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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理念论”的批判是对一般唯心主义的批判——《形而上学》一书释义之一


在哲学史上,主张普遍性在具体事物之中,然而普遍性又在具体事物之先的这种唯心主义者,绝不止亚里士多德一个人。在亚里士多德以前,至少有苏格拉底。本文第二节中所引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1086a30—b13中说的:苏格拉底没有将普遍的东西和个别的东西分离开来,就这点说,他是正确的。——但在我们看来,苏格拉底也和亚里士多德一样,只有前一半是对的,后一半主张普遍的东西先于个别的东西时,他也仍然是唯心主义者。中世纪经院哲学中的唯实论者内部就有这样的对立:早期的唯实论者如安瑟伦,接近柏拉图的观点,主张“共相”是客观实在的,可以离开具体事物而存在,有人称他们是“极端的实在论”;后期的唯实论者如托马斯·阿奎那,就是接受了亚里士多德的观点,认为“共相”在具体事物之中,他被称为“温和的实在论”。但无论是前者或是后者,却都是唯实论,都是唯心主义。在近代哲学史中,像柏拉图这种类型的唯心主义比较少见,通常都是属于亚里士多德这一类型的。黑格尔就是最显著的例子。黑格尔站在辩证法的立场上,主张一般不能和个别分离,但是他认为“绝对理念”是第一性的,客观物质世界不过是它的“外化”而已。黑格尔和亚里士多德是属于同一类型的唯心主义者。


了解亚里士多德对于柏拉图“理念论”的批判,对于我们划清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界限也可以有所帮助。


将亚里士多德对于柏拉图“理念论”的批判,和中国哲学史上清代哲学家王船山、戴东原对于宋明理学的批判相比较,可以看出他们有相似的论点,但结果却根本不同。他们都反对将一般与个别相割裂,都是主张“理在事中”的,在这点上,都具有辩证法的思想。但是王船山和戴东原是以“理在事中”去反对“理在事先”,亚里士多德却只是以“理在事中”去反对“理在事外”。表面上只差了一个字,但这一字之差却导致了根本的对立。反对“理在事外”,主张“理在事中”,这是对的,但是这样还没有解决哲学根本问题,因为这个在事中的“理”,它和“事”的关系,究竟是何者在先呢?这里仍可以作出根本对立的回答来:主张“事在理先”,即个别决定一般,具体事物是第一性的,这才是唯物主义的回答;反之,主张“理在事先”,即一般决定个别,“理”是第一性的,这就是唯心主义的回答。所以王船山、戴东原以“理在事中”去反对“理在事先”,这是明确地站在唯物主义的立场上反对唯心主义。而亚里士多德以“理在事中”只是反对“理在事外”,自己又主张“理在事先”,这就是站在唯心主义立场上了。虽然主张“理在事中”,但又主张“理在事先”,最后就不能不承认在先的“理”是超越具体事物而存在的本体,这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无质料的纯粹形式”的神。当走上这一步时,实际上又是主张在事物之上的“理”,从而就否定了他自己原先主张的“理在事中”。这乃是由于亚里士多德站在唯心主义的立场上,不能真正理解“理在事中”,不能以唯物主义去贯彻辩证法的思想,从而也就搞不清楚抽象和具体的关系。所以亚里士多德批判柏拉图“理念论”的理论,最后都可以用来批判亚里士多德自己,这就是亚里士多德在哲学史上所演出的悲剧。在西方哲学史上,从苏格拉底开始,经过亚里士多德和中世纪的温和的实在论者,一直到黑格尔,都是走的这条道路。在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问题上,他们开始时都有些辩证法的思想,但由于他们坚持唯心主义,不能将辩证法贯彻到底,最后就堕入形而上学的泥坑。必须将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结合起来。在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问题上,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所说的“共性即在个性之中,无个性即无共性”,就是最明确地表现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的。


(原载《北京大学学报(人文科学)》1963年第5期)