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在有关太子东宫官吏的记载中,《旧唐书·职官志三》,《唐六典》之卷二六、二七,《新唐书·百官志四上》之间的差别最大。其中与本文主旨最密切的是,与另外两书相比,《旧唐书》在太子右春坊、太子内坊未记“令史、书令史”,在药藏局、内直局、典设局、宫门局未记“书令史、书吏”,在司经局、典膳局未记“书吏”,在太子家令寺、率更寺、仆寺及寺属食官署、典仓署、司藏署、厩牧署均未记“府、史”。《唐六典》和《新唐书》在记述以上职位时,在具体数量上也略有差异。幸好敦煌发现《永徽东宫诸府职员令残卷》和《册府元龟》卷七〇八《宫臣部·总序》分别记载了永徽二年(651)、开元二十五年(737)的东宫职员情况,为讨论提供了较为确切的时间参照。
先考察三书记述东宫部分的大体时间。从机构设置来说,《旧唐书》《唐六典》均有“太子内坊”,《新唐书》无,而是在内侍省设“太子内坊局”。此变动是根据开元二十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敕:“内坊宜复内侍省为局。”[50]可见开元二十七年是《旧唐书》《唐六典》的下限。由二书崇文馆内置“校书二人”可知其均为开元七年以后制度。[51]《永徽东宫诸府职员令残卷》第17行记内直局有“典玺四人掌守玺”,而《旧唐书》《唐六典》均未记。《新唐书》内直局注云:“武德中,有典玺四人,开元中废。”又《旧唐书》《唐六典》均记“太子宾客四人”,据《唐会要》卷六七《东宫官》记,太子宾客“开元中,始编入令,置四员”。综合以上几条可知,《旧唐书》和《唐六典》东宫官属部分反映时间大体相当,均记开元中后期制度。
隋东宫置吏状况从《隋书》中难以得知,但《册府元龟》中完整地保存了隋文帝时太子内坊官吏的一条资料,“隋文帝始置太子内坊,典内一人、丞四人、录事一人、令史三人、书令史五人、道客舍人六人、阍师六人、内阍八人、内给使无员数、内厩二人、典事二人、驾士三十人、亭长二人、掌固四人”[52]。从吏名到员数,都与《永徽东宫诸府职员令残卷》和《唐六典》所记相当接近。从内坊情况可知,在太子内坊置吏方面,唐承隋制,变化不大,直至唐中。而以《永徽东宫诸府职员令残卷》所记永徽二年(651)制、《册府元龟》所记开元二十五年(737)制、推测为开元中后期制度的《唐六典》、至少为开元二十七年以后制度的《新唐书》互相比较,可以发现近百年中东宫这部分官署置吏状况相当稳定,前后变化甚微(参见表20)。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既然《旧唐书》也反映开元中后期的东宫状况,与《唐六典》大体同时,那么其对“书令史、书吏、府、史”等胥吏的大量未记,至少从吏名来说,可以视为漏记。
表20 唐东宫部分机构置吏情况表
注:《永徽残卷》指敦煌发现的《永徽东宫诸府职员令残卷》。《册府元龟》卷七〇八《宫臣部·总序》所记开元二十五年令虽然在某些机构未明确记“吏”之数字,但在叙述左春坊及其六局后记:“皆有令史、书令史、书吏、掌固等为之吏役。”在叙述家令寺之三署后记:“皆有府、史、掌固之署。”可见此类胥吏普遍设置于各个机构中。其各机构置“官”与《唐六典》同,说明《唐六典》亦大体为开元二十五年制。
其四,内侍省五局,《唐六典·内侍省》《新唐书·百官志二》记各局内均设有“书令史、书吏”,且两书对具体员数的记载也完全相同。如掖庭局记:“书令史四人,书吏八人。”可是《旧唐书·职官志三》内侍省掖庭局记为:“令史四人,书令史八人。”在宫闱局,前二书记“书令史三人,书吏六人”,《旧唐书》记“令史三人,书吏六人”,数字相同,但吏名有异。
