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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各位陪审员,”法庭书记员说,“在被告席上的犯罪嫌疑人,是鲍尔斯&伊登出版有限公司,以及裘德·梅森。他们被控在今年3月13日,出版发行了一本淫秽书籍,书名为《乱言塔》,副书名是《一个献给我们这个时代的孩子们的故事》。针对这项指控,犯罪嫌疑人宣称自己无罪。而现在,掌控权在你们手中,请你们在聆听完所有证词之后,裁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


但被告席上只有一个所谓的“犯罪嫌疑人”。他穿了一套煤灰色的法兰绒西装,一件白色衬衫,系着一条工整的有凸点的暗红色领带;他的发型是简洁的“小毡帽”式露额短发,虽然发色是灰色的,但闪着银亮亮的光;他的脸上没有什么肉,眼睛也深陷在眼窝中。他看起来就像是关完禁闭、刚刚被放出来的人,又像个改过自新的囚犯,也像结束冥想、回归“现实”世界的僧侣。不过,他那身衣装很经得起审视,怎么看都很考究很合身;可惜,第一眼看过去,那些衣服就像是挂在他身上——不像是穿在他身上,有一种违和感。他在衣服里,活像是个人形的衣架子,或者说稻草人。领子后,他的颈项纤细,泛着灰色。他有一种中世纪的骨相——颧骨又高又尖,鼻子很挺,眼睛是半闭半睁的,眼珠下陷。


弗雷德丽卡坐在法庭的旁听席上,丹尼尔和她一起。她一开始没有认出那个犯罪嫌疑人到底是谁,尽管她曾参加过讨论会,是赞成对这位犯罪嫌疑人进行“形象大改造”的一员——而且他们那一拨支持者显然得胜了。犯罪嫌疑人的外在终于改变了。


“不就像戴了个面具一样?裘德,看在老天的分儿上,你就尝试一次。法庭审讯像是本虚构的文学作品,我们都得在里面演一个角色,跟下象棋没什么分别。你得扮演白骑士,你必须看起来像一个正派、体面的社会成员,法庭会看人识面,会判定一个人该有怎样的外表——这一点很重要,你的外表不能出错,因为从外表判别一个人,也是审判的一部分。”


裘德·梅森抗拒道:“这不是什么虚构的文学作品,这是真实的。我即将上庭,我就要以我原本的样子上庭,我的外表是代表真实自我的一份声明。”


“我不知道你的外表究竟替你发表了怎样一份声明。”邓肯·拉比说,拉比是裘德的代表律师。


“那只能说你对服饰的符号学没有研究了,”裘德说,“我的衣服是天蓝色的,这是真理的颜色,这件衣服也是睿智的启蒙哲学家们和淫荡的宫廷美人们一度常穿的款式。我衣衫污秽,因为真理本就污秽;我的头发自然生长,未经修剪,我的皮肤也一样,我从不护理。”


“谢谢你的一番讲解,”拉比说,“可这无法让法官戈达尔·贝拉弗莱先生对你产生一丝好感,我只想说,你如果按照原本的样子上庭,肯定是策略上的一场灾难。”


“拜托你了,裘德,”弗雷德丽卡说,“你的着装必须尊重场合,你既然入局,就要好好玩这场游戏。你得看起来庄重得体。头发还会再长出来,衣服也可以先放进衣柜里存放。你那些快快乐乐赤身裸体的日子已经过得足够多了。”


“但是我得维护我人格的完整啊。”裘德仍胡搅蛮缠。


“你到底想不想打赢这场官司?”鲁珀特·帕罗特忍不住吼了起来!


