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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胡塞尔现象学的主体价值论


依此,胡塞尔在反省近代欧洲科学危机时,一面剖析了自伽利略以来的实证哲学之非人性本质;一面阐述了超验现象学拯救这场危机的必经之路,这就是重建哲学理性和主体人性。


胡塞尔尖锐地指出,20世纪初欧洲所面临的种种危机,乃是近代以来欧洲科学危机的总爆发。这场危机的哲学表现是实证主义、怀疑论、非理性主义和神秘主义,它的实质是欧洲传统理性精神的毁灭和人性的沉沦。对于胡塞尔来说,哲学是人类理性精神和一切科学之最崇高的象征,这是哲学自它诞生以来就拥有的特殊荣耀和使命。欧洲科学危机却恰恰突出地表现为对这一使命的背叛,哲学陷入了无理性、无人性状态。他说:“在19世纪后半叶,现代人让自己的整个世界观受到实证科学的支配,并迷惑于实证科学造就的‘繁荣’。这种独特的现象意味着,现代人漫不经心地抹去了那些对于真正的人来说至关重要的问题。只见事实的科学造成了只见事实的人……实证科学正是在原则上排斥了一个在我们的不幸的时代中,人面对命运攸关的根本变革所必须立即做出回答的问题:探讨整个人生有无意义。这些对于整个人类来说是普遍的和必然的问题,难道不需要从理性的观点出发加以全面的思考和回答吗?这些问题归根到底涉及人在与人和非人的周围世界的相处中能否自由地自我决定的问题,涉及人能否自由地在他的众多的可能性中理性地塑造自己和周围世界的问题。科学对于什么是理性,什么不是理性,对于我作为自由的主体的人,能够说些什么呢?”〔44〕显然,胡塞尔深刻地洞察到了近代以来欧洲自然科学发展所带来的实证哲学的非人化危险。崇拜自然科学而忽略人自身,违背了哲学的本义,也不是真正的人的理性精神,因为它排除了人类固有的对严肃崇高之理性的形而上追求,使人们只见事实不见作为事实世界主体的人,这是典型的哲学上的“自然态度”。


胡塞尔提醒人们,虽然欧洲人在文艺复兴时期进行了一场深刻的哲学革命,使哲学摆脱了中世纪那种“精神科学”的桎梏,但人们并没有能够坚持这场革命的哲学真理。在他看来,文艺复兴的根本意义是返归古希腊罗马哲学的“根本性”。这种“根本性”“无非是‘哲学的’人生存在形式:根据纯粹的理性,即根据哲学,自由地塑造他们自己,塑造他们的整个生活,塑造他们的法律”。进而言之,“理论哲学居于第一位……实践的自主性紧跟着这种理论的自主性。按照文艺复兴的主导思想,古人是自己明智地在自由理性中塑造自己的人”〔45〕。实证科学的哲学观恰恰是违背了这一根本哲学原则,“丢掉了……形而上学概念中所考虑的问题,其中包括一切被数不清地称之为‘最高的和最终的问题’”〔46〕。也就是丢掉了人的理性精神和人性本体问题。


理性,是人类不朽的真理和最高价值,代表了真正人性的发展。依胡塞尔所见:“理性是认识论(指真正的认识论,即理性的认识论)的主题,是关于真正的价值(指作为理性的价值的真正的价值)学说的主题,是关于伦理行为(指真正的善的行为,即从实践出发的行为)的学说的主题;在这里,理性是‘绝对的’、‘永恒的’、‘超时间的’、‘无条件的’有效的观念和理想的称号。”〔47〕只有真正的哲学,才能解释人这一世界的理性主体。哲学中的‘人’乃是一种“理性的生物”,因此,真正哲学的根本解释是对人的理性解释——即从崇高的理性价值层次展露人的内在精神和理想追求,它是“一切历史上的哲学运动的最内在的动力”〔48〕。正因为如此,理性和人性的危机仍需要哲学的自我解脱;或者说,哲学既是这种危机的造成者,也是它的克服者。“解铃还须系铃人”,唯有实现新的哲学超越,才能解救理性和人性的危机。


胡塞尔从来就以为,意义的危机并非只是一种文化问题,而是一种哲学真理和人性理解的根本性问题。因之,实现新的哲学超越,也就是实现对人性的重新认识和塑造。他如此写道:“新哲学的奠基是近代欧洲人人性的奠基,并且这种人性奠基与以往中世纪和古代的不同之处正是表现在通过并只是通过这种新哲学来彻底地更新自己。”〔49〕这是一种多么深刻的解悟!哲学的奠基即是人性的奠基:这使我们重新发现了哲学自身的真义和崇高,进而理解到哲学与人、理性与人性的深刻价值联系。于此,我们完全应该倾听胡塞尔诚挚地忠告:社会的危机实际是人的精神危机,对哲学的怀疑或轻慢也是理性崩溃的前奏。胡塞尔说:“对形而上学可能性的怀疑,对作为一代新人的指导者的普遍哲学的信仰的崩溃,实际上意味着对理性信仰的崩溃。”〔50〕而“如果人失去了这些信仰,也就意味着失去了对自己的信仰,失去了对自己真正存有(sein)的信仰”。因为,“人只有通过为真理而斗争,并以此使自己成为真正的人,才有并能够有这种真正的存有。凡真正的存有都是理想的目标”〔51〕。


