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也说了,我们必须做让我们感到快乐的事。我们必须找到最能令我们感到快乐的小秘诀,然后施行一些我们有欲望去施行的事。我们曾经一起做过的事情给你带来过快感,达米安,我是那么觉得的。你当时流的汗水是一个兴奋的男人所流的汗水,并且,你的精液在愉悦中喷射在这些靠垫上。这个游戏没有理由终止啊。来吧,躺在这儿,我来帮你脱下靴子和马裤,然后吮吸你的脚趾,舔你的毛发。”
“我看你根本是什么也不懂,”达米安坚定地说,“那时候我得到的快感,是当我的身体像我的命运一样受你指挥时,我从自己仅存的独立的思想中得到的快感。我的生计完全仰赖于要能够取悦你,还有其他的事情,比如:为你准备好你的领巾,为你奉上酒和果脯,为你呈上鞭子和小雪茄。如果我这样都还能把我的种子洒在你身上或你的垫子上,我的主人啊,是因为在我的脑海里,我看过这样的画面——我是一个纵情声色、骄奢淫逸的苏丹,看着你从踝关节到颈项,都被捆绑着,绑绳切割着你精致的肉身,肤黑的女孩儿用牛鞭抽打着你……只要脑中有这幅想象中的血淋淋的画面,我就能射精。先生,我的朋友,这样我就能完成我的职责了。而现在,我从我的职责中被豁免了。”
考沃特坐直了身体,阴影追逐着他和达米安,他象牙色的眉毛像笼罩着云雾。
“或者,”考沃特含糊地说,“我们可以就这样开始。我没办法,我恐怕,不能提供肤黑的女孩和牛鞭,但绑绳倒有不少,或者你可以把我绑起来,伤害我,这样就能满足你的欲望。”
“你还是不懂,”达米安说,“那是我作为一个仆役、一个奴隶、一个有主人的人的欲望。那些欲望是在受命之下的隐秘的欲望,不是他自己的。现在我是一个自由人了——至少在你的说法中如此,所以我必须开始学会拥有一个自由人的欲望。我所欲求的可能跟你毫无关系,我所欲求的可能是躺在洛绮丝女士的怀里,听着她甜美的声音轻唤我为她的爱人,轻唤着我为她心中热恋之人,轻唤着我为她亲爱的宝贝,或者是其他我闻所未闻的温柔称呼;我所欲求的是她的手指怯怯地抚摸我的头发,我所欲求的是温柔、是亲切。也许我所欲求的永远不会实现,因为我并不知道她是否想要我,无论我是被捆绑的,又或我是自由之身。我的主人,我的朋友,不求回报的欲望,也许会像你这个新经济体中公共厕所的问题一样棘手。”
就是在那时,考沃特感觉到这个新创意的第一波震动,给乱言塔带来了极大的欢愉和极大的恐惧。这对他来说,是切实的问题——他和达米安快乐游戏的废止,达米安竟对洛绮丝女士有意,不管洛绮丝是否能够回应达米安的心意……这些问题的解决之道,与艺术有关,与叙事有关,与剧场有关,这些他都在刚结束的这很长的一天中约略勾勒过。因为,这个社群中的成员都不再有特定的身份或职责,他们都要在骤然间获得的自我中重新寻回自己,那么,会有一个方法,一个特别的方法,一个最好的方法将出现,那就是将这种自我探索,转变成一种对过往历史和未知未来的演绎。即使只是一种空想,若能在全体人之前搬演,对大家都有裨益。而且在剧场里,考沃特和达米安又会轮流上演主人和仆役的戏码;另外,在剧场里,洛绮丝会安全无虞地刺激达米安或者对达米安产生欲望,这远比现实中达米安一边克制自己,一边一意孤行地站在洛绮丝的门前等待回应,更有效果,更有结果。
但是考沃特还没准备好将这个能带来普遍利益的新策略提出来供大家考虑,所以他对达米安说:“我如此建议:既然我现在感到一种寻求释放和快慰的急切冲动,我们不如寻找一种完全平等和平衡的方法来使得每个人都得到享受,最后我们两人都可以各行其道、高枕安睡。所以,我提议我们两人都躺在这里,脸颊对脸颊,阳具贴阳具,赤裸躺在地毯上,对彼此完成有如镜像一般的相同动作。你吻我也吻,你握我也握,直到达到满足,这将被确定为我们两人之间新的平等条例和尊重条款,这将决定我们最后选择做些什么,或不做什么。你觉得这个提议怎么样?我的朋友。”
“我觉得,”达米安说,“这是一个优雅的解决方案,带着从你的怀抱里取得直接又不虚伪的快感这一意图,我愿意接受你的提议。”
然后他们宽衣解带,一起躺卧,嘴唇对嘴唇,阳具贴阳具,尴尬得像两个处男。达米安在考沃特曾是禁忌的嘴唇上给了他悠长又猛烈的一吻,考沃特先是有些退缩,后来又大方地迎接并回吻了达米安,用的是同样的力度。事情继续发生着,一开始两人有些笨拙,但随之而来的是更多的兴奋激烈和勃勃生气,两人互相策动着,发挥着创造力,奇妙地回报着对方每一次的欣然接受。那些细节留给你去自行想象就好,我知道你的想象力所引发的快速喘息,所制造的喷涌精液,比我用笔墨描出的影影绰绰的欲念,更具有繁殖能量。但我能向你保证的是,他们最后同时达到了一个最大获全胜的、最躬身曲背的高潮射精,他们一起号叫着,那是一种诚实的欢愉和一种共享的勋绩。考沃特暗自思忖:“我们的这个新联盟顺利地、别出心裁结成了,我想继续行进下去。”
[1] 比尔博·巴金斯(Bilbo Baggings),小说《霍比特人》中的主角。
[2] 波特、汤姆、威廉,皆为《霍比特人》中的人物角色。1 休·平克的姓“平克”原文为“Pink”,在英文中有“粉红色”的意思。
[3] 约翰·多恩(John Donne, 1572—1631),是17世纪英国玄学派诗人。
[4] 原诗为:“Her pure and eloquent blood spoke in her cheeks, and so distinctly wrought, That one might almost say her body thought.‰
[5] 马可楼(Upper Room),被许多历史学家推测为耶稣与十二门徒享用最后的晚餐的地方,被人们称为“最后的晚餐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