此刻,弗雷德丽卡惊喜地看着被告席上的犯罪嫌疑人——裘德。“他确实有一番相貌,”她心想,“他以前把自己五官的优点全抹杀了。”不过,他看起来病恹恹的。


陪审员在法庭上安然就座。开庭前曾就陪审员的选任有过一些讨论,讨论的重点是这次要不要选用清一色的男性陪审团,毕竟,按照惯例,淫秽物品案件在审理时,陪审团全部是男性成员。而法官在宣布开庭时,也明确表达了自己对陪审团选任的倾向,法官说:控方和辩方都已经同意,在双方看来,此次不必遵循全男性陪审员的前例,另外,如果陪审团中能出现一两位女性,整个陪审团将更能代表公众意见,更能代表思想健全的普世社群,这些都理应反映在对陪审员选择的包容性上。因此,这个案件的陪审团中出现了三位女性,但没有一位是年轻女性——她们一位是美容沙龙经营者,丧偶;一位是曾受雇于皇家女子海军、现已退休的体能训练员;一位是家庭主妇。男陪审员们多已届中年,除了一位肤色黑不溜秋的年轻人,穿着皮夹克,经营一家黑胶唱片店。中年男性陪审员们职业背景相当多样化,有银行经理人、会计员、游泳池管理人、科技大学的物理系讲师、电工、餐厅老板、裁缝和综合学校的老师。他们大多数人宣读誓约时都不会结结巴巴的。其中,那位裁缝是犹太裔,戴着一顶犹太小圆帽,他起誓时读的是《旧约圣经》。


一些例行探讨在庭审开始前进行,探讨结束后,陪审团一致同意,将以对《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一书的审判先例为参照。陪审团将先听取控方和辩方各自的证言,然后在休庭时阅读《乱言塔》,这个决定的达成,是因为陪审团认为如果只听完控方一方证言就读这本书,头脑中带着控方的尖锐指控,难免会产生先入为主的片面解读。戈达尔·贝拉弗莱法官大人身形巨大,脸长,尽管戴着白色假发,也掩不住沉郁英气,那顶白色假发,或许是因与眉目相映,越看越闪亮。他素有对律师和证人都一视同仁、不偏不倚的好名声,另外,他对艺术的欣赏,也是法律界众人皆知的。


另外,陪审团还决定,既然控辩双方请来的证人都是“专家级证人”,那么,所有证人应当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全程聆听,不得无故缺席。


王室法律顾问奥古斯丁·韦戈尔爵士,首先对案件进行阐述:


尊敬的法官大人,以及陪审团的各位成员,我和我博学多闻的友人贝内迪克特·斯卡林一起担任这起案件的控方律师。辩方之一,鲍尔斯&伊登出版有限公司,由我学识广博的友人戈弗雷·赫弗逊-布拉夫先生以及佩里格林·斯威夫特先生担任辩护律师;辩方之二,裘德·梅森先生,由塞缪尔·奥利芬特先生以及默林·雷恩先生担任辩护律师。


奥古斯丁爵士有一张令人愉快的,似鹰一样的面孔,嘴唇较薄,在他休息时,他的上唇机灵地翘着。他有一种在发言时保持全身稳定的技巧,同时,他能聚精会神、充满体贴地看着陪审团成员们——能与他们四目相接,眼神既保持着公平,又吐露出关心。他发音清晰,语调轻柔,用词准确。他告诉陪审员们,他们此次的工作是依循1959年的《淫秽出版物法》法令,来判定小说《乱言塔:一个献给我们这个时代的孩子们的故事》是否是一本淫秽书籍。他还对陪审团说,“淫秽”一词,根据《牛津大词典》,被定义为:“对庄重和体面具冒犯性;表达或暗示不贞洁或淫欲的想法;不洁、不雅、下流。”这个词也有其他意思,包括“语言缺少清晰性;语意有不确定性;令人费解”等,而恰好这个案件体现出的重要一点,若按照以前“淫秽诽谤罪”的法条来看,“淫秽诽谤罪”确实是缺乏清晰性的,因此对此案并不适用。而1959年的《淫秽出版物法》第一条A项的第一款,就对“淫秽”阐明了定义:


“在此法令下,如果一部作品整体上,倾向于对任何阅读、观看、聆听或以其他方式接触该作品或接触体现作品内容的信息的人士,产生堕落和腐化影响,那么该作品可被认定为淫秽出版物。”


