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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这份稿件中的故事脉络企图向托尔金的小说靠拢——我猜想,作者本人对托尔金有着真诚的崇拜,也并非出于对托尔金书籍销量的渴望,才进行效仿。但是全书缺乏叙事紧迫感、风物考究和现实意义。另外,全书也缺少适时的幽默叙述,听起来是一件好事,但相信我,不是这样的。书中的故事也从不同层面上回响着《绿野仙踪》的旋律(我窃以为这是作者的无心之举)。总而言之,这是一部有奇想却空洞的作品,它的成书初衷具有矛盾性——一方面是渴望创作创新,另一方面是渴望居住于一个虚无世界。


《疯狗与英国人》(作者:鲍伯·格利)


我不敢相信在此书之前,世界上尚未有一本以《疯狗与英国人》为名的书。如果让我来设定以此为名的书的情节,我会认为《疯狗与英国人》这本书,应该是一本阴郁的作品。事实上,我觉得,本书确实如此,该作用浪荡的笔调写就,描绘了一个名叫约翰尼·希普的脾气乖戾的二十多岁的英国人,以搭便车的方式漫游南法的旅程。他在家乡(普雷斯顿市)被一位叫作狄安娜的倒霉姑娘不懈追求过,狄安娜有一双毛腿,脸上满是斑点,轻微口臭,总穿缩腰紧身裙,头发油油的,下巴上长了一个疣——像是想要成为詹姆斯·乔伊斯的作家,笔下关于恶咒的段落中会安插的事物。约翰尼·希普一次又一次从狄安娜的手袋中偷钱。(文中借约翰尼·希普之口,写道:“她不用做什么工作就有钱,可她对花钱没什么兴趣,所以像是不怎么需要钱,我却总是急需钱财,也知道如何靠花一点钱就从日子里找到点乐子。”)这些偷窃行为几乎是约翰尼·希普用以谋生的全部手段,因为他从来也没有工作过,或者做过任何有意义的事情,他终日游手好闲、无所事事。他还被漂亮的法国和意大利女子招待过,那些女子之所以愿意停下自己的运动型跑车,接他上车,供他吃、载送他,我推断是因为她们看上约翰尼·希普不修边幅的外表和冷酷气质,再就是他阴茎的尺寸。这些女人各具不同的种族背景,文中说“油亮漆黑如乌鸦”“亮晶晶的白金色”,或者“火焰般的棕红色”,但都具有相似大小的球形乳房、流蜜汁的小口和闻起来甜美的阴毛。约翰尼·希普常常弃她们而去,因为他从餐厅的窗口,或停在加油站正等着加油的法拉利车窗向外看去,总能看到一个更好的女人。


这部小说里出现过很多食物——堆得像山一样的豆焖肉,闪闪发光吊人胃口的蒜泥蛋黄酱,奶油烙鳕鱼,马赛鱼汤,等等。这些美食仅仅是饥渴交媾前的序曲,但是,若没有酒,提及这些食物也是枉然。文中写到的酒大多是啤酒,这一点有些古怪,因为小说中写到约翰尼·希普频频置身于葡萄酒庄园。不过,约翰尼·希普对法国绿茴香酒、马丁尼、白色葡萄酒、马斯喀特、玫瑰红葡萄酒、干邑、阿马尼亚克酒、薄荷甜酒、君度橙酒、荨麻利乔酒之类的也不中意,每一种酒都让他在吃下酒菜时觉得反胃,不管那些食物来得易或不易。我没有数过具体的页数,但我想能让人读到产生一种介于性交和呕吐之间的感受。每每好像会有一点讽刺或反语的修辞,又总是会被作者对于约翰尼·希普那种几近病态的文字迷恋压制、掩埋,然后完全读不到——这也显示出作者耐力和能力不足。全文的对话很少。(我引述文中的话:“这根本不需要任何言语。我把自己扔向她,她湿润地敞开自己,迎接我,然后是躯体的对话,夹杂着一些喃喃自语和叽里咕噜,来自我已经脱序的肝胆,那两具躯体进行着富有节奏的猛击。”)