确立哲学和理性的一致性关系,也就是确立理性与人的存有,进而是哲学与人性的一致性关系。胡塞尔告诉人们,理性与人的存有之间“存在着最深刻的本质联系”,它是这个世界上“一切谜中之谜”所在。这种谜底的答案就在于:“理性从自身出发赋予存在者的世界以意义;反过来,世界通过理性而成为存有者的世界。”〔52〕即是说,人的理性是给予世界以意义的光源,没有理性之光的世界如同无边的黑夜,而世界在理性之光中的显露又反证着它的人类意义,使人的主体地位昭然若揭。进而我们又从中洞察到哲学与人性的统一。如果说哲学是对人性的揭示和理性化,那么“这种人性的历史的意义”之重新确立,则是“推动哲学探索的原动力”〔53〕。哲学与人性的历史一致,规定了人性的理性本质。人性即是理性存在的本质和不断追求。“凡是人必定是生产中和社会联系中的人,并且,只有当人的整个人性成为理性的人性时,人才是理性的动物(animal rationale)。”不难看出,胡塞尔关于生活世界和理性与人性的论述,渗透着德国古典理性主义哲学(尤其是康德哲学)的理性与理想精神,他所寻求的目标,无一不是曾经为康德所长期苦苦探求的那种将崇高价值理想(实践理性)与绝对真理(纯粹理性)统一起来的哲学目标,尽管其哲学方法和表述有所不同。


正如我们一开始就曾提示过那样,我们不可能企图从胡塞尔的理论中寻摘到多少有关伦理价值的直接论述,但却可以真切地感受到其哲学作品中所洋溢的那种独特而崇高的伦理气息。他的哲学是一种彻底理性精神的体现,更是对一种理想价值的执著追求。他自称是继承了自笛卡尔以来欧洲哲学内部涌动不息的那种主体性精神,以完成这种哲学始终追求而又未竟的神圣使命:为人类确立绝对真理和永恒价值的哲学基础,还哲学以本来面目。在他看来,无论是哲学还是科学,根本的使命“应该是揭示普遍的、人‘生而固有的’理性的历史运动”〔54〕。哲学思维决不只限于某种个人性的(如心理学)或文化目标的相对领域,而应该深入洞察人类理性与人性发展的内在目的和理想。作为“人类的父母官”(Funktionäre der Menschheit),哲学家“所进行的哲学思维和它对整个人类生存的影响,决不只有私有的或有限的文化目标的意义”,而是要“打破外部的哲学史的‘历史事实’的硬壳,提问、展示和检验它们的内在意义和深藏的目的论”〔55〕。


要真正完成这一使命,哲学就决不能像自然科学那样,陷入“实证”的客观主义。胡塞尔指出,由伽利略开创的客观主义自然哲学忘却了哲学的根本使命,使哲学成为了一种只见事实客体,不见人和主体的观念。作为近代物理学的奠基者,伽利略既是“自然的发现者”,又是人的掩盖者;“既是发现的天才,又是掩盖的天才”〔56〕。当他“从几何的观点和从感性可见的和可数学化的东西的观点出发考虑世界的时候,抽象掉了作为过着人的生活的人的主体,抽象掉了一切精神的东西,一切在人的实践中物所附有的物体……人们可以说,作为实在的自我封闭的物体世界的自然观是通过伽利略才第一次宣告产生的”〔57〕。与这种客观主义自然观相反,超越现象学不仅执著于人性化的哲学追求,而且始终以这种“理论理性”所造就的“主体性”为第一要义。他坚信:“现存生活世界的存有意义是主体的构造……世界的意义和世界的存有的认定是在这种生活中自我形成的。”〔58〕在这里,胡塞尔的“主体性”,实际就是一种理性的自觉和价值行为的自主自律,即以人所特有的理性来把握和创造世界与自身。因此,“只有彻底地追问这种主体性……我们才能理解客观真理和弄清世界最终的存有意义……世界的存有……并不是自在的第一性的东西……自在的第一性的东西是主体性……”〔59〕这就是自笛卡尔开始的“在主体性中”寻求“哲学之最终根据”的哲学研究方式。〔60〕


够了,从胡塞尔的哲学自白中,我们已经清楚地看到,无论其哲学多么晦奥,却始终闪烁着一个明朗的主题:人的主体性——哲学的人性化与人性化的哲学之本质统一。他沿着笛卡尔—康德式的理性哲学道路,但他没有像这些先行者那样急于在纯粹理性中引出实践理性(价值伦理)的具体规范和指令,而是孜孜不倦地沉思着人类理性精神与人性价值的内在进程,信奉着哲学永远是对绝对真理与永恒价值的追求这一古老而崇高的学术信念。因为他坚信“只有精神才是不朽的”。他满怀信心地预言:“内在精神生命的长生鸟”“将成为伟大而遥远的人类未来的基础”〔61〕。因为他坚信“哲学家是人性的代表”、“理性的特使”和“共同精神的拥护者”,所以,他用一种超验自我学的声音,热切地“呼唤人们去重新发现、重新肯定理性与精神的自律自主”〔62〕。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胡塞尔的现象学主体价值观,是一种精神的价值观,一种理想的价值观,因而也是一种指向人类未来的人学价值观。也许,这就是胡塞尔现象学的价值意味所在,也正是他对自己哲学誓言的承诺。他说:“我不想教诲,只想引导,只想表明和描述我所看到的东西。我将尽我的知识和良心首先面对我自己,但同样也面对大家来讲话。当一个人赤诚地为哲学生存的命运而献身时,这就是他的唯一愿望。”〔63〕呜呼!壮哉!




〔25〕 参见《西方著名哲学家评传》续编下卷,“胡塞尔”篇,69页,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


〔26〕 参见《西方著名哲学家评传》续编下卷,“胡塞尔”篇,125页。


〔27〕 [德]E. 胡塞尔著:《现象学的观念》,7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