还是从时间入手。开元二十七年(739)四月,太子内坊由东宫改隶内侍省,为“太子内坊局”[53],对这个重要变化,只有《新唐书》记载,《旧唐书》与《唐六典》均未反映,可见《旧唐书》《唐六典》“内侍省”条所记下限为开元二十七年。《唐六典》《旧唐书》记内侍省长副官为“内侍四人,内常侍六人”。而《新唐书》记“监二人,少监二人”,其下注云:“天宝十三载,置内侍监,改内侍为少监。”由此可知《新唐书》此条为天宝十三载(754)以后制度。又《唐会要》卷六五《内侍省》记德宗“贞元四年(788)二月四日,内侍省内给事加二员,谒者监加四员,内寺伯加置四员”。同卷又记:“(贞元)十五年四月,诏内侍省内给事加置二员。……二十年十二月,诏加掖庭局令四员。”[54]以此衡量诸书,《新唐书》记“内给事十人、谒者监十人、内寺伯六人”分别比《旧唐书》和《唐六典》所记多二人、四人、四人,与贞元四年敕合;而《新唐书》记“内给事十人”,与《唐六典》《旧唐书》“内给事八人”相比,增加二人,正好和贞元十五年诏相符。其“掖庭局令二人”和《唐六典》《旧唐书》相同,与贞元二十年敕不合。可见《新唐书》记内侍省职员令为贞元十五年到贞元二十年之间的情况。从开元二十七年到贞元十五年,《唐六典》与《新唐书》记载的时间跨度在六十年以上,而二书在诸局置吏方面几乎完全一样,仅仅《新唐书》在奚官局增“药童四人”,宫闱局之“内阍人”作“内阍史”,“书令史、书吏”的记载更是惊人的全等,这说明诸局置吏情况变化不大。
《唐六典》、《册府元龟》卷六六五《内臣部·总序》均记“内侍四人”。《通典》卷二七《职官九·内侍省》“内侍”条注曰:“旧二人,开元中加二人。”这与《唐六典·内侍省》“内侍”条注“皇朝依开皇,复为内侍省,置内侍二人,今加至四人”合。可见《唐六典》反映开元中制度。中华书局标点本《旧唐书》亦作“内侍四员”,但校勘记云:“内侍四员,‘四’字各本原作‘二’,据《唐六典》卷一二、《通典》卷二七、《册府》卷六六五改。”从时间定位角度考虑,此处将“二”改为“四”似不妥。因为《旧唐书》“内侍二员”,正好说明其记述内容是在开元中“加二人”以前。《旧唐书》所反映的情况既早于《唐六典》,那么,《旧唐书》记在掖庭局和宫闱局内设有“令史”便有可能,而景云二年(711)敕“内侍省令史资劳,宜同殿中省令史,其五局令史,同殿中省诸局”[55],正可作为玄宗前内侍省五局中可能设置令史的旁证。
若上述不误,我们可以做如下推测:在内侍省五局中,直到玄宗以前,在胥吏配制上还有“令史、书令史”、“书令史、书吏”或“令史、书吏”的多种结构,玄宗时对此进行了调整,主要在形式上将五局置吏统一成“书令史、书吏”的结构。由于职位数量并未变化,所以其调整的目的突出地表现在追求名称和等级的整齐划一。改革后的制度稳定,长期未变。
通过上述考察,可以认为,与《唐六典》和《新唐书》对比,《旧唐书》内对置吏记载的缺失或不同,并不能说明当时没有置吏,多数是漏记,也存在错误,但其中也不乏珍贵的材料,为我们提供了比较的依据和思考的线索。在试图解决《旧唐书》问题的同时,我们对诸种资料进行比较发现,就胥吏的设置而言,《唐六典》每卷前的职员表是反映唐开元中后期各机构职位配制情况最完整的资料,是唐前期胥吏系统发展的结果。下面,以这批史料为核心,试探讨唐前期中央文官机构内的文书胥吏系统。
