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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隋与唐前期文书胥吏组织系统的形成一、隋唐中央文书胥吏的构成


三个胥吏职位序列是相对独立的,它们之间界限分明。在“令史、书令史”系列中,不会出现书吏、府或史;同样,在“书令史、书吏”系列中,也不会再出现令史、府或史;而在“府、史”系列中,绝对没有令史、书令史、书吏的存在。在每个系列内部,结构也相当严谨。在“府、史”和“书令史、书吏”两个系列中,府与史、书令史与书吏的设置为对应关系,有前者必有后者,有后者也必有前者。在“令史、书令史”系列中,有书令史必有令史,仅在几个非严格意义的机构中有令史而无书令史。[58]在各个机构,令史与书令史、书令史与书吏、府与史之间,在人员数量上都构成大致一比二的比例关系。


以“令史、书令史”为胥吏系列的机构[59],从发展的角度看,是沿着“主事、令史、书令史”的结构方向演化。首先,作为对隋制的继承,此结构在唐初的三省六部二十四司中已经形成。前文已说明,唐初,在秘书省始设主事,并明确了内侍省主事之职任。《唐六典》记载表明,一个官府若设主事,则必有令史、书令史。在《唐六典》中,同设令史、书令史但无主事的官府只有秘书省太史局、御史台、太子詹事府和太子内坊。从玄宗后期开始进行的一些调整,显示了上述趋势。开元二十七年(739),内坊从东宫官署分离,成为内侍省内坊局;天宝元年(742),太史局从秘书省分离,成为独立的太史监。[60]按前文对三个基本系列的分析,这两个机构应脱离了“令史、书令史”之结构,不再成为问题。就御史台而言,《唐六典》、《册府元龟》卷五一二《宪官部·总序》中未记“主事”,但《旧唐书》和《新唐书》均记“主事二人”,且《通典》卷四〇《职官二十二》开元二十五年官品令、《旧唐书·职官志一》永泰二年(766)官品令中都有从九品上“御史台主事”。另外,《唐会要》卷九一《内外官料钱上》记载的大历十二年(777)令、《新唐书》卷五五《食货志五》记载的武宗会昌令中,也都有“御史台主事”。因此御史台在开元末、最晚在永泰以后[61]形成了“主事、令史、书令史”的结构。就太子詹事府来说,《旧唐书》《唐六典》《新唐书》均未记“主事”,《通典》开元二十五年官品令、P.2504《天宝令式表》残卷、《旧唐书》永泰二年官品令亦未记“主事”。唯《册府元龟》卷七〇八《宫臣部·总序》记:“(开元)二十五年始总定官数,裁为典制。……(詹事府、二坊)皆有录事、主事、令史、书令史、亭长、掌固员,以丞其事。”在上引大历十二年(777)、贞元四年(788)和会昌令中均明确记有“詹事府主事”。[62]詹事府在唐中后期亦形成了“主事、令史、书令史”的结构。


可见,发展的结果是使“主事”与“令史、书令史”之间建立了更为严密的关系,使整个文书胥吏系统更为规范。在其中最重要的机构——尚书都省、门下省、中书省中,“主事、令史、书令史”系列之上又分别置都事、录事、主书,是为此胥吏系列最复杂的形式。


在以“府、史”为基本胥吏结构的寺监及其下属机构中,因其官府地位不同,文书胥吏序列构成的复杂程度也有所差别。据《唐六典》,首先对寺监及其下属机构做一简单区分,即分为寺(包括太子三寺)、监本部,寺下属有监和署,监下属也有监和署,除此之外,就只剩下两京武库和仓、津了。我们发现,以处理文书为中心,形成三种系列。第一种由“主簿、录事、府、史”构成,存在于寺监本部、六个寺下属监和一个监下属监中;第二种由“录事、府、史”构成,设立在四个寺下属监和八个监下属监、七个寺下属署以及津、仓中;第三种只有“府、史”,设置在三十一个寺下属署、十三个监下属署、两京武库中。这三种结构实际主要是寺监本部、寺监下属监、寺监下属署三者地位差别的反映。


通过隋朝的机构改革,随着三省制的确立,在作为决策行政核心的三省六部、九寺五监中,以“主事、令史、书令史”和“府、史”构成的文书胥吏组织系统已经初具规模。唐朝在继承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将这个系统推广到秘书、殿中、内侍三省,而且最晚到高宗初年,在东宫官署中的胥吏系统也已基本形成,也就是推广于整个中央文官机构之中。当然,直到玄宗以前,我们看到在内侍省五局内仍然存在着几种不同的胥吏结构,比较混乱,这在玄宗时期得到调整和规范;另外一些机构的制度化,如东宫“总定官数,裁为典制”也是在玄宗开元年间实现的。[63]因此,我们认为整个文书胥吏系统的建立并规范是在玄宗时期基本完成的。以胥吏所在机构工作性质区别为基础,形成了“主事、令史、书令史”“府、史”“书令史、书吏”三个基本胥吏职位序列。因官府层次地位不同,以基本职位序列为基础而构成的胥吏系列复杂程度也有所差别。这构成了唐中央文官机构的文书胥吏组织系统。