对于一个不带感情的读者如我来说,约翰尼的外表很有可能像狄安娜对约翰尼而言一样,是令人生厌的。他花很多时间钻研自己的胯下、腋窝、脚指头、脏到发硬的内裤、满是污秽的鞋子、留有痕渍的衣服、剪断的须根的气味……对气味的执迷,简直像他对自己山羊般的生殖能力和他对人生的坦诚,以及那种他对别人从不流露爱意,却总能像花蜜之于蜜蜂一样吸引到女人的能力,这种种“生命现象”的证据。


他会因自己对地理或者方位的认识而缺乏安全感。他顾及自己要给旅途预留时间,所以连从戛纳到尼姆都恨不得乘坐喷气式飞机。但旺斯离蒙彼利埃可不近,而且卡马格地区的大多数公路还未向旅行者开放。


这本书,就像你所能想象到的那样,在它开始的地方结束了——约翰尼·希普,两眼迷蒙,宿醉未醒,打着饱嗝儿,装着满肚子的自我膨胀,在艾格莫尔特(那就是书开始时他出现的地方),等着被搭讪。任何男人(或女人)如果还有清醒的意识,就应该快点开车离开。


《分离之物》(作者:玛戈·彻丽)


这本书讲述的是一个叫作劳拉的敏感、年轻、工人阶层女孩的人生故事(她如果真的叫劳拉,她一定是工人阶层出身的,无论如何,我都怀疑她可能属于偏下层的中产阶级,当然这是每个人都觉得再平淡无奇不过的一种出身——尽管拥有这种出身的确实有很多人,甚至是最多人同属的阶层)。劳拉得到一份去牛津读英文的奖学金,在那里爱上一位叫作塞巴斯蒂安的年轻男子,但那个男子却没有爱上她,而且更可能的是塞巴斯蒂安爱着自己最好的朋友休,他们一起求学、一起度过军中岁月,而此刻在一起灿然地读着英文,还一起在牛津大学戏剧协会里演话剧。


劳拉先在好几个章节中,痛苦于是否该跟几个年轻男子上床,或者跟其中一个男子度过几个文雅浪漫的夜晚。她的处子之身终于献给了一个人,却不是塞巴斯蒂安,而是休(休体形较小,但更强壮,更有肌肉,比他细若柳枝似的好朋友粗糙了不少)。自此我们才有了一段微弱的有趣的刚刚萌芽的三角恋,但玛戈·彻丽对三人关系并无细述,显然作者对此没什么兴趣,她有兴趣的是诊断到底谁跟谁在“恋爱”,如果作者至少能告诉我们到底劳拉有没有嫁给塞巴斯蒂安或休,或者她根本就没嫁给这两人其中一人,又或者她嫁给了另外一个人,只要一个结局就好。但作者完全没有告知读者,只留下一个似是而非的结尾:牛津的生活已经告终,每件事都迷迷糊糊,像一团谜影,悬浮在空中。


这是每位在大学修读英文的年轻女孩都想象着自己可以写就的一本书——或者是大多数人(弗雷德丽卡一开始写的是“我们中的大多数人”,后来为求公正和客观,又把“我们中的”给画掉了)的心愿,但大多数人欠缺耐力和意志力写完这几百页。但我感到在玛戈·彻丽的书写中,在对日常生活的细节上,她的笔触是异常感人的,即使她的笔下的角色是刻板印象中的角色,而且像木头人一般。她描写萨默维尔学院的浴缸时,劳拉躺在浴缸里双脚踢向空中,水哗啦啦地洒下,流过她的双臂……还有,玛戈·彻丽还写到了学院花园、电子水壶、咖啡店、大学图书馆……她的写法,让你觉得这些事物好像从来没有被人见到过或描述过。这对读者来说,有一种奇妙的作用,因为这些事物太常在文学作品中出现,所以读者已经被施以一种陈腐却强大的法术,但在玛戈·彻丽苍白无力的叙事手法中,吸引住了那些一向容易上当受骗的读者,她洗刷着他们,带来一种新的能量。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揭示出这本书的中心情感——是一种空虚的渴望,是一种笨拙的性决定上的协商。总而言之,我认为,玛戈·彻丽是有写作能力的,她很可能写出不错的东西来,前提是她得有主题。


