——或自以为杀了——十几个人。(「在三次成功犯案后:两度弒父、一次奸杀,我觉得腻了,于是坐在咖啡店里,点了一杯白兰地,感觉十分沮丧。」)马丁.阿斯普真的是连续杀人犯吗?或整件事只是酒后长篇大论的醉言醉语而已?书中有很多有趣桥段,同时也有很多无聊的部分,是一本风格前卫的奇特作品。

高罗佩[44]:有些人可能会因为我在这里将高罗佩的中国侦探小说归类为奇特作品而愤慨。不过,这系列作品该如何称呼才好?传统的中国或日本「公案小说」是关于罪与罚的故事,这类作品的惯例之一是凶手身分自开头便一清二楚,读者的乐趣(或听众,因大多故事均出自说书传统)来自官员针对恶人设下陷阱。中国故事的风格与西方差异悬殊,动物甚至物品都可能开口说话,提供明确的证据。

高罗佩有一段时期曾担任荷兰驻马来西亚与日本的大使,他先翻译十八世纪出版的中国小说,后来延伸为自行创作,但主题依旧改编自原来故事中主角狄公所侦办的案件。严格说来,其后期作品顶多只是学识广博的仿作罢了。

休.瓦波爵士[45]:在瓦波爵士故作甜蜜的家族年代记系列中,有几本就如李子般酸味十足。他的作品和不少多愁善感的人一样,有种恐惧与残酷的感觉,并将这两种感觉放入遭人遗忘的惊悚小说《黑暗马戏团》(Above the Dark Circus, 1931)中。依照他原本的设想,此书应该「完完全全像伦敦的皮卡迪利大道,满满的人群与尸体,其中只有寻欢作乐的恶棍,没有残忍的虐待狂」,但与他的意图相反,书中卑劣的潘格利一角的形象就是个虐待狂,热爱勒索把戏,还表示自己无法因寻常的事物感到开心与兴奋。《红发男子的肖像》(Portraitof a Man with Red Hair, 1928)也明显是货真价实的心理恐怖小说。

艾伦.威金森(Ellen Wilkinson, 1891–1947):工党议员威金森由于头发颜色被称为「红艾伦」,但她的政治观点也如火焰般激烈。她的侦探小说《报钟之谜》(The Division Bell Mystery, 1932)是生动之作,正如主角所说,内容与政党政治没有任何关系:「排队领取面包的景象可不象是英格兰会发生的事」。命案发生于下议院的会议室中,将左轮枪固定在时钟栅格上,使其在钟声响起时自栅格内开火的犯案手法颇为有趣。

此处所指应是路易-费迪南.塞利纳(Louis-Ferdinand Céline, 原名Louis FerdinandAuguste Destouches,  1894-1961),是继普鲁斯特后最受欢迎的法国作家,但也因曾发表反犹太言论而备受争议。


莱米.凯辛的原文为Lemmy Caution,与「letme caution」(给我当心点)谐音。


尚.考克多(Jean Cocteau, 1889-1963),法国诗人、小说家、画家、演员、电影导演,代表作包括:诗作《赫尔比斯神》(L’Ange Heurtebise)、剧作《奥菲》(Orphée)、小说《可怕的孩子》(Les Enfants terribles)等。


指以柯白莎、赖唐诺侦探搭档为主角的系列作品。

作者注:美国版书名为《厄尼斯特.布里斯先生的好奇探索》(The Curious Quest of Mr Ernest Bliss)。


艾德格.华莱士(EdgarWallace, 1875–1932),英国作家,曾创下一年内出版十八本书的纪录,代表作为《李德先生心不在焉》(The Mind of Mr. J. G. Reeder, 1925)与《十三号房》(Room 13, 1923)。


作者注:美国版书名为《里德先生谋杀事件簿》(The Murder Book of Mr. J. G. Reeder)。


弗瑞德里克.福赛斯(FrederickForsyth, 1938-),英国作家,于二○一五年承认他曾从事谍报工作二十年之久,并未收取酬劳。其代表作为《胡狼末日》(The Day of the Jackal)与《奥德萨祕密文件》(The Odessa File),于二○一二年获英国犯罪作家协会的钻石匕首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