奥古斯丁爵士接着说:“但这个法条的阐释在语言、含义、理解上又带来了其他问题。你可能会觉得,在听完这个法条后,你需要‘堕落’和‘腐化’这两个词的精确释义。《牛津大词典》对‘堕落’给出的现代定义是‘使道德败坏;误导;使人格降低;使道德沦丧’。而‘腐化’的定义则更长更复杂。1959年的《淫秽出版物法》中的‘腐化’无疑指向了该词典上对其作为动词的第三层解释——‘使道德产生缺陷或无耻;摧毁道德的纯洁或纯朴;使沦落或良好品格毁灭;使人格降低;玷污’。”


奥古斯丁爵士对陪审团的讲解远远没有结束,他说,在实际领域中,“堕落和腐化”被用来指“引起举止失当”,或者是“煽动违反法律,以及违反良善风俗和社群目前普遍遵守的礼节的举动”。他还举出一些以往的案例,来帮陪审团加深理解。他引用斯特布尔法官劝勉陪审团时曾说过的话:“要记得,只有当一本书倾向于产生堕落和腐化的影响,那么控诉才成立;如果一本书只是倾向于制造惊悚或恶心的效果,那么控诉并不成立,因为这不是刑事犯罪。”


以前类似讼案里的法律顾问都会公正地向陪审团强调这一点,正如奥古斯丁爵士此刻说的一样,一本书即使令陪审团感到不悦、惊悚或恶心,都不足以构成这本书成为“淫秽”出版物的理由。但是奥古斯丁爵士相信,“倾向于产生堕落和腐化影响”这一说法,给陪审团提供了一定的权利,也可以说责任,去考虑一本书对“灵魂”产生的影响——如果能用“灵魂”这个词的话。奥古斯丁爵士说:至少,陪审团可以去定夺一本书在被阅读后,对读者的思想状态或精神健康会产生怎样的效应,是否会直接导致读者做出堕落、腐化、非法的举动。


奥古斯丁爵士告诉陪审团,他们是能够裁定《乱言塔》这本书是否淫秽的唯一评判人。控辩双方都会各自传召专家级证人上庭做证,就这本书的本质做出说明,就这本书是否具有文学价值或其他方面的价值做出说明。他还提醒:这些证人所提供的观点仅限于评定这本书的价值或缺陷,并不能直接证明这本书是否淫秽,因此,关于淫秽这一点,证人们不应被要求提供看法;即使证人们发表了对于此书是否淫秽的意见,陪审团也应不予理会。这本书到底是不是淫秽出版物,这本书究竟是否倾向于产生堕落和腐化影响,必须由陪审团席位上的十二位男士和女士独立决定,因为陪审团代表的是人道、文明社会和公认的常识。


当他们对此书是否属于淫秽出版物做出了判断,也只有从那时开始——此书文学价值或其他价值的相关问题才可产生。《淫秽出版物法》第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当陪审团对一本书做出属于淫秽出版物的判断时,若出版者能够成功为书籍证明其在“科学、文学、艺术、教育,或其他被普遍关注的领域内”有公共价值,那么被告也可获判无罪。本案的辩方已经声明将会援引《淫秽出版物法》第四条第二款,并经由提供专家们的证词来进行无罪辩护。辩方将就《乱言塔》具有文学价值,以及社会、精神意义等其他层面的重要价值来进行辩论,以证明此书的出版符合公众利益。奥古斯丁爵士对陪审团说:“听取了他们提供的证据后,你们将自行判断。法官大人已经破例准许,本案将由辩方首先举证,控方会根据辩方对此书做出的种种辩护,决定传召哪些证人进行反驳。”


奥古斯丁爵士还告诉陪审团,在《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一书的诉讼案中,伯恩法官曾规定,在陪审团成员阅读完《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全书前,控方不得在陪审团成员面前引用书中任何段落。当时,王室法律顾问杰拉尔德·加德纳先生,发表了对此项决议的看法,杰拉尔德·加德纳先生说道:“我不反对我的各位律师同僚们将《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一书的故事定性,也不反对控方对陪审团揭示到底哪些内容属于淫秽……我尊重的是在陪审团未读完整本书前,控方不能以个别文段的描述来造成陪审团对书的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