但为什么不是单纯的牛津?不是直接的青春恋情?不是莎士比亚或其他什么?我读完之后,扪心自问。因为这本书将一种恶心的感觉注入我的身体里,而这种恶心我并不陌生。这是一种年轻的清新的“似曾相识”。这就是敏感的年轻女子应该回避创作关于牛津的青春小说的原因。没什么是能令人振作的,写完这么多页,还不如做点其他的事情。


《日常食品》(作者:菲莉丝·K.普拉特)


这部小说以一位妇女做面包为开篇。详细解说了酵母的发酵和面团的膨发,而且面团是先被压扁再膨胀起来的。小说形容了等待面团膨大所需要的耐心,也描写了烤箱中的圆形面包、长条面包、十字面包。


这本书的女主人公是一位牧师的妻子,他们一家人住在沃里克郡,夫妇两人一共育有十三个孩子,而这位太太对做面包非常着迷。她的名字叫作佩姬·克伦普。她的丈夫是伊夫林·克伦普教士。佩姬是在难民营里当义工时遇到了现在的先生的,并且为他转换了宗教信仰,成为基督教徒,因为她先生的信仰非常坚定,并且视宗教为世俗世界中很有明显用途的一件事。但他并不是如自己希望中的那般超脱、先进,他总是在没有被征召到为极端情况效力时显得极为易怒——而且他们现在身陷囹圄,过着一种往好处想是“文雅”、往坏处讲是“清贫”的生活。家庭事件层出不穷(他们经历过一场白血病导致的死亡,一位浮夸高傲的主教的烦扰,一些体罚、一次“喜悦而空虚”的幻视),这导致佩姬对神失去了信念,但伊夫林强迫她继续“强装”虔诚,毕竟她有太多孩子要照顾,她也没有太多选择。


小说的戏剧性由此开始——尽管表面上无非是一场茶杯里的风波,但却是实实在在的戏剧性转折——伊夫林本人经历了一个灵性昏沉黯淡的夜晚,他以为自己看到了恶魔,恶魔跟他说了两件事:1)恶魔亲口说:“我是纯属虚构的,我是被想象出来的。”2)恶魔又说:“基督教也是虚构出来的。”恶魔要伊夫林走出虚构的人生和信仰,活在一个有生有死的世界中。


那晚的幻象让伊夫林陷入了极端的悲观、梦游、绝食、几近戏剧化的令人费解的说教论道和刻意设计好的却无力顺利执行的自杀尝试中。佩姬告诉他,就像他曾经告诉过佩姬的——“你必须活在强装的生活中。”但伊夫林却对她说:“具有神职圣职的神父无法以强装的方式生活,不过普通的家庭主妇却是可以如此的。”这番话导致佩姬对他策划了一场有预谋的攻击,她的攻击工具是一把面包刀,因此弄得整个家里血污遍地。


这不是一本悲剧小说,也不是对一场闹剧的记叙,只能说是一部异色的泰然的黑色喜剧。书中有一场最完美的滑稽戏情节(让人对一种宇宙性和社会性的价值混乱和空洞失序有了直观印象),还有对几个心智健全的、被严格监督的青少年的描写。另外,书中还出现了一位贴心的副教区牧师,一头逞凶好斗的驴子,一个咄咄逼人的小婴孩,以及各式各样的有趣人事物。


故事对照面包的形象和意象而写,用的是一种令人非常满足的笔调。鼓胀暴突的生活和佩姬手中面包那肿胀暴跳的能量,对比的是再也无法被当作上帝“寄体”的圣餐饼。小说也几乎(并非完全地、并非齐全地,但从象征意义上说是“几乎”)揭示着酵母细胞才是“真神”,因为它给养了一切。一连串的比喻贯穿全文,隐现在主教宅邸的黄瓜三明治、奶油蛋卷上,还有模具和盘尼西林,都各带喻意。


我建议你亲自读一读这本书,并且好好考虑它出版的可能性。它让我读得忍俊不禁,也让我读得毛骨悚然。并且,它让我感知到,英语是言之有物的一种语言,能写出有深度、有趣味性、复杂艰深的东西——这种感觉,让我找回了对英语的信心,因为在读完其他三本书之后,几乎快放弃对英语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