玄宗开元中后期的中央文官机构是由六省、六部、一台、九寺、四监,以及东宫的太子詹事府、左右春坊、内坊、太子三寺构成。胥吏普遍设置于上述官府及其下属机构之中。根据各官府的工作性质与地位,整个文书胥吏系统的主体部分由三个相互独立的系列构成。其分别为:设置于三省六部二十四司,秘书省、殿中省、内侍省之省司,御史台,秘书省太史局,太子詹事府、左右春坊、内坊的“令史、书令史”系列;设置于九寺、四监、太子三寺及其所有下属机构中的“府、史”系列;设置于秘书省著作局、殿中省六局、内侍省五局、太子左春坊六局中的“书令史、书吏”系列。如表21所示[56]:
表21 唐代中央机构胥吏设置情况表
三个系列形成的基础是胥吏所在官府的工作性质的差异,其基本区分则是隋炀帝大业三年(607)令确立的五省三台“皆曰令史”与九寺五监“皆曰府、史”。其中,颇为特殊的秘书省太史局内置吏的变化最具代表性。约从久视元年(700)改太史局为浑天监,不隶秘书省开始,直至天宝元年(742)为止,太史局在独立为监与隶属于秘书省为局之间多次变动,对胥吏配制的直接影响就是使其在“令史、书令史”和“府、史”两个系列间摆动。《唐六典》卷一〇《秘书省》“太史令”条注云:“久视元年为浑天监,不隶麟台……因加副监及丞、主簿、府、史等员……长安二年(702)复为太史局,还隶麟台,缘监置官及府、史等并废。”到开元十四年(726)为局,重隶属秘书省时,把这种摆动现象总结为:“太史不隶秘书即为府、史,开元十四年复为令史也。”同时,太史局独立为监时,其长官由“令”改“监”,在久视元年、开元二年两度升品,但机构之吏从“令史、书令史”改为“府、史”时,品级却在下降,说明置吏更重要的原则是省与寺监之间的差别。
在“令史、书令史”“府、史”二系列基础之上,在六省和与省相仿的太子詹事府、左右春坊的下属机构中,在唐中前期又逐步形成了“书令史、书吏”这第三系列,从前文对内侍省五局的考察可知,此系列在开元时期得以确立。这一系列存在于掌政令、事务等以外的,以为皇帝和太子生活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机构中,即秘书省著作局、殿中省六局、内侍省五局、太子左春坊六局等十八个“局”。诸局长官从正五品到正八品不等,与“令史、书令史”系列的二十四司和“府、史”系列寺监机构中很多官署长官地位相仿,却建立了独立的“书令史、书吏”系列,可见此系列的分化确立也是以官府工作性质的区分为主要依据的。开元年间,在以“局”为名的机构中,只有秘书省太史局中的胥吏不是“书令史、书吏”,但天宝元年(742)二月,太史局便改为太史监,从此不隶秘书省,不再称“局”,到乾元元年(758)设司天台,归入台省的“令史、书令史”系列[57],也可作为对“书令史、书吏”系列规范化的一点补充。
如表21所示,在每个系列中,同名胥吏又因所在机构地位的差别而处于不同的品级。王永兴先生在研究流外官之品秩时,指出令史、书令史、府、史这类流外官为“同一官称,其品秩之高低,由其所在官府的地位高低而定”,可谓一语中的。同时,与官相比,文书胥吏的这种品级区分是粗线条的。如寺监之署的府、史同为流外四、五品,其各个机构长官的品位却是由从六品到从八品不等。
请所有作者发布作品时务必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我们拒绝任何色情内容,一经发现,即作删除!
声明 :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站部分内容来源网友上传,
本站未必能一一鉴别其是否为公共版权或其版权归属,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速联系我们,一经确认我们立即下架或删除。
联系邮箱:songroc_s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