综上所述,隋唐是中国古代史上官吏分途进程中的关键时期,最显著的是围绕文书处理,在中央文官机构中形成了与官员系统相呼应的文书胥吏系统。三省制下之胥吏系统的形成与完善是一个过程。随着三省制的确立,隋朝条理南北旧制,在具有开创性的制度改革中,适应三省制的胥吏系统初步建立。唐承隋制,此胥吏系统在唐代中前期得以继承、推广,并规范化,以胥吏所在机构工作性质区别为基础,形成了由三个相对独立的基本职位序列构成的文书胥吏系统。虽然其形成和规范只是三省制下的产物,其整齐划一的形制随三省制的瓦解会受到冲击甚至破坏,但是,这种形成各自相对独立职位序列,进而构成文书胥吏系统的基本框架为以后各代所继承,在胥吏发展的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在文书胥吏组织系统的形成过程中,还可以看到专门从事文书工作的人员有一地位下降的过程,首先是令史、书令史在隋降为流外,其次是主事等流内官虽然在法律上是官,但由于其职位的原因在唐人观念中被看作是和流外官相当的胥吏。构成文书胥吏系统的低品流内官、部分流外官、无任何官品者在当时人的观念中,已渐渐成为一个以流外官为主体的“胥吏”概念,但新的观念尚未在制度上得到明确反映。唐制中的“吏”、“流外官”或“主典”等概念都不能与业已形成的文书胥吏系统比较准确地对应。对此系统冠以“吏”名,并最终落实于制度是在宋朝。在宋朝的文书胥吏组织系统中,虽然都事、主事等仍为流内官,但在制度上被明确归入“吏”职。“吏”既与“官”相区别,又和从事具体事务的“公人”相区别,是对文书胥吏系统人员的总称。这是宋朝对隋唐以来胥吏系统继承、发展的结果。


[1]对唐代胥吏的研究状况,可参见廉湘民:《近年来唐代胥吏研究述略》,《中国史研究动态》1991年第6期。


村上嘉实:《官と吏》(吏事の研究その一,六朝隋唐时代のうち),载《关西学院大学七十五周年文学部记念论文集》,1964年。《吏事の研究㈡》(六朝隋唐时代のうち),《人文论究》十六卷一号,1965年。《吏事》(吏事の研究その三,六朝隋唐时代のうち),载《田村博士颂寿东洋史论丛》,纪念事业会,1968年。《吏事》(吏事の研究その四,六朝隋唐时代のうち),《古代学》十三卷二号,1966年。


筑山治三郎:《唐代の胥吏》,《人文》第15卷,1963年,收入《唐代政治制度の研究》,创元社,1967年。


船越泰次:《唐代均田制下における佐史·里正》,《文化》三十一卷三号,1967年,收入《唐代两税法研究》,汲古书院,1996年。


小西高弘:《唐代前半期の胥吏层について——主に番官を中心に》,《福冈大学研究所报》第37号,1978年。


张广达:《论唐代的吏》,《北京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


廉湘民:《论唐前期的胥吏层》,硕士学位论文,北京大学历史学系,1990年。


俞鹿年:《唐代的吏胥制度》,载《中国法律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陕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


郭锋:《唐代流外官试探》,《敦煌学辑刊》1986年第2期。


王永兴:《关于唐代流外官的两点意见》,《北京大学学报》1990年第2期;《通典载唐开元二十五年官品令流外官制校释》,《文史》第35辑,1992年。二文均收入《陈门问学丛稿》。


任士英:《唐代流外官名例试释》,《烟台师范学院学报》1989年第4期;《唐代流外官制研究》(上、下),载《唐史论丛》第五、六辑,陕西人民出版社,1990、1995年;《唐代“流外出身人”叙职考》,《烟台师范学院学报》1993年第1期;《唐代流外官的管理制度》,《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1期。


李锦绣:《典在唐前期财务行政中的作用》,载《学人》第三辑,江苏文艺出版社,1992年;《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三分册,907—921页;《试论唐代后期的三司胥吏》,《法门寺文化研究通讯》10,“98法门寺唐文化国际学术讨论会专号”。


李蓉:《唐代的主典》,《燕园史学》,1994年。


宁欣:《吏——“官民交接之枢纽”的前期考察》,载《庆祝何兹全先生九十岁论文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


[2]《唐律疏议》卷二一《斗讼》流外官以下殴议贵条,399页,对“流外官以下”明确解释为“勋品以下,爰及庶人”。


[3]《旧唐书》卷一一九《崔祐甫传》,3439页。


[4]分见《唐六典》卷一《尚书都省》令史条注,12页;《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一》,1185页;《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二》,1818页注。


[5]录文见《唐令拾遗补》,东京大学出版会,1997年,341—355页。以下此件文书录文均引于此,不另出注。


[6]吴宗国:《唐代科举制度研究》,辽宁大学出版社,1992年,21页;李锦绣:《典在唐前期财务行政中的作用》,载《学人》第三辑。


[7]原文作“书史”,刘俊文先生考证当作“书吏”,见《敦煌吐鲁番唐代法制文书考释》,198页。


[8]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事条,中华书局,1985年,456页。


[9]《唐会要》卷五五《省号下》中书舍人条,1109页。


[10]《旧唐书》卷一五八《郑余庆传》,4164页。


[11]《旧唐书》卷一一八《元载传》,3411页;《新唐书》卷一四五《元载传》,4713页。


[12]《唐会要》卷五三《杂录》,1082页。


[13]《通典》卷二一《职官三》,568页;卷二二《职官四》,608页。


[14]《旧唐书》卷八一《刘祥道传》,2753页。


[15]《宋史》卷一六一《职官一》,3776、3784、378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